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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里的冷静: 中国人, 让我们尊重人家的心脑自由
前晚在一个简短的娱乐快讯里获悉美国知名女影星沙朗史东在公开场合评论中国四川地震, 说四川地震是中国的一个 “报应”. 听了不仅意外, 简直震惊. 就象先前也听到类似地震是老天惩罚中共 (且不说中共是否已经进步了许多, 且不说这次政府的救灾是否令人感动.) 一样, 我问自己, 拿八万条百姓的生命和百万人灾难来惩罚政府的说法, 是不是对平民太残忍了? 是不是有类于恐怖份子 “替天行道” 伤害平民的思维逻辑?
我知道会有许多人和我一样愤怒. 果然第二天到网上, 并没有刻意看这个新闻, 但是无意中已是满维抗奋. 即使在史东道歉并表明愿意帮助之后愤怒的人们仍然拒绝她的 “虚伪”.
愤怒归愤怒, 我们有愤怒的权利. 但是平心而论, 我觉得我们应该开始调整我们的心态.
第一, 充分尊重别人的情感, 思维和言论的自由. 每个人特殊的情感思维, 都有他/她的道理和缘由. 沙朗史东应该是看不惯中国的某些事才这么说的。人都是特殊的. 一家的房子倒塌了, 不可能要求天下所有人都跟着同样悲伤着急, 这不公平, 也不可能. 我们自己都不可能做得到. 充分尊重别人的情感, 思维和言论的自由, 不管他/她那个情感对自己有多么残酷, 他/她那个思维在自己看来有多么荒谬. 这里说一句带论断性的话, 我认为一个仁慈之人应该是不会说出史东那样的话的. 当然, 这是我的一面看法. 语言有局限, 我其实并不意指沙朗史东是个不仁慈之人. 第二, 和前一条有关系, 不要试图左右别人的情感, 思维, 判断和言语; 不要有意无意中把自己的情感强加在别人身上. 不要有意无意中强迫别人赞扬自己. 上次CNN事件, 华人愤怒和抗议的声浪席卷全球. 当时有个澳大利亚华人在我博客留了很长一段言, 引述澳大利亚许多居民对中国人抗议的很不以为然的看法. 大概的意思是: 尊重和褒奖是赢得的, 不是强迫来的. 同样, 同情也是.
第三, 别太在意别人怎么看待自己. 别人说自己是恶棍, 自己就真的是恶棍了吗? 别人轻视自己, 自己就一文不值了吗? 自己对自己要有起码的自信. 记得看过一则有关美国一位知名男影星的报道, 他说到: 一个人, 假如自己的价值要靠人家的承认, 那麻烦大了. 其实这一点适用于许多方面: 电影奖, 文学奖等等….也许这方面我们应该向美国人学习. 比如 美国人喜欢自己的足球, 尽管世界杯足球全球火爆, 他们还是独尊自己的足球式样. 没有得奥斯卡奖的电影就一定比得奥斯卡的电影差吗? 未必. 关键是自己要团结要自信, 同心同德, 互助互爱. 做出精彩的事情, 创造出漂亮的物质.…
写到这里就想起曾经在一个美国人的信仰论坛呆过. 那里有几位朋友挺喜欢我. 其中一个女士告诉我: 让自己闪耀, 但是别试图去照耀别人. 就是这么个道理. 我们尽可以到美国人的网站发表好文,好作品, 介绍自己祖国的文化,讲述自己亲人的故事,发出自己的声音和看法。。。但是别逼迫,别强加,更别乞求.
自己检讨下来, 我是觉得中国人骨子里那种世界中心的意识仍然存在, 缺乏世界民主意识 (请别顶一句: 世界民主意识, 他美国人有吗? 不跟下比, 要跟上比, 跟自己比) 加上百年落后和耻辱, 逐渐形成了相当敏感的神经和脆弱躁动的心态. 不仅急于世界的承认和同情, 世界的一些反应也成了我们难以承受之轻之重. 动辄愤怒难耐.
