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政法委的地位 中国从来没有法律的“合法”地位,因为中国的政权的合法性有缺失,它的统治首先不合法理。 在中国,地方的公检法要受地方党委的管辖,一切案情裁决,要由地方党委拍板。而中央一级同理,也要由党中央来替最高法院把关。这就是中国特色,而且是中国的传统特色,就跟过去刑部秋决,要皇上最后朱批一样。 这不十分清楚,中国还是皇权大于法律吗?现在的公检法还不就是过去的刑部大堂吗? 目前,一般意见认为不论是薄王案件,还是陈光诚事件,都是政法委出了纰漏,把事情搞得一塌糊涂,所以,政法委应该改制。其实,政法委的纰漏,就是共产党的纰漏,而且是共产党统治的主要纰漏,或者纰漏集中。因为中国共产党就是通过政法委在统治着全中国人民,包括从薄熙来开始的高层,到陈光诚这样的村野匹夫。 既然政法委直接掐住中国人民正常生活的命脉,要改造中国,要改造中国共产党,就要从改造政法委开始。而改造政法委,要从回答“法大还是党大”的根本问题开始。 如果答案还是“党大”,那就由他去吧,中国反正没有出路。如果答案是“法大”,那么,改造中国,不是取消政法委,而是要升级政法委,不再由各级党委负责,不再由政治局负责,也不再由政治局常委负责,而是由一个超越党派的独立法律机构负责。 独立司法,法律超然。一切党派在法律面前平等,然后才有社会的公正。 独立司法,社会公正,就不用强求共产党官员的财产公布,也就省却层层看守陈光诚,监视天安门母亲等等的人力物力,更不会发生使领馆的门庭若市式的夜奔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