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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對毒品宣戰”到今天Ferguson黑人抗議遊行 2014-11-27 01:34:20

從“對毒品宣戰”到今天Ferguson黑人抗議遊行

11月24日,密蘇里州的Ferguson大陪審團宣布白人警官Darren Wilson在今年八月九日槍殺18歲黑人少年Michael Brown無罪。Ferguson出現了迅速轉化為暴力行動的抗議遊行。

大陪審團有十二人,九人為白人,三人為黑人。

Ferguson的黑人居民占人口三分之二,而執行公務的警察超過百分之八十為白人。

司法部正在對這個地區的警察局的勒令路人停下、搜查和逮捕等行為進行廣泛的調查,尋找有無歧視的模式。

全國幾個大城市即首都、洛杉磯、西雅圖、芝加哥等出現了聲援Ferguson遊行的抗議遊行。這些遊行多數是和平的。

被警察打死的黑人少年Michael Brown的父母發了一份聲明,其中說道:“我們需要一起做事來修正一個可以允許事情這樣發生的系統。……我們請求你們保持抗議的和平方式。用暴力回答暴力不是一個恰當的反應。”

這個事件反映了美國黑人對警察長期以來對黑人特別是年輕的黑人男性的歧視對待作出的集體反映,他們和家庭成員內心的不平感、憤怒感蓄勢待發,判白人警察無罪為表達這種不滿、憤怒感提供了機會。

黑人和警察長期以來的關繫緊張而敵對。黑人從奴隸變成自由人之後,受到的是居住地帶的種族隔離、受教育的種族隔離、各種社會設施分“白人”和“有色人種”區別使用的明顯不公對待。從1960年代黑人發起非暴力、不抵抗平權運動開始,他們為自己的族裔和所有的少數族裔爭取到了許多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但是主流社會特別是法律系統一直並沒有把非裔當成平等的人來看待,現在的一些學者已經指出,從1970年代尼克松總統宣布“美國最大的公開的敵人是毒品”開始,美國掀起了反對使用毒品、對毒品使用和販賣者進行極其嚴厲的打擊的運動,1982年裡根總統正式宣布開始“對毒品宣戰“(War on Drugs)。而這個運動的直接“關注對象”和打擊對象可以說是黑人為主的少數族裔。公民權律師、法律學者Michelle Alexander指出,因涉及毒品的犯罪而被關押在監獄裡的黑人已經比奴隸制時代的黑人奴隸還要多。這是新時代的“New Jim Crow”。

一部反映黑人被法律系統歧視性對待主題的紀錄片電影是“The House I Live in." 其中揭示出:

黑人是美國人口中的13%,而2013年在監獄中的黑人是美國監獄人口中的近一半,即接近100萬。大多數是35歲以下的黑人男性。

美國犯罪與少年犯罪國家委員會2007年報告指出,非裔美國人占年輕人比例的16%,他們占青少年被捕的28%,占被法院審理過的人口的34%,占被送進成人監獄的人數的58%。(參見Joseph Healley,2012,245頁)

“對毒品宣戰”在社會上的效應是,造成了主流社會對毒品欲罷不能又兼具恐懼感,而對毒品的恐懼感也造成對黑人的恐懼感。年輕黑人男性漸漸被媒體報道、司法系統、電影塑造成了暴力的形象代言人。

“對毒品宣戰”運動也不期然地改變了警察執行公務時的心態,他們為完成任務和為了“更出色地”完成任務,習慣性地去黑人居住的社區搜查、逮捕,當然他們不會空手而歸,因為由於種族歧視的存在,黑人的別的上升渠道都障礙重重,只有從事毒品交易是一條掙快錢的渠道,所以警察總是屢屢得手。儘管白人從事毒品交易並不比黑人要少,但是黑人被逮捕、判罪的比例遠大於白人。對窮人(消費人群多數為黑人)經常使用的比較便宜的毒品(碎粒狀可卡因)的法律制裁也比中產階級(消費人群多數為白人)使用的較貴的毒品(粉狀可卡因)要高100倍,儘管它們的效用一樣。這就是為什麼美國監獄裡有色人種是大多數,而黑人又是其中的大多數的原因。

法律上對毒品使用和販賣者的不公正、偏差性對待已經持續了30年。黑人和警察的關繫緊張是黑人早已注意到的現象,所以許多黑人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就像Michael Brown的父母一樣,是“系統的問題”,不是個別警察的問題。只是這個系統性歧視的現象在很多白人眼裡還“不存在”。這次的Ferguson警察開槍打死一名沒有攜帶武器在身的18歲青少年的事件,有其自身的警察濫用權力的因素,被定無罪固然令人對這陪審團的決定存有極大疑心或極其失望,而有這樣大的全國性的反響,我認為和黑人群體與警察長期的有着各種各樣發生交道、冤家路窄的背景密不可分。

美國的立法、司法、執法系統,能夠通過這次Ferguson大規模抗議示威事件和全國的呼應性的抗議遊行而把它作為一次反思的機會,有所改變嗎?還會有下一個Ferguson嗎?


