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7年1月起,本次中期選舉選出的新一屆美國國會將要傳喚一堆個人、官員、以及組織機構。傳喚的目的是,就川普政府施政過程中可能的腐敗濫權行為展開調查。這是美國憲法與三權分立政治構架給予國會的權力,總統與最高法院無權干涉。 1973年2月,當時的美國國會開啟調查水門事件聽證會,第一個傳喚的證人是尼克松競選連任辦公室主任羅伯特·奧德。在此案件中,總共有35位證人被傳喚出庭作證。整個聽證過程歷時51天。1974年8月,尼克松辭職。 猜猜看,2027年誰會被新國會第一個傳喚?是馬斯克先生嗎? 又猜猜,新國會將會傳喚多少證人呢? 2027年,註定是有趣而不平凡的一年。
~~~~~~ 關於國會的傳喚權,見下面解釋。 作為美國三權分立構架中的立法分支,美國國會擁有合法的傳喚權(Subpoena Power)。 [1] 1. 傳喚權的來源與性質 監督職能:作為立法機構,美國國會享有廣泛的憲法性監督權(Oversight Power),傳喚權是國會開展調查、獲取證詞和收集證據的最重要工具之一。 對象範圍:國會委員會可以向行政部門官員、聯邦機構、私營企業乃至個人發出傳票,要求其出席作證或提供相關文件、數據。 [1, 2]
2. 拒絕配合的後果 藐視國會(Contempt of Congress):如果被傳喚的個人或機構無視傳票、拒絕出席或拒絕提供資料,國會相關委員會可提請眾議院或參議院全體會議表決,認定其“藐視國會”。 [1, 2] 移交司法:一旦認定為藐視國會,該議院通常會把案件移交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由司法部決定是否對其進行刑事起訴;國會在理論上也擁有“固有權力”由議院糾儀長直接逮捕,但現代實踐中極少使用。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