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竞选的白热化,使美国社会的种族关系这个敏感话题成为了人们谈论的议题之一。万维博克近来也有好几篇文章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亚裔在美国面临的歧视问题。这里想就偏见和歧视这两个方面来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偏见和歧视是两个相关但却不同的概念。具体说来,偏见 (prejudice) 就是以偏概全,即将个别(甚至多数)个体的特征归纳到群体,然后再将此特征用于每一个属于该群体的个体身上。比如说,“You cant teach an old dog new tricks”,就是常见的针对老年人的一个偏见,即老年人不容易学习或者接受新事物;或者,“所有的黑人都是懒惰和不值得信任的”,这当然也是一个以偏概全的over-generalization,因此也是一个偏见。不过,和一般人们常持的观点不同的是,偏见不一定是负面的,比如“中国人的数学都很好”,或者“日本人都是非常勤奋的”,都是正面的观点,但这并不说明它们不是以偏概全的偏见,因为它们和上面两个负面的说法一样,是不恰当的over-generalization。 那么,偏见是怎样形成的,人们又为什么会有偏见呢?答案很简单,偏见人人都有,因为这是我们的大脑用来对付复杂纷繁的外部信息世界的一种“捷径” ! 每个人的认知能力和容量都有限,因此我们不可能在遇到一个从未见过的人的时候,都能够详尽地了解他/她的所有方方面面,从而得出一个客观的,尽可能准确的全面的概念。因此,我们往往是“先入为主“,依赖自己以前对和这个人有着相似背景(肤色,年龄,种族,等等)的其他人的观察或者打交道的经验,来形成一个mental framework,然后再从这个框架往外观察理解他/她的行为。比如,如果我们以前和犹太人打交道时吃过亏,那么很可能以后和其他犹太人打交道的时候就会小心翼翼,存有戒心;而对方哪怕是一点点的小气或者吝啬表现,都会被我们拿来“证实”自己早已形成的关于犹太人小气的“先见”,从而更加加深我们对这个群体的偏见。 再有,人们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人和事一般都有着天生的排斥心理,至少会觉得不自在。这里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个现象。我儿子一岁的时候回国了一年多,回来时已经两岁多了。我们楼下住着一家非洲来的黑人学生。我儿子第一次看到这家的男主人时,就举手指着他说:“猴猴,猴猴!”还好他是说的中文,我们赶紧让他不要说了。不过事后想想,也觉得很好笑 -- 因为在他懂事后从来没有见过黑人,乍一看,这个人和他在书上看到的猴子还真有点像。而这绝对是一个本能的反应,因为我们没有对他进行任何这方面的灌输。这之后我们就注意教育他这样的话不能随便说,现在你要是告诉他他小时候有过这样的故事,他会觉得非常尴尬的。再举一个例子,我爸爸第一次到芝加哥来的时候,我带他们去市区玩。当时因为对芝加哥不熟悉,就没有开车,坐的是市区的火车。车上有很多黑人乘客,我和儿子那时已经对他们习以为常了,但不想老爸下了车后小声对我说:“哎呀,我怎么看着那些黑人就心烦呢!”我听了,也不知说什么好,只能解释说那些坐公交的黑人衣着打扮比较不一样,给人的感觉不太舒服吧。 很自然的,如果人对其他群体有负面的偏见,那么久而久之,就会发展成为一种自身的优越感。这在很多白人身上是根深蒂固的。比如,我在不久前一篇文章中写到过最近参加招聘小组电话面试的一个例子,用的是一个韩国申请人的故事。同一个位子还有另外一个申请人也是韩国人,但他的背景和电话面试中的表现比前面那位要强很多,所以大家讨论的时候,我首先提出应该邀请他到学校面试。不料,另外一个小组成员,一个白人女教授有不同意见, 她说,“他的口语比xxx (我们系里的一位韩国教授)好不了多少!我看学生会有困难听懂他的话!我不希望我们招来一大堆韩国人,在这里成立他们的韩国殖民地!” 这是什么话?如果说第一个候选人给的申请动机的确不是很上台面(比如他现在在的地方没有韩国商店啊之类的),那和这位申请人有什么关系?这不是明显的偏见吗?我马上反驳道:“你这样说是不公平的。他的确有口音,但作为一个外国人,英文不可能一点口音都没有。我们要看的是他的背景和能力,这和他是不是韩国人一点不应该有关系!”。听我这样说,其他几位成员都纷纷附和,这位同事也不说话了。最后我们选出的三个finalists中,一个是白人男性,一个是中东后裔,还有一个就是这位韩国人。后来我越想越觉得这位同事说出这样的话来有点不可思议,要知道,她自己就有一个日本男朋友(还不是在美国的日本人,而是在日本的日本人!她每年都要到日本去两次,这样的“长距离关系”已经有好多年了)。这样的美国人,你可能会认为她不会有什么太强的优越感,但事实正好相反。 如果说偏见是人们意识里面存在的对特定事物的不完全的看法,那么歧视就是在此基础上对这些群体的成员采取的不公正或者不适当的行动。而法律一般不会对于人们的偏见进行规范 (你想什么别人是管不着的),但对这些表现在行为上的歧视,就会有条款来制约了。具体来说,如果房屋出租人刻意不把房子出租给亚裔,或者雇主因为申请人身体有残疾(但不影响工作)而拒绝雇用,就是典型的歧视行为,受害人可以述诸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在这一点上,黑人可以说是做得最好的,也因为这样,很多雇主不愿意轻易“惹麻烦”,宁愿养着他们也不会轻易解雇或者采取其他行动。当然也有很多黑人因为自己的皮肤而得到升迁,成为 diversity movement 的受益者。而同是少数族裔的亚裔,却在这方面十分的低调。也许是文化使然,亚裔一般不喜欢抛头露面,我们的中庸文化又往往宣扬隐忍,“牙齿打落往肚里吞”;另一方面亚裔的“含蓄”性格使他们羞于做自己的advocate,以至于常常为他人做嫁衣裳,没有升迁的机会。 偏见和歧视,都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但美国社会至少有比较完善的机制来制约人们的行为,并对一些少数群体的利益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作为移民,我们要了解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的权利,而不要总是抱怨自己没有得到公正的待遇。有些东西,你不争取,是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