2014年11月26日 匆匆


有關書目/文章:

Michelle Alexander, 2012. The New Jim Crow: Mass Incarceration In the Age of Colorblindness. New York: The New Press.

Jim Salter and David A. Lieb, November 25, 2014. "Officer Cleared in Shooting: Grand Jury won't Indict Ferguson policeman in Teen's Death". Associate Press.

Joseph Healey, 2012. Race, Ethnicity, Gender, and Class: The Sociology of Group Conflicts and Change. Thousand Oaks, 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ns, Inc.



瀏覽(3473) (7) 評論(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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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liucarl 留言時間:2014-12-11 05:53:31
美國警察到底對黑人有沒有歧視?
美國弗格森警察威爾森槍殺黑人布朗事件引發的全國乃至全世界對美國是否存在種族歧
視進行着激烈的辯論。情緒主導着人們的言論與判斷,等於屁股決定腦袋。

那麼,讓我們看看事實是怎樣的。
美國警察總局一直不給出每年有多少人被警察殺死的具體數據,因為他們認為有不報道
的必要。然而,社會學家尤其是媒體時刻關注着這類活人被當場擊斃的事件,幾乎每一
個被警察殺掉的事件都會被當地或者全國級別的電視媒體記者追蹤報道,這就給社會學
家與媒體人提供了差不多接近事實的數據。
根據媒體FOX電視台總結,2013年美國判決謀殺罪的白人有4396人,黑人有5375人。黑
人占美國人口的13.2%,白人占62.6%。黑人謀殺犯人的比例,是白人的5.8倍。
從2007到2012年,警察槍殺了123名黑人。同期,警察槍殺了326名白人。這些數據是毛
數據,因為美國警察總局不給出真實數據,完全靠記者追蹤報道和社會學家的調查,但
出入不會太離譜。
這些數據表明,如果按人口計算,美國警察殺的黑人占黑人總人口的比例高於殺的白人
占白人總人口的比例是明擺着的。但按照犯罪率計算,美國警察每殺掉一個黑人罪犯,
要殺掉3.2個白人罪犯。(白人罪犯被警察所殺比例為:326/4396=7.416%; 黑人罪犯被
警察所殺比例為:123/5375=2.288%;7.416是2.288的3.24倍)。所以,美國警察見到白
人罪犯時動槍殺死他的可能性高過見到黑人罪犯時動槍殺死他的三倍以上。
岔開美國警察動槍殺罪犯時是否有種族歧視的話題,兩個很有趣的現象,一個是:黑人
被殺的兇手最多的是黑人,白人被殺的兇手最多的也來自白人。這個道理很簡單,因為
很多人被殺是因為家庭矛盾或者工作同事間的矛盾而引發。由於美國不同族裔在居住方
面有很大程度的種族圈子現象,比如大城市裡黑人比白人多;白人富豪區黑人很少。黑
人白人通婚的比例也很低,黑人白人間由於夫妻矛盾而開殺戒的比例就很低。第二個現
象是:黑人被警察殺死的事件多發生在年輕人身上,29歲以後就戛然而止。


=============================
啥叫social stratification來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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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2-07 00:39:34
偶燈,
謝謝你的評論,你的評論總是加入新的信息,使事情更立體。對於這個檢查官的評論我還需要去多看看。只注意這判決本身了。紐約警察搜身的行為也是一個很好的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 的例子。謝謝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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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偶燈斯陋 留言時間:2014-12-02 23:56:23
補充:
紐約市警察的Stop-and-frisk (攔截路人搜查,以查出武器或別的什麼危險物品為理由,可是真正查到的非法武器只占0.2%)也是種族歧視的做法,被攔截搜查的絕大部分是黑人和西語裔。這個算是系統的歧視行為了(About 684,000 people were stopped in 2011. The vast majority of these people were African-American or Latino. Some judges have found that these stops are not based on reasonable suspicion of criminal activity. Guns are found in less than 0.2 percent of stops)。

因為有這樣的律法系統上的不公平和歧視,那麼警員對於非裔和西裔在態度上持有的敵意也就不足為奇。Charles M. Blow 在紐約時報上的評論“佛格森事件之後的憤怒”里寫道:The reaction to the failure of the grand jury to indict in the shooting of an unarmed black teenager, Michael Brown, by a white police officer, Darren Wilson, touched something deep and ancient and anguished in the black community.

