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白人学生对“Who Killed Vincent Chin?”掷地有声的分析
Vincent Chin,中文名字陈果仁,男,4岁左右被在美国的中国父母领养,来到美国生活。他在密西根州的底特律市长大,成人后担任一家汽车制造厂的工程师。
1980年代初期,由于日本汽车产业繁荣而造成对美国汽车制造业的冲击,底特律失业率高达17%,Chrysler汽车厂裁掉了很多工人和初级管理人员。整个社会弥漫着把失业的怨气撒到日本人和日本美国人身上的气氛。
1982年的一天,还有四天就要举行结婚仪式的Vincent Chin下班后和妈妈说他要去一家脱衣舞酒吧,准备以此来庆祝单身汉时代的结束。在酒吧里他遭到了两个白人的粗口谩骂,说“正是因为你这样的混帐杂种我们才失去了工作”,从语言的攻击来看他是被误认为日本人才遭到厄运。
Vincent与两个白人进行了一番语言来往,两个白人追打他,他迅速离开酒吧,但是两个白人继续追踪他到一个麦当劳店前,并出钱雇一个黑人帮他们找到他。这两个白人,一个叫Ronald Ebens, 一个是Ebens的养子Miahael Nitz,从车后盖里拿出了棒球棒,由Ebens动手,其养子把Vincent摁在地下,用棒球棒狠击Vincent后脑勺,使他当场昏死过去,四天后在医院不治,年龄:27岁。
当地法院法官仅判两个杀人凶手3000元赔款,3年缓刑(probation),两个杀人凶手不需要在监狱里服一天刑。他们逍遥法外,并表现出受冤枉的样子,散布他们不是racist,这种事情“just happened”(只是发生了),而且“这种事情可以发生在任何人身上”。他们的绝大多数邻居,工友,都站在他们这边,维护着他们,说他们是绝对的好人,不是racist。
整个语调是在说:不是racist,所以他们就没有犯罪,所以他们杀害Vincent Chin就不是那么严重。
这是《Who killed Vincent Chin》这部83分钟的纪录片所放映的关于一个中国美国人的事情。
我给学生放这部电影,学生们后来在讨论和电影分析里说,就算不是racist(种族主义分子)又怎样了呢?难道杀人本身还不是犯罪?如果被杀的是白人,肯定不是这样的惩罚方式。如果一个少数族裔如Vincent杀了白人,肯定不会不用坐一天的牢,而只罚款3000元!
“Vincent的命不值钱啊”,许多学生都不约而同地指出了这一点。
Vincent的事件成为一向安静、不爱出声的亚裔联合起来形成Asian Community的导火索。以Helen Zia为代表的底特律华人联合起来,展开调查,要为Vincent伸张正义;Vincent的母亲,一直为她无辜被残暴杀害的儿子四处奔走呼号,但是三年后联邦法院判两个杀人凶手的白人无罪。这位母亲带着绝望离开美国,回到广州。后来在广州去世。
她含泪面对镜头问的一句话是:“我们只是肤色不同,可是我们身上的血是一样的。”
在众学生或义愤填膺、或对亚裔的命运大惑不解的影评中,有一位白人女生的电影分析写得特别好。她在回答“在这部电影里,你看到亚裔美国人什么样的特点”这个问题时写道:
“亚裔美国人展现了他们对家庭巨大的尊重和忠诚。……Vincent妈妈被教育做人要谦虚、谨慎。这部电影显示出Vincent可以被看成是‘完全地被同化了’(fully assimilated)。他想结婚,成家生孩子,得到梦想的工作。他的朋友绝大多数是白人,包括一个最好的童年朋友,在他被杀时这个朋友也在场。她(Vincent母亲)感到她儿子梦想着被美国的生活方式接受是一个错误。
对Vincent的死的反应照出了亚裔美国人作为一个公民力量的隐藏性,他们是一群看不见的人 。
法官对Vincent的死,说这不过是一场酒吧之争的悲惨结果。这送出了一个信息,就是说即使你已经同化了(美国化了),而且说英语没有任何口音了,你还是没有被看成一个真正的美国人,一个值得给予平等权利的美国人。”
这位学生上面话中后半段的原话如下:
“She felt her son’s dream of being accepted into the American lifestyle was a falsehood.
The response to Vincent’s death mirrored the invisibility of Asian-Americans as a civil force.
The judge referred to the death of Vincent Chin as nothing more than a tragic end to a bar fight. This sent a message that even if you were assimilated and spoke without an accent, you still were not looked upon as true American worthy of equal rights.”
This sent a message that even if you were assimilated and spoke without an accent, you still were not looked upon as true American worthy of equal rights.
