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白人學生對“Who Killed Vincent Chin?”擲地有聲的分析
Vincent Chin,中文名字陳果仁,男,4歲左右被在美國的中國父母領養,來到美國生活。他在密西根州的底特律市長大,成人後擔任一家汽車製造廠的工程師。
1980年代初期,由於日本汽車產業繁榮而造成對美國汽車製造業的衝擊,底特律失業率高達17%,Chrysler汽車廠裁掉了很多工人和初級管理人員。整個社會瀰漫着把失業的怨氣撒到日本人和日本美國人身上的氣氛。
1982年的一天,還有四天就要舉行結婚儀式的Vincent Chin下班後和媽媽說他要去一家脫衣舞酒吧,準備以此來慶祝單身漢時代的結束。在酒吧里他遭到了兩個白人的粗口謾罵,說“正是因為你這樣的混帳雜種我們才失去了工作”,從語言的攻擊來看他是被誤認為日本人才遭到厄運。
Vincent與兩個白人進行了一番語言來往,兩個白人追打他,他迅速離開酒吧,但是兩個白人繼續追蹤他到一個麥當勞店前,並出錢雇一個黑人幫他們找到他。這兩個白人,一個叫Ronald Ebens, 一個是Ebens的養子Miahael Nitz,從車後蓋里拿出了棒球棒,由Ebens動手,其養子把Vincent摁在地下,用棒球棒狠擊Vincent後腦勺,使他當場昏死過去,四天后在醫院不治,年齡:27歲。
當地法院法官僅判兩個殺人兇手3000元賠款,3年緩刑(probation),兩個殺人兇手不需要在監獄裡服一天刑。他們逍遙法外,並表現出受冤枉的樣子,散布他們不是racist,這種事情“just happened”(只是發生了),而且“這種事情可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他們的絕大多數鄰居,工友,都站在他們這邊,維護着他們,說他們是絕對的好人,不是racist。
整個語調是在說:不是racist,所以他們就沒有犯罪,所以他們殺害Vincent Chin就不是那麼嚴重。
這是《Who killed Vincent Chin》這部83分鐘的紀錄片所放映的關於一個中國美國人的事情。
我給學生放這部電影,學生們後來在討論和電影分析里說,就算不是racist(種族主義分子)又怎樣了呢?難道殺人本身還不是犯罪?如果被殺的是白人,肯定不是這樣的懲罰方式。如果一個少數族裔如Vincent殺了白人,肯定不會不用坐一天的牢,而只罰款3000元!
“Vincent的命不值錢啊”,許多學生都不約而同地指出了這一點。
Vincent的事件成為一向安靜、不愛出聲的亞裔聯合起來形成Asian Community的導火索。以Helen Zia為代表的底特律華人聯合起來,展開調查,要為Vincent伸張正義;Vincent的母親,一直為她無辜被殘暴殺害的兒子四處奔走呼號,但是三年後聯邦法院判兩個殺人兇手的白人無罪。這位母親帶着絕望離開美國,回到廣州。後來在廣州去世。
她含淚面對鏡頭問的一句話是:“我們只是膚色不同,可是我們身上的血是一樣的。”
在眾學生或義憤填膺、或對亞裔的命運大惑不解的影評中,有一位白人女生的電影分析寫得特別好。她在回答“在這部電影裡,你看到亞裔美國人什麼樣的特點”這個問題時寫道:
“亞裔美國人展現了他們對家庭巨大的尊重和忠誠。……Vincent媽媽被教育做人要謙虛、謹慎。這部電影顯示出Vincent可以被看成是‘完全地被同化了’(fully assimilated)。他想結婚,成家生孩子,得到夢想的工作。他的朋友絕大多數是白人,包括一個最好的童年朋友,在他被殺時這個朋友也在場。她(Vincent母親)感到她兒子夢想着被美國的生活方式接受是一個錯誤。
對Vincent的死的反應照出了亞裔美國人作為一個公民力量的隱藏性,他們是一群看不見的人 。
法官對Vincent的死,說這不過是一場酒吧之爭的悲慘結果。這送出了一個信息,就是說即使你已經同化了(美國化了),而且說英語沒有任何口音了,你還是沒有被看成一個真正的美國人,一個值得給予平等權利的美國人。”
這位學生上面話中後半段的原話如下:
“She felt her son’s dream of being accepted into the American lifestyle was a falsehood.
The response to Vincent’s death mirrored the invisibility of Asian-Americans as a civil force.
The judge referred to the death of Vincent Chin as nothing more than a tragic end to a bar fight. This sent a message that even if you were assimilated and spoke without an accent, you still were not looked upon as true American worthy of equal rights.”
This sent a message that even if you were assimilated and spoke without an accent, you still were not looked upon as true American worthy of equal rights.
