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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毒品宣战”到今天Ferguson黑人抗议游行 2014-11-27 01:34:20

从“对毒品宣战”到今天Ferguson黑人抗议游行

11月24日,密苏里州的Ferguson大陪审团宣布白人警官Darren Wilson在今年八月九日枪杀18岁黑人少年Michael Brown无罪。Ferguson出现了迅速转化为暴力行动的抗议游行。

大陪审团有十二人,九人为白人,三人为黑人。

Ferguson的黑人居民占人口三分之二,而执行公务的警察超过百分之八十为白人。

司法部正在对这个地区的警察局的勒令路人停下、搜查和逮捕等行为进行广泛的调查,寻找有无歧视的模式。

全国几个大城市即首都、洛杉矶、西雅图、芝加哥等出现了声援Ferguson游行的抗议游行。这些游行多数是和平的。

被警察打死的黑人少年Michael Brown的父母发了一份声明,其中说道:“我们需要一起做事来修正一个可以允许事情这样发生的系统。……我们请求你们保持抗议的和平方式。用暴力回答暴力不是一个恰当的反应。”

这个事件反映了美国黑人对警察长期以来对黑人特别是年轻的黑人男性的歧视对待作出的集体反映,他们和家庭成员内心的不平感、愤怒感蓄势待发,判白人警察无罪为表达这种不满、愤怒感提供了机会。

黑人和警察长期以来的关系紧张而敌对。黑人从奴隶变成自由人之后,受到的是居住地带的种族隔离、受教育的种族隔离、各种社会设施分“白人”和“有色人种”区别使用的明显不公对待。从1960年代黑人发起非暴力、不抵抗平权运动开始,他们为自己的族裔和所有的少数族裔争取到了许多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是主流社会特别是法律系统一直并没有把非裔当成平等的人来看待,现在的一些学者已经指出,从1970年代尼克松总统宣布“美国最大的公开的敌人是毒品”开始,美国掀起了反对使用毒品、对毒品使用和贩卖者进行极其严厉的打击的运动,1982年里根总统正式宣布开始“对毒品宣战“(War on Drugs)。而这个运动的直接“关注对象”和打击对象可以说是黑人为主的少数族裔。公民权律师、法律学者Michelle Alexander指出,因涉及毒品的犯罪而被关押在监狱里的黑人已经比奴隶制时代的黑人奴隶还要多。这是新时代的“New Jim Crow”。

一部反映黑人被法律系统歧视性对待主题的纪录片电影是“The House I Live in." 其中揭示出:

黑人是美国人口中的13%,而2013年在监狱中的黑人是美国监狱人口中的近一半,即接近100万。大多数是35岁以下的黑人男性。

美国犯罪与少年犯罪国家委员会2007年报告指出,非裔美国人占年轻人比例的16%,他们占青少年被捕的28%,占被法院审理过的人口的34%,占被送进成人监狱的人数的58%。(参见Joseph Healley,2012,245页)

“对毒品宣战”在社会上的效应是,造成了主流社会对毒品欲罢不能又兼具恐惧感,而对毒品的恐惧感也造成对黑人的恐惧感。年轻黑人男性渐渐被媒体报道、司法系统、电影塑造成了暴力的形象代言人。

“对毒品宣战”运动也不期然地改变了警察执行公务时的心态,他们为完成任务和为了“更出色地”完成任务,习惯性地去黑人居住的社区搜查、逮捕,当然他们不会空手而归,因为由于种族歧视的存在,黑人的别的上升渠道都障碍重重,只有从事毒品交易是一条挣快钱的渠道,所以警察总是屡屡得手。尽管白人从事毒品交易并不比黑人要少,但是黑人被逮捕、判罪的比例远大于白人。对穷人(消费人群多数为黑人)经常使用的比较便宜的毒品(碎粒状可卡因)的法律制裁也比中产阶级(消费人群多数为白人)使用的较贵的毒品(粉状可卡因)要高100倍,尽管它们的效用一样。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监狱里有色人种是大多数,而黑人又是其中的大多数的原因。

法律上对毒品使用和贩卖者的不公正、偏差性对待已经持续了30年。黑人和警察的关系紧张是黑人早已注意到的现象,所以许多黑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就像Michael Brown的父母一样,是“系统的问题”,不是个别警察的问题。只是这个系统性歧视的现象在很多白人眼里还“不存在”。这次的Ferguson警察开枪打死一名没有携带武器在身的18岁青少年的事件,有其自身的警察滥用权力的因素,被定无罪固然令人对这陪审团的决定存有极大疑心或极其失望,而有这样大的全国性的反响,我认为和黑人群体与警察长期的有着各种各样发生交道、冤家路窄的背景密不可分。

美国的立法、司法、执法系统,能够通过这次Ferguson大规模抗议示威事件和全国的呼应性的抗议游行而把它作为一次反思的机会,有所改变吗?还会有下一个Ferguson吗?


