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原则上每位美国公民每一年半(近期缩短到每年)就可能轮上去当陪审员,大部分人被招的机会往往超过那个期限。我十几年来一共才轮到三次Jury
Duty (陪审员义务)。第一次就给我很深的印象。那一次我并没有被叫进庭内,而只是在外面的陪审员大厅集结待命。休息的时候,我就到处逛逛看看。
一个叫 Tune in to the sound of
democracy (收听民主的声音)的布告亭上, 挂着许多美国人权运动的图片。
有全副武装戒备森严的警察队伍底下手无寸铁但坦然笑着的孤独抗议者;有一把亮闪闪的手枪特写照;有激昂的游行示威者高举着扩音喇叭的镜头;有眼神悲哀的妇女的镜头……在这些图片的上头,
我读到了这令人感动和激动的一段话:
The
constitution is a delusion and snare if the weakest and humblest man in the land
cannot be defended in his right to speak and his right to think as much as the
strongest in the land. (假如宪法无法保障这块土地上最卑微的人们具有和最强悍的人们同样的说和想的权利的话,那么宪法就是幻觉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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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ence Darrow
Clarence
Darrow 是美国二十世纪初著名的律师和人权联盟成员。他的这段话,道出了人权和正义的神圣精髓:
人人平等!
那一次我只在陪审员大厅里待命一天,当天下午就完成使命回家了。记得那天回家时经过橄榄树街,
那条街是以洛杉矶首位法官的名字命名的。在茫茫雨中看到了大街两边茂密奇伟的橄榄树,我心中升起了一种很神圣的感觉。
第二次我只是打电话进去报道,根本连去法院的机会都没有。
第三次就是今年八月初的时候。我礼拜二就被招进了洛杉矶最高法院的刑事法庭。这一次我没有看到那个“民主亭”,不过多了有视频配合的陪审员简单培训(Orientation)。在培训中解说员说了一段话深植我心,她说:在我们这个国家,陪审员职责不仅仅是一个义务,它更是一种特权,是我们国家的一份宝贵遗产。当今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或地区没有类似的公民权利和司法民主平等,在我们这个国家,权利就像先辈们说的:来自人民,人民做主,为了人民。我们把司法的权利下放到普通公民中间,让大家参与司法的过程。
这一次我被叫进了法庭里。听着原告被告双方律师的演讲,我真是开了眼。后来据我的同事说,一个好的辩护律师,一定会在选择陪审员的时候重申美国司法的一项基本准则。那天那位辩护律师不是靠宣布,而是用提问的方式来重申那项基本原则。
“现在我问你们一个问题,”她说,“假如没有人起诉被告,被告是有罪的还是无罪的?”
大家参差不齐地最后都说:“无罪的。”
“好。我再问一个问题,你们知不知道,被告人没有义务站出来为自己的无罪辩护,因为按默认,他是无罪的。需要站出来的是原告。原告必须提供一切必要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这些证据必须能够经得起合理怀疑。假如没有这样的证据,被告就是无罪的。同不同意?”
又是有些参差不齐,但是最后大家都点头同意。
美国司法平等集中表现在陪审员制度上。法院对陪审员的要求非常严格,它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公平合理,排除可能的不公判决。比如当过律师或其他法律职务的,当过政府法律部门职务的,或有这方面亲友的,本人或亲友曾经是与正在审判的案件相类的某种罪行的受害者,思想观念方面偏激的……等等,都会经过法官和双方律师的严格询问,最后决定是否入选。
我这次离实际的陪审员只有半步之遥,大概说了某句不该说的话,为难法官了而被排除。下一次我肯定不会犯同样的错。我很希望能实际尽一尽这个义务,一方面帮助社区和国家,另一方面也是享受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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