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日凤凰台的“一虎一席谈”,是我喜欢看的节目。一方面因为节目总是选取目前中国社会的热点话题进行现场辩论,可以借此了解一些中国社会的现状 (比如前两次的节目就是关于人民币汇率和房地产行业“民进国退”的);另一方面,因为该节目总会邀请一些国内比较有名的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作为嘉宾,也可以侧面了解一些这些“精英”阶层的思想状况-- 虽然不具有太多代表性,但有点“窥一斑以观全豹”的意思。 今天的节目主题,是目前闹得纷纷扬扬的“南京教授换偶事件”,而出场的嘉宾之一,就是对这位教授提供了道义支持的社会学家李银河博士。以前因为喜欢王小波的作品,对王的未亡人李博士也是爱屋及乌; 尤其知道她和王小波曾经在回国之初排除许多困难,完成了当时还属于“禁区”的中国同性恋者状况调查,对她作为一个社会学者的勇气很敬佩。当然后来也听说李博士时有“惊人言论”出台,但是认为她大概是对中国几千年封建的传统嫉恶如仇才会有此过激立场,也没有太在意。但这次南京马教授因组织换偶活动被起诉,李博士在自己的博克和其他媒体撰文对司法机构此行大加鞭鞑,声称“惩罚换偶的法律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由于经济发展迅速,我们中国的形象现在在世界上越来越正面,富裕,文明,人民有尊严; 而惩罚换偶则将大大给我们国家的形象抹黑,好像我们还是一个不开化的野蛮国家。爱国的朋友们,大家起来保护国家的形象,保护涉案人员的人权”。此言一出,引发了网络各方的争论,让许多人大跌眼镜。 对李博士此言论,我虽然感到惊讶 (主要是因为她用词的激烈 -- “惩罚换偶”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么?),但还是觉得可以理解, 甚至有些道理 -- 毕竟她不是在支持“换偶”这种行为本身,而是认为这种惩罚换偶的法律本身"outdated", 和现代文明社会不相符合。 我对法律没有太多了解,但从尊重个人自由和隐私权的角度来说,李的观点至少还是有一点道理的-- 毕竟,这是一种婚内双方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如果双方属于自愿,对他人无碍,那么判罪的确是有过份之嫌。但说“惩罚换偶将大大给国家形象抹黑”,似乎又是言过其实了 -- 因为这个教授并非因为参与换偶,而是因为组织和提供“聚众淫乱”的场所才获得起诉的, 李银河应该知道这两者的区别吧. 不过,看了这个节目,还是让我对李博士的“底线”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说看到她以上言论的时候我还在“幻想”她所“维护”的,不外乎是公民的隐私权和自由,而不是对“换偶”这一生活方式的赞同,但看了节目之后这种“幻想”被完全打破; 而且整个辩论发展到后来,也从讨论法律惩处是否应该,转变到了“换偶是否不道德”,和“社会道德到底怎么来”这个话题; 而李银河和另外两位“嘉宾”的观点,实在让我感到,在自由平等等口号的掩盖下,国内的有些精英们似乎走得太远了。 来看看节目涉及的一些主要观点吧: 1) 换偶行为是否形成犯罪? 李: 因为这些行为是私下的自愿的行为,没有受害人,所以在法律上不是犯罪。 反方: 这种行为当然有受害人,它伤害的是这个社会的风气, 道德和伦理。它也伤害了社会的性风尚,而且还有参与者的家庭成员,比如他们的子女。 正方另外一位嘉宾 (方刚):什么是“伤害”? 谁来定义“伤害”?反方提到社会道德,这是很可笑的观点。 每个人都有道德观,你的道德观和我的道德观可能不一样的。是否应该把“多数人”的道德观当作每个人应该有的道德观?对换偶进行惩罚就是用“主流道德”打压“少数人”的道德! 对此,反方一位自称为“自由思想者”的嘉宾指出:“道德本来就应该体现多数人的价值观。少数人有选择的自由,也有违反道德法规的自由,但他们必须接受这种行为带来的压力。但这种压力是否应该是来自法律的压力,是可以讨论的。” 方刚对此的反应是:“如果用多数人的道德来制约少数人的意志,这不是专制社会的做法吗?这是希特勒的做法!” 这种说法,来自一位学术精英,的确让我无言。不知道在方教授的心目中,社会道德是否是一个完全过时的东西了? 