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日晚上凤凰电视的“一虎一席谈”,是我喜欢看的节目。这是一个很有特色的现场辩论节目,每期都会选择一个当前的热门话题,邀请不同立场的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士对讨论话题进行辩论。最近的议题包括成都外语学校教师罢课引出的教师兼职是否应该允许的问题,湖北大学生救人反被捞尸队敲诈勒索的事件真相等社会问题, 以及房地产市场国进民退等的经济方面的话题。上周日的话题,是前一阵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的武汉大学解聘身患重病的建筑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教授事件。 对这个事件,在网上看到过有关报道,感觉是事情有很多不同版本的说法(一虎一席谈最可贵的地方,是它尽量做到还原真相,对有争议的社会议题进行尽量平衡的多方讨论),所以也没有太注意。看到这个节目,才了解到其中一些争议的焦点。虽然五十分钟的节目,不可能真正做到“还原真相,解决矛盾”,但还是让观众对相关的话题有了更深入多面的了解。这里不想就这个事件的责任所在进行评论(毕竟还有很多细节不知道),但却想就这个事件反映出来的一些较有代表性的劳资关系方面的问题做一些讨论。我虽然不是搞人力资源的,但对这方面的课题有些涉猎,而且前段时间因为涂序新博士自杀等事件引发的有关中国高校的一些用人制度的问题,也让我对这个话题的兴趣增加。 在我看来,这个事件之所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武大坚持自己4月30日在张教授的病榻前宣读解聘书是合法行为,而且对张教授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但张的家人和支持者却认为武大此举是“过河拆桥”,寡情薄义,令人胆寒),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界定模糊的原因: 1。雇用关系界定十分模糊。张教授是曾经留学日本的知名建筑师,自己拥有一家建筑设计公司,2005 年武大聘请他主建建筑设计院,主要是看中了他在建筑界的名望。 有意思的是,尽管他在武大的正式职务是城市建筑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但却并不是全职职工(合约上规定他一年要在武大工作至少120天)。这是一个大出我意外的细节,因为按照通常的理解,一个学院的院长,怎么可能由“兼职”雇员担任呢?这是否又是中国一些高校在努力“做大,做强, 与国际接轨“的时候采取的一个”非常”措施呢?在一些高校,这种兼职院长似乎还并不太少见,我自己就认识一位在美国的教授兼任国内一所大学副校长的(他每年在那所大学工作多长时间我不太清楚,是否是被当作全职职工对待我也不知道)。这就很让人难以理解了--- 如果说,聘请一些本行业的著名学者教授做兼职或者讲座教授,还是可以接受的做法的话,学院院长甚至校长这样的行政职务,居然由非正式职工兼任,就有点匪夷所思了。在美国,大学院长基本上都是由已经在本校有终身教授的人担任,如果是从其他地方招聘来的院长或者系主任,往往在聘用的时候就会直接给予终身教职, 由兼职人员担任院长的事情,恐怕是根本不会发生的。当然,中国的情况可能不同,但这个事实,至少反映了中国高校一些人事上的“不正规”。 2。雇用合同的签署和执行非常不严密。张教授的雇用合同上写明,雇用期从2005 年5月一日开始,到2009 年9月1 日结束。这个日期是双方签名盖章,因此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后来这个合同却被武大单方面修改,将终止日期改为4 月30日(节目现场出示了合同,可以清楚地看到修改的地方). 校方的解释是原合同上的终止日期是一个“技术上的失误”,四年期限应该在四月30日结束,并在当日到张教授的病床前宣布了这个决定,从而引发社会上的关注和讨论。从技术上说,如果双方真的是同意雇用期为四年,而张的确是从2005年5月一日开始工作的话,那么合同终止日期为四月30日应该是对的。但既然是一个“技术上的失误”,为什么早不改呢?张教授患严重的神经元疾病卧床不起已经有两年了,是否因为武大感觉无法负担日渐沉重的医疗费,才出此下策呢?无论原因如何,既然是双方签字的合同,修改合同也必须有双方(或者双方的代表)签署。武大单方面修改日期是不应该的。白纸黑字的合同都能单方面修改,更不用说像浙江大学涂序新教授和校方达成的那种口头“条件” 了。 3。 雇主对雇员的义务界定和执行模糊。