2014年11月26日 匆匆


有关书目/文章:

Michelle Alexander, 2012. The New Jim Crow: Mass Incarceration In the Age of Colorblindness. New York: The New Press.

Jim Salter and David A. Lieb, November 25, 2014. "Officer Cleared in Shooting: Grand Jury won't Indict Ferguson policeman in Teen's Death". Associate Press.

Joseph Healey, 2012. Race, Ethnicity, Gender, and Class: The Sociology of Group Conflicts and Change. Thousand Oaks, 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ns, Inc.



浏览(3230) (7) 评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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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liucarl 留言时间:2014-12-11 05:53:31
美国警察到底对黑人有没有歧视?
美国弗格森警察威尔森枪杀黑人布朗事件引发的全国乃至全世界对美国是否存在种族歧
视进行着激烈的辩论。情绪主导着人们的言论与判断,等于屁股决定脑袋。

那么,让我们看看事实是怎样的。
美国警察总局一直不给出每年有多少人被警察杀死的具体数据,因为他们认为有不报道
的必要。然而,社会学家尤其是媒体时刻关注着这类活人被当场击毙的事件,几乎每一
个被警察杀掉的事件都会被当地或者全国级别的电视媒体记者追踪报道,这就给社会学
家与媒体人提供了差不多接近事实的数据。
根据媒体FOX电视台总结,2013年美国判决谋杀罪的白人有4396人,黑人有5375人。黑
人占美国人口的13.2%,白人占62.6%。黑人谋杀犯人的比例,是白人的5.8倍。
从2007到2012年,警察枪杀了123名黑人。同期,警察枪杀了326名白人。这些数据是毛
数据,因为美国警察总局不给出真实数据,完全靠记者追踪报道和社会学家的调查,但
出入不会太离谱。
这些数据表明,如果按人口计算,美国警察杀的黑人占黑人总人口的比例高于杀的白人
占白人总人口的比例是明摆着的。但按照犯罪率计算,美国警察每杀掉一个黑人罪犯,
要杀掉3.2个白人罪犯。(白人罪犯被警察所杀比例为:326/4396=7.416%; 黑人罪犯被
警察所杀比例为:123/5375=2.288%;7.416是2.288的3.24倍)。所以,美国警察见到白
人罪犯时动枪杀死他的可能性高过见到黑人罪犯时动枪杀死他的三倍以上。
岔开美国警察动枪杀罪犯时是否有种族歧视的话题,两个很有趣的现象,一个是:黑人
被杀的凶手最多的是黑人,白人被杀的凶手最多的也来自白人。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
很多人被杀是因为家庭矛盾或者工作同事间的矛盾而引发。由于美国不同族裔在居住方
面有很大程度的种族圈子现象,比如大城市里黑人比白人多;白人富豪区黑人很少。黑
人白人通婚的比例也很低,黑人白人间由于夫妻矛盾而开杀戒的比例就很低。第二个现
象是:黑人被警察杀死的事件多发生在年轻人身上,29岁以后就戛然而止。


=============================
啥叫social stratification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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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2-07 00:39:34
偶灯,
谢谢你的评论,你的评论总是加入新的信息,使事情更立体。对于这个检查官的评论我还需要去多看看。只注意这判决本身了。纽约警察搜身的行为也是一个很好的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 的例子。谢谢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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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4-12-02 23:56:23
补充:
纽约市警察的Stop-and-frisk (拦截路人搜查,以查出武器或别的什么危险物品为理由,可是真正查到的非法武器只占0.2%)也是种族歧视的做法,被拦截搜查的绝大部分是黑人和西语裔。这个算是系统的歧视行为了(About 684,000 people were stopped in 2011. The vast majority of these people were African-American or Latino. Some judges have found that these stops are not based on reasonable suspicion of criminal activity. Guns are found in less than 0.2 percent of stops)。

因为有这样的律法系统上的不公平和歧视,那么警员对于非裔和西裔在态度上持有的敌意也就不足为奇。Charles M. Blow 在纽约时报上的评论“佛格森事件之后的愤怒”里写道:The reaction to the failure of the grand jury to indict in the shooting of an unarmed black teenager, Michael Brown, by a white police officer, Darren Wilson, touched something deep and ancient and anguished in the black community.

