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事我专门请教了我曾经做过房地产经纪的同事劳拉。 “你要记住,”劳拉说,“不是ESCROW保护你;保护你的是你的经纪。所以有任何疑问不安,一定要和你的经纪说,直到你满意心安为止。” 合同上的条文和那些附加条款让我有些眼花缭乱,于是我请华里兹给我解释。可是华里兹却似乎有些不是太耐烦,我问也问不出个所以然来。这一边我先生也一个劲叫我别担心那么多,说买第一处房子时还不就是他一个人全权处理。我觉得我是稀里糊涂地签了那一页页的文件。 最后到了临近ESCROW CLOSE的时候,才有话传到我们的耳边:这是一个双重(DOUBLE)ESCROW的案子。所谓的双重ESCROW,就是卖方经纪自己买了房产,转手卖出,两宗买卖一个时间办理并CLOSE。 我们也是经过了这事才知道有双重ESCROW这种事。上网查了一下,在美国并不是所有的州都允许双重ESCROW;即使在允许的州里,也不是所有的ESCROW公司都愿意经办这种案子。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就是,它包含了复杂得多的关系和文件;另外,它也为欺骗等不良行为提供温床。 我明白了,为什么签合同时对方的条件是必须在他们指定的ESCROW 办理! 我问过劳拉,她告诉我她本人绝不做这样的事。因为一做,你就不是在为你所代表的那一方服务、提供保障并谋求福利,而是在为你自己牟利,它根本违背了代理人的本职。 我另一熟人在银行工作,经常经办房地产贷款。她写信告诉我说: Double escrow - (also called "back-to-back escrow") set of escrows in which party A agrees to purchase property owned by party B using one escrow and simultaneously agrees to sell the property to party C at a higher price using a separate escrow. Double escrows present opportunities for fraud, and real estate licensees are generally under an affirmative obligation to disclose the existence of a double escrow to all parties when they are aware of it. 事情发生后,我们给华里兹去了信,问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除了不满对方的经纪外,就说他并不知情。 我们又问这样的话这房子我们是否买贵了,他拍胸脯坚持说我们买得物当所值。 其实在我们第二次签合同的时候,我就已经不是很情愿,因为那第二次合同莫名其妙的抹去了原来我们出价时的条件:要求房主维修和承担某些费用。我都不清楚代理人之间是如何打交道的,我的感觉就是我们的利益受到了减损。 我心里满有些后悔,后悔早些时候没有买佳思地另一处房产。那是个一房一浴的condo。由于某些缺陷,那栋房产从十四万一直掉到才要价七万! 当然,那一处和这一处没法比。本来那房子也是有景屋,面对一个广阔的原野。可是那原野不远处(大概五十米那么远),高高耸立着一个高压电线架!其他的就不用提了。 我先生和我商量,我们觉得,既然要买,并且我寻房的条件也比较苛刻,比如一定必须离公司近,本来就很不容易找到合适的。现在有了这一栋,很合适我,贵就贵一点,不要太犯得犯失。 不过买贵了,心里总归不是太痛快,我先生和华里兹微词了几句,华里兹就有些躲躲闪闪;大概他心里也不好受。过了没几天,我们再给他打电话,他没回;又打,又没回。后来你猜怎么着,他太太打来手机信息:华里兹被歹徒殴打,断了肋骨,被送医急救! (待续,谢绝转载) 中篇小说 黑婚白婚 一 神救了那只小鸟:给儿子的信 中篇小说 黑婚白婚 开篇 心慈 (中篇小说) 十四 父威 我和我新屋的情缘(1)魅力和疑团 放手,不放手 从“网路文学”这个糊涂概念说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