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未遵法——艾未未的“千夫指”与ZF的违宪违法 如果先前有人号称“二十一世纪是中国世纪”,那么,在此之先,二十一世纪首先是艾未未的中国世纪。 如果先前有人认为艾未未对天安门竖起中指是亵渎型的发克行为艺术,那么,在此之后,人们不得不承认,那个中指的指向准确无误。因为,一个没有法律,或者知法犯法的ZF,只配“千夫指”,而且是中指向上型的“千夫指”。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疑犯的刑事拘留时间,经申请最长至37日。以艾在机场被当局带走计算,拘留期限今日届满,若当局未将他移交检察院起诉逮捕及交代原因,就要依法将他释放。 一方是发克行为艺术家的发克行为艺术,一方是发克政治的ZF的发克政治表演。ZF扣押艾未未,37日的漫长岁月,端地拿不出任何犯罪证据以合法起诉,又不好意思无罪释放,只好硬起头皮,把那个发克政治表演,一味里往死胡同里拱。 艾未未命中该有37日牢狱之灾,但是他可以以胜利者的姿态向全世界宣告,监禁我的ZF是一个无法无天的流氓发克政治集团,它悍然于众目睽睽之下,违宪违法。 原来艺术上定义的单人行为艺术,现在,有了非主动非意愿的配合角色,功德圆满。 附言:如果你不是发克政治表演的ZF,请依法释放艾未未。 我刚在《谥悫国锋》 中说过: “现代国家与前现代国家的重要,甚至于是唯一的区别,正在于此——法治与人治,是一个巨大的历史台阶,多少民族,任其历史之悠久,任其文明之厚积,在克服人类本身的劣根性上,如果稍微残存一点余孽,就跨不过这一高耸的门槛。” 现在我们看到,即使没有可以值得崇拜的个人,那个门槛也是轻易迈它不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