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门户开放”——“普世价值”研磨记事 中国法律门户开放?是也。中国法律从清末民初就是一个开放系统,从法律的根本层面打断了中国几千年来的“龙脉”,copy当代国际主流法律精华。 中国法律的封闭,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结果——所以,现在的开放,也正是“无产阶级专政”衰亡的迹象。 中国法律的门户开放,有两个特征,一是“治外法权”,二是“外治法权”,二者之间,仅字序之差,却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世界。 前者是说,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要由外国ZF主持处理,后者是说,中国人在中国出问题,要由外国ZF主持处理。 相比之下,前者是“干涉外事”,而后者的“干涉内政”的迹象更深刻一些。或者说,中国的主权意识更虚弱一些。 看出什么?一是看出中外法律的巨大差别,无论是前清还是后清,都无法与国际接轨。差别在于,前清的法律门户开放,仅适合外国人,与国人无关;一到后清,国人的命运,也列入法律门户开放的范围,反倒是在华胡人退出法律门户开放的界限。二是国际法律对中国的念念不忘,不离不弃,以改造中国法律为己任,真是比白求恩还白求恩。三是中国虽然主观上拒绝国际标准,但是客观上已经迈开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如果说,经济上,中国追寻与国际接轨,政治上避免与国际混流,那么,在法律上,它正在承受着国际标准的研磨。法律上的门户开放,只是经济开放的必然结果。 外国ZF利用中国的法律门户开放,输入着普世价值,改造着中国的立法和执法。 注:虽然门户开放是当年美国对华政策的基本,但是今天,要求中国法律门户开放的可不仅是美国,其他国家也在循当年美国的经济政治上的“门户开放”之路,加入研磨大军。比如加拿大的引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