2) 换偶行为是否真的是完全"自愿" 主持人联线马教授的律师,谈及4月8 日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并问及马教授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有悔意?回答是没有。他并提到马教授以前并不知道有“聚众淫乱”这个罪。如果他知道的话,他不会参与这些活动。在问到是否后悔自己参与这些活动的问题时,他却说自己一点也不后悔; 但他也提到在进行这些活动的时候,参与者也不完全是“自愿”的; 而且这些参与者是否真的如他们所说,是从这些活动中得到了满足and pleasure,也很难定夺。 3) 公权和私权之间的矛盾和对教师的道德要求 很多人对为何 22 人参加的“活动”,只有马教授一人获罪有疑问。这里我想大概原因有二: 其一,根据现有法律,“聚众淫乱”罪成立的条件不是“参与”这种行为,而是“聚众”的“聚”,也就是说要有“组织”和“提供场所”这种性质的行为;而马教授的确是扮演了这样的角色。而且,我觉得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马和他的同道们参与的活动,已经超过了“换偶”的范围,因为后者一般是两对夫妻在私下的活动;而马组织进行的活动,涉及多人,甚至那些自己并没有“偶”可换的参加者 (比如马教授本人)。22 人中只有两对是夫妻,所以称为“换偶”并不准确,只是一种“群交”游戏而已, 所以在性质上的区别是应该注意的。 其二,大概应该和马的特殊职业背景有关。有人说这个案子之所以这么多人关注,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马教授的特殊身份。这当然有点道理,但这里要指出的是,马的教育工作者身份,可能是他的另外一层“枷锁” -- 因为社会对于从事这种职业的人的道德水准,一般有着更高的要求。有人会说,教师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不应该对他们的“业余”生活有过度的要求,这样做是侵犯了教师的私生活。不错,可是教师的职业的确有特殊性,试想,如果马教授的学生通过某种渠道,了解到马的这种行为,对他的职业生活会没有影响吗? 对教师的“私生活”中出格的行为进行regulate,并非中国才有。即便在美国,也常有教师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被校方警告,甚至撤销职务的事情发生。有位小学教师在自己家里拍的裸照,放到手机上,被人看到发给她手机上的所有收件人,最后辗转被学生看到,学校即予以撤职处分。虽然有人对此提出抗议,但一般来讲法庭是会站在校方一边的。不知李博士是否也会认为这是美国社会的“倒退”呢? 4) 换偶行为是男女平等的体现吗? 在节目当中,李银河对换偶的历史背景和统计情况做了一个介绍;换偶是源于美国六十年代 的性解放运动,当时这种行为体现了男女平等的观念,因此具有时代意义。她并提到在美国,换偶人数和俱乐部相比六十年代已经呈几何级数增长,而且参与这些活动的人们大多是中产阶级人士。她当然也没有忘记引用那个“著名”的对换偶人群的网络调查研究,说明“换偶人群对婚姻的满意度高于一般人群”(对此,一位嘉宾作了很好的驳斥,我在下面链接的博文中也对这个研究结果的结论提出了质疑). 这些当然是有意义的时代背景,但感觉李对这些社会现象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面,对这些六七十年代的性解放运动对西方社会带来的危害,以及西方社会后来对此的反思和反动避而不提 (看看老虎五滋等人因为婚外性行为而大受谴责,就可以看出西方社会现在早就已经不是提倡滥性的年代了) -- 至于这种“selective attention ” 是有意还是无意的疏忽,我们当然无法下定论,但这种做法,不是一个严谨的学者所应该的态度。 5) 换偶, 婚姻, and 社会道德 著名的换偶 网站主持人“一枝独秀”也来到现场。此人相比李银河和方刚更加激进,对换偶这种生活方式大加褒扬,似乎他们才是“与时共进”的‘高层次’ 的人,实在是有趣 。她把自己代表的“这群人”区别于“换偶”,而是强调这些人之间是“夫妻交友”,除了开放的性关系以外,还有很多感情层面的交流。