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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社会不需要道德吗? 看关于换偶的辩论有感 2010-04-12 05:59:35

每周日凤凰台的“一虎一席谈”,是我喜欢看的节目。一方面因为节目总是选取目前中国社会的热点话题进行现场辩论,可以借此了解一些中国社会的现状(比如前两次的节目就是关于人民币汇率和房地产行业“民进国退”的);另一方面,因为该节目总会邀请一些国内比较有名的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作为嘉宾,也可以侧面了解一些这些“精英”阶层的思想状况-- 虽然不具有太多代表性,但有点“窥一斑以观全豹”的意思。

今天的节目主题,是目前闹得纷纷扬扬的“南京教授换偶事件”,而出场的嘉宾之一,就是对这位教授提供了道义支持的社会学家李银河博士。以前因为喜欢王小波的作品,对王的未亡人李博士也是爱屋及乌; 尤其知道她和王小波曾经在回国之初排除许多困难,完成了当时还属于“禁区”的中国同性恋者状况调查,对她作为一个社会学者的勇气很敬佩。当然后来也听说李博士时有“惊人言论”出台,但是认为她大概是对中国几千年封建的传统嫉恶如仇才会有此过激立场,也没有太在意。但这次南京马教授因组织换偶活动被起诉,李博士在自己的博克和其他媒体撰文对司法机构此行大加鞭鞑,声称“惩罚换偶的法律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由于经济发展迅速,我们中国的形象现在在世界上越来越正面,富裕,文明,人民有尊严; 而惩罚换偶则将大大给我们国家的形象抹黑,好像我们还是一个不开化的野蛮国家。爱国的朋友们,大家起来保护国家的形象,保护涉案人员的人权”。此言一出,引发了网络各方的争论,让许多人大跌眼镜。

对李博士此言论,我虽然感到惊讶(主要是因为她用词的激烈 -- “惩罚换偶”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么?),但还是觉得可以理解, 甚至有些道理 -- 毕竟她不是在支持“换偶”这种行为本身,而是认为这种惩罚换偶的法律本身"outdated", 和现代文明社会不相符合。 我对法律没有太多了解,但从尊重个人自由和隐私权的角度来说,李的观点至少还是有一点道理的-- 毕竟,这是一种婚内双方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如果双方属于自愿,对他人无碍,那么判罪的确是有过份之嫌。但说“惩罚换偶将大大给国家形象抹黑”,似乎又是言过其实了 -- 因为这个教授并非因为参与换偶,而是因为组织和提供“聚众淫乱”的场所才获得起诉的, 李银河应该知道这两者的区别吧.

不过,看了这个节目,还是让我对李博士的“底线”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说看到她以上言论的时候我还在“幻想”她所“维护”的,不外乎是公民的隐私权和自由,而不是对“换偶”这一生活方式的赞同,但看了节目之后这种“幻想”被完全打破; 而且整个辩论发展到后来,也从讨论法律惩处是否应该,转变到了“换偶是否不道德”,和“社会道德到底怎么来”这个话题; 而李银河和另外两位“嘉宾”的观点,实在让我感到,在自由平等等口号的掩盖下,国内的有些精英们似乎走得太远了。 

来看看节目涉及的一些主要观点吧:

1) 换偶行为是否形成犯罪?

李: 因为这些行为是私下的自愿的行为,没有受害人,所以在法律上不是犯罪。

反方: 这种行为当然有受害人,它伤害的是这个社会的风气, 道德和伦理。它也伤害了社会的性风尚,而且还有参与者的家庭成员,比如他们的子女。

正方另外一位嘉宾(方刚)什么是“伤害”? 谁来定义“伤害”?反方提到社会道德,这是很可笑的观点。 每个人都有道德观,你的道德观和我的道德观可能不一样的。是否应该把“多数人”的道德观当作每个人应该有的道德观?对换偶进行惩罚就是用“主流道德”打压“少数人”的道德!

对此,反方一位自称为“自由思想者”的嘉宾指出:“道德本来就应该体现多数人的价值观。少数人有选择的自由,也有违反道德法规的自由,但他们必须接受这种行为带来的压力。但这种压力是否应该是来自法律的压力,是可以讨论的。”

方刚对此的反应是:“如果用多数人的道德来制约少数人的意志,这不是专制社会的做法吗?这是希特勒的做法!”

这种说法,来自一位学术精英,的确让我无言。不知道在方教授的心目中,社会道德是否是一个完全过时的东西了?

2) 换偶行为是否真的是完全"自愿"

主持人联线马教授的律师,谈及48 日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并问及马教授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有悔意?回答是没有。他并提到马教授以前并不知道有“聚众淫乱”这个罪。如果他知道的话,他不会参与这些活动。在问到是否后悔自己参与这些活动的问题时,他却说自己一点也不后悔; 但他也提到在进行这些活动的时候,参与者也不完全是“自愿”的; 而且这些参与者是否真的如他们所说,是从这些活动中得到了满足and pleasure,也很难定夺

3) 公权和私权之间的矛盾和对教师的道德要求

很多人对为何22 人参加的“活动”,只有马教授一人获罪有疑问。这里我想大概原因有二:

其一,根据现有法律,“聚众淫乱”罪成立的条件不是“参与”这种行为,而是“聚众”的“聚”,也就是说要有“组织”和“提供场所”这种性质的行为;而马教授的确是扮演了这样的角色。而且,我觉得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马和他的同道们参与的活动,已经超过了“换偶”的范围,因为后者一般是两对夫妻在私下的活动;而马组织进行的活动,涉及多人,甚至那些自己并没有“偶”可换的参加者(比如马教授本人)。22 人中只有两对是夫妻,所以称为“换偶”并不准确,只是一种“群交”游戏而已, 所以在性质上的区别是应该注意的。

其二,大概应该和马的特殊职业背景有关。有人说这个案子之所以这么多人关注,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马教授的特殊身份。这当然有点道理,但这里要指出的是,马的教育工作者身份,可能是他的另外一层“枷锁” -- 因为社会对于从事这种职业的人的道德水准,一般有着更高的要求。有人会说,教师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不应该对他们的“业余”生活有过度的要求,这样做是侵犯了教师的私生活。不错,可是教师的职业的确有特殊性,试想,如果马教授的学生通过某种渠道,了解到马的这种行为,对他的职业生活会没有影响吗? 对教师的“私生活”中出格的行为进行regulate,并非中国才有。即便在美国,也常有教师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被校方警告,甚至撤销职务的事情发生。有位小学教师在自己家里拍的裸照,放到手机上,被人看到发给她手机上的所有收件人,最后辗转被学生看到,学校即予以撤职处分。虽然有人对此提出抗议,但一般来讲法庭是会站在校方一边的。不知李博士是否也会认为这是美国社会的“倒退”呢?

4) 换偶行为是男女平等的体现吗?

在节目当中,李银河对换偶的历史背景和统计情况做了一个介绍;换偶是源于美国六十年代 的性解放运动,当时这种行为体现了男女平等的观念,因此具有时代意义。她并提到在美国,换偶人数和俱乐部相比六十年代已经呈几何级数增长,而且参与这些活动的人们大多是中产阶级人士。她当然也没有忘记引用那个“著名”的对换偶人群的网络调查研究,说明“换偶人群对婚姻的满意度高于一般人群”(对此,一位嘉宾作了很好的驳斥,我在下面链接的博文中也对这个研究结果的结论提出了质疑).