这是一句很值得我们思考的话。这是80年代发生在中国美国人身上真实的事件。这个事件,永远不应该被遗忘。甚至不应该被忽略、被不知道。
这位学生在回答“你看完这部电影后有何感受、感想?”时写道:
“After watching this film, anger would best describe how I feel towards the judicial system in this case. The trial was unfair and unjust. Vincent Chin’s life was depicted as unimportant, even by the judge who tried the case. The two men who committed this crime were rid of any responsibility as far as his death. It brings into question, how many times does this actually happen in today’s society? I believe the answer to that is simple, too much!”
“这带来了一个问题,在今天的社会里,还有多少这样的事情发生?我相信答案很简单,太多了!”
简直是掷地有声的回答,来自一个白人美国女生。我为这样有正义感的学生而骄傲!我们可以扪心自问:是不是我们都多少以为:说好英语,上一个好大学就可以被看成是真正的美国人。
我很想说:醒来吧,华裔美国人!
2011年12月6日
Vincent Chin和他的母亲的网络照片
Vincent Chin Lily Chin
与此博文相关的过去的文章:
在美国的中国人是 美国人吗??(1)
在美国的中国人是美国人吗??(2)
在美国的中国人是美国人吗??(3)
文章评论
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1-12-17 22:03:21
百草, 迟复见谅。 这个案子是一件惊人的案子,如果你有时间请一定看看我这篇文章后面的那个Video。这个事件已经成为Asian American Community团结在一起的里程碑事件。法官有没有歧视?每一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 谢谢你的评论,祝你节日快乐!!
作者:百草园
留言时间:2011-12-13 19:58:05
椰子,一篇让人深思的文章。不光是你的学生掷地有声,你的文章本身就叙述了一个让人非常震惊的事件。 就是抛开种族问题,一条生命被这样夺取了,杀人犯基本没有受到惩罚,我怎么觉得是法官在搞种族歧视呢?!
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1-12-12 22:39:13
谢谢汤安的详细解释和评论!黑人不是好惹的,华人呢? 我觉得首先要做到的是真正了解黑人这个族群,其集体抗争的坚韧不拔性和其个体的多样性,任何群体都这样既个体不同而又有独特的群体特征。历史是塑造群体特征的大力量。我们对黑人本身就太多偏见,这妨碍了我们去了解这个群体。我对黑人的亲身了解主要来自学生。有许多东西值得记下来。 谢谢你深沉的思考,祝好!
作者:汤安
留言时间:2011-12-12 14:21:31
谢谢椰子博主, 我把在芦鹤大作"华裔的醒悟:维权需要抗争"后的跟贴搬过来,希望把最前面我评论时的一个观点说得更进一步: 美国法律有援引前案的传统(如劳伦斯诉德克萨斯案里面一个英国法庭对达金诉联合王国案的判决被最高法院多数法官引用)。那么,我们可以先不管美国法律的四种来源,但是必须抓住已经有的知名案例来研究和了解今后华人自己面对类似的情况时的选择。 OJ案特别了一点,但是很值得分析,对罗德尼案和李文和案的研究就更加必要。一句话不做糊涂的牺牲品。而且。只有清楚了法律上的界限和铁证,才有维护自己的底气。 --------------- 作者:汤安 留言时间:2011-12-12 13:01:22 谢谢好文, 华人也是人,因此遇见不平就应该起来抗争(人权)。为了避闲,别的我不多说了。关于小妞喜欢引用的"罗德尼被白人警察毒打"一案,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我说两句,其实英文论坛讨论得很全面,妞等不查而已: 1,事实是身材庞大浑身健子肉的罗德尼(Rodney Glen King,1965年4月2日-)把白人警察打得照应不下去了,警察呼救后才制服他的。---放在911后的法律,这事不存在,罗早成筛子了。 Btw, 身高6英尺3英寸(1.9米),体重250磅的罗德尼·金计划参加2009年9 月12日开始的Celebrity Boxing(明星拳击赛)---- 瞧瞧人家那身光明磊落! 2,这事还是让没事强出头(当然也就捞大钱)的新闻媒体给煽起来的。(本事件的所有录像证据都没有"意外不见",也是件"幸"事)。 3,老布知道法律的精髓不在法律本身,所以违心"违法"地处罚那几个警察。不然大火烧得控制不住。(金因此获得380万美元的赔偿) 4,黑人为什么闹? "罗德尼被白人警察毒打"本身不是个好原因(但是在别处的原因少么?),但却是个好借口。人家就是这么敏感自己的尊严。 金和他的律师索赔 5600万美元的赔款,即1记警棍100万美元。当然没有全得到,但是380万他到手了,罗德尼·金出还在事件高峰时刻在电视上向大家呼吁"停止暴力" 了。 华人应该可以从中体会到我们比黑人都差了什么敏感性,尤其是对法律的忽视,对尊严两字的一再妥协 ----让全世界都知道华人好欺负的不就是华人自己的不争么? __________
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1-12-11 23:46:39
偶灯, 因为这篇文章令你受到一个已经没有廉耻可言的“人”的攻击,深感不安。谢谢你仗义执言的勇气,相信正是这种勇气才使人间正义不亡。 一娴, 非常感谢你的好评,你是种族议题的行家,你也看到了,我这里还有些砖头,请你抽空观赏并鉴别之。 祝好!
