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爱究竟是什么?对爱情的探讨 昨天的《婚姻与家庭》课,讨论第13章,《逐渐走远:分开与离婚》(Coming Apart: Separation and Divorce)。我用了随教科书而提供给老师的参考书里的一道讨论题,题目是: “你认为两个人不再相爱是你会离婚的原因吗?” 班上女生中年龄最大的Amy,三十来岁、已经是三个孩子的母亲,举手要求发言: “我认为这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因为这只能说明你都没有足够的努力,就放弃了。 当你是真的相爱而结婚的时候,是不会fall out of love(不再相爱)的。维持婚姻要做许许多多艰难的工作。” 我问她,“那你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找到的是真爱?” 她很快地接道:“你爱的必须是这个人本身,是这个人的全部。不管好坏,你都爱他/她。你对他/她的感觉不是lust(性欲),也不是infactuation(热恋),……” 我说,“说得真好!可是问题是,当你决定要和他/她结婚的时候,你是否知道什么是love, lust以及infactuation呢?你也许觉得自己在热恋(infactuation)中,那就是爱(love)了。而热恋并不一定就是爱。有多少人能够确信自己懂得这三者的区别呢?” Amy笑着连连点头,说“exactly”,笑容中透露着一个过来人基于丰富经历而散发出的自信。 的确,我觉得Amy的话说得太好了,因为她说到了点子上了。这可以说是Amy的爱情宣言。能用简洁的语言表达一个很难表达得清楚的概念或观点,这是一种本事,我佩服她。 真爱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难倒了多少代人、被无数人苦苦追踪答案的问题啊。我自己不也懵懵懂懂、以为这是一个永远也说不清楚的东西吗?可是我觉得今天Amy把这个难解的题以她的语言给解答了。其实在听她发言的那一刻,我觉得我是她的学生,她在教给我一种东西。 这番话其实与我们前两周在课堂上看过的Juno这部电影很有渊源。那是片中对着16岁就未婚先孕的Juno,她父亲对她说了一句话,“你要找一个真正爱你的人结婚,什么是真正爱你的人呢?这个人要爱你之所以为你,不管你是美丽还是丑陋,是好还是坏,状态很好还是状态很坏时,他都爱。” 这番话还显然带有我们在第五章《友谊和爱情》学过的一个理论的色彩。这是一个受到学生普遍好评的理论,当时我们只是从教科书接触了对它的论述,也没有看过原著,而且关于爱的理论很多,就这个理论给人的思考很丰富,有一种回味无穷的感觉。同学们反映这是对他们对爱情的理解帮助最大的一个理论。 这就是斯坦博格的爱情的三角理论( Sternberg’s 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 根据Sternberg的理论,爱可以被具体视觉化为由三个因素构成的三角形:亲密、密切(intimacy),炽热的恋情、强烈的情欲(passion)、承诺或决定(commitment or decision)。 Intimacy Passion Commitment or decision 亲密(intimacy)是指当你在爱的时候,对你爱的人有一种温暖、亲近的连接在一起的感觉。这包括对你的恋人给予支持也得到恋人的支持,能够与你的恋人沟通内心深处的事情,互相理解,互相珍视。 炽热的恋情、强烈的情欲(passion)是指罗曼蒂克的感觉,双方互相吸引,有性的冲动和总想在一起的欲望。这里面包括得到性的满足和实现,或是两人关系的主宰者,或被关系而主宰。 承诺或决定(commitment or decision)包含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短期的承诺是你对爱某个人的一种确定。这种感觉出现在你觉得要对一个人做出承诺之前。承诺是长期的,表示要保持爱的关系。 在一个特定的关系中,这三个要素的每一个都可以扩大或减少,这三个要素的变化会影响一个关系的质量。一个关系里可以有这三种要素的不同的组合;同一个关系在不同的时间也可以是三种要素中的全部或两种或只有一种存在。这样一个关系就可以有以下这些不同的局面出现了。 (1)第一种是喜欢(liking),就是仅有亲密感; (2)罗曼蒂克的爱(romantic love),则是亲密感和炽热的情欲的结合; (3)热恋(infatuation)则仅指强烈的情欲(passion)而已; (4)傻乎乎的爱(fatuous love)是指炽热的情欲与承诺的结合(passion and commitment); (5)空洞的爱(empty love)是指只有决定或承诺; (6)同伴式的爱(companionate love)是亲密感和承诺的结合; (7)完美、圆满的爱(consummate love)是亲密感、情欲与承诺三者都具备的一种爱的关系; (8)非爱(nonlove),是指亲密、情欲和承诺都缺席、不存在的一种关系。 Sternberg相信,即使在一段成功持续着的感情里,情欲也会减少,而亲密感和承诺则会增加。我觉得这和中国人说的婚姻里爱情会慢慢变成亲情简直是如出一辙的说法。 Sternberg指出,这样的结果就是同伴式的爱的形成(同伴式的爱是上面的第六种爱,companionate love)。如果有人厌倦了同伴式的爱,因为其越来越缺乏激情和情欲,那么他或她就会去婚外寻找激情的满足。很多婚外情不是这样发生的吗?这位理论家的确很有洞察力。 我的学生Amy对真爱的描述,融合了Juno的父亲和Sternberg理论的精华。我认为如果光看Sternberg的理论,对什么是真爱的理解还是不会那么深。因为亲密(其实就是觉得两人谈得来而且容易互相理解)、情欲和承诺这三者好像还不是真爱的全部,这里还有一个爱的关系的核心没有被提到。 爱的关系的核心是真爱,而真爱到底是什么?我理解,真爱就是要爱一个人的全部的品行和外在特点,这些品行和外在特点里必然不是全部符合你对心上人的梦想,必然有令你不满意、遗憾的一些东西,但是,真爱中的人会有一种就连缺点都觉得很可爱或者可以接受的劲头。 爱一个人,除了爱他或者她的优点,也要爱、包容他或她的缺点或不符合你的理想的特点!这后面的这一半,怕是很难做到,但是,如果做不到,那么就不是真爱了。就只能是有条件的爱而非无条件的爱了。所以另一个学生在提前交来的反思报告中说:“爱原本就是艰难的事。” 每一个人都是不同的,所以怎么可能有完全符合你的心思的爱人呢?那么怎样决定一个人是否值得成为你的真爱,就看你怎么舍弃、怎么能用心去拥抱一个人的全部。所以对真爱的理解和决定,其实也是一种爱情智慧的结果。 另外在小说中、诗歌里常有对一种说不清楚的朦朦胧胧的感情的描写,我们喜欢问“那是爱吗?”,现在我明白起来了,从Sternberg的理论和许多别的学者的理论来看,那只能是一种类似亲密感intimacy的因素,离真爱还很远。 也因为爱不是随便的,爱不是可凭心情好坏而指向任何人的。爱一旦表白,那么在接受爱的表白的那一方,可能会抱着“你说爱我就是要爱我到永远”的期望。根据Sternberg的理论,我们可以学到的是,说出爱的表白的人,也许只是在承诺或决定中的短期阶段,但是听到爱的表白的人,如果认定对方是在长期阶段,就很可能会对后面不能持续的爱感到失望至极。也许这样才出现了“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的看似旷达的哲学。爱不能是一个轻易挂在嘴边来调情的词。爱一旦说出,就成了一种存在。也因此,爱不轻飘飘,它是有分量的,在两性关系中,爱是最有分量的一个字。 许多人结婚是出于热恋,或出于爱对方的金钱、名誉或地位,并非爱的是那个人本身。如果我们在早期有对真爱的意识和思考,是否可以避免许多也许本来就不应该开始的婚姻?在昨天的讨论中还有一道讨论题,是对于目前高离婚率(接近50%)的美国社会,是否该让离婚更难一些?同样是这个Amy,说,“我认为不必把离婚弄难,但是要让结婚不那么轻易和容易。结婚可是一辈子的事情啊。” 这个观点和什么是真爱,要弄清楚自己是否找到真爱再结婚其实是同一个思路。然而要确定自己是否找到真爱,这个问题本身就很难,有人要用大半生才能确信自己的答案。而且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是不是也太晚了?同时慢慢地有一种时尚兴起了:同居成为一个选项,同居成为新的社会规范。但是研究发现同居也不能保证人们就会结婚或结婚了就不离婚。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即使发现自己结婚时也不懂什么是爱情,是否后面就没戏唱了呢?Sternberg的爱情三角理论能带给已经结婚的人什么思考?问问自己,我到底爱他或她的什么?而且是爱,就要爱他或她的全部。接受他/她,努力经营自己的爱的关系。 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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