这些当然是有意义的时代背景,但感觉李对这些社会现象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面,对这些六七十年代的性解放运动对西方社会带来的危害,以及西方社会后来对此的反思和反动避而不提(看看老虎五滋等人因为婚外性行为而大受谴责,就可以看出西方社会现在早就已经不是提倡滥性的年代了) -- 至于这种“selective attention  是有意还是无意的疏忽,我们当然无法下定论,但这种做法,不是一个严谨的学者所应该的态度。

5) 换偶, 婚姻, and 社会道德

著名的换偶 网站主持人“一枝独秀”也来到现场。此人相比李银河和方刚更加激进,对换偶这种生活方式大加褒扬,似乎他们才是“与时共进”的‘高层次’ 的人,实在是有趣 。她把自己代表的“这群人”区别于“换偶”,而是强调这些人之间是“夫妻交友”,除了开放的性关系以外,还有很多感情层面的交流。最有意思的是,她把换偶的行为描述成丈夫对妻子的体贴的表现, 说:“人的感情是多层次的;一个女人可能在一生中对别的男人有心动,那么她的丈夫可以对此由所察觉,而提供这种机会,让她可以将这种幻想实现。这种关系是高于友情,低于爱情的阶段”。她的观点受到了观众激烈的反对,包括一些年轻的观众都纷纷质疑这种生活方式是对婚姻契约的反动。

最有趣的是, 当主持人问一枝独秀,“婚姻的基础是什么”的时候,她毫不犹豫地回答:“尊重,平等,忠诚”! 主持人又问:“可是换偶的人能是忠诚的吗?”

一枝独秀:“换偶的夫妻是最忠诚的,因为他们都是公开的,对对方没有任何隐瞒”(哈哈,真正的偷换概念)

6) 同性恋和换偶有可比性吗?

节目后面也涉及到性行为异样者的心理健康问题(比如同性恋,虐恋等等)。最后出场的是一位心理学家,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换偶和其他一些“另类性行为”的可能心理因素。对此,方刚激愤地反驳:“我们的社会,不是用道德,就是用法律,实在不行就用心理学,把这些我们看不顺眼的人打入另类 -- 不是罪犯,就是变态,仅仅因为他们跟我们不一样,就是变态吗?这是非常荒唐的事情!”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想知道的是,在方刚和李银河的心目中,一个社会应该用什么来规范公民的行为?如果不用道德,不用法律,不用心理学,那我们剩下的还有什么呢?物欲横流,钱权勾结,二奶小三招摇过市,笑贫不笑娼的中国社会,真的不需要道德的约束了吗?当然有人会说,钱权勾结,二奶小三,甚至花钱买春,比自愿的换偶要道德败坏得多,为什么没治罪呢?对此,我只能说,因为通奸在目前的中国法中不算犯法。至于是否应该修改相关法令,那是另外一场讨论的话题。 其实,世界不少国家都有惩罚通奸的法律( 网友山哥曾撰文论述); 而就在前几周,一个美国妇人还利用她所在州的相关法,状告和自己的丈夫婚外有染导致离婚的的“第三者”,最后胜诉了(she won $9 million using the "alienation of affection" law in North Carolina, even though critics argue that the law is now "outdated" - sounds familiar? It doesnt hurt that she is a lawyer so she knows how to use the law to protect herself!  The mistress is now appealing the case and saying "I dont have much money" to pay the fines. Whether the wife will get the compensation the court granted her, the case has far reaching symbolic values, especially given the fact that seven other states have similar laws. See link here for details)。不知李博士是否会认为这个判决是给美国社会在抹黑呢?

李银河和方刚多次用同性恋和换偶来进行类比,试图说明,既然曾经被视为“另类”甚至“犯罪”的同性恋都已经被大众接受,为什么要继续对“多数人不能接受的”私人行为进行犯罪处罚?这点很高明,但实际上还是在偷换概念。不错,同性恋曾经也是和今天的“换偶”行为一样受到“主流价值观”“打压”的生活方式,但今天却成为社会能够“接受”和“容忍”的生活方式。这是社会的进步,但同性恋人群之所以在三十多年的短短时间中“取得”了这样的待遇,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科学研究表明,同性恋行为是有生理基础的(有些研究者甚至在试图寻找“同性恋基因”),而不是只是个人的选择(所谓器质性同性恋和 心理型同性恋之)。而且,同性恋在今天仍然是少数人群的行为(虽然有研究表明男性中有10% 是“天生的同性恋”-- 至于今后是否act on it, 那是由许多其他因素影响的),之所以为大众所接受,除了上述原因外,还得益于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的“平权运动”, 以至于这个人群迅速地从“受害者”和“被歧视者”的地位,变成了主宰有关话语权的人群。在今天的美国,反倒是那些反对同性恋的人们,会因为惧怕“政治不正确’的标签而闭口不言。

但是换偶应该是没有“生理基础”的,至少现在还没有人这样提出-- 当然不排除今后会有人“研究”发现,换偶也是有某种特殊基因决定的!但直到这个“发现’成为社会的共识,换偶仍然只能被当作一种“认为的选择”。因此,把它和同性恋行为相提并论是不应该的。

当然,看到这样“敏感”的话题“堂而皇之”地在电视节目上进行讨论,参与者不仅提到换偶,性幻想,手淫等“敏感词汇”(观众当中各个年龄段的都有),还是感到社会的进步。也许,不管马教授最后罪名是否成立,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关于公权与私权,罪与罚,性与道德的讨论,才是这个事件真正的意义所在。

关于换偶的一点背景:

换偶即便在西方国家,也只是一种“另类”的生活方式 -- 据统计,在美国大约有四百万人属于此类,大约占总人口的1.3%。但这些“另类生活方式”者即便在美国,也不会大张旗鼓,虽然他们也有“组织”和一定的“规模”,但一般都很低调。至于他们为何选择这种生活方式,这种另类的生活方式对他们的婚姻生活和总的生活质量有什么样的影响,有一些研究者对此进行过调查,我在以前的一篇文章中也有讨论。让人惊讶的是,被引用最多的一个研究表明,换偶人群的婚姻满意度高过一般人群。对此,研究者给出的解释,是因为选择换偶这种生活方式的夫妻,一般都是比较“ open minded”,喜欢冒险和体验不同生活方式的,并且比较愿意相互交流,而这些本身就是健康婚姻的必要条件。所以用这个研究结果来说明换偶对婚姻没有负面的作用,是很有局限性的。

** 读者反复指出,李对该法律的反对,并不等同于她对这种生活方式的"支持"。的确,这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看看李在同一篇博文中的观点,就可以看出她不仅对这个群体的人提供道义和理论支持,而且还提供“实际操作”的建议。 "换偶游戏并不违反道德,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婚姻道德 . 在法律改变之前,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这一法律。因为只要一个地方只有两个人(无论他们是法定夫妻还是两个个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如果这还不算“支持”, 我不知道什么样才是支持-- 一定要身体力行才算吗?

这里是更多李银河关于性关系的言论;  她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您自己评判吧:

1 关于乱伦:“禁止乱伦最初只是从遗传角度上来考虑,防止人种的退化。乱伦是不涉及道德方面的问题的。"

2.有关“婚外恋”:“任何人都有和除了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权利。 婚外情是错误的,只是因为它违反了婚姻法。”

3.有关“多角恋”:“一切东西都应该要丰富多彩。如果家庭都只是一夫一妻这个模式,反而显得过于单调。”

4.有关“聚众淫乱”,李银河::“中国的‘聚众淫乱法’早就应该改了。我认为,开淫乱Party之类的,只要是出于自愿,就不违法。”

5. 有关同性恋, 异装癖、虐恋: "同性恋已经成为一种时髦,成为一种时尚,是一种style、一种风格,成为一种风格和文化精英的标志; 异装癖、虐恋最终都是指向快乐,并没有对其他人伤害,这种心理是很健康的。"  

 

本博言论自由,欢迎讨论,但请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勿用带侮辱性质的言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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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4 16:13:15
谢谢天择来访和评论。

你说得很对,我这两天也在想,真理到底是越辩越明呢,还是越辩越糊涂? 呵呵。
在这种辩论场合下,是会有心理学上所谓的“两极化”现象出现的。即便开始时候
立场中立或者稍微偏向一方的,在激烈的辩论过程中也可能会往某一个方向偏向,
最后的结果是自己说服自己,本来就是这个立场。所以要保持中立是很难的,呵呵。
我觉得我的立场已经够中立,够理性的了,但还是被人说成是“大字报”,是“卫
道士”,哈哈。