作者:一娴
留言时间:2011-12-11 07:41:58
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1-12-11 01:11:16
作者:ssww 留言时间:2011-12-09 19:18:59 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1-12-09 15:38:02 谢谢博主从善如流(顺便自我表扬一下,呵呵);我得向你学习怎样贴油管。同时我觉得这个标题为"Vincent Who?"的油管也很值得一并贴上,它让人看清当务之急是不让陈果仁案被历史遗忘。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QivEXrnjNM 看到楼上(3楼吧好象)的帖子,很有点令人啼笑皆非的感觉。整个帖子发散着一股嫉妒的酸味。有理就是有理,有理不在声高,不在有无学历,不在有无一流大学学历,不在持有何种国籍。人不分种族男女贫富,美国人还是中国人,都值得尊重。对于有道理的文章,以及文章作者,不分其种族男女贫富,美国人还是中国人,只要说得有理,都值得讨论评论。况且,你咋知道人家的学历护照?猜想?包打听?我好像看到一个多年前里弄居委会整天忙碌着查户口的小脚老太。 ------------------------------------------------------------ 这位陋灯大妈,好像狠爱打抱不平,掺和别人的恩怨? 就凭你这水平,还想去做护院?你这护院狗也得知主子的老底才可咬人啊?去看看你那主子的帖子,她自己老底都是她自己主动在网上公开抖落出来显摆的,这不是秘密,大家都知道,只有你这蠢蛋不知.对了你是条狗,怎能看懂文?以后如有情绪,会给你几块骨头,我家里有狗,不过比你聪明. Above is solid evidence of personal attack by ssww. This kind of verbal abuse is not new to me: I had its first taste some 40 years ago in cultural revolution in China. And the language use is amazingly similar! I guess this ssww was a good attacker during that cr, or could be if she's old enough. ssww: How low can you be? I guess you've made your family really proud of you by being a racist! But if they ever have an ounce of human decency, shame is what they feel of you.
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1-12-10 17:11:44
天择, 谢谢你的长篇深思熟虑的评论。非常感谢你提供的华盛顿警察对白人枪手截然不同的待遇。这些真实的例子是最好的理解种族主义的材料。 这位写影片评论的女生是看到了法律系统的种族主义特性的,这在她的影评中已经说得比较明白,而且在回答别的问题的时候,也表示了。我因限于不想把博客弄成长篇,而选其精华。 司法、教育、住房(housing)都还是有大量racist的东西存在,这是制度性歧视,这是你点得非常到位的。谢谢你的真知灼见,我只要有空,就会分享一下我课堂里的种种,也似乎这样做才能得到你珍贵的评论。:) 种族主义是很多人心底深处的一个东西,也是制度深处的东西,不说,就根本不用想还可能有什么进一步的东西。这就是我屡次说的原因,我相信这是对所有肤色的人(这里的人指有正常思考能力的、还有良知的人)都有益的事情。天择,对你的鼎力思考我总是心存感激。谢谢你对我和先生的问候,也祝你周末愉快!
作者:ssww
留言时间:2011-12-10 10:09:31
不知"社会学家"是否知道美国有一法律:非美国人(美籍)声称自己是美国公民是违法的.博主是否是华裔美国人? 如不是,写的帖中较模糊,让人以为你是华裔美国人.被人指出后,只会气急败坏漫骂, 如一个外国人非美籍,在美土地上课堂上挑拨掀起大家种族仇恨,并装成华裔美国人,你看是否应向国土安全局报告?让他们调查为好? 如进入美国非移民签证,办身份伸请工作移民,必需经过几年排队等待.拿到绿卡后必需五年后才有资格申请公民(除和美籍配偶结婚,等三年).博主出国十年左右,是华裔美国人?