这个事件除了武大解聘张教授的方式和时机上的争议以外,还有一个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医疗费用到底应该是谁的责任。据说到目前为止,武大对张的医疗费用已经负担了超过60 万人民币的总额(由于张仍然住在重症病房,他的医疗费用一直在增加),因此引发民间对于武大是因为医疗费用不堪重负才解聘张教授的说法。但让人疑惑的是,为何没有保险公司介入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呢?看了节目才知道,原来,武大根本就没有给张教授购买医疗保险(用节目中有关人员的原话说,是“没有给张教授上医疗保险”)。这一点,不知是因为他不是“全职职工”的原因呢,还是又是由于“技术上的疏忽”造成的。如果张教授在武大因为不是全职而不能得到医疗保险的福利,那他作为自己建筑设计公司的老板,也应该有完整的医疗保险啊?为什么一切都要武大买单呢?这些疑问,现在无法得知具体答案,但我想至少也反射出中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当然,即便在美国,雇主一般也是不会为非全职职工购买医疗保险的,(虽然公司可以自愿为为所有职工 --全职非全职 -购买医疗,牙医和残疾保险, 但法律没有规定他们有义务为非全职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所以如果张教授的情况发生在美国,买单的恐怕应该不是武大,而是他自己的建筑设计公司购买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假设他在自己的公司是全职职工的话)。 说到这里,有必要提一下美国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叫做“workers compensation" 的福利(员工不用支付费用)。这是美国劳工部规定雇主为雇员提供的一种福利,在员工因工发生意外事故,本人丧失了工作能力之后,投保的公司会支付医疗费用和2/3 的工资收入。当日张教授的病不是因为工作而得的,所以不属于这个范畴。但美国员工普遍有的另外一个保险,却可以为非工伤的疾病提供保险,这就是所谓的“disability insurance". 和前者不一样的是,这种“残疾保险”一般是由雇员自己购买的,虽然雇主可以提供较便宜的保险项目,但费用是从雇员工资中扣去的, 而不是雇主的义务。不知中国是否有这样的保险项目。如果有,张教授的情况似乎应该属于这个范畴。 节目中张教授的代理,他的妻弟还透露了另外一个有意思的细节 -- 张教授在武大工作了四年(非全职),却从来没有领取一分钱工资,因为他觉得自己在武大工作,本身就是为武大作贡献,而不是为了工资。这点他在签约的时候就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而且武大也没有对此表示任何反对,接受了这个“既成事实”。我不知道他的工资到底是多少,想来作为一个知名建筑师,学院院长(尽管是非全职的),他的工资应该不会少。四年没有拿工资,给武大省下的钱可能也够支付很大一部分医疗费用了吧?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观察,就是无论这个节目中的嘉宾还是观众,都无一例外地口口声声言必称“这个做法是否违法”,给人一种感觉,好像中国人现在突然一下法律概念空前加强了。不过,物极必反,我总觉得这种言必称法律的做法,反倒正好说明在中国目前的社会中,另外两个规范人们行为的东西 -- 道德和信仰 -- 处于空前缺乏的阶段,这才让人们凡事必寻找法律的依据来为自己辩解。这,实在是一个很可悲的事情。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毕竟是有限的,如果一个社会处于道德和信仰的真空,而法律又无法及时发展的话(这本身就是法律的局限,因为法律的形成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和程序,而且中国的法律是条款法,相比英美的案例法来说,形成法律的过程更加复杂),就会出现这种“三不管”的可悲现状。今天的中国,如何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怎样致力于人们的道德和信仰重建,是一个急需重视的问题。 相关文章: 一虎一席谈节目链接 (有录像) 武大设计学院院长病榻前遭校方解聘 武大法学院博导孟勤国剖析张在元教授事件 “病危教授遭解聘,折射医保之困” 从成都外语学校教师罢课谈起 劳动合同法和外商撤资有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