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殇廿二(五)——为什么中国没有国家利益 说到黄炎培先生的事迹,并不是一味地说起一桩历史性的骗局,而是要指出,在中国的大地上,为什么没有国家利益。 说简单一点,古语有曰,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但是,第一,这只是匹夫们要求参与国家利益决策的意愿,而小民与国家之间,有无穷远的差距。一般来说,只有在“国家兴亡”的紧要关头,匹夫们才获准有参与的机会与可能。第二,“国家兴亡”的紧要关头,其兴亡的程度与时刻,由谁来决定,没有统一的概念。 在中国,小民和国家,利益有交集,但是从来不重合。 至于“国家利益”这个字眼,也是舶来品。多数多党派政治的国家,之所以有“国家利益”是因为参与政治决策的都要突出“国家利益”而不是“党派利益”,以争取多数投票人的支持。 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 一党专政,所以,整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党的利益,不能超越。中国的宪法规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能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指导和建议,来执行它的日常事务,更别说那些没有具体规定的细节。 黄炎培先生以为中国将是一个各个党派“共同表述”的集合体,贯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长远历史。而毛先生认为黄炎培之类的参与,仅限于与蒋介石争夺政权的战争年代。二者之间的关于“国家利益”的共同点,真是天壤之别。 说得更深刻些,共产党本来就不是一个按国家或者地区而形成的政治组合。比如中国共产党,只是共产党在中国所建的以中国人为主的支部。它的一切决策与行动, 必须服从更高利益的指导和命令。在共产党的词汇中,国家是一个即将消亡的暂时组合。 即使在一个国家的尚未消亡的内部,共产党的国家利益,从来不与“非无产阶级”重合。 所以,在中国这样的共产党国家,由人民代表大会以外的任何人来呼吁“国家利益”只是一种政治笑话,或者政治自杀——你有资格吗?你有利益吗?你有权力吗?即使有,所谓的“国家利益”与你何干? 二十二年前的广场屠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广场上人群的,或者说中国的,或者说中华民族集体的,政治自杀。(如果我们不介意定义黄炎培与毛的沟通为谋求一种政治他杀后的自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