作者:天择
留言时间:2011-12-10 06:48:45
椰子 作为你的一个不咋地的朋友,来得晚了点。最近有些忙,但是一直在关注这个讨论。 这位女生写的是很好,可以看出她的极大愤慨。因为没有上下文,不知道她在前后还有一些什么其它谴责种族主义的评论。 但是, 不知道你注意没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很多白人谈到这样的案件时都是愤怒地鞭哒司法的失败,但是对造成司法失败的种族主义因素却小心翼翼地不去碰触。陈果仁的案件很明显是种族主义在罪犯和判案人身上的体现,而且是介入此案的整个司法系统的集体性的种族主义。如果被打死的是一个白人的话,这个案件决不会是这个结局。但是很多白人大力谴责司法失败(不仅是此案)的时候却有意无意,甚至是刻意地转移了对种族主义的谴责。我觉得种族主义不仅对被害的少数民族是个沉重的话题,对白人群体也同样是个沉重的话题。对于这个国家的种族主义历史的载体的后代们来说,这就像是一种“原罪”,一提起就会使他们有一种集体性的内疚和尴尬。但是当类似案件出现或被一再提起时,他们又不能不有所表示,以显得自己还有良知。而大力鞭哒司法是一种最“安全”的办法,既表达了自己的良知,又没有让种族主义话题使自己感到尴尬。可能这是因为司法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是会犯错误的,而谁又不犯错误呢?更何况美国司法界的错误比比皆是,但是都是以个案来看待,而不被看成是制度性的腐败。而司法又是会改进的,现在的谴责不就是为了完善,以便以后避免重犯类似的错误吗?这些听起来是多么合情合理。因此,大力鞭哒一些烂苹果,一些执法人员的愚蠢,一些坏的规则或程序甚至制度,都可以使义愤填膺的人显得超脱和高尚,就像美国人动不动就骂政府一样。但是,如果谴责人们在司法后面的种族主义动机,则是对人们心灵的拷问,因为种族主义是隐藏在内心里的最隐秘的东西,是根深蒂固的。虽然人人都心知肚明,但是谁也不愿意经受这样的拷问。 另外,法律总是有很多灰色地带可以给执法者以很大回旋余地,有时在这些灰色地带里人可以把大象变成老鼠,或者把老鼠变成大象。陈果仁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老穆解释得很清楚此案如何从大象变成了老鼠。而后面决定大象还是老鼠的因素不在于对规则的不同解释,而在于有着什么不同的心灵。比如,几年前在纽约市几个警察在黑人区搜查毒品时打死了一个刚回到家门口的黑人。据警察事后说,他似乎有掏枪的动作。可是,旁观者谁也没看见有这样的动作,而且从死者身上也没有发现任何武器。而几个警察就根据可能是很不经意的一个动作就连续开了四十多抢,把那个黑人打成了筛子。而据此不久在华盛顿的白宫附近,一个白人男子手里拿着手枪,高声叫骂,却得到的是完全不同的待遇。先是警察让他放下武器,趴在地上。他不仅不听,而且举着手枪乱舞。最后警察在多次警告无效时朝他的腿部射击,他才倒地被制服。是腿部,而不是什么要害部位。这太不可思议了。一个稍被怀疑有掏枪动作的黑人就被打了四十多抢,而一个白人不仅有掏枪动作,而且抢都掏出来了。不仅掏出来了,而且还在空中乱舞。这时警察可以有千万个理由把他一枪毙命,如果是黑人的话也绝对会被一枪毙命。但是警察打的却是他的腿部,很显然是不想让他死。为什么会这么不同呢?在白人警察的潜意识里,是不是因为那个持枪白人属于“我们”?即使有枪也不会对“我们”有那么大的危险?即使犯罪了,也是“我们”的一员?再给他一次机会?而那个黑人是“他们”,“他们”每个动作对“我们”都是敌意的,也都是危险的?这两个案件里警察都可以找到相关的程序和规则来解释其行为的正当性,但是决定这完全不同两种结果的不是规则和程序,而是心灵的痼疾。 上面说的不是对那个女生的话的评论,而只是一些自己的想法, 借此漫无边际地发挥一下。 祝椰子椰公周末愉快。
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1-12-10 01:38:30
偶灯, 我相信有正义感的人心是相通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发声,声音里也是让人们鉴别自己的场所。我可以写另一篇文章来展示一种华人种族主义的具体形态。 华山, 谢谢你的评论,很高兴你的共鸣!谢谢你的正义感。 老穆, 有人把我这个地方当成了自己发泄型表演的场所,也好,就让大家看看吧。廖宛虹博主在这里被她当成了攻击我的靶子,她这种技巧已经用得太滥了。鉴于这样的表演仍然没有超越本文的主题,种族主义分子在任何群体都有,华裔的清醒也应该包括这方面内容,就保留这些帖子,让读者自行分辨。
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1-12-10 01:19:58
西岸, 谢谢你对本文的肯定。这个案子在底特律应该是以谋杀案上述的(具体我还要再查),以误杀罪结束。以不可思议的轻罪发落是法官自己极为明显的偏见所致。他说:“这两个罪犯不是那种寻常有犯罪背景的人,You don't make the punishment fit the crime; you make the punishment fit the criminal。。 你说的亚裔华人在加州因人多而力量大,说出了一个丛林法则吧。 感谢你对犹太人大量背景知识介绍。我觉得很有帮助,有时间时再逐字逐句地细读了,:),谢谢你的耐心,和有严重偏见的人大概不必一般见识。 ENS, 很欣赏你严谨的态度。谢谢你这样认真地看待这个事件。Vincent被误认为日本人而被残忍杀害,是hate crime,仇恨罪的一个特点是它可以发生在任何类似外貌特征的人身上。所以,这是为每一个人自己,也是为这几个被称为亚裔的副群体:一个在美国占5%的少数群体,我们要知道历史。
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1-12-10 00:57:07
汤安, 谢谢再顶。祝你写更多敏锐的好文章。万维需要有各种声音,也需要文明的氛围。否则只是让围观者看笑话的娱乐场所。 庄锐, 你是仁义之人。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等级思想在美国直接就是滋长种族主义思想的温床。我可以写另一篇文章了。 昨天忘记说,你与白人当面对峙,你做了一件该做的事情,为你的勇气喝彩。 谢谢你的真诚评论!
