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關係重塑,川普和美國政府把中國列為“比俄羅斯更加陰險、惡毒的國家”,實際上已經把中國和世界上其它“獨裁國家”並列、平等對待。中國不能搞“特殊化”。 中國的“全球命運一體化”、“人類命運一體化”泡湯,狗咬鳥泡空歡喜,建立在“美中戰略夥伴”關係上的“賈瑞中國夢”,只是被窩裡放屁:獨吞。 美中關係已經被川普政府定位為:全面對抗、注重結果。 “全面對抗”的意思,不是要把對方斬盡殺絕,絕非中國自作多情的叫囂:“中華民族不會滅亡,沒有必要向美國臣服”那樣。 “注重結果”的意思,中國must have to按照美國和西方民主國家的規矩進入世界自由貿易市場,否則,打你沒商量。 美國副總統彭斯的講話對美國、對世界都是劃時代的。講話在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科技,學術,教育幾乎所有的領域,指出中國對美國的被信棄義與中共輸出“中國模式”,控制世界的野心。 簡言之,美中兩國的“貿易戰”絕非僅僅“做買賣”、“在商言商”那麼簡單。正如川普總統說的,美國必須用強大的軍事實力,保證世界自由貿易市場的公平交易,為世界和平與繁榮穩定提供義不容辭的保障。 川普表示,將撤銷美國在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上的簽字。 白宮消息說,川普做出這一決定的主要原因是中、俄等其他武器出口大國也不是該條約的簽約國。*

川普在全國步槍協會的武器遊說活動上宣布:"我們將撤回簽字"。 他說將要求參議院停止批准該協議。 他在印第安納波利斯舉行的會議上示威性地簽署了一封信,呼籲國會終止對該協議的批准程序。 川普的前任奧巴馬於2013年簽署了《武器貿易條約》(ATT)。聯合國大會以明確多數通過了該條約。 該協議旨在規範年貿易額可達700億美元的國際軍火貿易。美國全國步槍協會擔心該協議可能導致在美國實施更嚴格的法律。但是,該條約從未獲得過美國參議院的批准。 據統計, 2013年締結的該協議在全球有100個簽約國。 川普說:"美國人按照美國的法律生活,而不是其他國家的法律"。 他向槍支遊說者承諾,不會破壞被保守黨人納入憲法的擁有武器的權利。 俄羅斯和中國不受條約約束 白宮說,川普做出這一決定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武器出口大國,其中包括俄羅斯和中國,也不是該條約的簽約國。全球 25個最大的武器供應國中,有17個國家不受該協議的約束。 此外,根據當下提出的建議,明年有可能進一步收緊"條約"的規定。 而且英國也因向沙特阿拉伯出售武器受到譴責。 武器貿易協議負責監管從小型和輕型武器到作戰坦克、重型火炮、戰鬥機和戰鬥直升機、戰艦和導彈等各種武器。在武器出口之前,簽約國必須審查這些武器是否會導致或者有助於"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 下面是《美國之音》的報道:* ��
《美國的槍文化》 在美國,槍是一種文化,“槍文化”。用來描述美國人長期以來對武器的熱愛。很多美國公民接受並贊同擁有槍支權利是美國傳統的一部分。 美國政治中的爭議議題,是槍支管制的相關政策。即便是槍支管制的支持者,也不反對持槍權。只是在槍支管制、槍支造成和預防犯罪、公共安全等問題有所爭論。 一些人,特別是美國中西部和美國南部的人,認為個人擁槍自我防衛是美國身份認同的中心特徵。這源自美國的邊疆開拓史——槍支,作為早期美國白人對抗原住民印第安人、動物、外敵的自我防衛武器,是美國19世紀向西部擴張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為開拓者需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而槍支的重要性來自美國文化的狩獵活動。直到今天,狩獵仍是這個國家一種流行的體育項目。 主張限制政府權力的自由意志主義者也支持持槍權。他們認為持槍是天賦人權,不得剝奪;民眾持槍可有效抵制政府擴張,防止政府滑向集權政府。 1995年,根據美國槍炮管理局估計,全美槍支的數量為2.23億。2005年,18%的美國人擁有槍支,相比之下美國的北鄰加拿大有3%的成人擁有槍支。到了2011年,34%的美國成年人擁有一支槍,其中46%為成年男性,23%為成年女性。 2011年,美國47%的家庭擁有槍支。槍支也是當代美國流行文化的一個突出愛好,並頻繁出現在電影、電視、音樂、書籍和雜誌上。 美國在槍支政策的政治爭論分歧廣泛。 1、實用性方面的爭論:槍支擁有權是製造還是在遏制犯罪? 2、憲法層面的爭論: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應該如何詮釋? 3、道德方面的爭論:個人通過持有槍支獲得自我保護的權利與維護公眾安全和人民的利益之間應該如何平衡? 總而言之,對持槍權的政治爭論主要集中在下面兩個基本問題: 1、政府是否有權管控槍支? 2、如果是的話,公共政策是否可以有效管控槍支? 在美國,把“持槍權”看作天賦槍權。它來自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譯文一:一支受規範的武力,乃確保自由國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攜帶武器之權利,不可侵犯。 譯文二: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害。 譯文三:為保障各州自由,軍紀嚴明之自衛隊,不可或缺;因此,人民管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重點:民兵並不受聯邦政府管制) 《美國建國史》 第一批乘坐“五月花號”到達北美大陸的歐洲移民依靠槍械等武器才得以在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在野獸和印第安人的包圍中,武器成為每個人安身立命的工具。 此後,北美十三州逐漸成形,因為沒有常備的政府軍,各州都依靠民兵進行自我防衛,州政府也逐漸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會對沒有武器的居民進行處罰。 隨着獨立戰爭的打響,民兵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大,正是這些擁有武器的平民和英軍作戰8年,並成功贏得獨立戰爭。 建國後,當1789年美國憲法的“權利法案”由國會議員提出時,“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被自然而然的寫入其中,並於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 為了限制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是第二修正案重要內在精神,俗謂“天授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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