2020大選表明,美國的聯邦制度在選舉國家領導人的過程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儘管一黨可以在中央樞紐占淨天時地利甚至人和的優勢,儘管最高領導人利用其權力試圖影響選舉結果的產生(合法非法另當別論),儘管一些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肆意造謠(鮑律師最近間接承認說謊),各州的選舉過程,在聯邦制度分權憲法的保護下、在州法律的規範下,有條不紊地推進。而各州參與選舉的工作人員和法律工作者,不分黨派恪盡職守,其職業道德值得稱道。
作為個人,誰都可以主觀懷疑選舉舞弊。歷史上的選舉疑案不少,比如肯尼迪-尼克松競選的芝加哥案,又如小布什-高爾競選的佛羅里達案。然而,除非有足夠的證據,並且走程序成功證明,懷疑大面積有組織多州同時發生的選舉舞弊,終歸是一個毫無根據的猜測或宣傳伎倆,即沒有任何法律效果,也不可能改變任何事情,搞不好還會變成孕育政治謊言的溫床。
如果把美國選舉體制分為三層,頂層包括國家機關(白宮與各部)、參眾兩院、最高法院等,底層為選民,中層則由各州的政府立法機關與法院組成。一個總統候選人可以在頂層喊出響亮的口號煽動起底層的選民,卻無法繞過或摧毀中層的選舉機制直接取勝。這就是聯邦制分權的妙處所在。這也就是總統落選人川普在大選後反覆折騰卻無法翻盤的根本原因:就算能夠搞定上下層,中層不通也沒有用;聯邦政府管不了各州的選舉,跟一個中央集權體政府截然不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中層承上啟下,可稱為中流砥柱。
總而言之,在民主自由氛圍被嚴重污染、美國憲法遭受嚴重挑戰的情況下,聯邦制的分權效用與廣大具有良知的專業人士的堅持,使得選舉在跌宕起伏中得以有序有效進行,最終根據法律程序選出了新一屆國家領導人。
當然,人們可以不喜歡新當選的國家領導人,也可以隨時隨地批判政府的施政,甚至彈劾拜登總統本人,只要不違法,幹什麼都沒問題。但是,作為2020年大選程序的合法結果,新總統的上任與行使權力,也受到憲法保護,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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