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家里和学校的事情一大堆,忙得个四脚朝天,电视网络新闻几乎没有时间注意; 抽空上万维,也只有功夫看看自己那一亩三分地。昨天才在伍加教授的博克里看到关于哈佛教授在自己家里被捕的事情; 匆匆忙忙看了一下网上的报道,印象是一件比较典型的涉及到非裔和欧裔之间种族偏见的例子. 下午听到NPR 关于这个案子的报道,才知道总统奥巴马竟然关于此事两次发表公开意见;晚上又看了CNN 和其他电视台的有关报道,算是对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了一点认识。不过,了解了更多情况后我的观点有了改变-- 尽管我仍然认为种族偏见在这整个事件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与其说是白人警官对非裔嫌犯的种族偏见导致了这个不幸事件,不如说是这位哈佛教授意识深处潜藏的非裔对白人的种族偏见起到了更大的作用。下面就具体的说一说我的粗浅看法。 (先声明,本人不像这位教授一样是种族关系的专家(What a coincidence!!)。本来 前几天因为一篇关于社会注意的小文引起一些始料未及的麻烦,已经下了决心以 后不再挑这些“敏感话题”了(尤其老公不希望我卷进这些无谓的争论),但江山易 改,本性难移,还是忍不住发表一下自己的”一家之言”。如果能够起到抛砖引玉 的作用,我就很满意了。希望大家能够就此话题开诚布公地讨论,但请互相尊重, 做到心平气和, 平等相待。请各位就事论事,不要使用不恰当的词汇和标签。先谢谢了。)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事件发生的背景和具体情节。盖次教授外出一段时间回到剑桥的 家(有意思的是他是去中国做有关马友友的家谱调查一周回来),因为一时钥匙打不 开门,决定干脆和出租车司机(也是黑人)一起撬门而入(具体用什么撬的,怎么会有 这个工具,有多大动静不太清楚)。邻居(一位白人女士)听到/看到有人撬门入室, 便打电话报警。赶来执行任务的是白人(爱尔兰裔)警官Crowley。 警官根据此类事 件的处理程序,要求已经进入室内的盖次出示证件;但盖次马上激动地大叫表示抗 议,说这是自己的家,警察没有权利要求他不能进入自己的住所等等(他可能以为警官是在街上看到他撬门入室才赶来干涉的);最后他还是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并要求警官也出示证件(关于这个双方表达不一致, 盖次说警官拒绝出示自己的证件;警方说最后警官也出示了证件。不知哪个版本是正确的);当警官告诉他是接到邻居电话举报来执行公务的时候,他更加激动,说了“So a white woman called the police about a black man broke into his house!" 之类的话。在跟着警官来到室外时,他说:“So this is how you treat a black man in America!" 以及“You dont know who you are messing with!”。可惜不识时务,死脑筋的警官和后面赶来的同事不管没有及时退让,坚持以他反应过激,妨碍警务的罪名将他铐上, 带到警察局。当然事后他得以无罪释放,但释放后盖次宣称要控告警方不公平的对待自己。 事件从那里继续发酵。先是总统先生很快公开发表意见,称该警官的行为是“愚蠢 的”。这个评论马上引发麻省和全国警官组织的不满,纷纷发表意见支持该警官依 法执行公务。最后,昨天的记者招待会上。奥巴马总统以轻松自嘲的口吻,轻描谈写 地“各打五十大板”,说包括自己在内的各方,都“反应过激”。而且把警官和教授各表扬了一通,说他们是两个“诚实,好品性的公民。只是因为不幸的误会才导致这件不幸事件。希望大家都能退一步,把这个事件当成‘teachable moment 云 云”。 到此,事情可以说告一段落,除非两位当事人真的接受总统的邀请,到白宫一起喝啤酒,那可能又会引发新的讨论。 这件事情有几个值得玩味的地方。首先,有媒体说这是典型的“racial profiling”。 Racial Profiling 指的是警务人员有意无意地因为涉案对象的肤色种族而single them out 进行搜查 --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尤其在警察进行高速公路上的例行 检查的时候 (广义的定义:Racial profiling is the inclusion of racial or ethnic characteristics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person is considered likely to commit a particular type of crime or an illegal act or to behave in a "predictable" manner; 狭义的定义: racial profiling is a form of racism consisting of the alleged policy of policemen who stop and search vehicles driven by persons belonging to particular racial groups) 。 但警官到盖次家并不是自己去的,而是因为接到邻居举报。按照警方的程序,他必须去查看情况,如果不去的话就是玩忽职守,后果会很严重。