Yes, on one level, the reaction was about the particulars of this case.

It was about whether Wilson’s use of force was appropriate or excessive that summer day when he fired a shot through Brown’s head and ended his life.

It was about whether police officers’ attitudes towards the people they serve are tainted. Why was Wilson’s description of Brown in his testimony so laced with dehumanizing rhetoric, the superhuman predator and subhuman evil, “Hulk Hogan” and the “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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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偶燈斯陋 留言時間:2014-12-02 23:23:51
謝謝椰子從社會學的專業視角介紹佛格森事件!
將它放在里根的War on Drugs的歷史框架里,使人更容易理解今天的New Jim Crow 現象。
因為忙,沒有跟蹤布朗被射殺事件,剛剛上網查了一下(Shooting of Michael Brown)感覺這個案子令人疑竇叢生,尤其是主辦此案的檢察官Robert P. McCulloch在此案件里的作為(或“不作為”),是此案引起眾怒激起全美各地抗議遊行的一個關鍵點。這已經不是第一次McCulloch偏袒射殺手無寸鐵的黑人“疑犯” 的警察的經歷了,之前是在2000年,那個案子被記者Michael Sorkin揭露出來過,不知為何這位有辦案不公劣跡的檢察官沒有按照要求被換下,儘管少數族群團體NAACP提交了有七萬人簽名的請願書請求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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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2-01 23:34:50
newjoy,

謝謝你的例子!這些例子確實值得深思。我沒有你的朋友幸運,能遇到這樣的事情開眼界,真是遺憾。

你有一個觀點“黑人對亞裔的歧視,甚至可能比白人對黑人的歧視還厲害。”,黑人再討厭、仇恨華人,也沒有能力讓Chinese Exclusion Act出台。很多不讓華人升遷或得到永久教職的決定,也不是黑人雇主做出。罵滾回中國去的事情是族裔之間的歧視行為,這點我贊同你的觀點!燒亞裔商店而不是白人的,是否和黑人和華人、韓國裔是近鄰有關,因為方便而出手?當然不排除柿子撿軟的捏的心態。

這些都是好例子。少數族裔之間的傾軋是一個沉重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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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2-01 23:22:44
百分之一,
問題確實很棘手,警察在覺得受威脅時就可以擊斃對方,這樣的法律有利於誰?“如果限制警察的權力,恐怕是警察死的多。”----是恐怕還是不一定?為什麼警察和平民關係這麼緊張,這是設立警察的宗旨嗎?

我沒有答案,只有一連串的問號。在一個大家都可以帶槍的社會,人和人之間是得提防着,那出現槍殺就不奇怪了。是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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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時間:2014-11-30 21:16:23
嘿嘿,看來博主的閱歷不豐啊。我的幾個朋友走在北卡一小鎮的街頭,突然一輛送貨卡車玻璃搖下,黑人司機對他們大喊“韓國佬滾回去”;洛杉磯暴亂中,黑人最喜歡打砸的不是白人店,而是亞裔的商場超市;最近紐約地鐵一個黑人兩次將人莫名其妙推下鐵軌,造成一死一傷,害的都是華人。難道亞裔特別是韓國人和華人在美國社會中對黑人的歧視壓迫甚過其他主流族群麼?如果不是,那就說明黑人無理由仇恨報復我們,則這些例子到底能說明什麼,請您理性分析一下給我聽聽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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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分之一 留言時間:2014-11-30 09:29:06
法律就這樣,解決問題的同時也產生問題。在這個案子中,
法律是公正了,個人嬴了,但美國社會輸了。弗格森事件
表明公正不一定能解決社會問題。奧巴馬稱對認為法律未
被“統一和公平”地執行的少數族裔感到同情。他敦促對弗
格森事件不滿的各方通過和平努力,來實現改變,稱此案
暴露了“美國的問題”。什麼是美國的問題?密蘇里州的法律
,警察在執法時如果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就可以使
用致命的暴力。相信各州也是如此。美國這個法律還是很
有社會針對性,因為黑人問題多些,可能長期被歧視的結
果或天性,比較難控制自己,黑人往往是這個法律的受害者。
如果限制警察的權力,恐怕是警察死的多。就美國而言,
這是一個只會惡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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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9 22:45:59
魚片粥,