今天和同事畅谈家族根源. 同事里大多是几百年前的欧洲移民. 当时从欧洲远道来美洲大陆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许多人是因为向往宗教的自由, 许多人是寻找新的人生机会, 才不辞辛苦跨海来美. 不过现在谈起来, 这些几百年前从北欧, 西欧, 南欧来的移民, 对自己几代以前居住的故国感觉已经非常淡漠了. 民族国家意识强, 无疑是中国人突出可贵的优点和强势之一. 但是许多事情都是物极必反. 爱国之下, 我们是否也应该培养一种平和客观, 宽容潇洒, 自信及尊重他人的心态.
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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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民族魂 -- 我的命不属于自己
不能讲的故事 (长篇小说) 四十三 活
* 生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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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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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虔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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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5 17:5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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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国人终于发出了理性的声音!
( 臭豆腐 回复于2008-6-5 4:29:41 (北京时间: 2008-6-5 16:2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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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虔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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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3 18: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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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爱的同胞,"我"可爱的网亲。。。 谢谢。。。。 我可爱的同胞,我可爱的网亲。。。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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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虔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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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2 17:4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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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自然.
我只是从提高我们自己的角度上写的这文章, 自己是以最"嫡系" 血亲写的这文章. 没有很在意说的方式. 我从来没觉得我和自己同胞之间有尊重的问题,而是很爱很爱的问题。 至于沙氏, 我的意思不是说要把她当正确的来尊重;而是当一个有感觉会思考的人来尊重。 所谓报应,都是残酷的,是六亲不认的。我压根不喜欢这个东西。所以我文章开头就说: "我问自己, 拿八万条百姓的生命和百万人灾难来惩罚政府的说法, 是不是对平民太残忍了? 是不是有类于恐怖份子 “替天行道” 伤害平民的思维逻辑?"
我无意再替自己争辩什么了,因为那本不是我的初中。谢谢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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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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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2 14: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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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谦: 911是人为, 自有起因, 请不要与自然灾害混为一谈。若是报应, 震的应是北京政府, 而不是四川无辜的百姓, 难道上帝(若存在)欺软怕硬? 其实, 世上最不尊重别人心脑自由的是一些半瓶醋的基督奴, 之所以用“奴”, 是用词准确些, (天)父对儿, 主对奴, 没别的意思。我家周末常有基督奴反复敲门推销上帝, 这就好像美国政府, 总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别国身上, 就像机场那些往你手里塞报纸的轮子一样讨厌。你有罪, 你是迷途的羔羊, 求助于宗教, 在信仰里解脱, that’s OK, 但请你尊重别人的心脑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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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虔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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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2 12:4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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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恒星,底下是我的回复:
讲报应不始于沙氏,佛教就讲报应啊。 9-11时我也听到有人说那是对美国的报应啊。 我当时也说这事有原因,也是一种报应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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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恒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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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2 07:5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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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涉虚伪,颠倒黑白。这是什么“心脑自由”?当有人侮辱和践踏生命尊严的时候,良知的谴责难道有错了?反而因为“不尊重人家的心脑自由”而有罪了?这就是你的“心行于爱, 信和美”吗? 爱:是公平的慈心 信:是内在的良知 美:是普世的公义
此事无关种族,大义之前,黑白不容颠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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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bo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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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20:1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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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P ) btw: 對莎嬸言論個人認為:不該拿災難作個人喜惡文章......無論自己的或別人的.....不管是急性期還是慢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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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bo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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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20: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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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 對莎嬸言論認為:不該拿災難作文章......無論自己的或別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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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bo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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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20: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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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的话只有明白人才能真的明白。</b>
不明白人真的不明白的疑問來了:
"在现实的社会里,人只要是想出风头就是要付出代价的,你不这么认为吗?"
我不這麼認為,而且認為,活在這種空洞、主觀性強、不具體、無所皈依的專有名詞『鋒頭』『付出代价』的社會裡很可憐.....尤其是在內心建構這種社會...
