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的系主任职位-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ugly
美国大学的系主任应该算是大学里的“一线管理人员”或者说基层管理职位吧。但因为大学教授这个职位的特殊性,系主任这个“一线管理人员”职位也不同于一般的管理职位。首先,它必须由本学科或者专业的教授担任(如果是几个学科在一起的大系,比如有些商学院会把会计学和金融学放在一个系里面,有些会把管理系作为一个大系,而其他的学校可能细分为策略管理,运筹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这些与学校和学院的大小规模有关,也与学校的研究性质有关。一般来说,越是研究型的大学,专业细分越多,系主任这个职位所管理的学科和专业也越少一些。像我们这种中型综合性的以教学为主的大学来说(当然教授们也必须做一定的科研,但相对于所谓”研究型”的大学来说,科研方面的要求和预期都要低一些),院系的设置就偏向多学科合在一起。比如我们学院就只有两个系(divisions),一个是会计,金融,MIS, 和经济学,一个是管理,市场学。 每个系大约有15个全职教授,总共30来位全职教授。另外每个系会有10-15名左右的兼职教授(adjunct faculty)。所以系主任要管理大约25-30位全职和兼职教授。
前面说过,美国的大学教授们很多都对做管理工作不大感兴趣,甚至有把从教授到管理职位称为是“到了黑暗的一边”。系主任作为学术方面的一线管理职位,虽然是很多大学学术管理者进入管理轨道的第一步,但也有不同的职责范围和任命方式。有些学校系主任并不是真正的管理职位,而是”有管理职责的教授职位(faculty with administrative assignments)“,从薪酬上也只是增加暑假两个月的报酬(stipend ),而且有些学校甚至由教授们轮值(rotation, 两年或者三年一换)。系主任这个职位在教授们中的”不受待见“可见一斑了?。 当然,也有很多学校是把系主任作为”有教授职位的管理人员“(administrators with faculty ranking) 对待的。虽然这两者看上去没太大差别(只是同样的几个词语换了位置),但实际区别还是很大的(因为一个是被当作了管理人员(虽然仍然保留了终身教职),另一个还是作为教授们的一员,只是兼顾管理职责)。 作为学术方面的一线管理者,系主任这个职位的职责可以很单纯,也可以很繁杂,一切取决于学院的组织架构和其他方面的人员设置。有些大的研究型大学(尤其是资源丰富,员工分工很细的那种学校),系主任的工作可以很单纯,就是作为本学科或者专业的教授们的直接主管,负责课程安排,排课协调,相关专业学位的设置和改进的协调,每年的教授评审,本系的经费管理等。这种学校的系主任一般不会需要在非学术的管理事务(non-academic affairs)方面花费时间,比如招生,外联(external relations),处理学生和教授之间的矛盾(student affairs) 等,因为这些会是其他管理职位(比如副院长,助理院长,或者学生服务主任等)所负责的领域。
像我所在的中型学校,系主任的位置就没那么单纯了。基本上就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基层管理人员,不同的只是她/他同时也是教授。上面所说的这些都是我作为系主任的工作职责,而且因为我们学院没有副院长和助理院长的职位(这点是很少见的,但是学校的所有学院都如此设置,我们也不能例外),所以系主任和院长也会做很多一般来讲是副院长所做的事务,尤其是有关学科认证的工作。系主任一般也还会继续上课,但课程比一般的教授少很多。一般就是一学期上一门课吧。很多系主任会继续做科研,尤其是那种被作为”有管理职务的教授“对待的系主任。因为他们很可能只是短期担任这个职位,完成任期后就会回去继续做教授,所以需要保持科研的连续性。
个人感觉,如果希望进入管理轨道,后面那类系主任的位置可能更合适一些。虽然事务繁杂,但也很锻炼人,会学到很多单纯做教授时不会有机会接触的东西,对日后做更高层的管理职位是很好的准备。而且作为系主任,会和学校的其他基层管理人员有很多接触和交流,也有助于建立人脉和相关的资源,对在本职位和更高的职位上开展工作都会有好处的。
美国大学的”学生申诉”程序
这些大概就是作为系主任的“好的”, 和“不好的”方面吧。那么,这个职位有些什么事情是“丑陋”的呢?你可能猜不到,对我来说,最不适应和最不喜欢的是需要处理各种学生与教授们的矛盾和纠纷! 美国这个社会非常重视程序正义,大学也不例外。学生们虽然是教育的受众,但也有他们相应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是受到各种保护的。首先,美国社会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在大学也发挥到极致。所有的大学员工,尤其是会直接与学生打交道的员工(不限于教授们,因为很多非学术的部门也会接触学生的记录)都要经过FERPA(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 )培训才能上岗。这个规则规定,有关学生的成绩,课堂表现,和其他很多相关的信息,不得到学生本人的允许不得与他人分享(包括学生家长)。这跟中国的学校习惯的成绩公开这种传统做法是完全两样的(不知道国内这方面现在是否有所改变)。大家可能听说过有些华人家长抱怨孩子在学校不好好学习,成绩滑坡,毕不了业,但家长被瞒在鼓里,找学校询问情况,但没有学生本人的允许,学校不能分享情况的事情吧。虽然这些应该是小概率事件 (一般情况下孩子们都会让家长了解自己在学校的学习情况,但很多学生不会给予家长直接跟学校了解情况的许可,毕竟他们都是成年人了,在美国长大的孩子对自己的独立和隐私权是很重视的),但也可以从这个角度看到美国的学校对学生隐私的保护程度。