這是一句很值得我們思考的話。這是80年代發生在中國美國人身上真實的事件。這個事件,永遠不應該被遺忘。甚至不應該被忽略、被不知道。
這位學生在回答“你看完這部電影后有何感受、感想?”時寫道:
“After watching this film, anger would best describe how I feel towards the judicial system in this case. The trial was unfair and unjust. Vincent Chin’s life was depicted as unimportant, even by the judge who tried the case. The two men who committed this crime were rid of any responsibility as far as his death. It brings into question, how many times does this actually happen in today’s society? I believe the answer to that is simple, too much!”
“這帶來了一個問題,在今天的社會裡,還有多少這樣的事情發生?我相信答案很簡單,太多了!”
簡直是擲地有聲的回答,來自一個白人美國女生。我為這樣有正義感的學生而驕傲!我們可以捫心自問:是不是我們都多少以為:說好英語,上一個好大學就可以被看成是真正的美國人。
我很想說:醒來吧,華裔美國人!
2011年12月6日
Vincent Chin和他的母親的網絡照片
Vincent Chin Lily Chin
與此博文相關的過去的文章:
在美國的中國人是 美國人嗎??(1)
在美國的中國人是美國人嗎??(2)
在美國的中國人是美國人嗎??(3)
文章評論
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1-12-17 22:03:21
百草, 遲復見諒。 這個案子是一件驚人的案子,如果你有時間請一定看看我這篇文章後面的那個Video。這個事件已經成為Asian American Community團結在一起的里程碑事件。法官有沒有歧視?每一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判斷。 謝謝你的評論,祝你節日快樂!!
作者:百草園
留言時間:2011-12-13 19:58:05
椰子,一篇讓人深思的文章。不光是你的學生擲地有聲,你的文章本身就敘述了一個讓人非常震驚的事件。 就是拋開種族問題,一條生命被這樣奪取了,殺人犯基本沒有受到懲罰,我怎麼覺得是法官在搞種族歧視呢?!
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1-12-12 22:39:13
謝謝湯安的詳細解釋和評論!黑人不是好惹的,華人呢? 我覺得首先要做到的是真正了解黑人這個族群,其集體抗爭的堅韌不拔性和其個體的多樣性,任何群體都這樣既個體不同而又有獨特的群體特徵。歷史是塑造群體特徵的大力量。我們對黑人本身就太多偏見,這妨礙了我們去了解這個群體。我對黑人的親身了解主要來自學生。有許多東西值得記下來。 謝謝你深沉的思考,祝好!
作者:湯安
留言時間:2011-12-12 14:21:31
謝謝椰子博主, 我把在蘆鶴大作"華裔的醒悟:維權需要抗爭"後的跟貼搬過來,希望把最前面我評論時的一個觀點說得更進一步: 美國法律有援引前案的傳統(如勞倫斯訴德克薩斯案裡面一個英國法庭對達金訴聯合王國案的判決被最高法院多數法官引用)。那麼,我們可以先不管美國法律的四種來源,但是必須抓住已經有的知名案例來研究和了解今後華人自己面對類似的情況時的選擇。 OJ案特別了一點,但是很值得分析,對羅德尼案和李文和案的研究就更加必要。一句話不做糊塗的犧牲品。而且。只有清楚了法律上的界限和鐵證,才有維護自己的底氣。 --------------- 作者:湯安 留言時間:2011-12-12 13:01:22 謝謝好文, 華人也是人,因此遇見不平就應該起來抗爭(人權)。為了避閒,別的我不多說了。關於小妞喜歡引用的"羅德尼被白人警察毒打"一案,本着對歷史負責的態度,我說兩句,其實英文論壇討論得很全面,妞等不查而已: 1,事實是身材龐大渾身健子肉的羅德尼(Rodney Glen King,1965年4月2日-)把白人警察打得照應不下去了,警察呼救後才制服他的。---放在911後的法律,這事不存在,羅早成篩子了。 Btw, 身高6英尺3英寸(1.9米),體重250磅的羅德尼·金計劃參加2009年9 月12日開始的Celebrity Boxing(明星拳擊賽)---- 瞧瞧人家那身光明磊落! 2,這事還是讓沒事強出頭(當然也就撈大錢)的新聞媒體給煽起來的。(本事件的所有錄像證據都沒有"意外不見",也是件"幸"事)。 3,老布知道法律的精髓不在法律本身,所以違心"違法"地處罰那幾個警察。不然大火燒得控制不住。(金因此獲得380萬美元的賠償) 4,黑人為什麼鬧? "羅德尼被白人警察毒打"本身不是個好原因(但是在別處的原因少麼?),但卻是個好藉口。人家就是這麼敏感自己的尊嚴。 金和他的律師索賠 5600萬美元的賠款,即1記警棍100萬美元。當然沒有全得到,但是380萬他到手了,羅德尼·金出還在事件高峰時刻在電視上向大家呼籲"停止暴力" 了。 華人應該可以從中體會到我們比黑人都差了什麼敏感性,尤其是對法律的忽視,對尊嚴兩字的一再妥協 ----讓全世界都知道華人好欺負的不就是華人自己的不爭麼? __________
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1-12-11 23:46:39
偶燈, 因為這篇文章令你受到一個已經沒有廉恥可言的“人”的攻擊,深感不安。謝謝你仗義執言的勇氣,相信正是這種勇氣才使人間正義不亡。 一嫻, 非常感謝你的好評,你是種族議題的行家,你也看到了,我這裡還有些磚頭,請你抽空觀賞並鑑別之。 祝好!