最有意思的是,她把换偶的行为描述成丈夫对妻子的体贴的表现, 说:“人的感情是多层次的;一个女人可能在一生中对别的男人有心动,那么她的丈夫可以对此由所察觉,而提供这种机会,让她可以将这种幻想实现。这种关系是高于友情,低于爱情的阶段”。她的观点受到了观众激烈的反对,包括一些年轻的观众都纷纷质疑这种生活方式是对婚姻契约的反动。 最有趣的是, 当主持人问一枝独秀,“婚姻的基础是什么”的时候,她毫不犹豫地回答:“尊重,平等,忠诚”! 主持人又问:“可是换偶的人能是忠诚的吗?” 一枝独秀:“换偶的夫妻是最忠诚的,因为他们都是公开的,对对方没有任何隐瞒” (哈哈,真正的偷换概念) 6) 同性恋和换偶有可比性吗? 节目后面也涉及到性行为异样者的心理健康问题(比如同性恋,虐恋等等)。最后出场的是一位心理学家,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换偶和其他一些“另类性行为”的可能心理因素。对此,方刚激愤地反驳:“我们的社会,不是用道德,就是用法律,实在不行就用心理学,把这些我们看不顺眼的人打入另类 -- 不是罪犯,就是变态,仅仅因为他们跟我们不一样,就是变态吗?这是非常荒唐的事情!”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想知道的是,在方刚和李银河的心目中,一个社会应该用什么来规范公民的行为?如果不用道德,不用法律,不用心理学,那我们剩下的还有什么呢?物欲横流,钱权勾结,二奶小三招摇过市,笑贫不笑娼的中国社会,真的不需要道德的约束了吗?当然有人会说,钱权勾结,二奶小三,甚至花钱买春,比自愿的换偶要道德败坏得多,为什么没治罪呢?对此,我只能说,因为通奸在目前的中国法中不算犯法。至于是否应该修改相关法令,那是另外一场讨论的话题。 其实,世界不少国家都有惩罚通奸的法律( 网友山哥曾撰文论述); 而就在前几周,一个美国妇人还利用她所在州的相关法,状告和自己的丈夫婚外有染导致离婚的的“第三者”,最后胜诉了(she won $9 million using the "alienation of affection" law in North Carolina, even though critics argue that the law is now "outdated" - sounds familiar? It doesnt hurt that she is a lawyer so she knows how to use the law to protect herself! The mistress is now appealing the case and saying "I dont have much money" to pay the fines. Whether the wife will get the compensation the court granted her, the case has far reaching symbolic values, especially given the fact that seven other states have similar laws. See link here for details)。不知李博士是否会认为这个判决是给美国社会在抹黑呢? 李银河和方刚多次用同性恋和换偶来进行类比,试图说明,既然曾经被视为“另类”甚至“犯罪”的同性恋都已经被大众接受,为什么要继续对“多数人不能接受的”私人行为进行犯罪处罚?这点很高明,但实际上还是在偷换概念。不错,同性恋曾经也是和今天的“换偶”行为一样受到“主流价值观”“打压”的生活方式,但今天却成为社会能够“接受”和“容忍”的生活方式。这是社会的进步,但同性恋人群之所以在三十多年的短短时间中“取得”了这样的待遇,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科学研究表明,同性恋行为是有生理基础的 (有些研究者甚至在试图寻找“同性恋基因”),而不是只是个人的选择(所谓器质性同性恋和 心理型同性恋之分)。而且,同性恋在今天仍然是少数人群的行为(虽然有研究表明男性中有10% 是“天生的同性恋”-- 至于今后是否act on it, 那是由许多其他因素影响的),之所以为大众所接受,除了上述原因外,还得益于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的“平权运动”, 以至于这个人群迅速地从“受害者”和“被歧视者”的地位,变成了主宰有关话语权的人群。