“比如racial profiling, incarceration rates 都支持黑人受到執法和司法歧視的這樣的假設,用別的少數民族的不同處境和抗爭方式來證明黑人被歧視的合理性沒有意義,因為這種假設沒有考慮到不同種族文化背景和價值觀念,”----完全同意,這是用全局觀而不是局限於自己族裔來看社會議題的胸襟。

還加一點,因為這種假設不僅沒考慮到不同種族文化背景和價值觀念,而且也沒有考慮到大家來美國的起點或最初的原因何在。黑人是被殖民的族群,這種起點導致今天他們仍然受到很深的偏見,和各方面的不同對待。亞裔是因移民而來,其處境不同。這樣說不等於說亞裔就不受偏見與歧視,只是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沒有什麼一言以概之的大話套話可以套用,這就是種族議題極其錯綜複雜的性質。

謝謝你的評論,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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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9 22:37:21
豹子頭,

“美國黑人的憤怒是有起深刻的社會淵源的。把黑人的鬧事分割開來,孤立地看作是黑人蠻橫,乘機鬧事打劫的觀點本身就是歧視性的,起碼是不負責任的。”----我同意你的判斷,很高興終於看到您對這件事做了分析而寫的評論。

"......黑人在美國現代史上的發起的騷亂都是在法庭宣判以後,從洛杉磯的羅姆尼被毆案到這次的fugerson命案,這說明什麼? 這說明了美國黑人是願意相信司法能夠還給他們一個公道的。可結果恰恰相反,美國的司法維護了這種歧視。美國黑人把憤怒帶到街頭是因為在對於司法體系的失望。”----謝謝你的觀察和分析,這點我隱約感覺但沒有這麼明確地想到,您講到了點子上了。黑人的平權運動被許多社會學者認為是assimilationist的,也就是其實他們很想被主流社會承認,很想被平等地對待,而法律系統一次次地令他們失望了。以至於出現了強調以軍事行動與主流社會對抗的一個分支(即black power movement中的比較重要的一個分支),這個分支當然就不是assimilationist 了,而是要獨立、想改變社會體制的。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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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魚片粥 留言時間:2014-11-29 22:03:41
呵呵,豹子頭表達了我的意思, 不贅述。 補充一點:

社會學是一門科學,社會學是建立在統計學,法律和人文為基礎的綜合學科, 西方對於社會學的研究一般是以假設開始,通過統計或個案調查來挖掘,分析歸納,得出結論。整個驗證過程必須經得起統計學和人文科學的驗證,比如美國黑人遭受執法和司法歧視問題是有大量統計數據來證明的,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比如racial profiling, incarceration rates 都支持黑人受到執法和司法歧視的這樣的假設,用別的少數民族的不同處境和抗爭方式來證明黑人被歧視的合理性沒有意義,因為這種假設沒有考慮到不同種族文化背景和價值觀念,比如黑人家庭結構遠遠比亞裔族群鬆散,而亞裔家庭給予個人情感上,經濟上和道義上支撐使得亞裔更具有生存力,更傾向於為家人,為自己爭氣,而不是破罐子破摔。

樓主企圖在此談論嚴肅的社會學的問題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因為這裡有社會學科班學識的人寥寥無幾,絕大多數人是以自己意識形態來看到樓主提出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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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豹子頭 留言時間:2014-11-29 20:23:53
這兒熱鬧。

樓主膽大,一個女士擅自闖入男人自認為是自己領地的社會學,難免引起恐慌,所以一群老爺兒們圍剿海南島的娘子軍“椰瓊花”, 呵呵

看了一下辯論的貼子,打的最沒有章法的莫過於那個劉卡爾。不知道你要說啥,你是說美國是個弱肉強食的社會,各民族應該以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來保護自己,暴力或非暴力,還是說美國是個法制社會,各民族在法律面前平等,只能以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椰子的意思很簡單,美國黑人沒有能夠得到法律公正的對待,從就業,執法公平,司法審判等諸多方面受到的歧視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你想反駁椰子的觀點,就必須舉出令人心服的證據來證明美國社會裡根本就沒有種族歧視,或者是美國社會給予了各個少數民族保護自己利益的公平的機會,法律的或政治的。而不是質疑辯論對手的資歷。質疑對手的學識不是不可以,而是你要先證明你有這個學識才行,可作為讀者,我沒有看出你對於美國社會的看法有何高明之處。

