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川普新時代:美國回歸,強硬與靈活是世界主旋律。 習二中國新時期:中國返祖,進入裝好人、裝孫子時期。 美國全球觀轉變:美中關係全面對抗、注重結果。 國務卿麥克‧蓬佩奧表示,【美國將摒棄過去奧巴馬政府在流氓政權面前“祈禱”和“畏縮”的政策。】 美國的強大、強硬和靈活體現在:(之一) 1、有一部自始至終從未改變過一個字、一個標點符號兒的聯邦憲法; 2、有“憲法修正案”作為憲法的補充、修改條款; 3、修正案的每一條款皆經過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反覆討論、驗證和考驗。(前十條修正案)除外; 4、大法官的終身制; 5、美國最高學府有“憲法學”學科,有專職“憲法學”學者、教授、博士、專家。 中國人、海外濫華人、中國教育系統豢養、圈養、培養的任何人沒資考慮或談論美國的社會體制。不知天高地厚,恬不知恥的枉議“美國朝政”猶如牛拿耗子、羊上樹。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取代正在行憲狀態、但不被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民主同盟等黨派承認的《中華民國憲法》,這部綱領具有臨時憲法的性質,規定了政權機關的組成和新政府的軍事、經濟、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統一和富強而奮鬥。 ***這一時期, 1、中國沒有憲法。有的是《共同綱領》,為的是【取代正在行憲狀態、但不被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民主同盟等黨派承認的《中華民國憲法》】。 2、可以想見,《共同綱領》民主黨派的“餘毒”尚存。實際上,1957年反右之前,政府的很多部長由民主黨派、國名黨員擔任。例如傅作義擔任水利部部長,政協副主席。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 這部憲法規定:公民擁有遷徙自由、居留權等,還納入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條款,行文上頗具建設性。此時,由於民主黨派尚能發揮監督制約作用,且捍衛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的決議仍然是中共反對國民黨政府有力的宣傳武器,因此1954年憲法仍未遠離8年前政治協商會議決議精神和5年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主原則,例如全國人大的設置、內閣制、國家元首統帥軍隊等等。 ***這一時期 1、“54”憲法的諸多條款,例如人民法院獨立審判,公民自由遷徙權,均達到了1949年以來各部憲法無法超越的高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 2、但是,這部憲法很快就被虛置,成了一紙空文。1958年8月21日,毛澤東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表示:“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不行,但我們有我們的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多數人要養成習慣。民法、刑法那樣多條文誰記得住?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了。我們的規章制度,大多數、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 3、1954年在憲法討論會上發言 我們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憲法。以為憲法就是治國安邦的靈丹妙藥,企圖把黨置於憲法的約束之下。我從來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憲法,我就是要破除這種憲法迷信。國民黨有憲法,也挺當回事兒,還不是被我們趕到了台灣嗎?我們黨沒有憲法,無法無天,結果不是勝利了嗎?……我們偉大光榮正確的黨也是歷來不主張制定憲法的。可是建國後,考慮到洋人國家大都制定了憲法,以及中國知識分子還沒有完全成為黨的馴服工具的情況,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眾,鞏固黨的領導,還是要制定憲法的嘛。制定憲法,本質上就是否定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是極其有害的。 當然啦,憲法制定是制定了,執行不執行,執行到什麼程度,還要以黨的指示為準。只有傻瓜和反黨份子才會脫離黨的領導,執行憲法。 4、61年在秦皇島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我們的黨好比諸葛亮,對於“憲法這個阿斗”,是懷有極其複雜的感情的啊!不公開承認阿斗的領導地位是不好的,是無法向人民群眾交代的;如果不把阿斗當擺設,也是不好的,是無法讓黨向人民群眾隨意發號施令的,也是遲早要被司馬懿抓去砍頭的。所以我考慮再三,決定在全國所有院校,取消憲法課,開設政治課,讓全國人民明白:第一,阿斗還是有的,諸葛亮也受他的領導,不會胡作非為的,放心的好啦;第二,諸葛亮是最厲害的,是會呼風喚雨、撒豆成兵的,不聽他的話,後果會非常嚴重的,嚴重到比地球爆炸還可怕。 5、“反右鬥爭”是共產黨消滅民主黨派的鬥爭。 6、“文化革命”是武化革命,毛澤東的共產黨通過挑動群眾都裙長,發動“全民內戰”,完成了共產黨對中國的軍事化統治,中國成為黨軍主義的准法西斯主義國家。 7、中國的無法無天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 1、自此之後的所謂“75憲法”、“78憲法”、“82憲法”,一步一步把中國從“無法無天”的土匪國家轉變為頗具欺騙性的流氓國家。 2、憲法是起草者們對憲法基本知識一無所知,憲法完全從政治需要的角度制定,是對“文革”在法律上的總結,是對“無法無天”的法律認定。 3、中國的憲法,始終在“黨大還是法大”這一問題中修修補補、巧言吝嗇,憲法成為開襠褲。………直至習大撒幣尊一腚、腚一尊把問題宣布為“偽命題”。 總而言之、統而言之、一言以蔽之,自文革以來,中國一直是個“無法無天”的社會。除非您把共產黨的“黨章憲法”稱為“憲法”。 最後舉兩個簡單的例子: 1、文革中為毛澤東、林彪之你死我活的鬥爭,為設不設國家主席這樣的狗屁問題展開全民大討論。 2、文革開始時的北京市長彭真因指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歷史研究歸結為學術範疇,文革中被批鬥的九死一生、靈魂出竅…………這老王八蛋解放、平反、翻案後成人大委員長,在“憲法”問題上,比毛澤東還毛澤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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