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队非国家化”与“颠覆国家政权罪”之矛盾 ——北京屠城廿三年祭之二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多少人曾经被罪以“反革命”丧失生命或遭受监禁,后来“反革命”莫名其妙地就不再是罪行,似乎“革命”已与“反革命”同流合污。 后来时行的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又有多少人因此被剥夺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与信仰自由还有思想自由。 其实,剥夺国家对军队的所有权,才是最大的“颠覆国家政权罪”——他们的国家,只是他们的一个“办事机构”,也就是ZF,而绝对不是“政权”:请问,一个没有武力的国家,怎么能算得上一个自主的独立的机构?就中国ZF那样? 那些拥军自重,以军乱上者,已经不止一次地颠覆国家政权,有谁曾经对他们起诉过吗?没有。相反,中国人民对这些乱政者一次次的弹冠相庆,除了一次次地无可奈何之外,也还有人讨好地不厌其烦地“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反倒是那些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争取现实一个独立自由的,具有自己武装力量的国家政权的独立思考者们,被窃国贼们,冠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或投入牢底,或驱出国门。 在当代的中国,叫"国家",太沉重:那些事实上“颠覆国家政权”者俨然王侯,而思想上“维护国家政权”者反倒成贼。当年六四以天安门为标志的对立,不就是这样的泾渭分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