回答實質問題,美國黑人的憤怒是有起深刻的社會淵源的。把黑人的鬧事分割開來,孤立地看作是黑人蠻橫,乘機鬧事打劫的觀點本身就是歧視性的,起碼是不負責任的。因為你劉卡爾忽略了一個最基本的事實,那就是黑人在美國現代史上的發起的騷亂都是在法庭宣判以後,從洛杉磯的羅姆尼被毆案到這次的fugerson命案,這說明什麼? 這說明了美國黑人是願意相信司法能夠還給他們一個公道的。可結果恰恰相反,美國的司法維護了這種歧視。美國黑人把憤怒帶到街頭是因為在對於司法體系的失望。這和豹子頭林沖雪夜山神廟所遭遇的絕望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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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9 17:48:50
這段話還是回Vacuum,

以下這段話摘自Michelle Alexander的“The New Jim Crow”第101頁。

“Homicide convictions account for a tiny fraction of the growth in the prison population. In the federal system, for example, homicide offenders account for 0.4 percent of the past decade's growth in the federal prison population, while drug offenders account for nearly 61 percent of that expansion.(24) In the state system, less than 3 percent of new court commitments to state prison typically involve people convicted of homicide. (25) As much as half of state prisoners are violent offenders, but that statistic can easily be misinterpreted. Violent offenders tend to get longer prison sentences than nonviolent offenders, and therefore comprise a much larger share of the prison population than they would if they had earlier release dates. In addition, state prison data excludes federal prisoners, who are overwhelmingly incarcerated for nonviolent offenses. As of September 2009, only 7.9 percent of federal prisoners were convicted of violent crimes. (26)"

reference 見Alexander 書中第277頁:
第24: Marc Mauer, 1999. Race to Incarcerate. New York: The New Press.28-35, 92-112.
25: Katherine Becket and Theodore Sasson, 2004. The Politics of Injustice: Crime and Punishment in America.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22.
26: Heather West and William Sobol, Dec. 2010. "Prisoners in 2009."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引用上面的數據和原文是因為Vacuum的評論中提到的那個網站上有這樣一段話:
“Also commonly overlooked is the fact that black Americans constitute a smaller proportion of the people arrested for drug violations, than of those arrested for violent crimes.[2] Thus, even if federal courts punished crack violations as lightly as powder cocaine infractions, the black prison population would scarcely shrink at all.[3]
”(http://www.discoverthenetworks.org/viewSubCategory.asp?id=1632)

Michelle Alexander的書中指出了殺人犯在過去十年在聯邦監獄人口裡只增長了0.4%,而毒品犯案人則占監獄人口增長的61%。在州系統中,殺人犯只占新人口的3%,但是造成監獄人口似乎有一半是暴力犯罪這樣的印象的原因,是暴力犯罪比非暴力要服刑的時間更長。而且州監獄的數據排斥聯邦犯人,後者很大多數是因非暴力罪行而關押。2009年9月數據顯示,只有7.9%的聯邦監獄犯人是因暴力罪而被定罪。

希望這段話能對你願意了解的情況有一定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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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9 17:20:10
Liucarl,

你認為我懂得很不夠,你就多寫點那方面的內容,給咱補補課,讓咱看看自己多naive不好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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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ucarl 留言時間:2014-11-29 14:58:28
Obama: Let schools use race in admissions

http://www.detroitnews.com/story/news/politics/2014/10/20/obama-schools-can-use-racial-preferences-admissions/1761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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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ucarl 留言時間:2014-11-29 14:15:31
椰子,你貼的帖子談談你家的花菜園子還有鋼琴課,還是不錯的。談政治的時候,都非常的naive。呵呵,社會學裡的social stratification,我覺得你懂的很不夠。勸你少在博客里談政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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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9 11:37:58
Lucar1,
“可是黑人是在米國這個社會裡生存了幾百年的種族,他們有他們的應對之道。那就是渾水摸魚。借騷亂的機會把小事做大,趁機修改社會的遊戲規則,從中得利。60年代的時候來了個民權運動,結果他們上大學,找工作,都要得到別人得不到的好處,比不考慮膚色的白人黃人都要優越得多。”----服了您顛倒黑白的能力了。如果是黃種人被作為奴隸使喚了幾百年,那60年代民權運動的發起與參與人會不會是黃種人?