你对于我文中的“道德”的定位部分同意,尽管我所指的应该是泛指。但婚外性的
确是这个问题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可惜大多数讨论只是着眼在“换偶”的自愿性,
殊不知这些人 当中只有两对是夫妻,其他人有如马教授这样的离异人士,也有已
婚者,但却瞒着配偶参加这些性 的。 对后者来说,这其实就是婚外性行为的性
质。如果这样的活动是“道德”的话,那不是间接地承认婚外性是道德的吗?当然,
李银河是一直这样认为的,所以也没有什么意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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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择 留言时间:2010-04-14 14:33:36
昭君
说点沾边又不太沾边的话。
我同意 xiaoyan 的这句话:“如果是访谈或辩论,人们可能会因谈话的随意性或在谈话对方言语的刺激下说出不恰当的话,或是违反本意,或是不合学术规范。” 象这样的访谈节目,谈话的随意性和跳动性都很大。即使是以谈法律问题开始,但是象这样跟性有关的敏感话题,最后想不转到道德层面辩论都难。而赞同换偶非刑事化的人又很容易给人留下支持这种行为的印象,而受到批评。而人一旦受到批评,本能地会为自己辩护。再随着双方言辞越来越激烈和现场观众气氛的烘托,人就会变得越来越不理智。你说什么不好,我就偏说它好。你找它的缺点,我就偏找它的优点。这里有斗气的成分,也有ego 和面子的问题,就是专家学者也不能免俗。大家都是人,都有人的弱点。我曾经亲眼看见两个斯文的教授由於长期观点不合,最后竟滚到地上揪打在一起。人在心平气和时写的文字一般是比较理智的,也能够全面代表一个人的观点,而这样的访谈节目会使人语无伦次,很容易扭曲人的观点的。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你在博文的题目里提到的“道德”应该具体指的是婚内的性道德。更具体地说是指婚内性行为的排他性和相互忠诚。其实这个问题讨论半天就是婚外性的问题。我没有用“婚外情”,是因为婚外一旦动了情会很容易导致婚姻的解体,而婚外性大多是寻求婚外的性满足而同时又保持婚姻的完整。当然不能排除因事情败露或因性生情而离婚的。如果现在做个调查,可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接受的婚内性道德仍然是婚内性行为的排他性和相互忠诚。但是人的虚伪性就表现在行为和言词的不一致。目前没有多少中国的资料,但美国和很多西方国家的调查都显示,不论男女,承认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人占很大比例,这还不包括有过但不承认的。只不过由於社会道德的压力,有婚外性的人大多都是背着配偶偷偷摸模进行的。而换偶的人是在配偶双方都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不管是知情不知情,都是婚外性,都是想在维持婚姻的前提下获得更多的性自由。所以换偶只不过是婚外性的一种形式。在多数国家婚外性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而少数国家有通奸罪,那就是法律问题了; 不止是换偶了,任何婚外的性行为都是属於通奸罪的。而为什么那么多人寻求婚外性,原因太多,无法列举了。又能写出多少书来了。

最后再瞎说两句,
Definitions of crimes or deviance vary across time, place, and audience.
Deviance, like love or beauty, is also “in the eye of the beho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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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4 10:11:56
Just read this comment from a reader at Shange's blog, I think the reader made a very good point about Dr. Li's impact, and other related topics.

非常同意您的观点,李的观念在客观上对于当前国内的道德状况确实有推波助澜的坏作用,尽管其本意未必如此。乱交必须得到制止,这是筱关民族生衍质量的大事情,难就难在性乱交又是非常个人的事情,到了21世纪我们又不可能重新祭出火型,贞操带这种更罪恶的东西来对付这种麻烦。我同时也反对立法来取缔这种行为,因为所谓道德是由所谓大多数人认可的约定俗成,如果以大部分人的意志而强迫小部分人的服从明显 的违反当代的民主原理。如是扩展开去如果适用于任何对象文革改头换面再来一次的可能性就有了。

当代中国的过渡开放现象比如一个闹情绪的adolescency,集聚了太多的能量无处释放而欲释放;或则一种fashion style玩腻了就要换花样的。
真正值得立法严惩的应该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地位占有异性(无论自愿与否)并加炫耀的官员,和所谓的上流阶级,他们才是引导社会堕落的真正原因。

我们无能力改变这样的民风但是呐喊几声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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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yan 留言时间:2010-04-14 08:44:25
呵呵,谢谢你对我们分歧的概括。这些分歧都是我们对他人言行的判断和阐释,本来就主观的很,有分歧是正常的。

我想,更重要的是,只要我们都认同法律不应规范私域行为,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那这些分歧都算不了什么。

另外,我很久没有写东西了,造成现在写个稍微长一点的回复都会头痛。但愿没有辞不达意的地方,影响你的阅读。我得忙别的去了,有空再聊。谢谢你这两天的耐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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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4 05:59:06
xiaoyan:

谢谢您严谨的讨论态度。我不是社会学者,这篇文章不是论文,只是一个小时内边看
节目边写出来的博文(当然后来加了不少内容),所以我不认为我有必要去看原文。如果我是研究社会学的,当然有必要。

对李银河的建议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您可以有您的看法。我保留我的看法。可以吗?

至于她对于换偶和其他的“不被主流价值”接受的生活方式到底只是“不反对”,
还是“赞同”,这个也见仁见智吧。从我引用的关于同性恋的言论(同性恋已经成为
一种时髦,成为一种时尚,是一种风格和文化精英的标志”, 以及她过去说过的
“换偶在美国是上流社会的标志”,可以看出她对这些行为的正面立场。当然您可
以说我是在断章取义,或者说那只是她在某个场合所说的话,但作为一个有很高的
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的学者,她在这些话题上发表的所有观点都比你我这些普通
人的要经受考验,所以必须前后一致。您链接的这两篇文章中的调子的确比第一篇
博文(就是引起很大反响的关于“给国家抹黑”的那篇)要理性和中性,这我承认,
但我仍然认为,从她一贯的言论中,在这些问题上她的倾向是比较明显的。

谢谢讨论。另外,我从来不认为讨论这些行为的道德与否,与在行动上关心这些人
是相矛盾的(您的第一个评论最后的一句话)。问题是,从马教授和那位一枝独秀的
言论中,我看不出他们自己有这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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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4 05:43:04
幸福花开:

谢谢再次评论。对李银河的维护公民权利的观点,我一直是赞同的,在讨论这场辩
论之前也已经明确提到,在第三段。
“对李博士此言论,我虽然感到惊讶(主要是因为她用词的激烈 -- “惩罚换偶”就
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么?),但还是觉得可以理解, 甚至有些道理 -- 毕竟她不是
在支持“换偶”这种行为本身,而是认为这种惩罚换偶的法律本身"outdated", 和
现代文明社会不相符合。 我对法律没有太多了解,但从尊重个人自由和隐私权的角
度来说,李的观点至少还是有一点道理的-- 毕竟,这是一种婚内双方自由选择的生
活方式,如果双方属于自愿,对他人无碍,那么判罪的确是有过份之嫌”


这个观点在对水滴的回复中再次重申(大概其他的回复中也有,只是没有时间再去找
):

"水滴:

谢谢评论。很赞同您的观点。其实我也不希望这位教授最后判罪,这并不是说他
“不知者不为罪”(他一直坚持自己并不知道“聚众淫乱”这个罪名的存在),而是
这种行为用法律来约束毕竟不是太合适--尽管这个法律的确是存在的,而且它惩罚的
不是换偶行为本身,而是组织和“聚众”这个行为,这点我在文中也多
次提到。但如果这个事件能够让人们对性道德,公德与私德等相关话题引起讨论的
话,还是有其积极意义。"

