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殇廿二(六)——为什么中国会有越来越广泛的维权行为 六四是以青年学生为代表和主要力量的一次国家级的维权行为,也就是公民对国家利益决策行为的自发参与的初级要求。屠杀制止了民间的思维的自由发展,也扼杀了公民权力本身。 1989年六四截止的学生运动,是非暴力的,是和平的,非暴乱的,这一点,连屠杀它的刽子手都不得不承认。学生所要求的,说到底,也只是建立“对话”机制,而这种机制属于现代政治中,本身缺乏意愿代表(less represented)但是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的一种“collective bargain ”的促进社会和平变革的一条渠道。 ZF不能容忍任何人意图与他平等交流的愿望,即使是和平的,因为他要的是独霸社会资源,独享社会财富。 缺乏总体的“collective bargain”,导致中国境内的维权行为,就只能是局部的小范围的,“体制内现有矛盾解决渠道”,那就是“个案上访”。基于它的普遍性,多发性,和各地在北京的公开的高调的针锋相对的“劫访”,我们看到的是ZF与它所统治的民众的矛盾,正在一步步深化,扩大化——即使面对严酷的残酷的暴力镇压和处罚。 零八宪章,代表新一轮的“collective bargain”型的对改革的呼唤。引发了无数的监禁和一个诺贝尔和平奖,点缀了现代但不先进的中国大地。 中国的国家机器所坚持的利益,越来越与民间的实际利益脱节,更可怕的是,它刻意错过原来可以达成的社会和平转型的机遇。 它在封锁与压制民间利益的同时,在期盼什么?民意的彻底压制,还是突发的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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