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舟维民——看“为人民服务”悖论 《诗经·商倾·玄鸟》:“邦畿千里, 维民所止。”中的“民”,还是一个较为“混沌”的概念,有全体人民的意思,也有全体族裔的内涵,因为二者在当时是一致的。这句话的“政治正确”之处,在于它把国家,以及国家的广阔土地,与百姓的栖息、居住、生息,有机地结合起来。 到“民为贵”时,民已经与社稷,与君,实现了完全分离,成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再到“民为水”的《舟论》,人民已经成为“自在”,并且可以“自为”,的实体,与政权有对立以及统一的双重性质。 “为人民服务”曾经是一个非常时髦的政治口号,而且似乎是百分之百的“政治正确”。可是它所隐含,或者显露的,paradox,即使在当时,也已经暴露无遗。 批评的一方可以说“你要为人民服务”,被指责的一方则可反唇相讥:“你是人民吗?” 百分之百的“政治正确”的前提在于,人民是一个高尚的群体,但百分之百的“政治正确”的burden在于,人民必须自我“验明正身”,否则“自外于人民”。 那么,burden of proof,落在谁肩?在百分之百的“政治正确”时期,反倒是人民以外的“官方”。 首先应该质疑的,在于“这是谁的口号”?因为人民自己不会,也没有必要,提倡为自己服务。就跟“为工农兵服务”一样,提出口号的人,以及口号涉及的对象,都只能是“非工农兵”者,才为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同样,“为顾客服务”,绝对不是要顾客self-service。 所以在“为人民服务”的百分之百的“政治正确”,以及它的前提的百分之百的“政治正确”之后,有它百分之百的“政治不正确”——提出口号的同志,你以为你是谁呀? 他一定是“非人民”分子。也因此,他有对“人民”的界定权,颐指气使权,和决定生杀大权。 而人民,尤其是中国人民,乐滋滋地以为有人在为自己提供“服务”,而且是百分之百的“政治正确”的服务想入非非,却不料随时有可能被抛出“人民”的政治范畴,遭受杀身之祸。 对于这个出于“非人民”分子的“人民”桂冠,“服务”奉承,还是不要期望过高为妙。 再所以,人民的“自我服务”,“自主治理”,“自我意志”,才是普通人民的自我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