我想我在这个事情上到底是法律还是道德规范更有效的立场应该是很明确了吧。当
然,我想我和很多反对者(包括李银河与方刚)的不同在于,他们并不认为这是道德
应该制约的范畴,这才是我们讨论应该侧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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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yan 留言时间:2010-04-13 21:27:38
昭君,你问“要了解一个人的立场,非要看她的原作吗?”在我看来是应当的,尤其是学者的立场。如果是转引,很可能脱离原文的情境,造成断章取义。如果是访谈或辩论,人们可能会因谈话的随意性或在谈话对方言语的刺激下说出不恰当的话,或是违反本意,或是不合学术规范。

你问,为越轨者提供操作建议是否意味着支持?我认为要看具体情况。例如:甲想要超生。朋友乙认为超生不对,于国于民都不利,超生被抓就该罚,但为了避免甲被罚款,乙仍然建议甲将其民族由父系的汉族改为母系的不受计划生育管制的少数民族。朋友丙与乙一样,认为超生不对,但他也主张法律不应该管生孩子的事,这应该是家庭内部由夫妻决定的事,因此他也给甲提了与乙一样的建议。乙在支持甲超生吗?我认为是,乙就是在帮助甲逃避乙自己也认为合理的处罚。丙在支持甲超生吗?我认为不是,丙是在帮助甲保护丙认为属于甲的权利,从而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反对丙所不认同的法律。我认为,李银河对换偶者的建议类似后者。

另外,在搜索你提到的博文时看到李银河的两篇文章,差不多回答了你对幸福花开的疑问:“李银河“已经多次提到”她本人不赞成不提倡这种生活方式”吗?”,建议你读一下:

对废除聚众淫乱法提案的几点解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d53360100hf5i.html

为下流社会辩护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d53360100ax7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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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花开 留言时间:2010-04-13 21:12:46
昭君的评论:

我本人并不赞成用法律来规范这些行为,但我认为一个社会是应该有其道德规范的; 选择这种不为社会主流价值所接受的生活方式,就应该接受一定的后果和压力.”
可是我看到的(以及上面最后引用的),却是她对这种生活方式的赞赏。 尤其是最后这句:“同性恋已经成为一种时髦,成为一种时尚,是一种style、一种风格,成为一种风格和文化精英的标志; 异装癖、虐恋最终都是指向快乐,并没有对其他人伤害,这种心理是很健康的。"  
-----------------------------------------------------------------------------------------

又读了一遍你的文章, 仍然看不出”我本人并不赞成用法律来规范这些行为”的观点. 你只是认为法律审判的是”聚众淫乱”罪而不是”换偶”罪罢了. “选择这种不为社会主流价值所接受的生活方式,就应该接受一定的后果和压力”,必要的话的可以用法律手段来使”另类”们就范。这才是” 社会主流“们的真正观点.

我没有看到李银河说过这样的话. 若这确是她的原话, 我对她的印象会有改变. 但李银河说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社会能否允许用法律手段来“规范” 非主流少数另类异己。

谢谢你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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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3 19:09:23
幸福花开:

不知我要说多少次才会有人听到 -- 我本人并不赞成用法律来规范这些行为,但我
认为一个社会是应该有其道德规范的; 选择这种不为社会主流价值所接受的生活方式,就应该接受一定的后果和压力。

李银河“已经多次提到”她本人不赞成不提倡这种生活方式”吗?可是我看到的(以及上面最后引用的),却是她对这种生活方式的赞赏。 尤其是最后这句:“同性恋已经成为一种时髦,成为一种时尚,是一种style、一种风格,成为一种风格和文化精英的标志; 异装癖、虐恋最终都是指向快乐,并没有对其他人伤害,这种心理是很健康的。"   

这次讨论的核心的确不是道德的作用,但正如我文中所说,这个节目到后来就已经
从讨论法律转向了道德的作用以及来源,因此我才有此文。

浪宽:

“中国的主要问题确实不在这里。老百姓的性自由相比那些贪官、教授、权贵们不
平等的性欺压和性交易对社会的危害不知要小多少倍。中国的性文化就和酒文化一
样,是由当官的以及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者们领导潮流的。按照现行的制度走下去,
中国必然会成为一最淫乱的国度。”

没有人说中国的问题在这里啊 -- 文中和评论中不是已经提到吗,这个事件之所以
引起这么多的反响,恐怕还是公众对于社会道德的普遍堕落的一种情绪的反动。钱
权交易下面的情色关系,比这个性质严重多了,但除了通过贪污等其他罪行被揭发
出来受惩罚以外,似乎没有法律可以惩处。中国社会的最大问题在于没有监督机制,
但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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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浪宽 留言时间:2010-04-13 18:36:39
啊哟,没想到万维一天放了两篇关于性的宏文,可见“食、色,性也。”
下面是在山哥文后的跟贴,在这里也实用:

===
中国的主要问题确实不在这里。老百姓的性自由相比那些贪官、教授、权贵们不平等的性欺压和性交易对社会的危害不知要小多少倍。中国的性文化就和酒文化一样,是由当官的以及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者们领导潮流的。按照现行的制度走下去,中国必然会成为一最淫乱的国度。

想一想,美国一个州长被发现与第三者有染,就可能被逼辞职。如果中国有新闻和言论自由,中国也有反对党,按照这个标准,中国有几个官员还能继续在位?

所以说这事与李银河没有什么关系,与那些倡导换妻的人也没有关系。如果你们像这样在这里争论,那么这事也与你们诸位没有什么关系,反正最后结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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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花开 留言时间:2010-04-13 18:10:52
路过此地, 听了一会儿讨论. 想发点感想. 正好博主把自己的观点归纳出了俩条, 就借此为李银河做点辩护. 引号中为博主之言.

“我在文中已经多次提到,这里再重复一次: 我对此事件的观点主要有二,其一,现行法律并非惩处换偶这种行为,而是“聚众淫乱”,即为这种活动进行组织和提供场所等行为。这就是为什么参与的其他人没有得到起诉,只有马一人被起诉的根本原因。 当然你可能会说即便这样也是过份,但法律就是法律 -这并不是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既然它是“law of the land”, 就应该受到必要的尊重,直到它被取消或者修改的那一天.”
李银河所极力指出的不就是这法律的不合理并且提案要求“它被取消或者修改”吗?! 李银河好象并没有说南京检察院起诉马教授非法, “尊重”并不代表拥护. 况且这次被起诉的并不仅是马一人, 而是有二十二人之多. 马也不是唯一“为这种活动进行组织和提供场所”的人.

“其二,尽管一个文明开放的社会不应该干涉成年人的个人生活,包括性生活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不可以对一些“另类”的,违反社会规范的生活方式进行评判,这不是有些读者所说的“小脚老太”式的歇斯底里,而是理性的批判。不错,这些行为是符合李银河所谓“成人,私密,自愿”的三大条件。但问题是你不能要求社会(这里的社会当然是指大多数) 对你的任何行为都接受并且赞赏,没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吧?”
李银河有要求社会大多数对换偶行为都接受并且赞赏吗?! 李银河“已经多次提到”她本人不赞成不提倡这种“另类”的生活方式. 她提倡的不正是一个“不应该干涉成年人的个人生活,包括性生活方式”的“文明开放的社会”吗?! 博主是在用李的观点证明自己的“理性”? “理性的批判”就是要把“另类”的人送上法庭?
其实这次讨论的核心并非道德, 而是刑法审判能否代替道德评判. 当我们站在道德的高地指责他人之时,也请审视一下自己的内心有无偏见,仇恨,狭隘. 我们真有资格扔出第一块石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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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0-04-13 17:18:50
这个专门回2012.

