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兩國從來就風馬牛不相及。當今世界潮流:美中全面對抗、注重結果。 全面對抗:美國不是在進攻,而是在糾正20多年來的“對華錯誤政策”以及檢討70年來的對華“外交失誤”。美國是世界槓桿平衡的支點,不是“多元化”的一元。 注重結果:中國must、have to按照美國和西方民主國家的規矩進入世界自有貿易市場,否則,打你沒商量。 對於中國來說,如同釜底抽薪,中國別說再扯神馬“大國外交“蛋,就是再想搭美國的順風車,也勢比登天。因為世界上見風使舵、趁火打劫的國家占多數。因此同時,中國“自身發展”、“向外擴張”的成本會也無限制的加大。 川普政府的對華強硬策略步步升級:貿易戰強調國家利益;科技戰上升到國家安全,意識形態戰上升到自由和社會主義的對抗和鬥爭,反對社會主義、肅清國際國內“社會主義”流毒。………美國副總統已經宣布了美中在所有領域(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的全面對抗關係,………更有美國智庫專家把中國形容為【異我文明】。 美國已經把中國定位為“對抗國家”,中國比俄國更加卑鄙、惡毒。川普和美國政府對華強硬外交政策,不僅在國際上獲得廣泛認知、認可和支持,在國內更是受到了美國歷史上少有的兩黨一致支持。 日前,美國國會參議院少數派領袖舒默罕見發聲,支持川普的對中政策。他說,【對中國強硬一點,川普總統,不要退縮。力量(實力)是戰勝中國的唯一途徑。】 ~~~~~~~~~ 【外國代理人法】 美國有很多處於“休眠”狀態的法律條文、條款,時任美國總統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喚醒。這是總統可以掌控的政治資源之一。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是美國1938年通過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要求那些以“政治或准政治身份”代表外國利益的代理人公布其與外國政府的關係、相關活動和資金信息。該法的目的是協助“美國政府和美國人民對相關人物的言論和活動進行評估”。美國司法部國家安全局下屬機構負責執行該法。1983年,中國官方英文報紙《中國日報》在與司法部進行了外國代理人登記。 2007年,司法部報告稱有代表100多個國家的1700個遊說人員對美國國會和聯邦政府進行活動。 2017年,美國司法部要求今日俄羅斯和俄羅斯衛星網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2018年,美國司法部要求中國官媒新華社和央視的中國環球電視網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4月17日,中國國航經理林英在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認罪,承認在美國做中共代理人。一時之間,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成為海外華人熱搜詞。 美國在1938年頒布《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當時是為了應對二戰期間德國納粹的宣傳攻勢,要求特定人士披露信息的法規。 FARA要求以政治或准政治身份擔任外國委託人的代理人,定期公開披露他們與外國委託人的關係,以及支持這些代理事務的活動、收據和支出,以利美國政府及人民評估外國代理人的發言及活動,是否會影響美國輿論、政策,以及法律。 外國代理人應向司法部負責執行FARA的“國家安全處”的“反間諜和出口管科”辦理登記。 外國委託人的定義 依FARA規定,外國委託人除了外國政府及政黨外,還包括在美國境外的個人或組織(美國公民及依美國法律成立的組織除外),以及根據外國法律組建或其主要營業地點在外國的任何實體。 FARA的豁免 根據FARA,以下人士可以不用登記: • 美國國務院認可的外國政府外交官、官員及其工作人員; • 從事純屬商業性質活動或宗教、學術、科學或美術等的人士; • 為減輕人類痛苦,從事醫療援助及食品和衣物收集及分送等工作者; • 擔任外國委託人的律師,為客戶所從事的行為不涉及影響美國政策者; • 根據《遊說披露法》登記,從事遊說活動的代理人,且不是代表外國政府或外國政黨者。 FARA的核心要求 個人或實體在與外國委託人達成合意成為其代理人後,必須在10天內以及為該委託人從事活動前,在司法部辦理登記。 除例外情形,外國代理人向司法部登記時,應提交載明與外國委託人簽署的協議、收入和支出等表格,並且必須每六個月更新一次。 外國代理人應在其信息材料(宣傳材料)貼上明確的聲明:代理人系代表外國委託人傳播信息。此外,外國代理人必須向司法部長提供此類材料的副本,以供外界查詢。 代理人如果是在網站上或社交媒體上傳播外國委託人的信息,必須在明顯處標註聲明。對於定期發布的信息,如年度經濟發展報告或貿易出版物等,代理人仍須定期向司法部提供副本。 在與美國政府機構或官員或國會議員接觸時,外國代理人必須披露其為代理人的身份;到國會委員會作證時,應提供向司法部最近登記的記錄副本。 外國代理人必須保存其所有活動的記錄,並允許司法部長進行檢查。 違反FARA將受罰 外國人被驅逐出境 外國代理人如果未遵守FARA規定,將受到處罰,最高不超過1萬美元的罰金或最高5年監刑,對於某些罪行,可能處以最高5,000美元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監刑,或者兩者並罰。外國籍人士將被驅逐出境。 FARA以外相關外國代理人的法規 除了FARA外,還有些法律規範代理人行為,包括: 1995年《遊說披露法》(LDA):將遊說活動自FARA區隔出來,由國會負責監督該法。 18U.S.C. §951(外國政府代理人): 主要系規範外國政府代理人,針對外交官以外的任何人,在沒有事先通知司法部長的情況下,以外國政府代理人的身份從事活動,將受到刑事處罰,除非該代理人所從事的活動是合法的商業交易。本法系針對受外國政府控制的代理人,所從事的非政治性活動。 