Yes, on one level, the reaction was about the particulars of this case.

It was about whether Wilson’s use of force was appropriate or excessive that summer day when he fired a shot through Brown’s head and ended his life.

It was about whether police officers’ attitudes towards the people they serve are tainted. Why was Wilson’s description of Brown in his testimony so laced with dehumanizing rhetoric, the superhuman predator and subhuman evil, “Hulk Hogan” and the “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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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4-12-02 23:23:51
谢谢椰子从社会学的专业视角介绍佛格森事件!
将它放在里根的War on Drugs的历史框架里,使人更容易理解今天的New Jim Crow 现象。
因为忙,没有跟踪布朗被射杀事件,刚刚上网查了一下(Shooting of Michael Brown)感觉这个案子令人疑窦丛生,尤其是主办此案的检察官Robert P. McCulloch在此案件里的作为(或“不作为”),是此案引起众怒激起全美各地抗议游行的一个关键点。这已经不是第一次McCulloch偏袒射杀手无寸铁的黑人“疑犯” 的警察的经历了,之前是在2000年,那个案子被记者Michael Sorkin揭露出来过,不知为何这位有办案不公劣迹的检察官没有按照要求被换下,尽管少数族群团体NAACP提交了有七万人签名的请愿书请求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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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2-01 23:34:50
newjoy,

谢谢你的例子!这些例子确实值得深思。我没有你的朋友幸运,能遇到这样的事情开眼界,真是遗憾。

你有一个观点“黑人对亚裔的歧视,甚至可能比白人对黑人的歧视还厉害。”,黑人再讨厌、仇恨华人,也没有能力让Chinese Exclusion Act出台。很多不让华人升迁或得到永久教职的决定,也不是黑人雇主做出。骂滚回中国去的事情是族裔之间的歧视行为,这点我赞同你的观点!烧亚裔商店而不是白人的,是否和黑人和华人、韩国裔是近邻有关,因为方便而出手?当然不排除柿子捡软的捏的心态。

这些都是好例子。少数族裔之间的倾轧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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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2-01 23:22:44
百分之一,
问题确实很棘手,警察在觉得受威胁时就可以击毙对方,这样的法律有利于谁?“如果限制警察的权力,恐怕是警察死的多。”----是恐怕还是不一定?为什么警察和平民关系这么紧张,这是设立警察的宗旨吗?

我没有答案,只有一连串的问号。在一个大家都可以带枪的社会,人和人之间是得提防着,那出现枪杀就不奇怪了。是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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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11-30 21:16:23
嘿嘿,看来博主的阅历不丰啊。我的几个朋友走在北卡一小镇的街头,突然一辆送货卡车玻璃摇下,黑人司机对他们大喊“韩国佬滚回去”;洛杉矶暴乱中,黑人最喜欢打砸的不是白人店,而是亚裔的商场超市;最近纽约地铁一个黑人两次将人莫名其妙推下铁轨,造成一死一伤,害的都是华人。难道亚裔特别是韩国人和华人在美国社会中对黑人的歧视压迫甚过其他主流族群么?如果不是,那就说明黑人无理由仇恨报复我们,则这些例子到底能说明什么,请您理性分析一下给我听听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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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分之一 留言时间:2014-11-30 09:29:06
法律就这样,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产生问题。在这个案子中,
法律是公正了,个人嬴了,但美国社会输了。弗格森事件
表明公正不一定能解决社会问题。奥巴马称对认为法律未
被“统一和公平”地执行的少数族裔感到同情。他敦促对弗
格森事件不满的各方通过和平努力,来实现改变,称此案
暴露了“美国的问题”。什么是美国的问题?密苏里州的法律
,警察在执法时如果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就可以使
用致命的暴力。相信各州也是如此。美国这个法律还是很
有社会针对性,因为黑人问题多些,可能长期被歧视的结
果或天性,比较难控制自己,黑人往往是这个法律的受害者。
如果限制警察的权力,恐怕是警察死的多。就美国而言,
这是一个只会恶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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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9 22:45:59
鱼片粥,

“比如racial profiling, incarceration rates 都支持黑人受到执法和司法歧视的这样的假设,用别的少数民族的不同处境和抗争方式来证明黑人被歧视的合理性没有意义,因为这种假设没有考虑到不同种族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完全同意,这是用全局观而不是局限于自己族裔来看社会议题的胸襟。