小小老大在11岁的时候我们去三藩市的被称作同性恋的麦加的卡斯特罗街玩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什么是同性恋,我在“飘飘彩虹旗”里专门提到过。她是在日本动漫里相对比较清楚的了解到的。满街的一对对的同性恋谁都看得见,更不用说参观展览。
至于更早,当三藩市宣布同性恋结婚合法时,我们利用看芭蕾的机会专门带她去市政厅见识这个历史事件,看新婚的人们出来,解释了同性恋是大致怎么回事,和在场的反对一方的示威人们的标语的意思。她的反应是this is none of their business. 这个过程在“小儿小女”的一章中有过详细介绍。
对于做父母的人,我们是尽可能给她机会接触不同的事物,而她也愿意与我们交流,因为知道我们这里不会遇到什么禁忌,因此不会让我们不高兴,就不必藏着掖着。
美国的孩子你是不可能控制知识的,因为学校和同学之间都能交流,何况可以上网(我们不控制她上网时间,只要正经东西弄完)。但只要她能来与父母交流,自然可以引导,总比孩子自己偷偷折腾然后出事要好。
她唯一被小老大强迫看的书是几本名著,莎士比亚和雨果的。因为前者是英文运用的典范,而她擅长和喜欢写作。后者是人文主义思想的代表作品,对生成平等关心弱势的意识有帮助,当年我们都是在中学的时候因为这些书受到影响的。她在学校是个小太妹,男女喽罗一帮子,伶牙俐齿,据她同学说没人说得过她,学习成绩全校闻名,世界上去过的地方无同学能比,更是美国游泳协会的会员。我们从不担心她会在学校受欺负,而是害怕她变成bully(尤其考虑到现在麻州的案子,第一时间就给她解释了厉害关系),她看完书后也来谈对书的看法和问问题。
这就是我们对待她的方法,有些是因为我们自己的经历(小老大的儿童经历类似),有些更是出于我们当年的教训,我们不希望在她身上重复。
李银河的书她不可能看,因为不懂中文,但类似的书将来她感兴趣时当然无法避免,不是我们能禁止的。她现在12岁,开始对男孩子感兴趣,而两个男孩在追她,我们并不在意,两个男孩都是学校成绩非常好的,有资格与她一起上advanced的课程。我们给她定义了交男朋友的界限,就是不许exclusive,这样就不会太认真。告诉她为什么,她也能理解并承诺。但将来实际如何,这不是我们真正能控制的。但只要她愿意交流,就好办。
回答你最后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问题,
难道你爱你的女儿会是有条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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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忙里偷闲 留言时间:2010-04-13 17:10:58
2102同学: 现阶段要把你说懂说服,可能会有困难。我觉得你还是应加强你的思维锻炼和性情修养后才来这种地方加入讨论,那样对你比较有收获点。我还是举俩例来加强你的理解:1。一个为杀人犯辨护的律师,是不支持杀人行为的,哈。。。他的言行不一致吧? 2。吃饭还有呛死的,但吃饭不是注定会呛死的哦, 很多体育活动比SM死伤的几率还大呢。 2102同学慢慢去想这其中的区别,望你有所收获。
你说话中透露你的一个很好笑的习俗,为什么要去用自已孩子来说事呢?支持自已孩子和支持别人有不同吗?难道你父母会支持别人同性恋而不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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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3 15:18:40
xiaoyan:
谢谢你关于“讨论问题要严谨”的建议。刚刚增加了一些李银河在相关问题上的言论。
希望能够说明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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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3 13:53:43
xiaoyan:
要了解一个人的立场,非要看她的原作吗?她在很多场合都表达过她在这些问题上的
立场; 我提到我只看过她的这本书,只是想说明今天的李银河和我印象当中的不一
样,并从个人生活经历这个角度也许可以理解她的“极端”。

关于换偶,她是这样说的:‘换偶游戏”并不违反道德,“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
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婚姻道德” 。这是否可以说她认为“换
偶是合乎道德的”呢? 她并且对从事这些活动的人这样建议: “在法律改变之前,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这一法律。因为只要一个地方只有两个人(无论他们是法定夫妻还是两个个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Providing such practical advices 是否可以理解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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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yan 留言时间:2010-04-13 12:48:13
昭君,讨论问题要严谨啊:

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3 12:22:54
......
我没有看过李的学术著作,只看过她和王小波的情书集“爱你就象爱生命”

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3 12:43:49
......
而且李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声明,换偶,乱伦和其他的为社会所不接受的性方式,都有存在的理由,因此都是应该被接受的。她也许没有“提倡”,这点我上面也说得很清楚了,但她的确是支持的。

我真不知该说什么好。

某人主张法律不应该管某种行为,就表示某人支持该行为。逻辑也不严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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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土话 留言时间:2010-04-13 11:48:02
本人不才.只有学习的份.觉得还是西岸的观点能说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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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3 11:41:07
ddti:

Did you watch this program? Did you see this sentence in my article:

"而且整个辩论发展到后来,也从讨论法律惩处是否应该,转变到了“换偶是否不道德”,和“社会道德到底怎么来”这个话题".

So I didn't change the concentration from "whether it's illegal" to "whether it's immoral", I was merely commenting on what I saw in this whole debate.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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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dti 留言时间:2010-04-13 11:37:13
人家讨论换偶是否犯罪,你来大谈道德。李说换偶是道德了?唐氏大战风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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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带渐宽 留言时间:2010-04-13 11:16:02
“骂人傻X”,显然说的不是你,所以你无需回应。

自由,嗯...这个也应该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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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3 10:49:07
信济:
呵呵,我说过我是“独立中间派”,并没承认自己是“逍遥派”啊,那是你强加给我的。而且我向来是立场很鲜明的,不只是这一次,只是我一般会尽力把事情的各方面都看到说到,当然有时要面面俱到可是很难的,比如这里。
对了,不知西老大是否对你的问题做了回答,我替他回答一下吧:西岸自称老大,他的太太则为小老大(你的问题),而他们的女儿则是“小小老大”。看他的文章(多在论坛)和评论,这个基本常识要有,否则有时人物关系会搞错,呵呵

ticker:
谢谢评论。我觉得这里大部分人都很理性,不只是西老大一个人呀,呵呵。


OK, that's all the time I have for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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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3 10:43:49
e 带渐宽:

我从来不骂人,“傻x”这种语言不在我的字典里面。所以请看清楚是谁再评论。另外,不知您有没有看过这个节目,从方刚教授的发言来看,我看不出他认为这个社会需要道德- 至少他不认为有“公众定义的道德”。我不至于要在题目中把这些形容词都放进取吧?这不是偷换概念,只是把他的观点归纳了一下。您如果不同意,那是您的自由。

xiaoyan:

谢谢来访,并提供准确的信息。我查了一下,的确是22 人都有被起诉,但马教授的确是得到大众注目最多的被告,这点和他的身份和组织这些活动直接相关。文中和回复中有误,抱歉!

方刚和李银河的确是站在个人自由和权利这个角度上来为这写换偶者辩论的,但从他们的言论里,其倾向是很明显的。而且李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声明,换偶,乱伦和其他的为社会所不接受的性方式,都有存在的理由,因此都是应该被接受的。她也许没有“提倡”,这点我上面也说得很清楚了,但她的确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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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3 10:32:01
rndom:
谢谢来访和评论。再次说明,as far as I know, 这个法并非针对“换偶”本身。而是“组织和提供场所”,两者有区别。
您提到的这些矛盾的确存在,但在没有制约婚外性行为的相关法的前提下,只能利用现有的法令(比如“聚众淫乱”罪来规范)。当然婚外性行为是否应该用法来制约,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我的感觉,这件事之所以有这样大的反响,恐怕还是和中国目前的社会风气急剧混乱直接相关。为什么在美国换偶行为没有多少人在意?除了这些人低调和社会的宽容以外,是否还因为公开包二奶,嫖娼,三妻六妾等现象在这个社会还是少数呢?看看老虎的事情就知道,美国社会还是很传统的。这一点,中国早就走在世界前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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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4-13 10:22:54
谢谢各位评论。午餐时间,打几个字简单回复。


2012:
我没有看过李的学术著作,只看过她和王小波的情书集“爱你就象爱生命”,应该说那里面的李银河还是很浪漫纯情的,呵呵,所以我对她的印象主要是从她和王的爱情故事中来的,和现在的形象很不相符。有人说她在过去十年中的学术走向,和她个人生活的不幸有关系。我不是心理医师,无从得到这样的结论,但不失为一个理解她的角度。有时想,如果小波在世,李银河还会这么极端吗?