在自由的國度裡,只要不犯法,你可以自在當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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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良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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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18: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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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乐,我并没有在这里特指任何人。我指那些在对国际问题上很不冷静,说话过急,行为过火的青年,他们其实反而给国外一个不好的印象。
我记得当年阿基珞夫人在非律宾极其紊乱和经济困难之时当选总统,她的国家经济处于几乎要崩溃的边缘。她来到美国求援。在美国的议会上讲话。她徐徐的说起她被刺杀的丈夫,他为祖国人民的不屈不Rao的奋斗,他的理想,他的欢乐和痛苦。。。。她讲的很柔和, 但却深深地打动了议员们的心,结果,大家给菲律宾的援助是出乎意料的高。我讲这件事,可能有细节不一定准确,但是想说一点,就是:要真正的赢,一定要赢得别人的心。
我会转贴一个小故事,不一定完全贴切,但可以来说明待人接物还是有智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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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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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13:5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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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不喜欢上来就说什么愤青不愤青的人,既然贴了帖子,就说明是想让大家评的。不同的声音肯定有,再者,若是好好看看我的帖子也许就明白了,不要太着急下什么愤青的结论。我一般对敏感话题不去评论的。因为知道一般是谁也说服不了谁。所以不去招惹是非。我的话只有明白人才能真的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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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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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13: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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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娅, 你理解错了,在这里我主要是指那美国影星,出风头。还有在现实的社会里,人只要是想出风头就是要付出代价的,你不这么认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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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良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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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11:4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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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方法态度。"愤青”式的态度只能把事情弄的更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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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荷米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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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11:3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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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虔谦可不是爱出风头的人。你多看看她写的东西就会同意我。大家有话还是据理吧,不要像我,经常太情绪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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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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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10:1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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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口出。有些话是不易在敏感时期说的,容易引起众怒,想出风头是要付出代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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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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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07: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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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当有人因车祸而受伤,另一个人(她)走到他面前说:活该!这是你的报应.事实上这已经不属于另一个人的心脑自由了, 因为她已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了,人们听到后就有权对此(她的言论)进行评论与批评. 在某些方面超越自己是应该的,保护别人的心脑自由也是应该的.但凡事都要有限度.名人(演员)是公众人物,他们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假如她只想而不说,我们应该保护她的心脑自由.否则我们就要对她的观点提出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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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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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06:2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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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里的冷静: 中国人,被骂之后的反思》》--如果虔谦把题目改一下是不是更好一点?你解释得并非没道理,但要“尊重”,似太过份。人家打你了的右脸,你还把左脸伸过去挨打?圣经上好象要求这样做人,是不是因为人家打你肯定有人家的道理?不可思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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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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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04:5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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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哥的意见是,中国政府应该更重视自己公民的言论自由;对外人的言论,不必太重视,更不能唾面自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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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像猫一样的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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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04:1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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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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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6-01 01: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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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得到你心里的声音:要自己闪耀,但不要强迫别人说你很亮。说得真好。别的意思,每个人有不同的意见,也正常。这里的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多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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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篱农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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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5-31 23:2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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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作为支持你的论点的人之一,我觉得多种意见是正常的,让大家都保持各自的心脑自由吧,存异可能比求同更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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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花烂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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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5-31 23: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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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虔谦好文。
中国人也太在乎外国人的看法了。
一个强大的民族是不怕骂的,也骂不倒的。
原谅他们,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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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大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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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5-31 21:4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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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糊涂呀!! 信上帝信成这样啦??
打个比方吧, 如果你认识的一个老美的爹死了, 你去对他说, 你爹死得好! 因为他生前太放荡了, 报应啊. 估计老美马上会去找律师告你去了.
同理, 如果上次老美新奥尔良发大水, 淹死了人. 你告诉老美记者, 这都是因为小树丛要打伊拉克, 报应呀. 先不说老美的反应, 先说你, 你敢这样对记者说吗? 你不敢!
可是, 莎朗斯通就敢这样对记者说. 那么, 中国人当然气愤! 如此漠视中国的天灾, 还有什么理由让她赚中国的广告?
