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歉——格格杖斃嬤嬤之後
格格是何等人物?嬤嬤又是什麼角色?格格又為何杖斃嬤嬤?說來話長。
格格當然是皇家公主,而嬤嬤也不是外人。俗話說“宰相門童七品官”,皇家嬤嬤外放,少不得十五級國家行政幹部。十五級國家嬤嬤擔負何等重任?掌管皇塾,專門點撥調教未成熟的皇家格格。
且說這一日,奉天承運,皇帝號令,格格“奉旨造反”,矛頭首先對準平日裡嚴格管教鐵手束縛的嬤嬤。雖然說好“宮廷鬥爭”要“文斗”,格格也沒有舞刀動槍,可一不小心,就把嬤嬤斃於杖下。
怎麼辦?要不要報官?有沒有法律程序?
說什麼官?弄什麼法?有道是,“普天之下,莫非王法!王女犯法,無辜無罪”。
首先報告京兆府尹,豈不難煞京官:即使人命關天,格格金枝玉葉,能與嬤嬤償命?於是,無德曰:皇帝革命事大,嬤嬤賤命為小,於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嬤嬤命已革,且為格格隱。
京兆府尹無德草菅人命不提,可沒想到皇帝看不過去。明日御步城樓,昭告天下,“格格已立革命雄風,百姓豈可文質彬彬,要武運長久嘛”!於是御齒賜名“要武”,受格格敬呈祥瑞紅袖章——鎂光燈中,皇阿瑪與格格共登國際傳媒大雅之堂,為中國暴力革命樹立新風標。
一時間,聖意已決,天下歸心,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皮帶翻飛,槍林彈雨,嬤嬤太監死傷無數,無辜百姓陳屍百萬。太祖則趁勢渾水摸魚,自清君側,一舉拿下貳臣皇儲。
再下來呢?要武格格痛失嬤嬤管教,只好浮桴海外,做了回格列佛遊記,投身“大人國”洋家教去也。
那麼,嬤嬤的事,就算完結了嗎?
先打住。必須指出,以上戲說,格格杖斃嬤嬤,格格是複數,泛指,而“要武格格”是單數,特指。在法律層面,不可任意混淆。
接下來,太祖既薨,表面上,“秦皇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但是皇家與太子的時代不去而順延,法律上,依舊錶現為“嬤嬤無奈格格何"。
敢問,王晶垚先生有可奈何?無論是封建主義社會還是資本主義社會,一紙法律能像社會主義社會這樣蒼白無力?公民生命能像無產階級專政這樣輕如鴻毛?
中國的現實政治教導我們說:
生命誠可賤,
革命價更高。
若為自由故,
家鄉只好拋。
對於自我放逐的百姓和格格阿哥一樣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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