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ZF如何挽回陈光诚事件中的失招? 陈光诚事件,不像一场体育竞赛,它是一场意志较量,胜出的是意志而不是体力。 如果一定要问,谁是赢家,谁是输家,答案将是:个人意志战胜专制意志——不必拘泥哪个个人,哪个专制。 中国人一直以为,并且羡慕,专制是个人意志的极大化,因为在专制结构的顶端,往往坐着一个独裁者,不管他是主席,皇帝或者书记——可以为所欲为,荒淫奢欲,无法无天。所以,一直以来,中国人所谓个人的最大梦想愿望,就是要当皇帝——当不了皇帝,也要当个终身制的主席或者书记。 民主,即使有千疮百孔,但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打破集中在独裁者身上的个人意志极大化——整个社会,有最高的权力结构,但要凭人民选票上位,而且要权力分立,不允许独裁。 民主制度强调的是平民的个人意志极大化——在个人和体制的对立中,倾向个人。 这个原则平行地表现在发达国家中的“消费者利益极大化”——大的托拉斯,跨国公司,还有各种各样的公司,不可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什么?倒不是因为消费者是产品的买方,付钱的一方,以钱划界,而是因为消费者是社会性大生产的服务对象,是一切产品的终端使用者。 同理,个人不但是社会结构的基石,也是现代大社会结构一切功能的终端享用者。个人意志被尊重,是相对于体制意志来说,因为体制意志应该是个人意志的合成,代表分立的个人意志。 中国ZF一再强调自身的特殊性,为什么不把隐藏的话说明白?中国的特殊或者特色,就是体制或者专制意志极力保障自身得以强奸人民个人意志的绝对权威。 在中国,专制意志和个人意志的较量中,往往附以暴力的加权,所以,别说一般老百姓,即使是律师,也打不赢与专制的官司,而只能反受其制——陈光诚不过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例子。 陈光诚事件的典型性在于它“源于生活,高于生活”——集盲人,律师,“一胎化”于一身,它把中国专制的专横对个人的迫害,再明显不过地展现在世界所有非盲人的眼前。 陈光诚,在暴力目前,只好把个人意志的被践踏,被蹂躏,被监禁,被迫害,被“非意志化”的事实,投诉于(中国以外的)整个人类。 专制意志不得已接受了外界的,也就是外交的,就陈光诚事件的,“干涉内政”,刚好说明,专制已经理解并接受了“个人意志至上”的原则,他起码在事实上承认了这一原则对中国“国事”的普适性。 个人意志,又下一城:北京城;个人意志,又上一诚:陈光诚。 中国ZF如何挽回陈光诚事件中的失招?为什么不真心真意地接受并贯彻执行这一原则,从尊重陈光诚做起,扩展到其他一切在专制意志压制下的中国普通平民;从软化专制意志做起,还政于民,还尊严于民,为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做好准备? 所有个人的赢-赢结局,为什么不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