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计 借刀杀人 《三十六计》第3计,借刀杀人。 原文是说:“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意思便是不再劳费自己力量,而是借用第三方势力杀人。 唐人赵蕤着《长短经 格行》有载,诸葛亮之和吴拒魏,及关羽围樊、裹,曹欲徙都,懿及蒋济说曹曰:“刘备、孙权外亲内疏,关羽得志,权心不愿也。可遣人蹑其后,许割江南以封权,则樊围自释。”曹从之,羽遂见擒。这,便是众所周知的曹操借孙权之手生擒关羽,也即史上有名的借刀杀人之计的精典运用。 若这“借刀杀人”之计,倘用于中医用药之道,依笔者意,便是治病时尽量少用“毒药”,而借用骨肉果菜尽养之。 “药”者,皆毒也。是故,中医界流传有“药治不若针炙、针炙不若食疗”。古人有云:“是药三分毒,无毒不入药”。《内经》也有:“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因此,这“借刀杀人”之计的兵法意蕴用于中医疗法上,可谓是比比皆是,当然此处所指之“人”则是言“疾患”耳! 张仲景《伤寒论》第24条:“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便是吃了桂桂汤之后,病仍没好,便“借用”针法,以前期疗治,提高药效。第12条方后文关于桂枝汤的服法里有“服已须臾,歠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这,也是“借”用喝热稀粥及盖被子,以助药力,促药效。以上二条,若以兵法思想来讲,都是有点“借刀杀人”的意思。特记特记,此处之“人”,当属病邪也! 笔者曾在前文论过,仲景用药治病,向来以“固护正气”为主,所以在用药上是相当谨慎。比如《伤寒论》第58条有云:“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就是说明,若一个病经多方救治,仍有不彻者,当须让其“阴阳自和”,借用粥食,以促或减缓药力及病人吸收,当是仲景一妙机。刘渡舟先生批讲《伤寒论》,当讲到此条时,曾举一病例云,昔年先生在营口学医之时,有一邻居得了伤寒,经过多方诊治,病已好得差不多了,只是呃逆不止久治不愈。后来,一个老中医来治,问过病人病史后,只让他用粳米作汤送服西洋参末二三分,吃过六七日,病人呃逆之症就好了。这位老中医的高明之处,就是活用了仲景《伤寒论》之58条之精神,借用五谷之气以养人,胜于药石,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也即是“借刀杀人(病患)”计策之活用。 还有,以下这条: 《伤寒论》第141条:“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白散。 三物白散方 桔梗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 贝母三分 右三味,为散,内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饮和服。强人半钱匕,羸者减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不利,进热粥一杯;利过不止,进冷粥一杯。” 以上此条经方,当是论寒实结胸证并治法。其间有大泄之药巴豆。此药若用得过量过久,极易伤人正气,然而,此方服用之后,若不下利或利过不止,都是不对。因为无“利”,则不能将寒实互结的邪气排出;“利”不止,当然不行。若停服药,那病不除;若连续再服药或者加大其间药物用量,势必在治病同时,又伤人正气。 怎么办? 仲景先师有云:“不利,进热粥一杯;利过不止,进冷粥一杯。” 即借用食热或冷粥,以捉其下利或止利。根据当代医理,若服热粥则胃肠粘膜遇热扩张,宜药物吸收,助药效发挥;若服冷粥作用反之。仲景此法,真真尽得“借刀”之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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