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1-12-10 00:49:37
山月歌, 谢谢你的支持,祝好!! 方鲲鹏, 谢谢评论! 一杯中国茶, 很生动的实例,最有说服力的就是实例。谢谢你的评论,不过我还想说,无论你怎样做到全球化公民,被人看作亚裔或华人的可能性永远存在,社会的力量无处不在。我欣赏你说的,喜欢自己,不要怪基因,怪基因歧视就是自我歧视。 为你精彩的子女教育而喝彩,祝你博好!:)
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1-12-10 00:43:28
阿妞, 你好,谢谢你对我的博文的评论。我没有在课堂说这句话,这是我写这篇东西时才临时想到的。 你的观点:少数族裔不要以肤色来归属自己,而应该与白人及其他所有族裔一道争取自己的正当、平等权利,这些我完全同意。 你不赞成我说华裔醒来,理由你说得很清楚,我认为你说得有你的道理。我只想解释一下我的说法,我这个说法是针对还有大量华人根本不知道Vincent Chin的案子和结果而言,这个已经有另一部电影《Vincent Who?》纪录片为证据,那个导演和我说华人里头,亚裔里头,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个案子,所以他拍了《VincentWho?》告诉人们这段历史的里程碑作用----从这个案子 ,才有了Asian Community这个minority group。minority group的定义,是对自己处于受偏见与歧视的处境有意识,而不仅是符合客观上的肤色为非白,语言、文化不被主流推崇就可以的。所以我们亚裔中有多少是真正合格的minority group member,这还是另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呢。 我绝对赞同你说这是一个全体美国人都应该知道的case,只是在这个案件甚至不被许多亚裔所知晓的前提下,我指出我们需要清醒认识历史曾发生过的事情,不要也不能忘记这段历史。这是对所有亚裔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当然扩展了说是对所有美国人都应该知道的事情。但是如果连华裔都不care,那还能指望别的少数族裔、白人care吗? 就是想做一下这个说明。谢谢你的思考,非常深刻。阿妞就是牛:)。
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1-12-10 00:41:09
biezhu, 谢谢评论。 你对居住国的观察很深刻。完全认同。冲突论认为,就是因为竞争,所以才会有偏见与歧视。所以这也等同于说,从这一个原因来看,偏见与歧视是无法消灭的,除非竞争被消灭。 还有一种偏见,是出于心理上的insecure或要找替罪羊来发泄不满,这种偏见我觉得你可以看看这里的一些人已经越界的评论,作为实例。 汉卿, 谢谢说明情况。你说得还是与这篇的主题有点远。美国遇到挑战要美国人共同应对固然是的,但是这里讲的是有美国人在法律上没有被当成美国人看的时候,怎么办的问题。 那个女生不懂中文,我没有时间翻译这么多中文,所以这个任务太玄:)。
作者:ssww
留言时间:2011-12-10 00:13:32
老穆,知道你们能言善辩,不需人帮,帮你和华山及以前重金属不图什么,完全是看不惯那些人作法和网管不公正.不过借此也能看出一些人的为人.我根本不想和任何人在这交友来往.因为有人不希望我来,所以我才来,让他们难受!这是自由空中论坛,任何人都有权力自由进出. 你不喜欢别人讲"红脖子能治他们".同样我也不爱看到有人动辄污蔑漫骂犹太人,欺软怕硬,不敢骂欧裔白人,尽拿犹太人说事.这是自由社会,无人可以控制他人思想言论.但如太出格,如当初那疯狗帮令狐臊用极其下流话骂我和家人,性搔扰恐吓,我向美国有关部门报告,从此他收敛不少.如有人再次对我家人我父母进行恶毒攻击诬蔑,超出正常网上游戏漫骂,那我绝不会客气的!