还加一点,因为这种假设不仅没考虑到不同种族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而且也没有考虑到大家来美国的起点或最初的原因何在。黑人是被殖民的族群,这种起点导致今天他们仍然受到很深的偏见,和各方面的不同对待。亚裔是因移民而来,其处境不同。这样说不等于说亚裔就不受偏见与歧视,只是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没有什么一言以概之的大话套话可以套用,这就是种族议题极其错综复杂的性质。

谢谢你的评论,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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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9 22:37:21
豹子头,

“美国黑人的愤怒是有起深刻的社会渊源的。把黑人的闹事分割开来,孤立地看作是黑人蛮横,乘机闹事打劫的观点本身就是歧视性的,起码是不负责任的。”----我同意你的判断,很高兴终于看到您对这件事做了分析而写的评论。

"......黑人在美国现代史上的发起的骚乱都是在法庭宣判以后,从洛杉矶的罗姆尼被殴案到这次的fugerson命案,这说明什么? 这说明了美国黑人是愿意相信司法能够还给他们一个公道的。可结果恰恰相反,美国的司法维护了这种歧视。美国黑人把愤怒带到街头是因为在对于司法体系的失望。”----谢谢你的观察和分析,这点我隐约感觉但没有这么明确地想到,您讲到了点子上了。黑人的平权运动被许多社会学者认为是assimilationist的,也就是其实他们很想被主流社会承认,很想被平等地对待,而法律系统一次次地令他们失望了。以至于出现了强调以军事行动与主流社会对抗的一个分支(即black power movement中的比较重要的一个分支),这个分支当然就不是assimilationist 了,而是要独立、想改变社会体制的。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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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鱼片粥 留言时间:2014-11-29 22:03:41
呵呵,豹子头表达了我的意思, 不赘述。 补充一点:

社会学是一门科学,社会学是建立在统计学,法律和人文为基础的综合学科, 西方对于社会学的研究一般是以假设开始,通过统计或个案调查来挖掘,分析归纳,得出结论。整个验证过程必须经得起统计学和人文科学的验证,比如美国黑人遭受执法和司法歧视问题是有大量统计数据来证明的,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比如racial profiling, incarceration rates 都支持黑人受到执法和司法歧视的这样的假设,用别的少数民族的不同处境和抗争方式来证明黑人被歧视的合理性没有意义,因为这种假设没有考虑到不同种族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比如黑人家庭结构远远比亚裔族群松散,而亚裔家庭给予个人情感上,经济上和道义上支撑使得亚裔更具有生存力,更倾向于为家人,为自己争气,而不是破罐子破摔。

楼主企图在此谈论严肃的社会学的问题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这里有社会学科班学识的人寥寥无几,绝大多数人是以自己意识形态来看到楼主提出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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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豹子头 留言时间:2014-11-29 20:23:53
这儿热闹。

楼主胆大,一个女士擅自闯入男人自认为是自己领地的社会学,难免引起恐慌,所以一群老爷儿们围剿海南岛的娘子军“椰琼花”, 呵呵

看了一下辩论的贴子,打的最没有章法的莫过于那个刘卡尔。不知道你要说啥,你是说美国是个弱肉强食的社会,各民族应该以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保护自己,暴力或非暴力,还是说美国是个法制社会,各民族在法律面前平等,只能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椰子的意思很简单,美国黑人没有能够得到法律公正的对待,从就业,执法公平,司法审判等诸多方面受到的歧视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你想反驳椰子的观点,就必须举出令人心服的证据来证明美国社会里根本就没有种族歧视,或者是美国社会给予了各个少数民族保护自己利益的公平的机会,法律的或政治的。而不是质疑辩论对手的资历。质疑对手的学识不是不可以,而是你要先证明你有这个学识才行,可作为读者,我没有看出你对于美国社会的看法有何高明之处。

回答实质问题,美国黑人的愤怒是有起深刻的社会渊源的。把黑人的闹事分割开来,孤立地看作是黑人蛮横,乘机闹事打劫的观点本身就是歧视性的,起码是不负责任的。因为你刘卡尔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那就是黑人在美国现代史上的发起的骚乱都是在法庭宣判以后,从洛杉矶的罗姆尼被殴案到这次的fugerson命案,这说明什么? 这说明了美国黑人是愿意相信司法能够还给他们一个公道的。可结果恰恰相反,美国的司法维护了这种歧视。美国黑人把愤怒带到街头是因为在对于司法体系的失望。这和豹子头林冲雪夜山神庙所遭遇的绝望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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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9 17:48:50
这段话还是回Vacuum,

