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歉——格格杖毙嬷嬷之后
格格是何等人物?嬷嬷又是什么角色?格格又为何杖毙嬷嬷?说来话长。
格格当然是皇家公主,而嬷嬷也不是外人。俗话说“宰相门童七品官”,皇家嬷嬷外放,少不得十五级国家行政干部。十五级国家嬷嬷担负何等重任?掌管皇塾,专门点拨调教未成熟的皇家格格。
且说这一日,奉天承运,皇帝号令,格格“奉旨造反”,矛头首先对准平日里严格管教铁手束缚的嬷嬷。虽然说好“宫廷斗争”要“文斗”,格格也没有舞刀动枪,可一不小心,就把嬷嬷毙于杖下。
怎么办?要不要报官?有没有法律程序?
说什么官?弄什么法?有道是,“普天之下,莫非王法!王女犯法,无辜无罪”。
首先报告京兆府尹,岂不难煞京官:即使人命关天,格格金枝玉叶,能与嬷嬷偿命?于是,无德曰:皇帝革命事大,嬷嬷贱命为小,于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嬷嬷命已革,且为格格隐。
京兆府尹无德草菅人命不提,可没想到皇帝看不过去。明日御步城楼,昭告天下,“格格已立革命雄风,百姓岂可文质彬彬,要武运长久嘛”!于是御齿赐名“要武”,受格格敬呈祥瑞红袖章——镁光灯中,皇阿玛与格格共登国际传媒大雅之堂,为中国暴力革命树立新风标。
一时间,圣意已决,天下归心,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皮带翻飞,枪林弹雨,嬷嬷太监死伤无数,无辜百姓陈尸百万。太祖则趁势浑水摸鱼,自清君侧,一举拿下贰臣皇储。
再下来呢?要武格格痛失嬷嬷管教,只好浮桴海外,做了回格列佛游记,投身“大人国”洋家教去也。
那么,嬷嬷的事,就算完结了吗?
先打住。必须指出,以上戏说,格格杖毙嬷嬷,格格是复数,泛指,而“要武格格”是单数,特指。在法律层面,不可任意混淆。
接下来,太祖既薨,表面上,“秦皇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但是皇家与太子的时代不去而顺延,法律上,依旧表现为“嬷嬷无奈格格何"。
敢问,王晶垚先生有可奈何?无论是封建主义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一纸法律能像社会主义社会这样苍白无力?公民生命能像无产阶级专政这样轻如鸿毛?
中国的现实政治教导我们说:
生命诚可贱,
革命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
家乡只好抛。
对于自我放逐的百姓和格格阿哥一样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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