在今天的美国,反倒是那些反对同性恋的人们,会因为惧怕“政治不正确’的标签而闭口不言。 但是换偶应该是没有“生理基础”的,至少现在还没有人这样提出 -- 当然不排除今后会有人“研究”发现,换偶也是有某种特殊基因决定的!但直到这个“发现’成为社会的共识,换偶仍然只能被当作一种“认为的选择”。因此,把它和同性恋行为相提并论是不应该的。 当然,看到这样“敏感”的话题“堂而皇之”地在电视节目上进行讨论,参与者不仅提到换偶,性幻想,手淫等“敏感词汇” (观众当中各个年龄段的都有),还是感到社会的进步。也许,不管马教授最后罪名是否成立,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关于公权与私权,罪与罚,性与道德的讨论,才是这个事件真正的意义所在。 * 关于换偶的一点背景: 换偶即便在西方国家,也只是一种“另类”的生活方式 -- 据统计,在美国大约有四百万人属于此类,大约占总人口的1.3%。但这些“另类生活方式”者即便在美国,也不会大张旗鼓,虽然他们也有“组织”和一定的“规模”,但一般都很低调。至于他们为何选择这种生活方式,这种另类的生活方式对他们的婚姻生活和总的生活质量有什么样的影响,有一些研究者对此进行过调查,我在以前的一篇文章中也有讨论。让人惊讶的是,被引用最多的一个研究表明,换偶人群的婚姻满意度高过一般人群。对此,研究者给出的解释,是因为选择换偶这种生活方式的夫妻,一般都是比较“ open minded”,喜欢冒险和体验不同生活方式的,并且比较愿意相互交流,而这些本身就是健康婚姻的必要条件。所以用这个研究结果来说明换偶对婚姻没有负面的作用,是很有局限性的。 ** 有读者反复指出,李对该法律的反对,并不等同于她对这种生活方式的"支持"。的确,这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看看李在同一篇博文中的观点,就可以看出她不仅对这个群体的人提供道义和理论支持,而且还提供“实际操作”的建议。 "换偶游戏并不违反道德,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婚姻道德 . 在法律改变之前,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这一法律。因为只要一个地方只有两个人(无论他们是法定夫妻还是两个个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如果这还不算“支持”, 我不知道什么样才是支持-- 一定要身体力行才算吗? 这里是更多李银河关于性关系的言论; 她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您自己评判吧: 1 。 关于乱伦:“禁止乱伦最初只是从遗传角度上来考虑,防止人种的退化。乱伦是不涉及道德方面的问题的。" 2.有关“婚外恋”:“任何人都有和除了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权利。 婚外情是错误的,只是因为它违反了婚姻法。” 3.有关“多角恋”:“一切东西都应该要丰富多彩。如果家庭都只是一夫一妻这个模式,反而显得过于单调。” 4. 有关“聚众淫乱”,李银河::“中国的‘聚众淫乱法’早就应该改了。我认为,开淫乱Party之类的,只要是出于自愿,就不违法。” 5. 有关同性恋, 异装癖、虐恋: "同性恋已经成为一种时髦,成为一种时尚,是一种style、一种风格,成为一种风格和文化精英的标志; 异装癖、虐恋最终都是指向快乐,并没有对其他人伤害,这种心理是很健康的。" 本博言论自由,欢迎讨论,但请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勿用带侮辱性质的言辞。谢谢。 相关文章: 红眼知己,换偶,和婚姻的排他性 同性恋“基因”? 枫苑梦客:中国的性解放运动将走向何方 信济:李银河及其淫学(该文后面信济与西岸关于西方性心理学,同性恋等相关话题的讨论十分精彩,特转贴在此 枫苑梦客:食色性也:换偶,婚姻,及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