以下这段话摘自Michelle Alexander的“The New Jim Crow”第101页。

“Homicide convictions account for a tiny fraction of the growth in the prison population. In the federal system, for example, homicide offenders account for 0.4 percent of the past decade's growth in the federal prison population, while drug offenders account for nearly 61 percent of that expansion.(24) In the state system, less than 3 percent of new court commitments to state prison typically involve people convicted of homicide. (25) As much as half of state prisoners are violent offenders, but that statistic can easily be misinterpreted. Violent offenders tend to get longer prison sentences than nonviolent offenders, and therefore comprise a much larger share of the prison population than they would if they had earlier release dates. In addition, state prison data excludes federal prisoners, who are overwhelmingly incarcerated for nonviolent offenses. As of September 2009, only 7.9 percent of federal prisoners were convicted of violent crimes. (26)"

reference 见Alexander 书中第277页:
第24: Marc Mauer, 1999. Race to Incarcerate. New York: The New Press.28-35, 92-112.
25: Katherine Becket and Theodore Sasson, 2004. The Politics of Injustice: Crime and Punishment in America.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22.
26: Heather West and William Sobol, Dec. 2010. "Prisoners in 2009."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引用上面的数据和原文是因为Vacuum的评论中提到的那个网站上有这样一段话:
“Also commonly overlooked is the fact that black Americans constitute a smaller proportion of the people arrested for drug violations, than of those arrested for violent crimes.[2] Thus, even if federal courts punished crack violations as lightly as powder cocaine infractions, the black prison population would scarcely shrink at all.[3]
”(http://www.discoverthenetworks.org/viewSubCategory.asp?id=1632)

Michelle Alexander的书中指出了杀人犯在过去十年在联邦监狱人口里只增长了0.4%,而毒品犯案人则占监狱人口增长的61%。在州系统中,杀人犯只占新人口的3%,但是造成监狱人口似乎有一半是暴力犯罪这样的印象的原因,是暴力犯罪比非暴力要服刑的时间更长。而且州监狱的数据排斥联邦犯人,后者很大多数是因非暴力罪行而关押。2009年9月数据显示,只有7.9%的联邦监狱犯人是因暴力罪而被定罪。

希望这段话能对你愿意了解的情况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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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9 17:20:10
Liucarl,

你认为我懂得很不够,你就多写点那方面的内容,给咱补补课,让咱看看自己多naive不好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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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ucarl 留言时间:2014-11-29 14:58:28
Obama: Let schools use race in admissions

http://www.detroitnews.com/story/news/politics/2014/10/20/obama-schools-can-use-racial-preferences-admissions/1761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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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ucarl 留言时间:2014-11-29 14:15:31
椰子,你贴的帖子谈谈你家的花菜园子还有钢琴课,还是不错的。谈政治的时候,都非常的naive。呵呵,社会学里的social stratification,我觉得你懂的很不够。劝你少在博客里谈政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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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9 11:37:58
Lucar1,
“可是黑人是在米国这个社会里生存了几百年的种族,他们有他们的应对之道。那就是浑水摸鱼。借骚乱的机会把小事做大,趁机修改社会的游戏规则,从中得利。60年代的时候来了个民权运动,结果他们上大学,找工作,都要得到别人得不到的好处,比不考虑肤色的白人黄人都要优越得多。”----服了您颠倒黑白的能力了。如果是黄种人被作为奴隶使唤了几百年,那60年代民权运动的发起与参与人会不会是黄种人?

“这次的骚乱久久不散,就是要把水搅得跟浑些,在酝酿更多的畸变。”----您预测的畸变是什么?