作者:一嫻
留言時間:2011-12-11 07:41:58
作者:偶燈斯陋
留言時間:2011-12-11 01:11:16
作者:ssww 留言時間:2011-12-09 19:18:59 作者:偶燈斯陋 留言時間:2011-12-09 15:38:02 謝謝博主從善如流(順便自我表揚一下,呵呵);我得向你學習怎樣貼油管。同時我覺得這個標題為"Vincent Who?"的油管也很值得一併貼上,它讓人看清當務之急是不讓陳果仁案被歷史遺忘。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QivEXrnjNM 看到樓上(3樓吧好象)的帖子,很有點令人啼笑皆非的感覺。整個帖子發散着一股嫉妒的酸味。有理就是有理,有理不在聲高,不在有無學歷,不在有無一流大學學歷,不在持有何種國籍。人不分種族男女貧富,美國人還是中國人,都值得尊重。對於有道理的文章,以及文章作者,不分其種族男女貧富,美國人還是中國人,只要說得有理,都值得討論評論。況且,你咋知道人家的學歷護照?猜想?包打聽?我好像看到一個多年前里弄居委會整天忙碌着查戶口的小腳老太。 ------------------------------------------------------------ 這位陋燈大媽,好像狠愛打抱不平,摻和別人的恩怨? 就憑你這水平,還想去做護院?你這護院狗也得知主子的老底才可咬人啊?去看看你那主子的帖子,她自己老底都是她自己主動在網上公開抖落出來顯擺的,這不是秘密,大家都知道,只有你這蠢蛋不知.對了你是條狗,怎能看懂文?以後如有情緒,會給你幾塊骨頭,我家裡有狗,不過比你聰明. Above is solid evidence of personal attack by ssww. This kind of verbal abuse is not new to me: I had its first taste some 40 years ago in cultural revolution in China. And the language use is amazingly similar! I guess this ssww was a good attacker during that cr, or could be if she's old enough. ssww: How low can you be? I guess you've made your family really proud of you by being a racist! But if they ever have an ounce of human decency, shame is what they feel of you.
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1-12-10 17:11:44
天擇, 謝謝你的長篇深思熟慮的評論。非常感謝你提供的華盛頓警察對白人槍手截然不同的待遇。這些真實的例子是最好的理解種族主義的材料。 這位寫影片評論的女生是看到了法律系統的種族主義特性的,這在她的影評中已經說得比較明白,而且在回答別的問題的時候,也表示了。我因限於不想把博客弄成長篇,而選其精華。 司法、教育、住房(housing)都還是有大量racist的東西存在,這是制度性歧視,這是你點得非常到位的。謝謝你的真知灼見,我只要有空,就會分享一下我課堂里的種種,也似乎這樣做才能得到你珍貴的評論。:) 種族主義是很多人心底深處的一個東西,也是制度深處的東西,不說,就根本不用想還可能有什麼進一步的東西。這就是我屢次說的原因,我相信這是對所有膚色的人(這裡的人指有正常思考能力的、還有良知的人)都有益的事情。天擇,對你的鼎力思考我總是心存感激。謝謝你對我和先生的問候,也祝你周末愉快!
作者:ssww
留言時間:2011-12-10 10:09:31
不知"社會學家"是否知道美國有一法律:非美國人(美籍)聲稱自己是美國公民是違法的.博主是否是華裔美國人? 如不是,寫的帖中較模糊,讓人以為你是華裔美國人.被人指出後,只會氣急敗壞漫罵, 如一個外國人非美籍,在美土地上課堂上挑撥掀起大家種族仇恨,並裝成華裔美國人,你看是否應向國土安全局報告?讓他們調查為好? 如進入美國非移民簽證,辦身份伸請工作移民,必需經過幾年排隊等待.拿到綠卡後必需五年後才有資格申請公民(除和美籍配偶結婚,等三年).博主出國十年左右,是華裔美國人?