18U.S.C. §2386(某些組織的登記):要求某些組織進行登記,這些組織從事政治活動,民間軍事活動,受外國控制,目的是以武力推翻美國政府。 50U.S.C. §851(要求某些人士登記,Registration of certain persons):要求了解或曾接受外國政府或政黨指令,從事間諜、反間諜或破壞服務或策略的個人,辦理登記。 國航前經理林英違反的規定: 經理林英(非中共外交官)被控告違反18U.S.C. §951有關外國政府代理人的規定。17日,她在法庭上承認犯下“在沒有事先通知司法部長的情況下,以外國政府代理人身份從事活動”。 該法規定,被定罪的外國人將被處以罰款或最高10年監刑,或兩者並罰。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林英同意被沒收價值14萬5千美元的財產。 【外國代理人的悲慘命運】 隨着前中國國航經理林英認罪,中共代理人議題再次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多年來,美國抓捕了多名非法為中共做事的華人。他們曾是美國社會的精英,擁有着令無數人羨慕的經濟條件和榮譽,但被判刑後,不僅葬送了前途、自由,甚至還可能會老死在監獄中。 “你來到美國是尋找自由的,而不是進監獄的。”一位聯邦調查局(FBI)負責人這樣說。 這些被抓的中共代理人,有的才二十幾歲,正值人生最黃金的時期;有的是美國知名企業的工程師,在家人朋友中備受推崇;還有的就像林英一樣,在公司中擔任領導職務,生活優越。而現在,這些人身敗名裂,不僅失去了人身自由,也失去了曾經的光耀,而擺在其前面的是一條服牢獄之苦的黑暗之路。 前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經理林英4月17日在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認罪,承認在任職期間作為中共政府的代理人,幫助中共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軍方人士,將未經掃描檢查的包裹,從紐約走私回北京,逃避美國執法部門對他們的審查。 除了面臨最高10年刑期外,48歲的林英同意被沒收14萬5千美元財產。她已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但檢方警告說,如果她被發現在申請歸化入籍時有隱瞞和欺騙行為,美國政府“有可能”會取消她的公民身份。 維基百科例舉了28起被美國政府指控,代表中共利益在美國做間諜的個體的案例。這些案例大多數涉及的是華人。下面幾例,着重對比一下他們被捕前在社會中的地位及被捕後的狀況又將如何。原本可在歡樂中安享晚年 卻不得不在獄中度過餘生: 1、麥大志(Chi Mak)1940年出生於中國廣東省廣州市,1985年入籍為美國公民。 被捕前的狀況:麥大志從1988年開始在位於加州安納海姆的“完美動力”公司工作。該公司是美軍國防承包商,負責為海軍開發電力系統。麥大志是完美動力公司的模範員工,負責一定的項目。很多同事經常找他幫忙解決問題。 被捕後的狀況:2007年3月,麥大志被美國聯邦檢察官起訴。檢方指控麥大志替中國竊取美國海軍潛艦機密科技資料情報,並一直設法隱瞞其與中共的聯繫。此外,麥大志也曾在申請移民美國的表格上做假。麥大志案被稱是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反間諜行動之一。 2008年,麥大志被加州聯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4年5個月。美聯社稱,當陪審團的裁決被宣讀時,68歲的麥大志先是面無表情,隨後淚水在眼眶打轉。 如果從68歲開始服刑,刑滿後他早已邁入90高齡。紐約時事評論員朱明博士說,麥大志本來擁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可以與家人一起安享晚年,只因為替中國服務,而斷送了自己可貴的晚年生活。2、鍾東蕃,出生在中國大陸。1962年從台灣移居美國。 被捕前狀況:鍾東蕃自1973年起任職於航太工程公司洛克威爾,至1996年該公司被波音公司收購後成為波音公司的一員。他擁有機密級安全級別,能接觸機密文件。鍾2002年自波音退休,2003年回到波音擔任顧問,直到2006年離開。 被捕後狀況:鍾東蕃於2008年被捕,他為中共從事經濟間諜及擔任中共代理人。調查人員發現,鍾自1979年起就開始與中共政府接觸,多年來將關於美國航天飛機、C-17軍事運輸機及德爾塔四型火箭(Delta IV)的機密資料及24本關於B-1轟炸機的技術手冊交給中共政府。此外﹐鍾還多次到中國將美國航天飛機及其它太空計劃的內容傳授給中國工程師。 據《彭博社》報導,聯邦調查局在搜索鍾東蕃的住所時,發現中共官員給鍾東蕃的一封信上說:“你能為我們效力是你的榮耀。”此外,他們還發現了超過225,000頁關于波音公司開發的航空航天和國防技術的文件。 2010年,鍾東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8個月,當時鐘已經74歲。負責鍾東蕃一案的美國檢察官斯坦博說,鍾東蕃將老死在監獄中,聯邦法庭對鍾東蕃的嚴厲審判帶有警示之意。 據NBC新聞報導,鍾東蕃在法庭上請求原諒,希望法官從輕處罰,以便和家人一起生活。儘管鍾東蕃當時已是74歲高齡,但檢察官仍然要求給予20年的刑期。部分原因是向外發出警示,不要為中共做間諜。最後法官在考慮到鍾東蕃健康狀況等因素後,判刑15年8個月。 “中國一心想竊取美國的敏感信息,並沒有表現出任何鬆懈的跡象”,助理檢察官斯特普爾說:“只有強有力的判決才能阻止其他人幫助中國獲得這項技術。” 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廓瑪可‧卡內表示,對於法官來說,做出讓一個人不得不在監獄中度過餘生的決定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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