作者:老-穆
留言时间:2011-12-09 23:35:35
ssww 老兄, 我老穆有空,主要是嘲弄万维的一些对中国持双重标准的汉奸洋奴。至于民教与否,只要不是帮了外国人对中国国家和人民肆意污辱的,我也不会去多管。 老兄与人对骂没关系,但如果说到什么“有红脖子等可治你等”这种话,就有点犯我老穆的忌了。 不过呢,还是要劝你一句,这是个匿名网站,谁也不认识谁,你也不用把一些言辞之争太放在心上。要知道电脑一关,这虚拟世界根本不存在。 你老兄大可不必为我和华山老兄辩护。相信我,华山老兄跟人争两句倒也不需要别人帮忙的。 老兄要不喜欢万维,不来就是。既然来了,也就不要耿耿于怀了。 言尽与此, 你自己看了办。 哈哈哈!
作者:ssww
留言时间:2011-12-09 22:57:07
老穆,你等可以对我漫骂,就像你骂那些民教卖国贼一样.你们甚至可和令狐臊阿蚴不蚴一起左右连手一起攻击,拉帮结伙,不过有理不在人多声高.邪压不倒正,我知你们的软肋,丑陋的人再怎样装扮,迟早会暴露.再唱高调,人格低下,连最起码的人性人情都没有,还能为不相干的国人好?你们成不了! 当那令狐臊,阿牛,耶子,鸡自美国,媳岸,又一蛮夷等关起门围攻欺负人时,还不知他们的克星红脖子等白人可以治得他们服服贴贴.还是那句话,一物降一物!这是自然规律. 所以中国一句话说得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作者:ssww
留言时间:2011-12-09 22:08:24
作者:老-穆 留言时间:2011-12-09 20:08:58 ssww 老兄, 不止一次看到你的帖子,也不知道你与这里的博主有何深仇大恨,而且几乎个个都是仇人。我老穆呢,也不是什么好人,在万维也得罪了不少。只是象你这样的,倒也少见。 万维有的博主象绿冠解滨,攻击中国民族文化也算有个政治企图;浪宽阿妞德孤,虽然仇视共党,倒也不敢对中国人民太过放肆;星辰攻击中国文化纯属无知;即使走火入魔的网游等,也是百无禁忌的小儿放屁。 你好像为了受到一些批评就有点口不择词了。 听我一句劝,还是不要太过分了(这句话从我老穆嘴里说出来可不容易)。 嘿嘿。 -----------------------------------------------------------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无缘无故的恨.有何深仇大恨?你可去问问这位浅薄的自称美国社会学家的博主,她在背后做了什么?有人明知故问,然后骂人祥林嫂.不过重复一次也无妨,她最先主动到我博客攻击,就像她主动攻击廖宛红女士那样.我删了她莫名其妙的漫骂,到她那以牙还牙,她骂我,我回骂,她把她骂的删了,到网管那恶人先告状.然后我就被封ID,一直被封. 当初几十个人支持她,诽谤造谣围攻落井下石,对我及家人做人身攻击,为了什么? 还诽谤胡说我是贬她的破诗dashihua网友.令狐老臊及阿牛把人揪出批斗,大家嘲笑围攻,又为了什么? 在我被人攻击时,你老穆在干吗?有没有一点正义感?去阻止?因和你无关,你袖手旁观,看好戏对吧?.今天你有何资格来问我?可你和华山被人骂时,本人可是拔刀相助的,为了华山我IP被封了一个多月.但从中可看出你们这些人,都是只讲你们所谓的理念,观点,为了你们所谓的信念,可以出卖朋友,恩将仇报的.当然你们对别人的好意不肖一顾,所以你们成不了. 万维有些邪恶的华人,关起门打狗,以为外民族不知他们有多丑陋.其实不然,没错我有华人血统,但说真话并不认为华人就比白人犹太人好,在美国有些华人真的比白人犹太人差太多.