作者:天擇
留言時間:2011-12-10 06:48:45
椰子 作為你的一個不咋地的朋友,來得晚了點。最近有些忙,但是一直在關注這個討論。 這位女生寫的是很好,可以看出她的極大憤慨。因為沒有上下文,不知道她在前後還有一些什麼其它譴責種族主義的評論。 但是, 不知道你注意沒注意到這樣一種現象:很多白人談到這樣的案件時都是憤怒地鞭噠司法的失敗,但是對造成司法失敗的種族主義因素卻小心翼翼地不去碰觸。陳果仁的案件很明顯是種族主義在罪犯和判案人身上的體現,而且是介入此案的整個司法系統的集體性的種族主義。如果被打死的是一個白人的話,這個案件決不會是這個結局。但是很多白人大力譴責司法失敗(不僅是此案)的時候卻有意無意,甚至是刻意地轉移了對種族主義的譴責。我覺得種族主義不僅對被害的少數民族是個沉重的話題,對白人群體也同樣是個沉重的話題。對於這個國家的種族主義歷史的載體的後代們來說,這就像是一種“原罪”,一提起就會使他們有一種集體性的內疚和尷尬。但是當類似案件出現或被一再提起時,他們又不能不有所表示,以顯得自己還有良知。而大力鞭噠司法是一種最“安全”的辦法,既表達了自己的良知,又沒有讓種族主義話題使自己感到尷尬。可能這是因為司法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來執行的,而人是會犯錯誤的,而誰又不犯錯誤呢?更何況美國司法界的錯誤比比皆是,但是都是以個案來看待,而不被看成是制度性的腐敗。而司法又是會改進的,現在的譴責不就是為了完善,以便以後避免重犯類似的錯誤嗎?這些聽起來是多麼合情合理。因此,大力鞭噠一些爛蘋果,一些執法人員的愚蠢,一些壞的規則或程序甚至制度,都可以使義憤填膺的人顯得超脫和高尚,就像美國人動不動就罵政府一樣。但是,如果譴責人們在司法後面的種族主義動機,則是對人們心靈的拷問,因為種族主義是隱藏在內心裡的最隱秘的東西,是根深蒂固的。雖然人人都心知肚明,但是誰也不願意經受這樣的拷問。 另外,法律總是有很多灰色地帶可以給執法者以很大迴旋餘地,有時在這些灰色地帶里人可以把大象變成老鼠,或者把老鼠變成大象。陳果仁案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老穆解釋得很清楚此案如何從大象變成了老鼠。而後面決定大象還是老鼠的因素不在於對規則的不同解釋,而在於有着什麼不同的心靈。比如,幾年前在紐約市幾個警察在黑人區搜查毒品時打死了一個剛回到家門口的黑人。據警察事後說,他似乎有掏槍的動作。可是,旁觀者誰也沒看見有這樣的動作,而且從死者身上也沒有發現任何武器。而幾個警察就根據可能是很不經意的一個動作就連續開了四十多搶,把那個黑人打成了篩子。而據此不久在華盛頓的白宮附近,一個白人男子手裡拿着手槍,高聲叫罵,卻得到的是完全不同的待遇。先是警察讓他放下武器,趴在地上。他不僅不聽,而且舉着手槍亂舞。最後警察在多次警告無效時朝他的腿部射擊,他才倒地被制服。是腿部,而不是什麼要害部位。這太不可思議了。一個稍被懷疑有掏槍動作的黑人就被打了四十多搶,而一個白人不僅有掏槍動作,而且搶都掏出來了。不僅掏出來了,而且還在空中亂舞。這時警察可以有千萬個理由把他一槍斃命,如果是黑人的話也絕對會被一槍斃命。但是警察打的卻是他的腿部,很顯然是不想讓他死。為什麼會這麼不同呢?在白人警察的潛意識裡,是不是因為那個持槍白人屬於“我們”?即使有槍也不會對“我們”有那麼大的危險?即使犯罪了,也是“我們”的一員?再給他一次機會?而那個黑人是“他們”,“他們”每個動作對“我們”都是敵意的,也都是危險的?這兩個案件里警察都可以找到相關的程序和規則來解釋其行為的正當性,但是決定這完全不同兩種結果的不是規則和程序,而是心靈的痼疾。 上面說的不是對那個女生的話的評論,而只是一些自己的想法, 藉此漫無邊際地發揮一下。 祝椰子椰公周末愉快。
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1-12-10 01:38:30
偶燈, 我相信有正義感的人心是相通的。每一個人都可以發聲,聲音里也是讓人們鑑別自己的場所。我可以寫另一篇文章來展示一種華人種族主義的具體形態。 華山, 謝謝你的評論,很高興你的共鳴!謝謝你的正義感。 老穆, 有人把我這個地方當成了自己發泄型表演的場所,也好,就讓大家看看吧。廖宛虹博主在這裡被她當成了攻擊我的靶子,她這種技巧已經用得太濫了。鑑於這樣的表演仍然沒有超越本文的主題,種族主義分子在任何群體都有,華裔的清醒也應該包括這方面內容,就保留這些帖子,讓讀者自行分辨。
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1-12-10 01:19:58
西岸, 謝謝你對本文的肯定。這個案子在底特律應該是以謀殺案上述的(具體我還要再查),以誤殺罪結束。以不可思議的輕罪發落是法官自己極為明顯的偏見所致。他說:“這兩個罪犯不是那種尋常有犯罪背景的人,You don't make the punishment fit the crime; you make the punishment fit the criminal。。 你說的亞裔華人在加州因人多而力量大,說出了一個叢林法則吧。 感謝你對猶太人大量背景知識介紹。我覺得很有幫助,有時間時再逐字逐句地細讀了,:),謝謝你的耐心,和有嚴重偏見的人大概不必一般見識。 ENS, 很欣賞你嚴謹的態度。謝謝你這樣認真地看待這個事件。Vincent被誤認為日本人而被殘忍殺害,是hate crime,仇恨罪的一個特點是它可以發生在任何類似外貌特徵的人身上。所以,這是為每一個人自己,也是為這幾個被稱為亞裔的副群體:一個在美國占5%的少數群體,我們要知道歷史。
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1-12-10 00:57:07
湯安, 謝謝再頂。祝你寫更多敏銳的好文章。萬維需要有各種聲音,也需要文明的氛圍。否則只是讓圍觀者看笑話的娛樂場所。 莊銳, 你是仁義之人。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等級思想在美國直接就是滋長種族主義思想的溫床。我可以寫另一篇文章了。 昨天忘記說,你與白人當面對峙,你做了一件該做的事情,為你的勇氣喝彩。 謝謝你的真誠評論!
