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金融監管,應該說是持雙重標準。對美國金融監管,放鬆與加強可兩手抓,兼而有之。而對中國,一定要實行嚴格監管。為啥呢?與國家性質,理念,以及社會群體價值觀有密切關係。 金融監管對中國而言,首先要保護的是消費者利益。金融機構本身則是其次。這個問題大約七八九十年前談過。一個是以蟻神集團放債為例子,一個是以河南一家私募基金破產賴賬為例子。 而對美國,首先要考慮的是金融機構本身利益。當然,消費者的利益也該考慮。但由於美國屬於兩黨制,金融監管放鬆,與加強,是兩黨分歧所在。所以,政黨輪換可以平衡金融監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