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卫军替党卖命,凭什么号称“共和国卫士"? ——北京屠城廿三年祭之七 纪念六四,不能避开同日死于兵变的所谓“共和国卫士"——他们既属于直接受命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杀害平民的武装到牙齿的军队,也属于在那场党“亲手发动的”针对人民的不光彩的内战中为内战行为所害的遇难者。 你可以说他们也是“共和国难友”,但你绝不能把“共和国卫士”的光荣桂冠奉献给他们:因为,他们恰恰是站在共和国的对立面与“共和”为敌,他们只能是“共和国罪人”。 你可以说他们只是“服从命令”的普通军人,是被动地卷入六四的“暴乱”,“事件”或者“风波”,但是,他们同样有拒绝杀害的权力和义务——作为共和国的一个公民。不是就有正直的的中国军人抗命拒杀吗? 这些“卫士”没有选择“保卫”人民的一方,他们听从党的调遣,为党勤王,替党卖命。枪口对准人民的,不是人民的军队,也不是国家的军队,而是党的私人卫队。那个私党至今明确拒绝“军队国家化”,凭什么党卫军之死就要挂幡在“共和国”名下,这岂不是“浪得虚名”? 明确拒绝“军队国家化”,就是不打自招地承认“党与国家的二元化”,承认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水火不相容,党的军事目标与国家的目标背道而行,那么国家在为党的军事利益背负巨大财政负担的同时,为什么还要在历史的清算日,背负灭绝人类罪的同案犯的罪名? 为了一党专制的私利,不顾平民的死活,把原本属于国家的国防力量投入内战,制造暴力内乱事件,却反过来把自己打扮成“共和国”,把自己的内战牺牲品搬上共和国的祭坛,真是不知天下竟有此等不知羞耻的窃国大盗。 拒绝“军队国家化”,却“黑锅国家化”,真为共和国不值。 唉,既然国已被窃,就让你的兵士也以窃国为生吧——把你窃去的国粹,也分他一杯残羹。可问题是,你自己怎么也不好意思纪念一下当年大肆宣扬奉为“国殇”的“共和国卫士”呢? 党可以在利用完他们的生命之后抛弃这些为党捐躯的“烈士”,但是,他们永远是共和国心上之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