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私法 vs. 公審公法 薄熙來被“政治定罪”是中國大地上最新的私刑行為。 未經司法而私自定罪關押,就是私刑,Lynch——即使是由“領導”或者“領袖”出面決定。 中國人六十多年的政治生態就是私法指導下的私刑社會。 中國的私法或者王法,有時候是以“無法無天”出現,更多的時候,是以“黨法”的面目出現。 要求“公審薄熙來”,雖然不現實,或者並沒有公正,但是fair or not,眾人可以評價——評價功罪,評價程序,評價司法本身。 “公審四人幫”,“公審林彪集團”的鬧劇,如果再演一遍,也只能說是中國人的福氣——因為,中國人這麼多,即使是私刑私法,輪到自己的那一天,可能仍舊遙遙無期。 對比之下,西方社會進化的初級階段,實際上,是從爭取“fair trial”開始,是民法抗爭王法的勝利。 私法退出政治——也就是說,暴力從政治生活中退台——才有妥協政治,才有民主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