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兩天在網上和一些網友關於如何為四川地震的受害者提供長期的有實際意義的幫助進行了一些討論。不少網友認為,除了目前的捐款捐物之外,另外一個很有人道意義的方法就是對地震孤兒和孤老進行長期資助。為此,有網友提議成立一個“萬維賑災基金會”,以這個非盈利性質的實體來吸收有意參與的網友的定期捐款,並在國內找到一些需要幫助的孤兒或者孤老的名單,進行長期的資助活動。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建議,但對具體實施起來的一些步驟不是很清楚。正好老公的一個老闆就是這方面的專家 (他主要為各種基金會提供稅務方面的服務和諮詢)。下面是他提供的有關信息。 首先,要確立這個組織的“非盈利”性質,必須向稅務局 (IRS)提出申請,以便獲得免稅待遇(tax exempt status)。而要獲得這個待遇,該組織要提交成立組織的目的和具體希望執行的事務,即詳細的“Mission Statement”。 這一點應該問題不大。有了這個status, 該組織就可以向捐款人提供減稅證明,而這對很多捐款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考慮。 在獲得 IRS 的免稅待遇之後,下一步(最關鍵的一步)就是選定該組織要在哪個州註冊,因為非盈利組織都是在州的Attorney General 辦公室註冊的。這位老闆特別提到,因為各個州有關此類組織的要求很不一樣,最好是找一個步驟比較簡單的州註冊。他還特別提到不要在加州註冊,因為加州在這方面的regulations 是最繁瑣的(這是他的建議,可不是我推脫啊,浪寬兄!). 哪個州最合適,需要進一步的討論和諮詢。註冊之後,要開立有關銀行帳戶,以便募集資金作為運作的基金。具體的步驟當然還有很多細節,這些以後可以再討論。 非盈利組織雖然不用交稅,但每年還是要按規定上交稅表,報告資金的循環和使用情況。而且 IRS 對這類組織查得非常仔細,因為有很多這類組織以非盈利的名義行使其他目的和功能(比如最近有好幾個此類組織就被聯邦政府起訴,因為他們涉嫌資助中東一些恐怖組織)。要保證在這方面不出問題,就涉及到資金如何使用的考慮,也就是說,募捐到的資金如何送到受資助者的手中,並且證明這些資金的用途是和組織成立時提交的Mission Statement 裡面的目的一致。因此,我以前設想的通過民間的渠道得到需要資助者名單,然後由基金會直接將款項定期交給他們或者他們的監護人的想法看來不是很合適,因為這樣的話,我們將無法證明這些款項是真的用在了孤兒身上 (當然如果捐助者願意以“一對一”的方式直接和受資助人打交道,那是另外一個做法, 不會受到類似的限制)。而要做到這個,最有效的方法,是通過國內的一些有關機構,比如紅十字會,或者當地民政部門,甚至民間的類似慈善機構或者對應的基金會來分配款項,並且提供款項使用的詳細證明。只有這樣,才能提供IRS 需要的Proof of Usage,以便保持免稅機構的待遇。否則,捐款人將不能得到有關減稅的待遇。而且組織本身就會被IRS 當作一般的經濟實體,按照有關的稅率上交商業稅。 當然,有些網友對通過國內機構分配捐款不是很感興趣,因為害怕出現過去“希望工程”一樣的問題(捐款被挪用,到不了受資助者手中)。因此,找到一個可以信賴的,有足夠監督機制的國內機構作為對應組織,是非常重要的。 這位老闆還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在 DC 有一個組織,有點像各種基金會的clearing house。他們有很多美國國內各種基金會的信息,而且提供免費的首次諮詢。我們可以向他們打聽是否已經有類似的組織存在,並得到一些這些組織如何運作的信息,以便吸取他們的經驗和教訓,不走彎路,讓有限的資源發揮最大限度的作用。這個組織的名稱他暫時想不起來了,以後我會follow up. 希望有志此事的網友積極加入討論,獻計獻策。如果我們能夠集中我們大家的資源, 把這件有意義的事情做成,那將是對祖國父老鄉親最好的貢獻。不過,就像我上面說的,這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因此,我們現在要做的,是儘量收集有關的信息和資料,以便儘快作出最好的決策。 謝謝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