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奉上裴多菲名诗一首,祭奠二十四年前为中国的光明前途英勇献身的先烈们:
爱情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六四的历史悲剧,突出的就是生命与自由的矛盾。当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政权,逼迫无数青年在生命与自由中,作一最后抉择,这个社会就是一个罪恶的社会,这个国家就是一个末路穷途的国家,这个政权就只能是禽兽的政权。而我们的青年,面对暴力,“二者皆可抛”的悲歌一曲,让他们面对的刽子手,二十四年后,仍胆战心惊。
六四的牺牲,说明统治者们鄙视生命,压抑自由,一心追求个人和小集团私利的黑暗心理。它能有什么“积极”意义呢?我在跟帖中提到:
老B真心实意地说明了六四屠杀(镇压)的积极意义: 他说:“经过这一次教训后,老百姓就算知道马王爷长几支眼了” 这与历史事实是符合的——经过这一次鲜血教训后,人民(老百姓)和统治阶级(马王爷)就彻底划清了界限。从这以后,马王爷就不好意思再伪装人民,人民也再不奢望“人民的军队”“不会向人民开枪”。
国家机器是用来屠杀人民的,军队是党的党卫军,不是国家的武装力量,不是人民的“子弟兵”,这些血的教训,难道不是六四屠杀(镇压)的积极意义?
老B又说:“解放军所干的不过是西方国家警察例行的“程序””
大破西洋镜了吧?
军队与警察的基本分别是什么都不知道,去多B视你自己那“法制国家的权威”吧!
老B的概念混淆更在于,分不清“政权。国家。法制”间的区别。他说:“六四的积极意义是第一次在新中国建立起了法制国家的权威”。
有一个法制国家的屠杀机制,是在一个非政府机构中拍板与完成的吗?六四屠杀中,最大的推手和始作俑者,也就是老B顶礼膜拜的“马王爷”,就是邓小平,请问:他是什么法制国家的什么职务的什么法人?请那些法制国家的鼓吹者郑重回答!
再请问:这个法制国家的所谓“最高权力机构”应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那么所谓的“戒严令”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签发的吗?
可爱的naive老B,实际上就是想说,“人民在暴力面前,究竟算老几呀?”——他那份自得的洋洋之态,好像就在六四烈士的被炸子击穿的躯体上,“再踏上一只脚”——那样地对暴力认同,对生命鄙夷,对同胞欺凌,对权势摆尾的作态,配谈什么“积极意义”?
pumbaa 说得好:
六四镇压的积极意义:
1,中共用枪杆子夺到并维护的政权的合法性彻底消失。 2,中共与国民彻底对立。 3,中共所有的宣传手法彻底破产。 4,中共作为一个政党。已经毫无前途,没有信仰,没有道德,只能苟且存在。
那以后,中共只能让腐败贪污作为党运作的动力,并贿赂社会的精英分子,给他们一起捞钱的权利,捞到了一定数量,就走人。
Hardsword 更指出:
六四大屠杀加速了人民对共贪党本质的认识; 六四大屠杀加速了共贪党的自掘坟墓的深度; 六四大屠杀加速了历史朝代轮回的速度; 六四大屠杀加速了共贪党的早日灭亡; 六四大屠杀加速了这个王朝的早日灭亡;
全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这个日子,全世界人民永远不会忘记这个日子。这一天,令共贪党惶惶不可终日。
六四平反,共贪党灭亡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最后,提出一个“实践检验”的标准,希望能在所有祭奠六四的论者中摆平:
对比六四前后,如果杀人者“八老”及其家族更加廉洁奉公,专制者共产党更少贪污腐败,而中国的公民意志有更加通畅的表现渠道,社会的道德水平普遍提高,中国社会的贫富差别更加缩小,中国的法制更加透明,中国的国家机器更加国家化而不是私党化,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共产党(主要是邓李杨)滥用暴力”可能有一些“积极意义”。
如果相反,则实践证明六四的暴力只是为着私念私利,其后果不是推动中国的社会前进,而恰恰相反,是阻止中国的发展,是反历史潮流而动,那么即使它有ZF的出面,军队的军令,它的本质还是反法制,反人民,反历史,反人类的。
六四屠杀的反人类罪行,总有一天要得到彻底清算——这才是它的积极意义!
再次敦请老B正面回答以上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