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金融监管,应该说是持双重标准。对美国金融监管,放松与加强可两手抓,兼而有之。而对中国,一定要实行严格监管。为啥呢?与国家性质,理念,以及社会群体价值观有密切关系。 金融监管对中国而言,首先要保护的是消费者利益。金融机构本身则是其次。这个问题大约七八九十年前谈过。一个是以蚁神集团放债为例子,一个是以河南一家私募基金破产赖账为例子。 而对美国,首先要考虑的是金融机构本身利益。当然,消费者的利益也该考虑。但由于美国属于两党制,金融监管放松,与加强,是两党分歧所在。所以,政党轮换可以平衡金融监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