“這次的騷亂久久不散,就是要把水攪得跟渾些,在醞釀更多的畸變。”----您預測的畸變是什麼?

作為移民來到這個國家,享受到這個國家已經建立好的一切,都是各種族裔一起建設起來的。不知道為什麼有人這樣仇視黑人這個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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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ucarl 留言時間:2014-11-29 09:42:47
從ferguson騷亂看米國所謂民族大熔爐神話的破產
米國亂了,內亂。起因在於一個反身襲警的黑大個子被警察擊斃,陪審團決定不起訴這個開槍的警察。事情就這麼簡單,可是事情是事情,詮釋是詮釋。簡單的事情經過剪裁和渲染,米國新聞界詮釋出來的就完全走了樣。陪審團的結果出來,米國各地掀起以黑人為主的騷亂。
騷亂是啥?打砸搶!米國不是個民主和法制的國家嗎?打砸搶難道就是民主和法制軌道下解決問題的辦法嗎?抑或是黑人趁機作亂,借了一個刑事案件的東風行無法無天的走私船?看看歷史上黑人興起的騷亂,概莫能外,從60年代的底特律,到90年代的洛杉磯,還有颶風下的新奧爾良,到今天的ferguson。黑人們空有一身肉,男人們空有更多的激素,少了智慧和耐心,在當今這個以知識以勤勞為準則的現代社會的遊戲裡顯得那麼的力不從心,那麼的格格不入。可是黑人是在米國這個社會裡生存了幾百年的種族,他們有他們的應對之道。那就是渾水摸魚。借騷亂的機會把小事做大,趁機修改社會的遊戲規則,從中得利。60年代的時候來了個民權運動,結果他們上大學,找工作,都要得到別人得不到的好處,比不考慮膚色的白人黃人都要優越得多。這次的騷亂久久不散,就是要把水攪得跟渾些,在醞釀更多的畸變。
米國號稱是什麼多民族的熔爐。我看那是米國人唱高調,和早期來米國的外國人的捧臭腳。你看看今天的米國的騷亂,黑人搶劫時候的兇狠和理直氣壯。其實人家根本就沒有融合到一起去。相反地,米國的多個種族可以說各個心懷鬼胎,互相提防。和的時候是戰略的和,表面的一團和氣;打的時候死命的打,完全就是個弱肉強食的境地。
那這個思路去看黃種人,尤其是中國人,就覺得好像豬一樣的愚蠢和可笑。中國人是最不願意參軍、當警察、玩法律、持槍的。騷亂的時候,你說那黑人、墨西哥人最有可能去搶誰?哪怕是來文的,玩玩民主和法制的遊戲,玩的也是這些亞裔。你看去年加州的SCAT-5, 民主社會用投票說話,人家就欺負你人少。
華人要覺醒,要對弱肉強食的米國社會有清醒的認識,不要做埋頭在沙堆的鴕鳥。要敢於維護自己種族的利益。你自己不去維護,難道要別人把蛋糕切好分你一份嗎?那樣分來的,當然是小得可憐的一小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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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9 01:35:54
newjoy,

有時間還望看到你“而一個完全矛盾的事實是黑人及西裔等少數族裔對華人甚至整個亞裔的歧視同樣嚴重,甚至可能比白人對黑人的歧視還厲害。”----具體的例子。

我的回覆是因你的評論而想起自己認為或許相關的理論,沒有要說服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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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9 01:31:43
Vacuum,

到你提供的鏈接看了一下這篇文章,我相信文章觀點代表了這個網站(組織)的人的看法。但是文章沒有作者,所以無從了解其專業背景。文章發表在網站,那麼它在學術界的受關注程度如何?不得而知。

如果願意,也許可看看《The New Crow》。看看一個從事法律工作的作者的觀點和論據,該不會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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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時間:2014-11-28 22:13:50
赫赫,謝謝博主耐心回復,但還是無法說服在下。

前面一個網友留言很好,能否因為世界人民反法西斯就說是對日耳曼民族的歧視呢?