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1-12-10 00:49:37
山月歌, 謝謝你的支持,祝好!! 方鯤鵬, 謝謝評論! 一杯中國茶, 很生動的實例,最有說服力的就是實例。謝謝你的評論,不過我還想說,無論你怎樣做到全球化公民,被人看作亞裔或華人的可能性永遠存在,社會的力量無處不在。我欣賞你說的,喜歡自己,不要怪基因,怪基因歧視就是自我歧視。 為你精彩的子女教育而喝彩,祝你博好!:)
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1-12-10 00:43:28
阿妞, 你好,謝謝你對我的博文的評論。我沒有在課堂說這句話,這是我寫這篇東西時才臨時想到的。 你的觀點:少數族裔不要以膚色來歸屬自己,而應該與白人及其他所有族裔一道爭取自己的正當、平等權利,這些我完全同意。 你不贊成我說華裔醒來,理由你說得很清楚,我認為你說得有你的道理。我只想解釋一下我的說法,我這個說法是針對還有大量華人根本不知道Vincent Chin的案子和結果而言,這個已經有另一部電影《Vincent Who?》紀錄片為證據,那個導演和我說華人裡頭,亞裔裡頭,沒有多少人知道這個案子,所以他拍了《VincentWho?》告訴人們這段歷史的里程碑作用----從這個案子 ,才有了Asian Community這個minority group。minority group的定義,是對自己處於受偏見與歧視的處境有意識,而不僅是符合客觀上的膚色為非白,語言、文化不被主流推崇就可以的。所以我們亞裔中有多少是真正合格的minority group member,這還是另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呢。 我絕對贊同你說這是一個全體美國人都應該知道的case,只是在這個案件甚至不被許多亞裔所知曉的前提下,我指出我們需要清醒認識歷史曾發生過的事情,不要也不能忘記這段歷史。這是對所有亞裔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情,當然擴展了說是對所有美國人都應該知道的事情。但是如果連華裔都不care,那還能指望別的少數族裔、白人care嗎? 就是想做一下這個說明。謝謝你的思考,非常深刻。阿妞就是牛:)。
作者:椰子
留言時間:2011-12-10 00:41:09
biezhu, 謝謝評論。 你對居住國的觀察很深刻。完全認同。衝突論認為,就是因為競爭,所以才會有偏見與歧視。所以這也等同於說,從這一個原因來看,偏見與歧視是無法消滅的,除非競爭被消滅。 還有一種偏見,是出於心理上的insecure或要找替罪羊來發泄不滿,這種偏見我覺得你可以看看這裡的一些人已經越界的評論,作為實例。 漢卿, 謝謝說明情況。你說得還是與這篇的主題有點遠。美國遇到挑戰要美國人共同應對固然是的,但是這裡講的是有美國人在法律上沒有被當成美國人看的時候,怎麼辦的問題。 那個女生不懂中文,我沒有時間翻譯這麼多中文,所以這個任務太玄:)。
作者:ssww
留言時間:2011-12-10 00:13:32
老穆,知道你們能言善辯,不需人幫,幫你和華山及以前重金屬不圖什麼,完全是看不慣那些人作法和網管不公正.不過藉此也能看出一些人的為人.我根本不想和任何人在這交友來往.因為有人不希望我來,所以我才來,讓他們難受!這是自由空中論壇,任何人都有權力自由進出. 你不喜歡別人講"紅脖子能治他們".同樣我也不愛看到有人動輒污衊漫罵猶太人,欺軟怕硬,不敢罵歐裔白人,盡拿猶太人說事.這是自由社會,無人可以控制他人思想言論.但如太出格,如當初那瘋狗幫令狐臊用極其下流話罵我和家人,性搔擾恐嚇,我向美國有關部門報告,從此他收斂不少.如有人再次對我家人我父母進行惡毒攻擊誣衊,超出正常網上遊戲漫罵,那我絕不會客氣的!