作为移民来到这个国家,享受到这个国家已经建立好的一切,都是各种族裔一起建设起来的。不知道为什么有人这样仇视黑人这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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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ucarl 留言时间:2014-11-29 09:42:47
从ferguson骚乱看米国所谓民族大熔炉神话的破产
米国乱了,内乱。起因在于一个反身袭警的黑大个子被警察击毙,陪审团决定不起诉这个开枪的警察。事情就这么简单,可是事情是事情,诠释是诠释。简单的事情经过剪裁和渲染,米国新闻界诠释出来的就完全走了样。陪审团的结果出来,米国各地掀起以黑人为主的骚乱。
骚乱是啥?打砸抢!米国不是个民主和法制的国家吗?打砸抢难道就是民主和法制轨道下解决问题的办法吗?抑或是黑人趁机作乱,借了一个刑事案件的东风行无法无天的走私船?看看历史上黑人兴起的骚乱,概莫能外,从60年代的底特律,到90年代的洛杉矶,还有飓风下的新奥尔良,到今天的ferguson。黑人们空有一身肉,男人们空有更多的激素,少了智慧和耐心,在当今这个以知识以勤劳为准则的现代社会的游戏里显得那么的力不从心,那么的格格不入。可是黑人是在米国这个社会里生存了几百年的种族,他们有他们的应对之道。那就是浑水摸鱼。借骚乱的机会把小事做大,趁机修改社会的游戏规则,从中得利。60年代的时候来了个民权运动,结果他们上大学,找工作,都要得到别人得不到的好处,比不考虑肤色的白人黄人都要优越得多。这次的骚乱久久不散,就是要把水搅得跟浑些,在酝酿更多的畸变。
米国号称是什么多民族的熔炉。我看那是米国人唱高调,和早期来米国的外国人的捧臭脚。你看看今天的米国的骚乱,黑人抢劫时候的凶狠和理直气壮。其实人家根本就没有融合到一起去。相反地,米国的多个种族可以说各个心怀鬼胎,互相提防。和的时候是战略的和,表面的一团和气;打的时候死命的打,完全就是个弱肉强食的境地。
那这个思路去看黄种人,尤其是中国人,就觉得好像猪一样的愚蠢和可笑。中国人是最不愿意参军、当警察、玩法律、持枪的。骚乱的时候,你说那黑人、墨西哥人最有可能去抢谁?哪怕是来文的,玩玩民主和法制的游戏,玩的也是这些亚裔。你看去年加州的SCAT-5, 民主社会用投票说话,人家就欺负你人少。
华人要觉醒,要对弱肉强食的米国社会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做埋头在沙堆的鸵鸟。要敢于维护自己种族的利益。你自己不去维护,难道要别人把蛋糕切好分你一份吗?那样分来的,当然是小得可怜的一小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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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9 01:35:54
newjoy,

有时间还望看到你“而一个完全矛盾的事实是黑人及西裔等少数族裔对华人甚至整个亚裔的歧视同样严重,甚至可能比白人对黑人的歧视还厉害。”----具体的例子。

我的回复是因你的评论而想起自己认为或许相关的理论,没有要说服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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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9 01:31:43
Vacuum,

到你提供的链接看了一下这篇文章,我相信文章观点代表了这个网站(组织)的人的看法。但是文章没有作者,所以无从了解其专业背景。文章发表在网站,那么它在学术界的受关注程度如何?不得而知。

如果愿意,也许可看看《The New Crow》。看看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作者的观点和论据,该不会坏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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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11-28 22:13:50
赫赫,谢谢博主耐心回复,但还是无法说服在下。

前面一个网友留言很好,能否因为世界人民反法西斯就说是对日耳曼民族的歧视呢?

至于华人是自愿移民也好,还是未曾被殖民过也好,因此得出因此华人受歧视会比黑人少或轻的结论是有点草率了。而一个完全矛盾的事实是黑人及西裔等少数族裔对华人甚至整个亚裔的歧视同样严重,甚至可能比白人对黑人的歧视还厉害。可能在他们心目中,即便老祖宗是作为奴隶被贩卖过来的,也是先落脚扎根的,更别说身体条件上也比华人亚裔优越很多,要他们服气亚裔读书好、能挣钱,是颇不容易的,对来自曾经的白人“主子”的歧视反而更加容易接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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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acuum 留言时间:2014-11-28 16:49:46
谢谢博主的回答!咋看之下我也觉得不太公平。网上搜了一下,看到这篇文章,不知道博主看后有何评论。谢谢!

http://www.discoverthenetworks.org/viewSubCategory.asp?id=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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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8 11:37:44
xyuer,

谢谢评论。您有几句话我没有看明白。对看懂的部分我这么想,我看的书自然影响我的看法,如果愿意看看我看的参考书就会知道我为何有这些“人云亦云”。您可以证明自己说的不是人云亦云吗?做到不人云亦云还是有点难度的,我只是发表看法,不求是否人云亦云,呵呵。

你对社会学该怎样教种族问题的指示,有合适机会我会和同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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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8 11:14:00
Next,

谢谢您提出的看法。对于黑人这种自己把自己贬低的心态和相应做法,我也常直接向黑人学生们提出并求教于他们。他们的反应通常是很无奈。

你说的这种现象和引用的巴克利的话让我联想起一个概念“internalizigng the norms of the dominant group.” 出自见Hill, Mark R.“Skin Color and the Perception of Attractiveness among African Americans: Does Gender Make a Difference?" Social Psychology Quarterly,65,1, 2002:77-91) 。这种心态肯定对这个群体有极大的负面作用。黑人群体内的社会运动领袖如E.D.Du Bois 对
这些现象都是有不同看法的。不过说起来,哪一个种族/文化群体内部是完全一致的呢?