至於華人是自願移民也好,還是未曾被殖民過也好,因此得出因此華人受歧視會比黑人少或輕的結論是有點草率了。而一個完全矛盾的事實是黑人及西裔等少數族裔對華人甚至整個亞裔的歧視同樣嚴重,甚至可能比白人對黑人的歧視還厲害。可能在他們心目中,即便老祖宗是作為奴隸被販賣過來的,也是先落腳紮根的,更別說身體條件上也比華人亞裔優越很多,要他們服氣亞裔讀書好、能掙錢,是頗不容易的,對來自曾經的白人“主子”的歧視反而更加容易接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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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11-28 16:49:46
謝謝博主的回答!咋看之下我也覺得不太公平。網上搜了一下,看到這篇文章,不知道博主看後有何評論。謝謝!

http://www.discoverthenetworks.org/viewSubCategory.asp?id=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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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8 11:37:44
xyuer,

謝謝評論。您有幾句話我沒有看明白。對看懂的部分我這麼想,我看的書自然影響我的看法,如果願意看看我看的參考書就會知道我為何有這些“人云亦云”。您可以證明自己說的不是人云亦云嗎?做到不人云亦云還是有點難度的,我只是發表看法,不求是否人云亦云,呵呵。

你對社會學該怎樣教種族問題的指示,有合適機會我會和同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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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8 11:14:00
Next,

謝謝您提出的看法。對於黑人這種自己把自己貶低的心態和相應做法,我也常直接向黑人學生們提出並求教於他們。他們的反應通常是很無奈。

你說的這種現象和引用的巴克利的話讓我聯想起一個概念“internalizigng the norms of the dominant group.” 出自見Hill, Mark R.“Skin Color and the Perception of Attractiveness among African Americans: Does Gender Make a Difference?" Social Psychology Quarterly,65,1, 2002:77-91) 。這種心態肯定對這個群體有極大的負面作用。黑人群體內的社會運動領袖如E.D.Du Bois 對
這些現象都是有不同看法的。不過說起來,哪一個種族/文化群體內部是完全一致的呢?

謝謝引用的巴克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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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8 11:01:32
八面山,

謝謝您發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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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8 11:00:18
qhr,

您也可以呼籲上街遊行的人都去讀陪審團的長篇報告嘛。如果讀了一份文本對一件有爭議的事情就可以消除爭議的話,那豈不是所有可以讀得懂字的人讀了法律條文就都不會有犯法行為了?認為只要是陪審團的報告就是絕對公正的,又是誰編出來的assumption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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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8 10:54:35
魚片粥,

謝謝您普及兩種可卡因的知識。很開眼。

祝節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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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8 10:49:54
newjoy,

華人當然也受到種族歧視的影響,上升渠道也不順暢。謝謝您指出這點。

對於你的觀點,我覺得Blauner Hypothesis (由社會學家Robert Blauner在1972年的著作“Racial Oppression in America”提出)可以解釋一些原因。這個假設提出,非裔是被殖民的少數族裔(colonized minority group),華人是移民少數族裔(immigrant minority group),前者比後者遭到更大量的不平等和對他們文化的攻擊。後者至少部分是出於自願地來到這個社會謀生活,所以在受到歧視性對待這個事情上處境有所不同。

大家觀點不一致可能是因為看的書不太一樣,如有興趣看看我說的這些書,就知道我只是“轉述”我看到的書中的觀點。我很希望自己知道得更多,但本人還沒有這個水平,只能以看的書結合自己的思考來說出自己的觀點。如方便的話請提供影響你的觀點的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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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8 09:54:20
Vacuum,
“> 對窮人(消費人群多數為黑人)經常使用的比較便宜的毒品(碎粒狀可卡因)的法律制裁也比中產階級(消費人群多數為白人)使用的較貴的毒品(粉狀可卡因)要高100倍,儘管它們的效用一樣。博主能不能列一下具體數據或法律引用來支持一下這句話?謝謝! ”

不好意思昨天為了感恩節的party忙了一整天,真是沒有時間回復您的問題。

這裡是關於你問的問題幾個quote,我就原文引用了:

Crack cocaine is a cheap form of the drug, and the street-level dealers who have felt the brunt of the national antidrug campaign have been disproportionately young African American males from less affluent areas. Sme see this crackdown as a not-so-subtle form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For example, federal laws require a mandatory prison term of 5 years for possession of 5 grams of crack cocaine, a drug much more likely to be dealt by poor blacks. In contrast, comparable levels of sentencing for dealing powder cocaine----the more expensive form of the drug----are not reached until the accused possesses a minimum of 500 grams (Rosich, 2007). See Joseph Healey 2012, pg. 245. (在Joseph Healey書中提到Rosich的文章的出處是這樣的:Rosich, Catherine. 2007. Race, Ethnicity,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Washington, DC: 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 Retrieved June 10, 2010, from: http://www.asanet.org/images/press/docs/pdf/ASARaceCrime.pdf)