不过我还是想重复一点,一个人可以支持某种生活方式,但不见的一定要身体力行才是“人格一致”,因此上面对其他读者有关子女同性恋和换偶行为的“假设”提问不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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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yan 留言时间:2010-04-13 10:13:04
有几个问题我想值得澄清:

1,我搜索了一下, 发现不是只有马教授一个人是被告,而是有22人。所以你的说法:“现行法律并非惩处换偶这种行为,而是“聚众淫乱”,即为这种活动进行组织和提供场所等行为,”并不成立。如果你有更加准确的消息,还请告之。

2,你说:“但法律就是法律 -这并不是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既然它是“law of the land”, 就应该受到必要的尊重,直到它被取消或者修改的那一天。”我想这还需要先看看“聚众淫乱罪”这条法是怎么定的。《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几人算是聚众,什么行为算是淫乱活动,我们都不知道。这样的法律条文让人如何尊重,如何遵守?

3,李银河与方刚反对的是什么?就这个案例而言,他们反对的是用法律处理道德问题。就这点而言,李银河说会令中国蒙羞。他们在提倡换偶吗?他们认为换偶应当成为社会主流吗?他们说其他人不可以理性批判换偶吗?都没有。

我赞同你说的:“如果这个事件能够让人们对性道德,公德与私德等相关话题引起讨论的话,还是有其积极意义。”但我更加关注如何讨论道德越轨,如何对待道德越轨者。就我在万维看到的几篇文章以及一虎一席谈的讨论,只是让我相信批判不会改变越轨者的行为,而是强化他们的自我认同,与主流道德更加对立。

坚持主流道德的人,能否将咒骂越轨者的力量化为对自己美好生活的展现,能否将批判越轨者的勇气用来了解越轨者的处境,能否将自己对道德的坚持用来鼓励越轨者选择一种更美好的生活?如果愿意的话,不妨借鉴一下最近台湾艺人的love life活动: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uq_QT-SjxE&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xeCni1YLI0&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MWX4aC08U8&feature=related

更多的内容可以去:http://www.ilovelif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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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ndom 留言时间:2010-04-13 09:39:51
社会道德是有时代性的,我同意方刚的看法,我们现在需要的道德,恰恰是遵重别人有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他们没有伤害到他们以外的人的生活方式,在法律许可内。换偶被定为违法是有些可笑的。可以对比一下:
1.夫妻中夫通奸不犯法,妻通奸也不犯法,为什么夫妻同时通奸犯法?
2.夫妻中夫嫖妓不犯法,妻嫖妓也不犯法,为什么夫妻同时嫖妓犯法?
3.未婚性关系不犯法,那么夫妻换偶前离婚,换偶后再复婚,此时换偶又犯不犯法?
法律虽然也是随众定的,但得有逻辑,不能说同样的情况区别对待。
至于说不定罪就是怂恿这种行为,这也说不过去,除非被怂恿的人自己有搞婚外情婚外性的倾向。如果他或她敢搞婚外情婚外性,那除了换偶,他或她有的是别的方法,比别上面提到的。如果他或她不喜欢婚外情婚外性,或者只是有贼心没贼胆。那换偶他或她也一样不会去做,更何况这里面还涉及到两个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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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带渐宽 留言时间:2010-04-13 09:26:00
马教授错不在换偶,错在被发现,错在还这么高调。李博士虽然言辞过激,但有人站起来为弱势群体说话,未尝不是件好事。

社会道德及其标准是随着时代和观念的变化而变化的,一夫多妻的被否定和同性恋的被接受都是例子。今天的社会不是不需要道德(你偷换概念比马教授换偶还厉害啊,呵呵。。。),而是需要什么样的道德。

个人无法接受换偶,但可以理解和原谅。而骂人傻X则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更不能愿谅。这,是否也是我们所谓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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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y水滴 留言时间:2010-04-13 08:32:57
是啊,约束力的范围是从法律向德再向道扩展。 有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但受德约束,有的甚至不受某个文化的德约束,但受天道的约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譬如说,待人有分别心,不违法,也不一定不合乎德,但是违反了道。再譬如说花街合法卖垃圾,合法,也许和西方的德,但违反了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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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济 留言时间:2010-04-13 08:01:13
热烈欢迎昭君女侠确认中庸派立场!总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一旦涉及价值辩论又愿意与大家坦诚相见,逍遥派也就很难完全逍遥了,呵呵。
西岸网友的观点符合逻辑,但不符合常识。问题就在于西方的人权论作为辩论的出发点就有偏颇之弊,我也论证过多次,可他就是不愿意直接面对而总是绕来绕去。
其实我们现在讨论的道德伦理问题从儒家的角度讲都属于“礼”的层面。孔子说三代相因而不同礼,故虽不同而损益也有限。关键在于与“礼”平行还有“律”,对偶而为“法”,“法”之上还有“德”,“德”之上还有“道”。礼律之变已有限,德的标准变化更难,道之变尤其难。人道尤可稍变,天道则基本上不可变,因为有宇宙基本常数在。谈荒岛可以,但就不要简单的以道德为止了,总要上溯道、德才靠得住。有些朋友因为没有信仰,看不到道、德的价值,所以才会陷入违背常识的荒谬中不能自拔,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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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12 留言时间:2010-04-13 07:44:30
西岸,忙里偷闲:
你会让你的孩子看李银河的书吗?
你的孩子告诉你他是同性恋,或参加换偶,你会支持吗?

