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何在:宝马哥行凶被反杀探讨
中国网络新闻和评论的焦点,已经转向江苏昆山"宝马哥"行凶被反杀事件。 首先,法律必须保护每一个公民是生命安全,不允许任何人威胁他人的生命,允许公民自我保护。 判据是,只要你判断对方的行为威胁到你的生命安全,你就有理由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自我防范。 拿出武器,就可以作为“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证据,在此“威胁”没完全消除前,正当防卫在持续中。 同样的案例发生在2009年5月,湖北省巴东县雄风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刀刺淫官事件,也属于“感到受到威胁时的正当防卫”。 如果官方指责民方的“过度防卫”,应该叫他们加强官员的道德教育,不要首先威胁老百姓的权利。 “消除危险,消除威胁”是权利,权力,也是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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