作者:老-穆
留言时间:2011-12-09 20:08:58
ssww 老兄, 不止一次看到你的帖子,也不知道你与这里的博主有何深仇大恨,而且几乎个个都是仇人。我老穆呢,也不是什么好人,在万维也得罪了不少。只是象你这样的,倒也少见。 万维有的博主象绿冠解滨,攻击中国民族文化也算有个政治企图;浪宽阿妞德孤,虽然仇视共党,倒也不敢对中国人民太过放肆;星辰攻击中国文化纯属无知;即使走火入魔的网游等,也是百无禁忌的小儿放屁。 你好像为了受到一些批评就有点口不择词了。 听我一句劝,还是不要太过分了(这句话从我老穆嘴里说出来可不容易)。 嘿嘿。
作者:ssww
留言时间:2011-12-09 19:18:59
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1-12-09 15:38:02 谢谢博主从善如流(顺便自我表扬一下,呵呵);我得向你学习怎样贴油管。同时我觉得这个标题为"Vincent Who?"的油管也很值得一并贴上,它让人看清当务之急是不让陈果仁案被历史遗忘。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QivEXrnjNM 看到楼上(3楼吧好象)的帖子,很有点令人啼笑皆非的感觉。整个帖子发散着一股嫉妒的酸味。有理就是有理,有理不在声高,不在有无学历,不在有无一流大学学历,不在持有何种国籍。人不分种族男女贫富,美国人还是中国人,都值得尊重。对于有道理的文章,以及文章作者,不分其种族男女贫富,美国人还是中国人,只要说得有理,都值得讨论评论。况且,你咋知道人家的学历护照?猜想?包打听?我好像看到一个多年前里弄居委会整天忙碌着查户口的小脚老太。 ------------------------------------------------------------ 这位陋灯大妈,好像狠爱打抱不平,掺和别人的恩怨? 就凭你这水平,还想去做护院?你这护院狗也得知主子的老底才可咬人啊?去看看你那主子的帖子,她自己老底都是她自己主动在网上公开抖落出来显摆的,这不是秘密,大家都知道,只有你这蠢蛋不知.对了你是条狗,怎能看懂文?以后如有情绪,会给你几块骨头,我家里有狗,不过比你聪明.
作者:ssww
留言时间:2011-12-09 19:18:10
作者:寄自美国 留言时间:2011-12-09 17:11:40 偶灯斯陋,你说楼上那位像查户口的居委会小脚老太,我严重抗议!这太侮辱我们可敬可爱的居委会大妈了。这位“心不旷神不怡”的美籍华人,是这里有名的大祸害,不仅没脑,连良心都没了。各位要想跟她谈什么道德道理法律,那可是秀才遇到兵了。可能“对牛弹琴”都比跟她讲理效果好些。不是说动物听了美好的音乐都会多长膘,多下蛋,多产奶吗?每次看到她那张狂样儿,都忍不住骂她,骂完又后悔,觉得不值。这次她太下作,把大家都侮辱了,那我就再破例一次。 哑破锣,看你不止一次在别的园子里提到你去世的母亲,很让我动了恻隐之心 - 不是为你,是同情你的母亲。据你所说,你母亲也是英雄一世,怎么就养了你这么个上不得台面的东西呢?按说你也应该跟着老人家见过点世面呀?你要真孝顺你母亲,想让她在天之灵得到安息,你还是省省吧。有病赶紧治疗,没病多歇着点。 --------------------------------------------------------------- 楼上这位鸡自美国把"美国"都放在网名儿里,说明你很爱这个国家,你对这帖这样有共鸣,是否也有在美受过像陈果仁类似迫害经历?不妨把你自己的经历和大家分享,也让我们为你洒把同情之泪.一个男人好打听别人家里的私事父母等,还想知到甚么?你多次伙同他人对人围攻,人身攻击,只有你这大陆猥锁男做得出来.对了你这样护女博主,是否你那好吃羊肉满身羊肉臊老婆太粗俗? 你们人多势众,在华人拳子里是可围攻欺人,不过好在这是美国,有红脖子等可治你等,一物降一物.这个世界是平衡的.
作者:ssww
留言时间:2011-12-09 19:14:51
楼上这位媳庵童鞋磨权擦掌,吃饱撑着,正准备大吐唾液星沫"拭图想来一翻让人刮目相看的雄便,价势倒不小.不过还是那又臭又长裹脚布跟评,说不出所以然,逻辑混乱,思路花雨,让人看的真是很乏味打磕睡.当然你们人多势众,又有网管支持,随时可封别人ID/IP,剥夺别人话语权.不过这只是在华人圈子,你们万维的地盘,你们可以唯所欲为,一蛹而上,多人围攻,人身攻击,文革式批斗游街,落井下石,比如那鸡自美国等,多了去,都准备来报一箭之仇,以前就有多次.好在这是美国,有各种民族,有红脖子等可治你们,一物降一物,强中还有强中手,这个世界是平衡的,公平的美好的.你们也就只敢缩在这万维里,猪鼻子插大葱,装象.