如果答案是YEAH ,你就真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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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真的是“普世价值”吗?
· 我们怎样才能做到更好?--“Bette
· 医疗事故保险到底为什么这么贵?
· 医生的报酬是这样计算的?-- “Be
【读书笔记 (2)】
· 我成了村上春树迷
· 林语堂论中庸,幽默,读书和写作
· 林语堂论中庸,幽默,读书和写作
· 二十年后回望的三毛 (图)
【站在大师的肩头】
· 资中筠谈“中华文化的复兴与启蒙”
· 大师是这样练成的--华裔 建筑家
· 你是人间四月天 -- 林徽因和梁思
· 李开复给刚上大学的女儿的一封信
· 上善若水- -和大师的近距离接触
【也谈时事 (18)】
· 加州真的要将大麻合法化?
· 也谈巨无霸价格和中美汇率之争
· 古狗退出中国: 商业利益,还是
【也谈时事 (17)】
· 奥巴马为何高调对台军售?
· 天下乌鸦一般黑?- 有感爱德华丑
· 从三位西方经济学巨匠谈美国政治
· 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为何成了中美欧
【也谈时事 (16)】
· 奥巴马下一步会干什么?
· 民主党, 醒醒吧!
· 杂谈民主,刘小波,和美国的医保
【也谈时事 (15)】
· 快评德州军人医院屠杀事件
· Second (Third) Stimulus Plan??
· 奥巴马的“冰火两重天”
【也谈时事 (14)】
· 合理要求, 还是种族歧视?有感
· 奥巴马的秘密武器
· 今天的中国到底是什么主义? -
· 也从哈佛教授被捕说起
【也谈时事 (13)】
· 奥巴马的内忧外患(三)-- 伊朗篇
· 如何解读有关失业率的统计数据
· 奥巴马的内忧外患(二) - 能源篇
· 奥巴马的“内忧外患” (一): 医改
【也谈时事 (12)】
· 再谈医疗改革 --保险公司和消费
· 加州啊,加州!!
· 从Ricci vs. DeStafano的判决看
· 从大选看美国社会的女性地位
【也谈时事 (10)】
· 奥巴马:美国的戈尔巴乔夫?
· 一场精彩的辩论
【“主义”之争】
· “社会主义”到底是什么?(三)
· “社会主义” 到底是什么? (二) -
· “社会主义”到底是什么?(一)
· 为什么多数美国人害怕社会主义?
【杂谈中国企业】
· 有感吉利并购沃尔沃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日本汽车行
· 从丰田召回事件看全球化环境下跨
· 谁来保护中国的国家利益 -- 从力
【杂谈美国企业】
· 谈谈最近中资公司在美国的并购热
· 漫谈监督机制-- 从安然公司谈起(
· 漫谈监督机制-- 从“拯救迪斯尼”
· 美联航的准点到达率排名第一?
· 道指暴跌一千??
【企业杂谈 (2)】
· 亲历丰田召回引起的瞎想
· Google 会“控制”世界吗?
· 美国CEO薪酬为何居高不下?-从公
· 腾中欲购悍马 - 一厢情愿还是公
【企业杂谈】
· DVD 大战谁是最后赢家?
· 古狗为什么这么牛?
· 雅虎为什么对微软说不?
· 关于退税法案的一些解读
【企业杂谈 (3)】
· 这年头还有工作保障? - 有感美国
· 美国的CEO们真的值那么多钱吗?
【中美教育】
· 从成都外国语学校教师罢课谈起
· 博士学位在中国堕落成什么了?
· 从哈佛降低学费想到的
· 美国教育到底好在哪里?
【教学笔记(一)】
· 你是 outlier 吗?
· 课堂辩论 -Affirmative Action
· “iPod 到底值多少钱?”
【中美教育 (2)】
· 再谈美国大学的认证制度
· 精英教育的误区 (ZT)
· 从阿拉巴马大学枪杀案看美国大学
· 也谈名校 (兼评冰雨的"名校
【我看中西文化 (1)】
· 没有毛泽东,也会有文革吗?
· 从“幸福”和“事业”的英文翻译看中
· 现代科学为什么在西方产生?
· 试谈中国人的文化,信仰和制度性
【影视天地 (2)】
· 新年的第一部电影--令人难忘的“
· 假如历史可以改写 -- 电影“恶棍
· 为爱放手 - "My Sister
· 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 -- 电影
· 再谈科学与宗教 -- 兼评“天使与
【影视天地】
· 成长的代价--- 电影“Juno”观后感
· 2007 最好的电影 --- Atonement
· 新年的第一场电影 -- Charlie Wi
【人生感悟】
· 你的行囊有多重? - 电影“Up In
· 珍惜你已经拥有的
· 苦难是人生的财富
· 朋友是人生的一面镜子
【人生感悟(2)】
· 周末的流水 (上)
· 停下你匆匆的脚步,倾听美妙的音
· 长大以后干什么?
【信仰杂谈】
· 中国人为什么爱当官?
· 闲谈科学,宗教与信仰
【文摘(2)】
· 张晓风: 魔季 (ZT)
· 王小波: 思维的乐趣 (ZT)
· 张晓风:一个女人的爱情观 (ZT)
【文摘 (1)】
· 张晓风 -- 如果你是天使 (ZT)
· 王小波: 智慧与国学 (ZT)
· 王小波: 知识分子的不幸 (ZT)
· 王小波: 救世情结与白日梦 (ZT)
【家居生活 (8)】
· 我家的汗滴工程, 兼谈美国的DIY
· 那些年, 我们开过的车(上)
· 这个冬天太冷了! (多图)
· 儿子们的暑假 (多图)
· 地下室终于完工啦! (组图)
· 丰富多彩的母亲节周末(多图,视
· 2011 的收获 (多图, 视频)
· 老妈的文章:我在美国学英语(一)
· 老爸老妈学英语
· 大半个小时的战绩 (图)
【家居生活(9)】
· 笨妈学琴记
· 家常便饭慰乡情 ( 图文)
· 偷得浮生半日闲
【游山玩水 (3)】
· 国庆节美东游--波士顿浮光掠影
· 国庆节美东游 -- 纽约走马观花
· 国庆节美东游-- 欢聚普林斯顿
【游山玩水 (1)】
· 阳光之州圣诞游 (图--下)
· 阳光之州圣诞游 (图 -中)
· 阳光之州圣诞游 (图--上)
· 度假啦!
【家居生活 (7)】
· 迟到的新年计划 (图)
· 儿子和朋友(外一章)
· 晒晒我的衣橱 (新图)
· 儿子和他的朋友们
【家居生活 (6)】
· 地下室开工啦(图)
· 我病了, 老公很高兴
· 忙里偷闲的“迷你”度假(图)
· 中秋的流水 (图)
【家居生活 (5)】
· 美好的一天 (多图)
· 这周的菜谱 -- 中西结合,荤素搭
· 我的左邻右舍(多图)
【家居生活 (4)】
· 悠悠牌五香炸牛肉试验成功!!! (
· 一年搬了三次家 (图)
· 给儿子接风 (图)
【生活点滴(2)】
· “各得其所”的周末
· 猜猜今天Mall 里哪家商店最热闹
【生活点滴】
· 生如夏花之灿烂 (多图)
· 老妈镜头下的春天(多图)
· 下雪啦,过年啦 (多图)
【艺术天地 (5)】
· 乱评“我是歌手”第四季 (Videos)
· 我喜爱的音乐作品 -- 德沃夏克“
· 心灵的小憩 (videos)
· “This is It” 改变了我对Michael
· 我喜欢的音乐人-- John Lennon
【艺术天地 (6)】
· 社员都是向阳花 - by 李云迪
· 爱的低语
· 我喜爱的音乐作品 --贝多芬第六
· How Can I Keep from Singing
【艺术天地 (4)】
· 我喜欢的音乐作品 - 马思涅 “沉
· 我喜爱的音乐作品 --贝多芬合唱
· 从古典音乐看中西文化之差异 (vi
· 我喜爱的音乐作品 -- “四季” by
【艺术天地 (3)】
· 我喜爱的音乐作品 -- 德沃夏克大
· 我喜爱的音乐作品-- 柴可夫斯基“
· 我喜爱的音乐作品-- 贝多芬D 大
· 我喜爱的音乐作品 --德彪西篇 (Y
【艺术天地 (II)】
· 柴可夫斯基D 大调小提琴协奏曲
· 勃拉姆斯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作
· 超级享受 -- 观俄国芭蕾舞团演出
· 大师本色 - 观马友友在芝加哥交
【昭公开讲 (2)】
· 昭公讲故事-- 国梁的那些事儿 (I
· 昭公讲故事 -- 国梁的那些事儿
· 昭公开讲 - 老韩和小韩 (下)
· 昭公开讲 - 老韩和小韩 (上)
【昭公开讲】