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1-12-09 23:35:35
ssww 老兄, 我老穆有空,主要是嘲弄萬維的一些對中國持雙重標準的漢奸洋奴。至於民教與否,只要不是幫了外國人對中國國家和人民肆意污辱的,我也不會去多管。 老兄與人對罵沒關係,但如果說到什麼“有紅脖子等可治你等”這種話,就有點犯我老穆的忌了。 不過呢,還是要勸你一句,這是個匿名網站,誰也不認識誰,你也不用把一些言辭之爭太放在心上。要知道電腦一關,這虛擬世界根本不存在。 你老兄大可不必為我和華山老兄辯護。相信我,華山老兄跟人爭兩句倒也不需要別人幫忙的。 老兄要不喜歡萬維,不來就是。既然來了,也就不要耿耿於懷了。 言盡與此, 你自己看了辦。 哈哈哈!
作者:ssww
留言時間:2011-12-09 22:57:07
老穆,你等可以對我漫罵,就像你罵那些民教賣國賊一樣.你們甚至可和令狐臊阿蚴不蚴一起左右連手一起攻擊,拉幫結夥,不過有理不在人多聲高.邪壓不倒正,我知你們的軟肋,醜陋的人再怎樣裝扮,遲早會暴露.再唱高調,人格低下,連最起碼的人性人情都沒有,還能為不相干的國人好?你們成不了! 當那令狐臊,阿牛,耶子,雞自美國,媳岸,又一蠻夷等關起門圍攻欺負人時,還不知他們的剋星紅脖子等白人可以治得他們服服貼貼.還是那句話,一物降一物!這是自然規律. 所以中國一句話說得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作者:ssww
留言時間:2011-12-09 22:08:24
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1-12-09 20:08:58 ssww 老兄, 不止一次看到你的帖子,也不知道你與這裡的博主有何深仇大恨,而且幾乎個個都是仇人。我老穆呢,也不是什麼好人,在萬維也得罪了不少。只是象你這樣的,倒也少見。 萬維有的博主象綠冠解濱,攻擊中國民族文化也算有個政治企圖;浪寬阿妞德孤,雖然仇視共黨,倒也不敢對中國人民太過放肆;星辰攻擊中國文化純屬無知;即使走火入魔的網遊等,也是百無禁忌的小兒放屁。 你好像為了受到一些批評就有點口不擇詞了。 聽我一句勸,還是不要太過分了(這句話從我老穆嘴裡說出來可不容易)。 嘿嘿。 -----------------------------------------------------------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無緣無故的恨.有何深仇大恨?你可去問問這位淺薄的自稱美國社會學家的博主,她在背後做了什麼?有人明知故問,然後罵人祥林嫂.不過重複一次也無妨,她最先主動到我博客攻擊,就像她主動攻擊廖宛紅女士那樣.我刪了她莫名其妙的漫罵,到她那以牙還牙,她罵我,我回罵,她把她罵的刪了,到網管那惡人先告狀.然後我就被封ID,一直被封. 當初幾十個人支持她,誹謗造謠圍攻落井下石,對我及家人做人身攻擊,為了什麼? 還誹謗胡說我是貶她的破詩dashihua網友.令狐老臊及阿牛把人揪出批鬥,大家嘲笑圍攻,又為了什麼? 在我被人攻擊時,你老穆在幹嗎?有沒有一點正義感?去阻止?因和你無關,你袖手旁觀,看好戲對吧?.今天你有何資格來問我?可你和華山被人罵時,本人可是拔刀相助的,為了華山我IP被封了一個多月.但從中可看出你們這些人,都是只講你們所謂的理念,觀點,為了你們所謂的信念,可以出賣朋友,恩將仇報的.當然你們對別人的好意不肖一顧,所以你們成不了. 萬維有些邪惡的華人,關起門打狗,以為外民族不知他們有多醜陋.其實不然,沒錯我有華人血統,但說真話並不認為華人就比白人猶太人好,在美國有些華人真的比白人猶太人差太多.