现在有的国人不知怎么了. 一边倒地投降美帝.
中国人要是不吱声, 你可能又会说这样窝囊. 中国人怒吼一下, 你又说这样影响了人家的身心自由.
尊重人家的心脑自由, 不等于要尊重人家对你的污辱.
或者说, 如果你能尊重人家对你个人的污辱, 不等于中国人民就要尊重人家对全体中国人的污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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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虔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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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5-31 20:5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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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小市民的闲情. 没有, 砖头多过支持. 我承认我提出这个的时机和方式不特别合适. 但是人嘴里说出的所谓"没人性"的话也不少见. 也难都要求道歉.再说一次, 我只是一个音而已. 但是也许这个音有它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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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市民的闲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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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5-31 20: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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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文章,这种心态,要不得,竟然有不少人支持,大跌眼镜!! 私通要是敢针对美国人说这话,她这一辈子也修想翻身! 这完全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没有人性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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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虔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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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5-31 19:1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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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 我没有否定抗议. 抗议是战斗, 是为自己的尊严和合法权利战斗; 但这不能否定事情的另一面, 就是不断超越自己. 人, 总要进步的, 这也是自强不息的内容之一. 这一点是我文章的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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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虔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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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5-31 18:5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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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索额图和新天地. 索额图, 对的, 我同意. 其实我写这篇文章的角度是有些不同的. 我联想到来美多年, 我们华人抗议过不知多少回了. 其实我并不是第一个发这个端的, 发这个端的许多人也都很爱国. 从一个角度说, 当然了, 权力是平等的, 我文章里也说, 我们完全有抗议和鄙视的自由. 但是从我们自己来说, 不是说凡亵渎我们, 不爱我们的或不仁善的言行我们都要抗议一番, 要人家道歉. 美国的国旗被人家烧了多少回了, 也没见他们怎么样. 这个世界就是有那么些人不喜欢我们, 说话伤害我们. 我的意思就是在这里, 这是个多样化的世界, 我们应该逐步的适应这的世界. 这是一种心态和境界的提升 – 更自信, 更潇洒, 更民主 (不管人家说的有多么残酷和荒谬, 那也是人家的心和脑). 在我看来. 要在几年前, 我也不会写这个. 现在因为我们强大了许多, 我才觉得有必要写出来. 我的只是一个角度, 一种声音. 我在网上已经挨了许多砸了, 为了这篇文章. 不过我还是觉得中国人中有我这种声音比没有好. 我其实一向都是白脸的, 你看我一贯的文章就知道了. 这回就算是为自己的信念两肋插回刀吧.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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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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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5-31 18:3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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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索额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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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05-31 18: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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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依你的逻辑,中国人对STONE的声讨,也是中国人的心脑自由,很正常。 地震灾害,是人类共同的灾害。文明时代,爱护生命已经是世界共同价值,亵渎生命的言行应该遭到声讨或制止,这一点不论在民主或者不民主的国家都是一样的。STONE的言行不单中国人,包括西方人,也不赞同,只是中国人声音大一点而已。 受难者承受的不单是身体财产的损失,还有心理创伤受难者,不单需要物质上的帮助,还需要精神上的抚慰,各种社会言行必须注意保护受害者不再受到心理二次打击。这是人性的,人道的,也是人类共同的需要。从这个角度看,STONE显然是不人道,缺乏人性的。 尊重别人的心脑自由,这没错。如果她表达的是不同政见,不同宗教观点,不同种族观点,不关别人什么事,那是她的自由和人权,别人也不会和她计较的。她是达赖的好友,中国人也没说她怎么样,这就说明中国人也是懂这个界限,懂这个“心脑自由”的道理的。 可是这次不同,STONE犯的是亵渎人类罪(我造的名词),虽然法律管不着她,她应受到全人类基于道德和正义法则的声讨。 不知说清楚这个问题没有,恕我直言,如有冒犯,请见谅。如果我们通过讨论能够搞明白问题,也是上网的收获,对大家都有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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