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与侮辱 据报,官方《人民日报》网站人民网星期五发表了署名评论文章,指责挪威诺贝尔委员会的决定“是西方一些人的傲慢与偏见,是对中华民族的蔑视和侮辱”。 好像没人觉得这句话透露的问题很有代表性,那就应该评论一下。 首先,“西方一些人的傲慢与偏见”,西方人凭什么有傲慢与偏见?敢情不是GDP,不是金钱,不是生产力。究竟是什么能使中国的官方喉舌如此自卑,一提西方人,就是百无一变的“傲慢与偏见”? 就凭一个字,“人”,中国官方心明肚知,他们没法在人权二字上自豪,所以自取甘拜下风的态度,自取被“偏见”之辱。他们其实早就知道,不论表面上多有权,多有钱,只要人权上不去,就必定在现代社会中处于“落后就要挨鼓励”的强势,甘受先进方面的指责,可就不肯也不会改正。 这种自知之明,反映中国官方的彻底无奈,或者无赖。 其次,如果其前一句是一等自卑,则后一级是双重自卑,而且把全体中华民族拉进来一起作为自卑的虚拟主体。 倒要问一问,是中华民族甘愿糟践自己的人权吗?恐怕只是那些糟践他人人权的人们才有权如此自卑,反过来倒认为自己受到“国际友人”的傲慢与侮辱。 这大概就叫侮辱他人者必先自辱,必先自卑,必先双重自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