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1-12-09 20:08:58
ssww 老兄, 不止一次看到你的帖子,也不知道你與這裡的博主有何深仇大恨,而且幾乎個個都是仇人。我老穆呢,也不是什麼好人,在萬維也得罪了不少。只是象你這樣的,倒也少見。 萬維有的博主象綠冠解濱,攻擊中國民族文化也算有個政治企圖;浪寬阿妞德孤,雖然仇視共黨,倒也不敢對中國人民太過放肆;星辰攻擊中國文化純屬無知;即使走火入魔的網遊等,也是百無禁忌的小兒放屁。 你好像為了受到一些批評就有點口不擇詞了。 聽我一句勸,還是不要太過分了(這句話從我老穆嘴裡說出來可不容易)。 嘿嘿。
作者:ssww
留言時間:2011-12-09 19:18:59
作者:偶燈斯陋 留言時間:2011-12-09 15:38:02 謝謝博主從善如流(順便自我表揚一下,呵呵);我得向你學習怎樣貼油管。同時我覺得這個標題為"Vincent Who?"的油管也很值得一併貼上,它讓人看清當務之急是不讓陳果仁案被歷史遺忘。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QivEXrnjNM 看到樓上(3樓吧好象)的帖子,很有點令人啼笑皆非的感覺。整個帖子發散着一股嫉妒的酸味。有理就是有理,有理不在聲高,不在有無學歷,不在有無一流大學學歷,不在持有何種國籍。人不分種族男女貧富,美國人還是中國人,都值得尊重。對於有道理的文章,以及文章作者,不分其種族男女貧富,美國人還是中國人,只要說得有理,都值得討論評論。況且,你咋知道人家的學歷護照?猜想?包打聽?我好像看到一個多年前里弄居委會整天忙碌着查戶口的小腳老太。 ------------------------------------------------------------ 這位陋燈大媽,好像狠愛打抱不平,摻和別人的恩怨? 就憑你這水平,還想去做護院?你這護院狗也得知主子的老底才可咬人啊?去看看你那主子的帖子,她自己老底都是她自己主動在網上公開抖落出來顯擺的,這不是秘密,大家都知道,只有你這蠢蛋不知.對了你是條狗,怎能看懂文?以後如有情緒,會給你幾塊骨頭,我家裡有狗,不過比你聰明.
作者:ssww
留言時間:2011-12-09 19:18:10
作者:寄自美國 留言時間:2011-12-09 17:11:40 偶燈斯陋,你說樓上那位像查戶口的居委會小腳老太,我嚴重抗議!這太侮辱我們可敬可愛的居委會大媽了。這位“心不曠神不怡”的美籍華人,是這裡有名的大禍害,不僅沒腦,連良心都沒了。各位要想跟她談什麼道德道理法律,那可是秀才遇到兵了。可能“對牛彈琴”都比跟她講理效果好些。不是說動物聽了美好的音樂都會多長膘,多下蛋,多產奶嗎?每次看到她那張狂樣兒,都忍不住罵她,罵完又後悔,覺得不值。這次她太下作,把大家都侮辱了,那我就再破例一次。 啞破鑼,看你不止一次在別的園子裡提到你去世的母親,很讓我動了惻隱之心 - 不是為你,是同情你的母親。據你所說,你母親也是英雄一世,怎麼就養了你這麼個上不得台面的東西呢?按說你也應該跟着老人家見過點世面呀?你要真孝順你母親,想讓她在天之靈得到安息,你還是省省吧。有病趕緊治療,沒病多歇着點。 --------------------------------------------------------------- 樓上這位雞自美國把"美國"都放在網名兒里,說明你很愛這個國家,你對這帖這樣有共鳴,是否也有在美受過像陳果仁類似迫害經歷?不妨把你自己的經歷和大家分享,也讓我們為你灑把同情之淚.一個男人好打聽別人家裡的私事父母等,還想知到甚麼?你多次夥同他人對人圍攻,人身攻擊,只有你這大陸猥鎖男做得出來.對了你這樣護女博主,是否你那好吃羊肉滿身羊肉臊老婆太粗俗? 你們人多勢眾,在華人拳子裡是可圍攻欺人,不過好在這是美國,有紅脖子等可治你等,一物降一物.這個世界是平衡的.
作者:ssww
留言時間:2011-12-09 19:14:51
樓上這位媳庵童鞋磨權擦掌,吃飽撐着,正準備大吐唾液星沫"拭圖想來一翻讓人刮目相看的雄便,價勢倒不小.不過還是那又臭又長裹腳布跟評,說不出所以然,邏輯混亂,思路花雨,讓人看的真是很乏味打磕睡.當然你們人多勢眾,又有網管支持,隨時可封別人ID/IP,剝奪別人話語權.不過這只是在華人圈子,你們萬維的地盤,你們可以唯所欲為,一蛹而上,多人圍攻,人身攻擊,文革式批鬥遊街,落井下石,比如那雞自美國等,多了去,都準備來報一箭之仇,以前就有多次.好在這是美國,有各種民族,有紅脖子等可治你們,一物降一物,強中還有強中手,這個世界是平衡的,公平的美好的.你們也就只敢縮在這萬維里,豬鼻子插大蔥,裝象.
