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川普新时代:美国回归,强硬与灵活是世界主旋律。 习二中国新时期:中国返祖,进入装好人、装孙子时期。 美国全球观转变:美中关系全面对抗、注重结果。 国务卿麦克‧蓬佩奥表示,【美国将摒弃过去奥巴马政府在流氓政权面前“祈祷”和“畏缩”的政策。】 美国的强大、强硬和灵活体现在:(之一) 1、有一部自始至终从未改变过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儿的联邦宪法; 2、有“宪法修正案”作为宪法的补充、修改条款; 3、修正案的每一条款皆经过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反复讨论、验证和考验。(前十条修正案)除外; 4、大法官的终身制; 5、美国最高学府有“宪法学”学科,有专职“宪法学”学者、教授、博士、专家。 中国人、海外滥华人、中国教育系统豢养、圈养、培养的任何人没资考虑或谈论美国的社会体制。不知天高地厚,恬不知耻的枉议“美国朝政”犹如牛拿耗子、羊上树。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规定了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新政府的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这一时期, 1、中国没有宪法。有的是《共同纲领》,为的是【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 2、可以想见,《共同纲领》民主党派的“余毒”尚存。实际上,1957年反右之前,政府的很多部长由民主党派、国名党员担任。例如傅作义担任水利部部长,政协副主席。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这部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迁徙自由、居留权等,还纳入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条款,行文上颇具建设性。此时,由于民主党派尚能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且捍卫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仍然是中共反对国民党政府有力的宣传武器,因此1954年宪法仍未远离8年前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精神和5年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主原则,例如全国人大的设置、内阁制、国家元首统帅军队等等。 ***这一时期 1、“54”宪法的诸多条款,例如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公民自由迁徙权,均达到了1949年以来各部宪法无法超越的高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 2、但是,这部宪法很快就被虚置,成了一纸空文。1958年8月21日,毛泽东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表示:“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养成习惯。民法、刑法那样多条文谁记得住?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了。我们的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 3、1954年在宪法讨论会上发言 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儿,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吗?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份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4、61年在秦皇岛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的党好比诸葛亮,对于“宪法这个阿斗”,是怀有极其复杂的感情的啊!不公开承认阿斗的领导地位是不好的,是无法向人民群众交代的;如果不把阿斗当摆设,也是不好的,是无法让党向人民群众随意发号施令的,也是迟早要被司马懿抓去砍头的。所以我考虑再三,决定在全国所有院校,取消宪法课,开设政治课,让全国人民明白:第一,阿斗还是有的,诸葛亮也受他的领导,不会胡作非为的,放心的好啦;第二,诸葛亮是最厉害的,是会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不听他的话,后果会非常严重的,严重到比地球爆炸还可怕。 5、“反右斗争”是共产党消灭民主党派的斗争。 6、“文化革命”是武化革命,毛泽东的共产党通过挑动群众都裙长,发动“全民内战”,完成了共产党对中国的军事化统治,中国成为党军主义的准法西斯主义国家。 7、中国的无法无天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 1、自此之后的所谓“75宪法”、“78宪法”、“82宪法”,一步一步把中国从“无法无天”的土匪国家转变为颇具欺骗性的流氓国家。 2、宪法是起草者们对宪法基本知识一无所知,宪法完全从政治需要的角度制定,是对“文革”在法律上的总结,是对“无法无天”的法律认定。 3、中国的宪法,始终在“党大还是法大”这一问题中修修补补、巧言吝啬,宪法成为开裆裤。………直至习大撒币尊一腚、腚一尊把问题宣布为“伪命题”。 总而言之、统而言之、一言以蔽之,自文革以来,中国一直是个“无法无天”的社会。除非您把共产党的“党章宪法”称为“宪法”。 最后举两个简单的例子: 1、文革中为毛泽东、林彪之你死我活的斗争,为设不设国家主席这样的狗屁问题展开全民大讨论。 2、文革开始时的北京市长彭真因指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历史研究归结为学术范畴,文革中被批斗的九死一生、灵魂出窍…………这老王八蛋解放、平反、翻案后成人大委员长,在“宪法”问题上,比毛泽东还毛泽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