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人自危——陈光诚出国vs王立军判刑 一样的“避祸祈福”,一样“死里求生”,一样地掀起千层巨浪,可下场却截然不同,为什么? 答曰:党内外的区别。有没有先例?有。 想当年,在延安,一个老百姓不满边区ZF的高赋税,大骂ZF不仁义,指名道姓地要让毛去见阎王。另一个是王实味,遵照“大民主”张贴大字报,揭露“革命队伍”中事实存在的黑暗现象。结果呢?老百姓“言者无罪”,回家种地去了,而王实味,成了毛式专制的刀下鬼。 不容许不一个党员“混同于老百姓”,是党的高标准要求,所以,掉脑袋的事,是你入党时押上的卖身契所定。 看看,触目惊心吧,老百姓能活的地方,党员则是自找死路:绝不是“站错了队,站过来就是了”那么简单——尤其是当“路线斗争”旧戏重演。 非常时期,典用重刑——党说了:共产党员,不许“夜奔使领馆”!除非你拒绝在二十四小时内“自行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