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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篇中,我比较了美国在1979-2008年间男女就业和收入方面的对比和变化; 从中可以看出,到2008年,女性已经在总数上占据了美国劳动力的一半;尽管女性在最高管理层的比例仍然很小,而且男女之间的收入差异(pay gap) 仍然存在,但女性在职场上争取男女平等方面的成就,是不可否认的。那么,当女性在职场上越来越“举足轻重”时,当她们在职场上顶起“半边天”时,她们在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又是如何变化的呢?她们的“另一半”又是如何看待和对待这种变化的两性角色和关系?整个社会又是怎样从政策上支持和“照顾”变化中的女性角色呢?这是我在这篇中希望能够探讨的问题(顺便说一句,虽然题目有“从男人做家务事说起”,但这只是一个切入点,上篇和这篇都着眼于宏观的一些趋势,所以如果读者感觉标题有些“词不达意”,还请谅解,我并非有意“误导”)。
有意思的是, 不少调查表明,尽管越来越多的女性和丈夫分担挣钱养家的责任,但绝大多数的家庭中, 家务事仍然主要是妻子的“工作”(这个“工作”是带引号的,因为它是无酬劳的,呵呵)。究其原因, 这主要是因为男女在家庭中的性别角色决定的--在很多男人眼里, “做家务事”是和传统的男性形象格格不入的东西;有很多人(包括女人)甚至认为做家务的男人“没有男人气概”-- 中国的上海男人,不就是因为在家做事多,而落得了“小男人,娘娘腔”的“口碑”么?但问题是,当女人们在工作和家庭之间疲于奔命的时候,她们的“另一半”为她们分担一点力所能及的家务事, 又有什么不可以呢?一个在职场上呼风唤雨的男人,是否会因为在家里帮助太太做家务, 分担带孩子的职责,就应该被看成是“小男人”呢?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商, 认为男方在家里做“家庭煮夫”更合理,更 productive, 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人们不是说,“每一个成功的男人身后,都有一个女人的牺牲”。也许在今天的社会里, 这句话也可以改成,“每一个成功的女人身后,都有一个男人的牺牲”?当然,这里的“牺牲”不一定是单向的,也不一定意味着为了支持对方,就一定要放弃自己的梦想和追求,而是指一种无条件的相互支持,尽管这种支持也许会带来自己一方的某些“让步”和 compromises 。
当然,正如 “新闻周刊”的文章“Man Up!” 里面说的那样, 要真正让男性对自己性别角色的认识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还必须有一些 social policy 的配合。说来很多人也许不相信,在所有发达国家中,美国在给予职业女性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可以说是最“吝啬”的---如下图所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为新生孩子的妈妈提供10-20 周的带薪产假,只有四个国家不提供任何带薪产假, 而美国就"荣幸"地位居这四个国家之一!!! 托1995年通过的“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FMLA)”之福, 美国女员工终于可以在生孩子或者领养孩子时享受“长达”12 周的假期 --但即便这不带薪的产假,还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 受 FMLA 限制的公司, 只包括人数超过 50 的私营公司和公共服务机构;如果你“不幸”为员工不足50 人的小企业工作,那么很可能连这“起码”的12 周都不能得到(当然,反过来说,也有不少公司有很优厚的 benefits, 但这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而是完全由公司自己决定)。
Figure 1: Paid Maternity Leave By Country
相比之下,加拿大的女员工可以享受长达 35周的带薪产假, 如果要休不带薪产假,则爸爸和妈妈可以共同享有长达一年的 maternal or paternal leave ;欧洲一些国家的 maternal and paternal leave benefits 就更加慷慨 --比如瑞典的女性,可以和丈夫一起享受总共390天的带薪产假(薪水为原工资的78%);德国妇女则不仅在产后可以享受长达12个月的带薪产假(单亲爸爸或妈妈则可以享受14 周的带薪产假 --薪水为原工资的65%,但不能超过每周1800 欧元),还可以在产前就享受14周的全薪“预产假”!更难得的是,不少发达国家不仅给予妇女带薪产假, 还将这个福利延伸给了她们的另一半---比如,瑞典的法律就规定,390天的带薪产假可以由爸爸和妈妈共同享用,如何分配由他们自己决定;但在1995年以前,绝大多数夫妻仍然是选择由妈妈休假,新爸爸使用“产假”的比例非常低。为了“鼓励”爸爸们分担养育孩子的责任,瑞典在1995 年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规定除非新爸爸选择休假一个月, 这对夫妻将只能享受360天的产假(也就是说原来可以享用的另外一个月,除非爸爸使用,就会被“作废”)。这个新法出台后,新爸爸们在家休产假的比例马上上升为80%!看看这个链接中 其他国家的 maternity and paternity leave benefits, 就知道美国在给予女性生产方面的福利实在是太“小气”了!
