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財務自由(financial independence)是指,個人資產(如股票、債劵、房地產等)產生的被動收入,加上社安金(ss payment),在繳納所得稅之後,等於或超過基本的生活費用。這裡,基本生活費用,含有日常衣食住行與一般遊山玩水的部分,但不包括豪車遊艇之類。
在財務自由的情況下,無需為了生計而工作,此時工作為的是興趣愛好或者理想追求。
注意,財務自由與財富自由(wealth independence)不同,後者指有足夠的財富用來做近乎隨心所欲的消費,包括奢侈品消費與擁有私人飛機、多套豪宅、豪華遊艇。怎麼地,也要有王總所說的大幾十個“小目標”,你說是吧。對一般處於中產的工薪階層而言,達到財富自由的可能性較低。如果突發奇想開一公司,股票上市又僥倖成功,則另當別論。
言歸正傳。在美國,工薪階層工作二三十年之後實現財務自由的可能性,還是比較高的。下面舉例說明如下。
一對夫婦,預計退休後的年生活費用為12萬美元,平均每月一萬元。以25%的稅率計,要達到財務自由,每年的稅前被動收入為12/0.75 = 16萬美金。假設兩人的社安金為7萬(稅前,每人每月領取$2917,不算多),則兩人資產的被動年收入只需9萬便可實現財務自由。按照4%的原則,兩人的資產需要有9x25 =225萬美金即可。如果在美國大中公司上班超過20年,兩人的401k總額在150萬以上幾乎不成問題。剩下的75萬(225-150=75)資產,對一般華人家庭應該也不成問題,其實很多人的銀行存款、股票債劵、房屋產權(equity)之總金額,遠遠超過這個數呢。
如此看來,在美國,老老實實工作幾十年,實現財務自由,好像並不難。
如果對諸多的奢侈品有強烈追求,則所需的淨資產就不好說了,然而這已超出了財務自由的範疇。目標尚未達成,追求者仍需努力,特別注意別閃了老腰喲。另外,有能力賺錢,得抽出時間好好花錢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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