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三种自由——他自由 最新的新闻,最有意思:一年一度的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高级会议之前几个小时,就陈光诚夜奔美国大使馆事件,美中谈判出现突破性进展,双方达成妥协的结果。 其一,美国国务卿克林顿与正在北京一家医院就医的中国盲人法律活动人士陈光诚通过电话。她在通话之后发表声明说,陈光诚自行离开美国驻华使馆,并说陈光诚受磨难的问题得到解决符合美国的价值观。 其二, 外交部对此评论,指出中方绝不接受美方干涉中国内政的做法,已要求美方就此道歉,彻查此事,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中方再次重申,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同时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首先,我们为中国公民陈光诚在自己的国家获得自己的权益,自己的自由,感到由衷高兴。在此之前,他的“合法权益”确实“都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几年间,由政法委和地方政府耗费数百万元的巨额经费,不惜人力物力,把他铁桶合围似地保护在自家的院墙内,成为“被法外监禁”的公民。 第二,对比两个声明,可以看出:美国国务卿克林顿为她的国家还赋中国一个普通公民自由而自豪,而外交部口头的“嘴硬”与事实上的妥协显然成为强烈反差,徒示内心的空虚怯弱与语言的苍白虚幻。我们要问:“中国是法治国家”吗?如果在中国“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宪法和法律保护”,那么,“陈光诚受磨难的问题”与此次“得到解决”,不正说明中国的执法现状产生了,也正在产生着问题,并且需要美国的介入才“得到解决”吗? 第三,美国是“干涉内政”吗?既然如此,中国又为什么心甘情愿地接受如此的“干涉内政”,并与之妥协,达成解决方案呢? 很明显,有一个比苍白的“内政”更崇高的东西,中国ZF只好直面以对,逃避不开,那就是“人权”——不是生存权,而是自由权,尊严权。在自己的家门口,首都北京,中国ZF无可奈何地接受了美国国务卿克林顿引以自豪的“符合美国的价值观”的解决方案。这如果叫“干涉内政”,那正好说明中国的内政缺乏“普及,推广和提高人权”的基本环节,需要美国人来补课。 我们的感触是:在中国,真正是“自由诚可贵”——第一,你自己得努力追求,第二,有一种机制可以还赋你失去的自由,第三,然后ZF才会承认你将来的自由“状态”。 这三点中,“追求”于陈光诚(“我”)来说,已经尽了他最大的努力,“承认”于ZF(“你”)也画上了句号,而除陈光诚之外的中国人,完成不了这个链接的,是因为他们缺乏那个最重要的“机制”——外来的补课(“他”)。 我们因而把陈光诚的自由划归为“他自由”——“友邦惊诧”并介入然后还赋失去的自由。 “人权天赋”的自由,是原本的“我自由”,与我生而同在——这是普世价值的精华;而中国最多的是“你自由”,即在ZF规定的框架牢笼中的自由,比如说“被自杀”,“被失踪”的自由。而现在,又多了一种“他自由”,“干涉内政”产生的自由。(引论:王立军是“他生存”。) 多种多样的自由,与生存,中国人也可以引以骄傲与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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