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和谐”还是“发克” ——再谈艾未未的“艾(哀)”誓 艾未未的故事还未说完,艾未未“被失踪”的人间奇迹还未见下文,让我们回到事件的出发点来进一步考察。 艾未未的人格和他的艺术惨遭政治发克,而艾未未也毫不示弱地一次次以一己的艺术之矛,反过来抗击着国家机器对他的迫害和破坏,中间几乎没有妥协的余地。我们要问: “这些政治的,或者艺术的碰撞和碾压,活生生地发生在我们的社会中,难道这就是我们的,或者说我们要建设的那个‘和谐’社会吗?” 是“和谐”还是“发克”?首先要回答这个问题的,是国家机器,是统治阶级,是社会的暴力控制集团,因为,遵照他们引以为师的马克思主义学说,是统治者的态度决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准则,是以强大的暴力的国家机器发克老百姓,还是以公民社会的集合体的面目出现促成公民间,也包括国家机器与公民间的“和谐”,(打引号以及不打引号)。 听起来,就是一个悖论。如果国家机器一意发克公民,就无所谓什么“公民”,就只有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反之,如果和谐的主体是公民,那么一切面向老百姓的发克都是非法的——不但违背现代社会的组织法,也同时违背有关人权的所有国际公约。 远的不去说起,就说60年来的所有政治运动,按ZF的现代检讨,称之为“折腾”,要按现代政治术语,就干干脆脆地属于发克人民,国家机器发克社会成员。最后一次血淋淋的发克,就是二十二年前的“六四”屠杀。 面对一次次的政治发克,有“和谐”可言吗?有什么迹象证明国家机器会真心真意地放弃发克它的社会成员吗?没有。在中国的大地上,政治“和谐”是一个比经济发展更庞大更虚假的大泡沫。 艾未未,就是要戳穿这么一个泡沫化的社会神话。我在上文中说道:“艾未未这种人,这种国人,是第一个耳光就与你翻脸的主”,不但因为他珍惜自己的脸,而且他要首先追问,“对于一个公民,你有什么权力首先发动社会暴力?”国家机器的暴力行为,更引发对其暴力行为的法律根据的追寻,再对国家机器背后的执掌者的统治合法性发出必然的质疑。社会和谐的必要基石,基于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 中国的大地上,从来只有单方面的发克,艾未未这样的反发克,乃是社会开始趋向“和谐”的先兆。中国这块可悲可歌的土地上,暴力之间的拼死的争夺,就是要取得某个人,或者某个家族,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发克权,一如中世纪时的初夜权。 你一旦呱呱落地,在这块土地上,不是你付出初也权,就是你天生拥有他人的初夜权,而中国人民,“惯于长夜过春时”,只不过默默地看着自己的初夜,从一个领主的马鞍上,转移到另一个领主的庄基旁。 艾未未,从拥有发克权到失去它而被更高一层的领主自由发克,才意识到这个社会原来是颠倒着的。我在前文关于人格的论述中,并没有把话说得这么明白。生来被发克的被统治阶级,其实是没有权力提出这些问题的,因为他们的社会环境永远是被颠倒的。只有经过一次折腾,被折腾进去的原领主,才有机会,才有动机,考虑并思索正确的答案。如我前言,这种被动的思索,远远比不上释迦牟尼式的主动的换位思考,但也不妨来得十分深刻:社会是怎么回事,国家是怎么回事,发克为什么合法,和谐为什么是笑话?等等,等等。(邓小平也经历过这样一个阶段,换过这么一个角度,所以他比老毛懂得的东西多,这是另话。) 所以,我们看到许多与艾未未同样遭遇的人们,在大劫之后,回复到原来的领主地位后,他们则更加珍惜这种发克权,因为他们知道,曾经失去的,才是宝贵的。而艾未未的可贵之处,在于他如今站在所有被发克的人民一方,一起考虑把颠翻了的社会公共秩序颠翻回来,为了他热爱的国家,为了他热爱的人民,他不惜单枪匹马地出面,否定这单方面发克的“大和谐”,实行他自己的“短促突击”的反发克。他比他的同龄人,他的同阶级人,要高尚纯粹得多。 只要这个国家机器没有停止发克人民,艾未未的发克行为艺术也不会中止。还是那句话,大不了,“与汝偕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