谢谢引用的巴克利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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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8 11:01:32
八面山,

谢谢您发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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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8 11:00:18
qhr,

您也可以呼吁上街游行的人都去读陪审团的长篇报告嘛。如果读了一份文本对一件有争议的事情就可以消除争议的话,那岂不是所有可以读得懂字的人读了法律条文就都不会有犯法行为了?认为只要是陪审团的报告就是绝对公正的,又是谁编出来的assumption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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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8 10:54:35
鱼片粥,

谢谢您普及两种可卡因的知识。很开眼。

祝节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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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8 10:49:54
newjoy,

华人当然也受到种族歧视的影响,上升渠道也不顺畅。谢谢您指出这点。

对于你的观点,我觉得Blauner Hypothesis (由社会学家Robert Blauner在1972年的著作“Racial Oppression in America”提出)可以解释一些原因。这个假设提出,非裔是被殖民的少数族裔(colonized minority group),华人是移民少数族裔(immigrant minority group),前者比后者遭到更大量的不平等和对他们文化的攻击。后者至少部分是出于自愿地来到这个社会谋生活,所以在受到歧视性对待这个事情上处境有所不同。

大家观点不一致可能是因为看的书不太一样,如有兴趣看看我说的这些书,就知道我只是“转述”我看到的书中的观点。我很希望自己知道得更多,但本人还没有这个水平,只能以看的书结合自己的思考来说出自己的观点。如方便的话请提供影响你的观点的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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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8 09:54:20
Vacuum,
“> 对穷人(消费人群多数为黑人)经常使用的比较便宜的毒品(碎粒状可卡因)的法律制裁也比中产阶级(消费人群多数为白人)使用的较贵的毒品(粉状可卡因)要高100倍,尽管它们的效用一样。博主能不能列一下具体数据或法律引用来支持一下这句话?谢谢! ”

不好意思昨天为了感恩节的party忙了一整天,真是没有时间回复您的问题。

这里是关于你问的问题几个quote,我就原文引用了:

Crack cocaine is a cheap form of the drug, and the street-level dealers who have felt the brunt of the national antidrug campaign have been disproportionately young African American males from less affluent areas. Sme see this crackdown as a not-so-subtle form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For example, federal laws require a mandatory prison term of 5 years for possession of 5 grams of crack cocaine, a drug much more likely to be dealt by poor blacks. In contrast, comparable levels of sentencing for dealing powder cocaine----the more expensive form of the drug----are not reached until the accused possesses a minimum of 500 grams (Rosich, 2007). See Joseph Healey 2012, pg. 245. (在Joseph Healey书中提到Rosich的文章的出处是这样的:Rosich, Catherine. 2007. Race, Ethnicity,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Washington, DC: 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 Retrieved June 10, 2010, from: http://www.asanet.org/images/press/docs/pdf/ASARaceCrime.pdf)

In Michelle Alexander's "The New Jim Crow", in pg. 112, says:

"During the search, the police found crack cocaine and promptly arrested him (Edward Clary). He was convicted in federal court and sentenced under federal laws that punish crack offenses one hundred times more severely than offenses involving powder cocaine. A conviction for the sale of five hundred grams power cocaine triggers a five-year mandatory sentence, while only five grams of crack triggers the same sentence. Because Clary had been caught with more then fifty grams of crack (less than two ounces), the sentencing judge believed he had no choice but to sentence him-----an eighteen-year-old, first-time offender----to a minimum of ten years in federal pri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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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4-11-28 09:23:33
Pia,
谢谢评论!是否就事论事也是见仁见智呀,呵呵。

