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與侮辱 據報,官方《人民日報》網站人民網星期五發表了署名評論文章,指責挪威諾貝爾委員會的決定“是西方一些人的傲慢與偏見,是對中華民族的蔑視和侮辱”。 好像沒人覺得這句話透露的問題很有代表性,那就應該評論一下。 首先,“西方一些人的傲慢與偏見”,西方人憑什麼有傲慢與偏見?敢情不是GDP,不是金錢,不是生產力。究竟是什麼能使中國的官方喉舌如此自卑,一提西方人,就是百無一變的“傲慢與偏見”? 就憑一個字,“人”,中國官方心明肚知,他們沒法在人權二字上自豪,所以自取甘拜下風的態度,自取被“偏見”之辱。他們其實早就知道,不論表面上多有權,多有錢,只要人權上不去,就必定在現代社會中處於“落後就要挨鼓勵”的強勢,甘受先進方面的指責,可就不肯也不會改正。 這種自知之明,反映中國官方的徹底無奈,或者無賴。 其次,如果其前一句是一等自卑,則後一級是雙重自卑,而且把全體中華民族拉進來一起作為自卑的虛擬主體。 倒要問一問,是中華民族甘願糟踐自己的人權嗎?恐怕只是那些糟踐他人人權的人們才有權如此自卑,反過來倒認為自己受到“國際友人”的傲慢與侮辱。 這大概就叫侮辱他人者必先自辱,必先自卑,必先雙重自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