作者:老-穆
留言时间:2011-12-09 19:07:56
看到星辰这个糊涂虫在阿妞那里的一段跟贴,搬来这里,大家笑笑: 星辰说:“美国是全世界热爱自由的人们的美国。来到美国,就是用脚向美国的价值观念投了赞成票。我喜欢美国的价值观念,喜欢三权分立、民主制度、司法独立,即使某些美国人不喜欢我,俺有什么关系?我不能保证每一个人喜欢我,对不对?” ==== 老穆回答:“对了,所以如果“某些不喜欢他的美国人”把星辰按在地上,用垒球棒打爆他的脑袋也是星辰活该,是他自找的,是他用的的脚投票投来的结果。 祝愿星辰能早日如愿以偿,肝脑涂地,谱写下中国民主人屎为美国式民主捐躯的光辉一页。“ 哈哈哈哈哈!
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1-12-09 17:50:09
呵呵,楼上这个ssww挺能耐是不是?那你倒是说说你的帖子里哪怕有任何一点论据来支持你的论点,还是通篇就是体现发泄的垃圾? 当在公共场合开始name calling的时候,就是失去了使用逻辑和讲道理的意愿,而缺乏意愿也是缺乏能力的结果,用中国人熟悉的话讲,不过就是撒泼的性质,你还觉得光荣了你。 你倒是给哥们说说看,你对华人的攻击与纳粹对犹太人的攻击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弄得你那么光荣的? 纳粹对犹太人的反感基于很多因素,但主要是基于宗教原因。因为作为改革基督教的路德反犹,因此德国发起的路德教有强烈的反犹倾向,没有德国教会的支持,希特勒也上不了台。而路德教是英国新教的基础,因此英国人历史上也是基于宗教因素反犹,看看莎士比亚的作品就清楚了,只是历史上英国没有那么多的犹太人可反就是了。 犹太人在历史上的苦难并不给犹太人任何特权来歧视其他族裔,或凌驾于其他族裔,否则犹太人等于是对自己历史的背叛。你进到任何一个犹太人自己办的关于自己历史的博物馆,哪里说犹太人有贬低他人的权利?你尽可以说犹太人的辉煌,人人都有吹牛的权利。但用对其他族裔的贬低来表现自己的观点,那就是另一回事,宪法赋予你说任何话的权利,正如美国的一句俗话,Constitution gives people the right to be stupid,但自己把stupidity作为光荣就是另一回事了。 从最狭义和自私的角度讲,白人对犹太人有white guilt的概念,华人可是从历史上对犹太人有恩,否则也不可能有数万犹太人在二战时期在中国逃出生天。 你做一个converted的犹太人那是你的自由,但你没有背叛自己历史的自由,不论是作为华人,还是作为犹太人。 不服?你丫给我讲出点能说服人的东西来。 网上发帖子,哪怕是掐架,说服对方从来不是首要目的,表达和解释自己的观点给所有观众,让人们自己选择赞成或反对才是体现公共场合发表看法的意义。 在公共场合下,语言表现的不仅仅是观点,还表现了人的品位和教养。一个简单的概念,Respect is a two-way street,一副撒泼的样子你还觉得光荣了?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1-12-09 16:59:16
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1-12-09 16:26:22
1)很赞同这个说法--"陈果仁命案是堪比南部私刑处死黑人的美国司法恶性案例。这个案件的最根本丑恶,是美国社会种族主义恶瘤的表露。" (by 阿妞不牛) 2)椰子为ssww 作的回复很给力!--“谢谢”你的白人犹太人至上的言论,你给这里的大家上了很形象的一种华人种族主义分子是一副什么嘴脸的一课。[附:ssww的白人犹太人至上的言论之一:"老美白人犹太人就是比当地华人好!公正!有正义感! 当地华人社区人物大都是台巴子,港猪等,比老美主流人品人格差远了!"] 3) 西岸:"这里ssww的跟贴,真是让人见识了种族主义分子是什么样子。" This is exactly what I want to say. 4) ssww asked me, "Thomas Jefferson passed away over one hundred years ago. How do you KNOW what he would want today?" My answer: Anyone with a BRAIN would know TJ would say the same thing as he said in 1776 (se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He would not change his mind.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that TJ helped with writing has become a sweeping statement of human rights: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作者:ENS
留言时间:2011-12-09 14:33:00
刚刚google了一下,看来楼主没错,特此道歉,因为审判结果不合理的太匪夷所思我才有此一问。再次道歉。谢楼主好文。
作者:ssww
留言时间:2011-12-09 14:24:05
楼上这位媳庵是不是又想混淆概念,想要别人跟着绞屎棍思路走,倒桨糊,在你同伙地盘上受你等摆布?回答你的问题?你算老几?以为有几个蠢货追捧就不知天高地厚? 别人也要听你的?你等一伙常在这评论美国政策,在你那又臭又长的跟评里流露出对以色列政策犹太人不满.整天拿华人去和犹太人比,人家怎样怎样受保护等,人家有,你等也要.无形中挑起大家对犹太人的嫉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