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袭——审薄的积极意义
虽然说“审薄”是政治斗争刑法化的一种后毛时代的伎俩,但是它的积极意义在于充分揭示出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政治化的本质,更在于它有可能为向中国的司法独立程序转变提供一定的先机。
中国的司法,就跟它所秉承的中国宪法一样,只是“党天下”,“家天下”的“现代遮羞布”,实在是上不得台面的。纵观中共的作为,从头到尾看不出法对于他们有什么约束,有什么制衡作用。甚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连司法程序都犯不上动用。
政治斗争政治化,可以说是中国政治最黑暗的一面。就不要说“高饶”,彭德怀,政治斗争能轻易结束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的人的政治生命,文化大革命的本质,就是政治斗争政治化最高形式,把整个国家,全体人民,统统拉入水深火热——不就政治斗争那点小意思嘛?
于党外,几十万“右派”,一夜间从“人民内部”开销出去,上纲上线成为“敌我矛盾”,谁见过司法介入?几十年后,同样的几十万残存余生的“右派分子”的“平反”同样与法律无关,硕果仅存的六个真正的货真价实的“右派分子”难道是法律程序结果吗?
“依法治国”在中国,可以说是二十世纪并二十一世纪的天方夜谭。我们的“红二代”,“红富帅”,“世袭红”们,在这点上,世袭了,百分之百地世袭了他们的血统中关于法律的遗传。
从“公审四人帮”开始,中国似乎也开始有法律的地位,从政治斗争政治化的黑暗转换到政治斗争刑法化的喜剧——那其实是共产党拿自己的法律地位开法律的玩笑而已。邓小平懂多少法?还不是与毛彼此彼此。他不过是要让毛在“毛罪妻偿”的法律舞台上再尴尬一回。说实在的,四人帮纯粹是青出于蓝的政治斗争运作,完全符合中共的政治斗争政治化准则,要用法律来衡量,除非你首先排除政治斗争的因素。
司法程序要发生本质变化,必须有政治斗争的本质改变。法律的制衡功用,必须先有政治制衡的机制。与其他中共内斗,包括陈希同,陈良宇,近来的王立军,薄谷开来案的走过场不一样的,是薄熙来的当庭抗辩。
起码我们可以认为江青和薄熙来在所谓的法庭上的表演,(虽然可能没有实际上的法律功用),说明他们还是挺有个性的,(——虽然整个共产党尽力剥夺一切中国人的个性,我希望个性在中国有它应有的地位)。
“审薄”似乎是司法表演,但是从一开始就是政治闹剧——记得“薄熙来案进入司法程序”的开场白吗?
要问的是:法律为什么不是中国的第一程序和唯一程序?为什么它只是猫捉到老鼠玩完后的结尾程序?这是在玩弄老鼠还是在玩弄中国人民的智慧?
我希望,下一次——如果还有下一次的话——法律和司法独立成为中国自立于世界之林的根本。即使退一步,也不要公然露出“进入司法程序”这样的欲盖弥彰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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