苏牧,
谢谢评论!表达一点看法,得到您的认同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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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我的儿子谈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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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四脚并用”的妈妈:卡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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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香港买衣服之二:乡村风格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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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86级
· 部队出来的孩子:初中生活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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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人葛事之四:搞笑夫妻
· 葛人葛事之三:论文答辩?好“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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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笑自己】
· 世界上最短的笑话博客:雪就是钱
· 自己笑自己之三:因为英文不好而
· 自己笑自己之二:专找有“眼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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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点滴(5)】
· 她是一位真正的美人
· 今天的家长会:一个天赋学校老师
· 我爱你,女儿,你启发了我
· 悄悄地请悄悄话作者吃一顿
【难以分类1】
· 不知你能否打开悄悄话和写悄悄话
· 谢谢编辑工作,博文失而复得
· 你发文章或诗会乱套吗?
· 朋友,一路走好
【随感1】
· 邮局里的圣诞气氛
· 因为孤独而写博
· 其实我们都喜欢看到别人说实话
· 我喜欢出名前的人
【椰公专栏(4)】
· 椰公:裁员 – 大学也吃紧了
· 椰公:我和宁铂的关联
【孩子的世界(3)】
· 女儿的四幅画和儿子的五虎上将图
· 暑假最后一天了:马和蝴蝶
· 儿童世界----兄妹俩的画:牛牛和
· Rosie 的画和中文字
【孩子的世界(2)】
· 宝贝,你们真的长大了(亲子日记
· 儿子懂事了:向四川灾区捐款
· 牛牛的画
· 牛牛作文二:城市的秋叶
【诗天地(5)】
· 如果生活总是充满了阳光
· 我斜对面的房子要卖了
· 夕阳,我想去看你
· 五月我们在马丁街的最后一夜(附
【诗天地(4)】
· “有一种纯粹的喜悦……”
· 今夜 中国微笑着入眠
· 爱您,爸爸 (再试一次)
· 父亲,一个温情脉脉的名字
【诗天地(3)】
· 你可以总是静静地思念一个人(三
· 暂别可以,不要永别:有感于近来
· 为了心中的同一首歌
· 你是最美丽的人民教师:给袁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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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恒的爱 (Sweet Home Alab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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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交锋:大学里的奥林匹克运动
【生活点滴(4)】
· 鸡蛋花和人生:也写给晓竹
· 亲情日记:女儿上学第一天(另三
· 我们的新家照片
· Austin郊外的晚餐
【生活点滴(3)】
· 难忘的河边走 Unforgettable Riv
· 回复《因上网而闹的笑话》的朋友
· 关于我上网而闹的笑话
· 知足、惜福:我和妈妈星期四通电
【2008夏天的中国(3)】
· 成都女子:悠闲是一种平衡
【2008夏天的中国(2)】
· 回乡记:四川结语 这里是成都
· 回乡记:四川女人厉害,男人趴耳
· 都江堰受灾的一组照片(续)
· 2008回乡记:走进都江堰:触目惊
【椰公专栏(3)】
· 椰公回拉萨(4):拉萨3.14的痕
· 椰公回拉萨(3):拉萨街头
· 椰公回拉萨(2):初到拉萨(照片
· 椰公回拉萨(1):飞往拉萨的飞机
【椰公专栏(2)】
· 椰公西藏生活回忆八----结束语
· 椰公西藏生活回忆七----胡耀邦西
· 椰公西藏生活回忆六----我的藏族
· 椰公西藏生活回忆五----我的藏族
【生活点滴(2)】
· 想念衣服
· 流浪汉对我们那么一笑
· 兩地之秋
· 椰子的自白:兼回笑眯眯评论
【2008夏天的中国(1)】
· 2008回乡记之三:可亲可爱的成都
· 2008回乡记之二:美丽深情的杜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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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来的感觉真好:兼椰子回国系列
【人在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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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同行就别说再见:给我的万维
· 我怎么哭了:参观Austin的 L.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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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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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而难忘的人】
· 想起了我们所里的老范
· 我那遥远的梁公公
· 平凡而难忘的人:我的附小班主任
· 平凡而难忘的人:卖玉女子
【社会学思考(1)】
· 校园枪声犹然在耳:一个永远的问
· 婚姻与家庭课堂趣事之一
· Michelle Kwan (关颖珊)是美国
· 一场关于种族歧视的争论
【二人世界】
· 你是……
· 秋天象征了爱情的颜色
· 二十年间的两首诗:1988 和 2008
· 一句爱的至理名言:Juno观感
【孩子的世界(1)】
· 儿子的中文作文“我与画画” (外
· 儿子丰收和女儿的空篮子:Easter
· 牛牛的画:全班第一名
· 儿子没获选参加钢琴演奏(Recita
【文化比较】
· 中美学生与老师关系的文化比较:
· 一场无意中涉及了政治的晚餐谈话
· “三十五个夏天”
· 你要对自己好一点
【生活点滴(1)】
· 一切都是赘肉……
· 亲情日记:女儿的一声“妈妈”
· 儿子没获选参加钢琴演奏(Recita
· 两个孩子争一个鸡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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