In Michelle Alexander's "The New Jim Crow", in pg. 112, says:

"During the search, the police found crack cocaine and promptly arrested him (Edward Clary). He was convicted in federal court and sentenced under federal laws that punish crack offenses one hundred times more severely than offenses involving powder cocaine. A conviction for the sale of five hundred grams power cocaine triggers a five-year mandatory sentence, while only five grams of crack triggers the same sentence. Because Clary had been caught with more then fifty grams of crack (less than two ounces), the sentencing judge believed he had no choice but to sentence him-----an eighteen-year-old, first-time offender----to a minimum of ten years in federal pri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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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4-11-28 09:23:33
Pia,
謝謝評論!是否就事論事也是見仁見智呀,呵呵。

蘇牧,
謝謝評論!表達一點看法,得到您的認同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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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公專欄(2)】
· 椰公西藏生活回憶八----結束語
· 椰公西藏生活回憶七----胡耀邦西
· 椰公西藏生活回憶六----我的藏族
· 椰公西藏生活回憶五----我的藏族
【生活點滴(2)】
· 想念衣服
· 流浪漢對我們那麼一笑
· 兩地之秋
· 椰子的自白:兼回笑眯眯評論
【2008夏天的中國(1)】
· 2008回鄉記之三:可親可愛的成都
· 2008回鄉記之二:美麗深情的杜甫
· 2008回鄉記之一:成都印象
· 回來的感覺真好:兼椰子回國系列
【人在旅途】
· “人不留人天留人”:意外得來的兩
· 轉眼開博已一年
· 只要同行就別說再見:給我的萬維
· 我怎麼哭了:參觀Austin的 L. B.
【說說女人吧】
· 有這樣一位美麗的伊朗主婦
· 又見楊瀾
· 做精緻女人還是做真實女人?
· 女人四十
【電影欣賞】
· 進藏女兵的詩意愛情(1)
· 在監視別人的時候發現了他的“自
· 推薦一部十分獨特的電影:鳥巢
· 生命的重生:不可不看的南非電影
【椰公專欄(1)】
· 椰公西藏生活回憶四----拉薩生活
· 椰公“西藏生活回憶三--七十年代
· 椰公的"西藏生活回憶----進
· 椰公的“西藏生活回憶----進藏原
【詩天地(1)】
· 一個人一生中的二十四小時
· 初春的傍晚 (詩)
· 無名小站 (詩)
· 看了對3月14日拉薩事件的報道我
【感謝生活】
· 感謝生活(寫在一、二後面的話)
· 今宵難忘:給萬維的朋友們
· 感謝生活 (二)
· 感謝生活 (一)
【好文共賞】
· (ZT)"Model Minority&quo
· 認識你的時代,帶領你的時代(ZT)
· 柴靜和王安憶演講摘錄
· 和你一起,慢慢變老:電影“返老
· "有一窩野蜂就夠了"(Z
· 言傳身教 (轉貼)
· 讀看家狗的“婆婆”
【平凡而難忘的人】
· 想起了我們所里的老范
· 我那遙遠的梁公公
· 平凡而難忘的人:我的附小班主任
· 平凡而難忘的人:賣玉女子
【社會學思考(1)】
· 校園槍聲猶然在耳:一個永遠的問
· 婚姻與家庭課堂趣事之一
· Michelle Kwan (關穎珊)是美國
· 一場關於種族歧視的爭論
【二人世界】
· 你是……
· 秋天象徵了愛情的顏色
· 二十年間的兩首詩:1988 和 2008
· 一句愛的至理名言:Juno觀感
【孩子的世界(1)】
· 兒子的中文作文“我與畫畫” (外
· 兒子豐收和女兒的空籃子:Easter
· 牛牛的畫:全班第一名
· 兒子沒獲選參加鋼琴演奏(Recita
【文化比較】
· 中美學生與老師關係的文化比較:
· 一場無意中涉及了政治的晚餐談話
· “三十五個夏天”
· 你要對自己好一點
【生活點滴(1)】
· 一切都是贅肉……
· 親情日記:女兒的一聲“媽媽”
· 兒子沒獲選參加鋼琴演奏(Recita
· 兩個孩子爭一個雞頭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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