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讧新高——罪行非政治,处理非法制 薄熙来与妻子共犯同案的最新标志——薄谷开来,显示了中共政治生命——个体的和共同的——于新形势下的新特征。 1.淡化政治,凸显刑事犯罪。 整个中共已经完成从专制党(也就是他们所自豪的执政党)到专制加全面既得利益党的转变:过去的中共,也就是毛共,其特征是专制加特权党,在一穷二白的时代,特权已经表示了对于国有资源的垄断与独享,超出当时的金钱货币所能度量的界限;而现在的中共,即邓共,与国际接轨,一切特权都回归到用金钱测量的“真富”+豪权,即特权阶级同时也是经济富豪的社会新贵的全面利益既得——中国的Top 1%,才是真正的货真价值的社会精英,钱权一把抓。 于是,中共的内讧也追求多样化:过去,无论是刘少奇,或者林彪,能罗列出的罪行,都是政治的,(也不可能非政治,因为当时是政治第一,政治挂帅),涉及经济的很少。从陈希同,陈良宇开始,经济腐化就超过了政治路线,成为政治斗争的突破口。而现在,中共特权阶级可以胡作非为的范围更加扩大化,真正地到达无法无天越货害命的地步——即使不是真正地有犯罪行为,起码也已经构成起诉重点,上得了政治斗争的大台面。 2.处理刑事案件政治化,仍是斗争哲学指导。 “午夜惊心”式的中央文件,才是文革时代特点。而中央文件展示的,却是百分之百的无法无天,没有一点法制观念——政治定罪先于法律定罪。 3.总结中国现代政治特征:从家法大于王法,发展到党法大于宪法,从政治分歧,演化到分赃不均。我们可以说,特权阶级无视并践踏蹂躏法律,这只是封建社会的原始形态的自然延续,也可以说是一党专制的必然结果,其实更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态的极端恶化。 是罪行,就让它们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接受法律的审判——我是说,文件定罪的历史应该立即终结,让所有的人在独立司法面前,人人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