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体制——十八途人的社会分析 前文《十八途人——避祸与勇为,道义与审判——或曰“对于冷漠的冷漠”》http://blog.creaders.net/xss/user_blog_diary.php?did=95243试图从鲁迅开始的民族性批判入手,看待中国人的群体特性,这里我们就将进一步对“在崛起的中国日益蔓延的冷漠精神”,做社会分析,并为其寻找切实的时代背景和意识形态环境。 与当前的“崛起”对应的,是近两百年来的持续的屈辱。可是,屈辱造成民族性的觉醒,形成一种反向凝聚,为的是改变自己贫穷落后的面貌。是不是也算一种“穷则思变”呢? 那么,崛起给中国的是怎么一种“富则思变”?如果以佛山“十八途人”为例,那就是与前面所说的“反向凝聚”恰恰相反的“正向松散”——每个人的命运和生活,成为仅与个人有关的夙命,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无形的壁垒。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富二代官二代及其无耻的炫富炫权,更加犀利地从纵横几个方向分割着整个社会。 那么,什么又是冷漠的意识形态环境?所谓意识形态,是指社会的整体思维,具体就是统治阶级的思维及其方式。因为其严重的“导向”作用和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效应,全体人民不得不仿照统治阶级的行为方法。统治阶级如今是怎么的生活,怎么的思维,怎么的行为,一定会在民间形成不可磨灭的带动效应。 官方是如何对待“见义勇为”的行为?先说一下官方是否会自身去“见义勇为”——今天,有什么人还会相信ZF是他们所谓的“人民政府”?相信ZF会把民生民权放在自己处理“政府事务”的顶尖地位?相信“共产党为人民”这样无稽的谎言?无穷的“劫访”已经从根本上断了普通人民试图经过国家法律程序改变自己苦难历程的“痴心妄想”,人民还能指望一个“为民除害”的正义的ZF吗?人民学到了什么? 这只是冷漠的官方意识形态环境之一。南京彭宇案,更给官方的意识形态加上切实的注解。官方认为,人民之间,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互相帮助”,“见义勇为”,一个人如果向另一个受难人员伸出自己的双手,首先就把自己放在了“有罪推定”的地位。 官方的论断,雷厉风行地改变着,或者改变了人们的“私心杂念”,他们开始为“公家”设想——为了纯洁判案现场,所有与案件无关的人员,都应该自觉地避免“污染犯罪现场”,显示自己与本案的清白无关。所以说佛山的十八途人,应该是最最遵纪守法的国家公民,严格按照官方意识形态进行思维与行为的十八个清白个人,紧跟政府法律,应该得到全民的爱戴而不是唾弃。 如果你认为他们应该也值得唾弃,是不是首先应该唾弃那个指导他们思想的理论基础与领导他们行动的官一代? 看到如上所示的社会分析,你会认为“中国的崛起”或者“崛起的中国”有它坚实的社会基础与思想内涵吗?其实这已经不重要,更加重要的是,我们设想中的进一步崛起,或者稍微退后一步,我们未设想到的崛起中的不顺以及风波,将会把中国和中国社会引导到什么方向,将会怎样触及中国人的中国心,将会怎样改变现状的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