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殤廿二(九)——中國:害命者死刑立決屠民者加爵加薪 幾千年來,中國野蠻的叢林法則規定了社會的尊卑:竊國者王侯,竊錙銖者誅。公共權力必定是豪強的暴力所追求,贏者決定敗者的命運。 六四的中國現實,清楚地表明中國共產黨的暴力政治宣言:想要改變我的統治,拿上頭來。 中國人民在六四的犧牲,遠遠不夠中國共產黨所要的買路錢,這就是為什麼活着的國人二十二年來一直在繳納活命錢。 平民犯命案的,要以命抵命,比如馬加爵藥家鑫,都在"人民法院"判得死刑;而那些把坦克開上“人民共和國”首都大街的屠民急先鋒們都一個個加爵又加薪。 暴力成為人們決定自己命運的唯一出路,暴力成為實現人們自身價值的唯一砝碼,這不能不說是中國人面前最悲慘的真實。 而軍隊,我們所謂的“人民子弟兵”,永遠只是王侯們伺候那些要從他們手中討去錙銖權益的平民們的大棒。 六四以後,軍,兵等概念,回到了它原始定義。請聽: 我是一個兵, 愛黨不愛民, 屠殺機器加滿了油, 專殺老百姓。 唉,嘿嘿, 眼睛看得清, 槍桿聽命令, 誰敢愛國愛民, 堅決殺他不留情。 我是一個兵, 好鐵不打釘, 和平解放的新北京, 由我來屠城。 唉,嘿嘿, 加爵再加薪, 欺軟又怕硬, 誰要自由人權, 堅決殺他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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