当然,有人会说,瑞典和挪威这些国家本来就是一个在男女平等方面非常“前卫”的,这样的法规不足为奇。但有意思的是,一些传统上男女性别角色分工非常明确,而且男性的形象十分 “macho ”的国家, 也在最近几年出台了类似的法规。德国就在2007年通过了类似的法律, 同年休产假的爸爸上涨了七倍!而英国的新首相Cameron更是引领风气之先, 在做律师的太太生孩子之后,休假在家几个礼拜, 专职带宝宝(英国的产假福利也很优渥 ,新妈妈可以享受39 周的带薪产假 -- 前六周为100%原工资, 以后则为固定酬报;这2010年四月开始,还将带薪产假增加到52周, 但现在还没有真正执行;另外,新爸爸也可以休两周的酬报固定的带薪产假)。
另外, 美国的child care 也是完全私有化的, 昂贵的费用使得不少母亲继续工作成为一个在经济上不可行的选择(很多新母亲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够付托儿费的, 尤其是如果你有不止一个年幼的孩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不少女性尽管在职场上很有潜力, 也只能选择 stay at home。虽然说她们总是有机会重新回到职场,但在今天这样竞争激烈的市场形势下,这也不是一个容易的事情。上篇提到, 一些研究表明, 男女收入差别的一个主要原因, 就是因为相比男性来说, 女性更倾向于因为生育孩子而中断自己的职业生涯(尽管可能是暂时的):而这种职业上的“不连贯”性,会让她们在收入和升迁等方面都受到负面的影响; AAUW 的报告“Behind the Pay Gap ”中提到,在1992-1993年间毕业的女大学生中, 23%在8 年后退出了职场; 另外有17%选择了part-time 工作; 而相比之下, 同期毕业的男大学生中, 2001 年则只有2% 不再工作; 另有2%是非全职。
今 天大儿子告诉我,他们高中的交响乐团director,一位三十多岁的女老师,下学年不再回来做乐队 director 了, 因为她和丈夫的工作都很忙,两个人常常一个礼拜只有几个小时的时间能在一起(她先生是一家商店的 manager, 大概上班的时间多在夜间和周末); 虽然小孩已经到了上学年龄,但她还是觉得这样的 dual career 生活太累了;辞职后她大概会重操旧业,做个part time 私人音乐老师。儿子和他的同学们都觉得很遗憾,因为这位老师过去四年来,将学校的三个乐队搞得有声有色(看过我贴的乐队演出录像的朋友想来不会有异议)。 我也为此感到很遗憾,因为我知道,她非常爱这个工作,在里面投入了很多的心血和精力。连工作时间相对自由的老师, 都因为无法 balance 工作和家庭的责任而不得不选择放弃心爱的事业,是否值得我们深思呢?
当然, 反对推行这些 family friendly policy 的人们可以说, 美国这种“小气和抠门”,也许正是它可以成为世界首富的原因之一--- 因为美国的私有化和市场化比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彻底, 那些社会福利性质的东西, 比如长达半年一年的的带薪产假和免费托儿所,在不少美国人看来是有违资本主义经济原则的。尽管在一次民意调查中,62%的共和党受访者和92% 的民主党受访者都表示支持paid paternity leave, 但这些福利项目都是需要大量的税收收入才能实现的。在美国目前“捉襟见肘”的财政状态下,要通过提高税收来实现这些社会福利,是非常困难的。 反对推行这些 family friendly policy 的人们还可以说, 这些政策并非让女性获得平等经济地位的“不二法宝”, 因为即使在有 “family friendly ”政策的国家如德国和加拿大,男女收入差异仍然存在,有些甚至超过美国的幅度)!下面是 OECD国家的pay gap 比较( 从图中可以看出,韩国是这些国家中男女工资差异最大的; 而丹麦和比利时的男女工资差异最小); 相比之下,美国的男女收入差异,也不算是太大的了。
也许,我的这篇“杂谈”中对关于男女在职场,家庭,和社会地位的改变这个话题, 并不能得出什么黑白分明的结论,也许引出的问题比回答的更多; 但至少我们可以从这些数据和它们后面的一些因素看到这个问题的复杂和多元性---尽管女性的社会地位已经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要真正实现“男女平等”,还是“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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