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法以身——中国现代的有法无天 老毛到底伟大,独霸天下,无法无天,足可称雄。 其他的中国人,最多也只能做到有法无天,称雌而已。 有法无天,是中国现代社会的“中国特色”。有法,是为了接轨世界,名义上的虚构,无天,才是真实的中国,或者真实的中国统治阶级本色。 (薄)谷开来,身为律师,知法犯法,而且不避风险,不布迷阵,带领国家公务人员一起行凶投毒杀人。为什么?就因为她认为在她身为党的封疆大吏政治局委员的丈夫的“地面上”,她和她的家族就是法律,她可以公开犯法,而法律对她必将毫发无损。 雌了吧?人家老毛敢于无法无天,因为老毛就是朕,就是天下——朕即天下,毛就是法。他就是犯了天下之大不韪,谁又能去告他,谁又能告倒他?君不见,张志新的割喉,就是毛氏专政的铁拳行为。 而谷开来,最多也就“罩得住”重庆那巴掌大点地面。 为利益杀人,她的“无产阶级”风范可比导师马克思所指责的资产阶级百分之三百,伟大得多得多。 而“公开”开庭审判谷开来的人,也大雌一把,有法无天,为天下人开眼。他们以为在自家的地面上,党和党的法庭就是法律,他们可以公开玩弄法律,而别人只能忍气吞声。他们没想到,有法无天,只能是自我暴露的丑剧一出。 按法律的原本意义,八月九日的开庭,根本与“法律程序”无关,也根本与“审判”无关。法院开审,是因为被告不服检方指控,公民有在公平法庭上辩护的权力,大家才相会于庭。而八月九日的开庭,只是把一场“庭外和解”的把戏,庭内上演,纯粹的做戏而已。在“庭戏”的编导和演出上,甚至远不如当年的“公审四人帮”。 这里的疑点在于,如果真的有这么痛快的“和解”,为什么禁止谷家的亲人和谷家自己请的律师出庭? 有法无天。中国的现代法律,是党所制定的“国家虚无主义”的自我表演。除了党的利益,“国家”还存在吗? 在“薄谷开来”案中,只有一个人缺乏“中国特色”,可以称雄现代中国,他就是王立军。 如果他只是薄熙来的打手,他何必插手海伍德案?王立军起码知道“人命关天”,这就是他的法律概念与其他人不同的地方。如果不是王立军,本来谷开来的有法无天的美梦就已经大功告成,君不见,四名原重庆市公安高层不就以身试法,徇私枉法了吗? 王立军也是“以身试法”,以自己的命运,挑战中国整个的体制性的有法无天。他一方面知道薄谷家族的有法无天,另一方面也知道党的有法无天,如果他要求得法律的大白天下,他就必须与薄谷家族,与党的政法系统一刀两断,要不然,党会以法律的名义,置他于死地。 有法有天的王立军,在偌大的中国,被有法无天的中国特色逼得找不到自己的命门,他只有诉诸国际公义,才能保住自己的小命。 诉诸国际公义,必将“家丑外扬”。为了法律,而叛党叛国——党有何法,国有何律? 薄谷开来杀人,导致王立军叛党——中国的有法无天,是真正的逆向淘汰机制的美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