· 昭公开讲-- 开门办学就是好(四)
· 昭公开讲 - 开门办学就是好(三)
· 昭公开讲- 开门办学就是好!(二)
· 昭公开讲-- 开门办学就是好! (
【伸出你的手,让世界更美好】
· 转贴天宇博文: 援助!为了流落
· 转贴天宇博文:“关于摆地摊睡大
· 请最后支持OCEF 在 Facebook 的
· 关注同胞的精神健康
【人物点评 (2)】
· Oprah Winfrey---一个“时代”的终
· 想起了康同壁 - 也谈中国人的“高
· 曾子墨:一个极品知性女子(图)
· 伟大的心灵 -- Mariane Pearl
【人物点评】
· 鲁豫,好样的!
· 因为善良,所以快乐 -- 郭晓东印
· 我喜欢的音乐人 -- 甜女歌手Tayl
· 我喜欢的音乐人 -- Shania Twain
【也谈时事 (8)】
· 从南奥战争看西方的双重标准
· 中国经济的困境和出路 -- 观霍
· 美国经济是怎样走到今天的困境的
· 范跑跑是怎样练成的?
【也谈时事 (7)】
· 也谈美国的民主
· 又一个权力的牺牲品 - 也评纽约
· 二十一世纪将是谁的世纪?
· 美国经济走到头了吗?
【也谈时事 (6)】
· 读佳名“地震捐款运动暴露了一些
· 2008会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开端吗
· 关于为地震孤儿孤老提供长期资助
· 卡佛第和CNN 到底该不该道歉?
【也谈时事 (5)】
· 我们的地球,我们的家园
· ZT: Enough is Enough
· 美国人真的会选一个黑人总统吗 ?
【也谈时事 (4)】
【也谈时事(3)】
· 众说纷纭胡紫薇
· 于丹现象说明了什么?
【也谈时事(2)】
· 民主不是谁都能玩的- 也谈布托之
· 有感犹太人
· 也谈中美汇率之争和贸易关系
【网事 网友 (2)】
· ”张冠李戴“被代表
· 给万维网管的几点意见
· 在博克中成长 (video)
· 有朋自远方来 -- 和网友小U 相聚
· 网事真的如烟?
【也谈时事】
· 捍卫学术自由的勇士低头了?
· Norman Finkelstein: 捍卫学术自
· 美国的医疗体系的问题根源:人命
【网事 网友】
· 苏芮的歌给阿黛 -- 亲爱的小孩
· 第一次见网友(图) by YH and 昭
· 发贴失败,求助!!
· 博克两周年杂感
【随感 (8)】
· 这个周末真热闹 (图文)!!
· 本周五无笑话,只有悲哀和叹息 (
· 又是忧郁症! -- 有感另一位海归
· 旧文重贴 -- 几篇关于忧郁症的文
【随感(7)】
· 告别夏天 (pictures and videos
· 周末饭局引出的胡思乱想
· 从奥巴马夫人的短裤说起 (多图)
【随感 (6)】
· 血浓于水?还是“热脸贴冰”?
· 也谈“公平” “公正” - 兼与网友艾
· 也谈抵制奥运
【随感 (5)】
· 和一位曾经的海归谈涂序新博士自
【随感(4)】
【随感(3)】
· 关于芝加哥申奥的笑话
【随感(2)】
【随感(1)】
· 会说话的美国人
· 惊喜 --- 意想不到的奢华
【美食 美色】
· 老爸的家常菜和老妈镜头里的秋色
· 周末的全鱼宴(图)
· 感恩节的烤鸭和黑色星期五的收获
· 本周的饭桌 -- 四川凉面及其他 (
【教育和心理(5)】
· 网络时代的脆弱心灵
· 再谈天才,“疯子”和自闭
【教育和心理(4)】
· 如何培养一个自信的孩子
· 再谈女人和抑郁
· 孩子和老师发生矛盾怎么办?
· 如何培养孩子的社交能力
【教育和心理 (3)】
· 参加伊州机器人比赛有感
· 怎样培养孩子的“文化敏感”?
· 从葛炜炜自杀谈中国博士教育的误
· 三面夏娃,Dissociative Identit
【教育和心理(2)】
· 天才和“疯子”
· 读老秃笔“如何教育出一个父母理
【教育和心理】
· 你愿意为孩子作什么? 从自闭症,
· 让孩子学会开口要钱
· 驳“貌似平等的美国教育的虚伪一
· 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儿子们的故事 (5)】
· 小儿经典语录
· “我只想做个好公民”
· 我为什么喜欢弹钢琴? -- 小儿子
· 儿子的新年计划
· 亨德尔与贝多芬 -- 儿子高中的圣
【儿子们的故事 (4)】
· 儿子的油管子亮相
· 因势利导, 戒骄戒躁 - 俺的教子
· 儿子的夏令营演出录像(外一章:
· 儿子终于来信啦
【儿子们的故事(3)】
· 儿子的"Survival Guide&quo
【儿子们的故事 (2)】
【管窥美国社会】
· 也谈美国社会的偏见和歧视
· 残疾人在美国
· 从领养孤儿看美国文化
【加州纪事】
· 斯人已去,风华长存 -参观里根
【职场见闻 (4)】
· 职场心得 -- 如何培养和使用人际
· 招聘有感-- 兼谈面试中的一些“敏
【职场见闻 (3)】
· 我的成功“政变"
【职场见闻(2)】
【职场见闻】
· 谈谈美国大学校长的招聘和任免
【开心一笑(6)】
· 来个好玩的 -- 三岁小孩“指挥”贝
· 最适合 Rahm Emanuel 的工作是什
· 童心烂漫-- 儿子们最喜欢的漫画
· 周末一笑:中国队勇夺世界杯冠军
· 周五笑话 -- 富爸爸,穷爸爸
· 周五笑话:高中毕业生的“恶作剧
【开心一笑(5)】
· 周五笑话 ---一份好笑的考卷
· 儿子讲的关于婚姻的笑话
· 儿子喜欢的加拿大印度裔笑星 Rus
· 活学活用
【开心一笑 (4)】
· 黄西的新段子笑得我肚子痛
· 黄西--逗倒美国人的华裔博士笑星
· How do you know a Chinese brok
· 北京人看全国都是基层 (顺口溜)
【开心一笑 (3)】
· Who Is the New Leader of China
· 遭遇骗子
· 笑死人的古狗英译中
· “老婆比贼还厉害!"
【开心一笑】
· 外婆讲故事
· 我家的狗儿子 (--)
【开心一笑(2)】
· 等咱中国强大了 (ZT)
· 听音乐会的笑话
【我认识的美国人 (3)】
· 聪明人就是不一样
· 追梦人-- 说说我的两个美国同事
【我认识的美国人】
· 一个生活在底层,令人尊敬的的美
· 我的忘年交 - Robert
· 爱是永远相守。。。
【亲情。友情(2)】
· 人这一辈子 - 一个“老三届”的命
· 曾经沧海 -- 表妹的故事
· 祖辈的故事 - 我的爷爷奶奶
【亲情。友情】
· 从我的藏族亲戚想到的
· 也来谈谈儿子回国的经历
【我们的故事 (2)】
· 再过三十年,我们来相会。。。
【我们的故事】
【年代久远的故事】
· 年代久远的故事 -- 美女小娟
· 老友老魏* (二)
· 老友老魏* (一)
【家居生活 (3)】
· 我很丑,但我很温柔(图)
· 交作业:周末的包子 (图)
· 家终于搬完啦(图)
· 房子终于租出去啦 (图)
【家居生活(2)】
· 狗狗的恋鞋癖
· 儿子和狗狗
【家居生活】
· 老公的厨师梦
· 球盲爸妈看球记
· 老爸买相机
· 老公的地下室之梦
【娱乐 时尚】
· 今年夏天看什么?(图文)
· 第82 届奥斯卡的冷门与亮点(多图
· 看金球奖颁奖典礼有感 (图)
【艺术天地】
· 85届奥斯卡的亮点与意外(多图)
· 小提琴曲《流浪者之歌》by Sarah
· 交功课!!!《引子与回旋随想曲》b
· 闲谈音乐和音乐人
· 超级享受 - 看李云迪和芝加哥交
【潜水日记】
【1】
【老妈的文章】
· 老妈的文章- 我的外婆(下)
· 老妈的文章-- 我的外婆(上)
· 老妈的文章: 孙子让我懂得了。。
· 老妈的文章:我在美国学英语(一)
【游山玩水 (2)】
【我喜爱的华语歌曲 (1)】
· 邓丽君:九月的故事
· 我喜欢的华语歌曲-- 读你
· 在雨中
· 明明白白我的心
【大千世界】
· 转贴星光关于“人到中年”论坛在灾
· 美丽的羌寨,何日再重现?
· 爱的力量
· 点评文理兼优的万维博克作者群
【诗词欣赏】
· 英雄气不短,儿女情亦长 -- 我最
【我看娱乐】
· 又见纽约小资 -- Sex and the Ci
【随感】
· 给"陌生人"一点阳光
· 不一样的美国教堂
【童言小集】
· 小儿趣语 (四)
· 小儿趣语 (三)
· 小儿趣语 (二)
【儿子们的故事】
· 儿子的第一个夏令营
· 小儿趣语(一)
· 美国教育的“因材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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