我们这代留学生虽然在美国大学读了不少书,但因为大部分都是上研究生,而且很多人都是品学兼优的学生,所以对美国大学的“ academic grievance” 程序可能没有太多切身体会。和美国这个社会重视个人权利和程序正义一脉相承,美国的大学都会有保护学生权利的规定和程序。学校一般会有Grievance Policy (这个词我还真找不到相应的合适的中文,就翻成”申诉程序”吧,但其实并不准确),学生如果认为自己在课堂和学校的其他服务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unfair treatment),可以根据这个校规里定义的程序提出申诉(其实这也不是一个贴切的词语,暂且用它吧);而如果抗议的对象是任课教授,那么如果问题在教授那里得不到双方满意的解决,下一步就是到教授的直接领导— 系主任那里来寻求解决啦。
大学的学生最经常抱怨教授的是什么?不用猜,肯定是给的成绩不公平啦。Grade Appeal应该是我作为系主任处理得最多的 了。而学生抱怨的理由和情形五花八门,最常见的是自己有“unexpected hardships(不可预期的困难) ”,作业迟交或者没交,或者考试没考或者没考好;而与教授沟通后,甚至提交相关文件后教授坚持原判,不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等等。这些情况有些肯定是事实,很多也是情有可原,但也有很多是牵强附会,或者没有按照程序提请教授特殊对待。大家可能知道一个小学生们的笑话,就是”我的作业被狗狗吃了”?。好笑的是,美国的大学生们经常用的一个没交作业或者没按期考试的理由,竟然是”我爷爷生病了”或者去世了。有些学生用这个理由在不同的课程和老师那里,却想不到老师们之间也会互通有无。所以教授有时会开玩笑问:”你的爷爷不是去年就去世了吗”??。当然学生要求特殊待遇,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谁都可以编一个理由要求教授网开一面,也不符合公平公证的原则。对其他学生也不公平。
一般情况下系主任会向争执的双方收集情况,做出自己的判断。如果认为教授应该考虑学生的特殊情况给予通融,就会与教授沟通,做出相关让步。如果认为学生不占理,那么就直接给出自己的决定和理由。学生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到院长。同样的程序再走一遍。如果维持原判,学生可以再上诉到学术副校长,而学术副校长拥有最后的裁决权。但有些学生即便收到学术副校长的最后决定,还是会上诉到州高等教育管理委员会。但一般来讲,只要学校相关部门在处理这些案例的时候遵循了相关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州教育部门相关人员在做了基本的情况调查后,也会维持原判。很少有推翻学校的决定的情况发生。
处理这些申诉。 很需要沟通和交流的技巧,而解决矛盾冲突并不是很多从教授直接升为系主任的同行们的强项(尤其是考虑到不少系主任升到这个职位主要是由于作为教授的成绩,而且很多小一点的学校对于系主任这样的一线管理职位也不会有太多的职业培训- 大家理所当然地认为,既然你被选上做系主任,那你肯定可以learn on the job and figure it all out?。我是学管理的,所以这些本身就是我的专业范畴,但有些文理科或者工程专业的新任系主任,在这些方面就比较欠缺理论和实践经验)。当然,很多情况下,教授们是很通情达理的,也很理解学生们的不易。尤其是三年疫情期间,学校对学生可以说是网开一面,实行了各种平时不可能想象的措施以便将疫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比如2020年春季疫情刚开始时,很多学校将正常的ABDCD成绩制改成了P/F,延长完成“未完成课程”的课业许可的时间,更不用说给学生们提供的各种额外资源了)。所以如果学生的情况可以通融,教授们一般是会酌情考虑的。但也有一些教授不是那么好说话,我遇到的最极端的例子是一个教授拒绝接受一个学生迟交了一秒钟的网上作业!但他的规定是明文写在课程大纲(course syllabus)里的,所以他坚持不给予特殊处理,我们也没办法(美国大学的课程大纲是被作为教授与学生之间的合同来对待的,虽然不是法律文件,但如果有纠纷发生,这个文件是会被当作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对待的),最后只好维持原来的成绩,以学生重修此课,用后来的成绩代替前面的成绩收场。
作为从小接受”师道尊严“的华人移民一代来说,对学生可以这样挑战对他们掌握”生杀大权“(从某种意义上讲)的教授们的权威还是很有一些需要适应的。虽然很多时候,申诉的结果并不能改变原来的成绩,但有这个申诉的权利和程序,对学生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虽然这是我作为系主任最不喜欢的事情,但公平地说,我从中也学到了很多平时不可能学到的东西。对我的解决冲突,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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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高校管理职业生涯回顾 (1): 美国的大学学院院长是什么样的职位? https://blog.creaders.net/u/906/202308/467627.html 我的美国高教管理生涯回顾2:从教授到系主任,&美国高校的faculty governance https://blog.creaders.net/u/906/202308/46769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