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1-12-09 19:07:56
看到星辰這個糊塗蟲在阿妞那裡的一段跟貼,搬來這裡,大家笑笑: 星辰說:“美國是全世界熱愛自由的人們的美國。來到美國,就是用腳向美國的價值觀念投了贊成票。我喜歡美國的價值觀念,喜歡三權分立、民主制度、司法獨立,即使某些美國人不喜歡我,俺有什麼關係?我不能保證每一個人喜歡我,對不對?” ==== 老穆回答:“對了,所以如果“某些不喜歡他的美國人”把星辰按在地上,用壘球棒打爆他的腦袋也是星辰活該,是他自找的,是他用的的腳投票投來的結果。 祝願星辰能早日如願以償,肝腦塗地,譜寫下中國民主人屎為美國式民主捐軀的光輝一頁。“ 哈哈哈哈哈!
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1-12-09 17:50:09
呵呵,樓上這個ssww挺能耐是不是?那你倒是說說你的帖子裡哪怕有任何一點論據來支持你的論點,還是通篇就是體現發泄的垃圾? 當在公共場合開始name calling的時候,就是失去了使用邏輯和講道理的意願,而缺乏意願也是缺乏能力的結果,用中國人熟悉的話講,不過就是撒潑的性質,你還覺得光榮了你。 你倒是給哥們說說看,你對華人的攻擊與納粹對猶太人的攻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弄得你那麼光榮的? 納粹對猶太人的反感基於很多因素,但主要是基於宗教原因。因為作為改革基督教的路德反猶,因此德國發起的路德教有強烈的反猶傾向,沒有德國教會的支持,希特勒也上不了台。而路德教是英國新教的基礎,因此英國人歷史上也是基於宗教因素反猶,看看莎士比亞的作品就清楚了,只是歷史上英國沒有那麼多的猶太人可反就是了。 猶太人在歷史上的苦難並不給猶太人任何特權來歧視其他族裔,或凌駕於其他族裔,否則猶太人等於是對自己歷史的背叛。你進到任何一個猶太人自己辦的關於自己歷史的博物館,哪裡說猶太人有貶低他人的權利?你盡可以說猶太人的輝煌,人人都有吹牛的權利。但用對其他族裔的貶低來表現自己的觀點,那就是另一回事,憲法賦予你說任何話的權利,正如美國的一句俗話,Constitution gives people the right to be stupid,但自己把stupidity作為光榮就是另一回事了。 從最狹義和自私的角度講,白人對猶太人有white guilt的概念,華人可是從歷史上對猶太人有恩,否則也不可能有數萬猶太人在二戰時期在中國逃出生天。 你做一個converted的猶太人那是你的自由,但你沒有背叛自己歷史的自由,不論是作為華人,還是作為猶太人。 不服?你丫給我講出點能說服人的東西來。 網上發帖子,哪怕是掐架,說服對方從來不是首要目的,表達和解釋自己的觀點給所有觀眾,讓人們自己選擇贊成或反對才是體現公共場合發表看法的意義。 在公共場合下,語言表現的不僅僅是觀點,還表現了人的品位和教養。一個簡單的概念,Respect is a two-way street,一副撒潑的樣子你還覺得光榮了?
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1-12-09 16:59:16
作者:偶燈斯陋
留言時間:2011-12-09 16:26:22
1)很贊同這個說法--"陳果仁命案是堪比南部私刑處死黑人的美國司法惡性案例。這個案件的最根本醜惡,是美國社會種族主義惡瘤的表露。" (by 阿妞不牛) 2)椰子為ssww 作的回覆很給力!--“謝謝”你的白人猶太人至上的言論,你給這裡的大家上了很形象的一種華人種族主義分子是一副什麼嘴臉的一課。[附:ssww的白人猶太人至上的言論之一:"老美白人猶太人就是比當地華人好!公正!有正義感! 當地華人社區人物大都是台巴子,港豬等,比老美主流人品人格差遠了!"] 3) 西岸:"這裡ssww的跟貼,真是讓人見識了種族主義分子是什麼樣子。" This is exactly what I want to say. 4) ssww asked me, "Thomas Jefferson passed away over one hundred years ago. How do you KNOW what he would want today?" My answer: Anyone with a BRAIN would know TJ would say the same thing as he said in 1776 (se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He would not change his mind.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that TJ helped with writing has become a sweeping statement of human rights: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作者:ENS
留言時間:2011-12-09 14:33:00
剛剛google了一下,看來樓主沒錯,特此道歉,因為審判結果不合理的太匪夷所思我才有此一問。再次道歉。謝樓主好文。
作者:ssww
留言時間:2011-12-09 14:24:05
樓上這位媳庵是不是又想混淆概念,想要別人跟着絞屎棍思路走,倒槳糊,在你同夥地盤上受你等擺布?回答你的問題?你算老幾?以為有幾個蠢貨追捧就不知天高地厚? 別人也要聽你的?你等一夥常在這評論美國政策,在你那又臭又長的跟評里流露出對以色列政策猶太人不滿.整天拿華人去和猶太人比,人家怎樣怎樣受保護等,人家有,你等也要.無形中挑起大家對猶太人的嫉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