因此这件事是否属于 racial profiling”的范畴本身就有待探讨。要说有人在此案中有racial profiling 性质的行为的话,应该是这位白人邻居; 但因为她不是执法人员,从法律上讲不受这个定义的涵盖;但不幸的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也正好是个白人警官。因此盖次教授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是种族歧视”,而他的随后的一些抗议行为也是由此而来的。 从这点看,在这场冲突中的双方,真正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了(潜在的)种族偏见的,正好是这位本身就是种族关系专家的哈佛教授!!从一定程度上说,这位教授的第一反应, 也许反映了非裔美国人(尤其是非裔男性) 内心深处普遍存在的“受害者”情结(victim complex) -- 即便他已经取得了哈佛教授专家这样的社会地位。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在这位教授的潜意识中,是否也有“我堂堂哈佛教授,你一个小警察怎么能这么不敬?”的心理在起作用呢?这样看来的话,这件事涉及的就不仅仅是种族关系,还有社会阶级或者阶层矛盾在里面了。只不过,和很多类似案子不同的是,这一次,处于更高社会阶层和地位的,不是白人而是黑人。这就是此案与众不同,耐人寻味的地方。 CNN 报道的时候采访了一位后来赶到现场的非裔警官(就是那位在媒体大量使用的在家门口的照片上前方那位大个子警官)。他也认为自己的同事没有做错什么,不过是执行公务;而教授反倒是反应不当;但他最后说的一句话很有意思:“如果第一时间赶到的是我而不是Officer Crowley,也许整个事情就不会发生。因为那将是发生在两个非裔之间,种族这个话题根本就不会进入这个情景”!!有意思吧。也许以后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警官在到达现场执行任务之前应该先问清涉嫌人的种族肤色,然后再派和对方种族肤色相似的警官去过问,以便避免种族因素的干扰。 再说总统的介入。一般情况下,国家总统不应该也会尽量避免对一般的民事纠纷进行具体评论。这会引起“干涉地方公务”的嫌疑。但奥巴马总统血气方刚,情绪激动地在第一时间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在引起各方争议之后,又自己下台阶,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询问情况,安抚民心,并在记者会上各打五十大板之后再各拍五十下。这是很“非典型”的做法呀。后来才知道,原来这位教授是研究种族关系的专家,还是总统本人的私人朋友!!! 唉呀,原来这位奉公执法的警官无意中竟然摸了这么大一个老虎屁股!?这样来看,奥总昨天的举动其实是非常聪明的。因为他深知这个事情不能再发酵,自己“火上加油”只能让双方更加敌对;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给火浇上一盆水,也给自己一个台阶下。当然他也不忘记提醒大家,这个”息事宁人“的做法只是针对这个本来就被夸大了的具体事件,这样做并不意味着种族关系在这个社会就不存在了,大家都要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学到宝贵的东西。这的确是他的“实用精神”的又一次充分表现。不过,能够及时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开诚布公地承认,怎么说也是一个难得的品质。要知道,人在那个高高在上的位置,是很难保持清醒头脑的;像小布什那样一根筋走到底死不认错的总统,是比奥巴马这样的更普遍的多。小奥的确是个有非凡政治智慧的人。 种族歧视这个话题,可以说是美国人心头“永远的伤疤”。只是,社会应该怎样对 待这个伤疤?是言必称歧视,把本来单纯的事情搞得沸沸扬扬;还是向奥总学习,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呢?从媒体报导来看,不少非裔(下至平民,上至政治家学者)也很赞同他的处理方法,认为此事本来就是小题大做,大肆渲染只能把本来就成问题的种族关系搞得更糟糕。当然也有不少非裔指责奥总“立场不坚定”,屈服于“白人至上的社会规则”等等。说这件事情触动了美国人心头敏感的神经,的确不为过份。 我想大家都有被警察在路上拦下来的经历,在那个时候再有涵养的人可能至少在心 里也会骂警察几句的,但法律既然给了他们执行此类例行公务的权利,作为公民也 应该适当配合。如果你真的清白无罪,心平气和取得的结果可能比大喊大叫甚至更 激烈的举动来得好来得快。当然这说来容易做起来难,也许如果换了我在教授的位 置,反应比他还激烈呢。而且的确也有很多滥用职权的警员。但凡事如果先入为主,就往往会导致本来可以避免的结果。说到这里我又想起怡然的那篇“以平常心对待种族歧视”来了。其实,如果教授自己就能以平常心对待这件事,而不是把“种族歧视”这根弦绷得那么紧(当然这也不怪他,谁让他正好是研究这个课题的专家呢?)的话,也许事情根本不会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受害者心态不仅黑人普遍有(这也是十分正常的),在其他少数族裔包括华裔中也很常见。歧视到处都有,偏见无所不在,面对实际的或者想象的歧视,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卑不亢,既捍卫自己应该有的权利,又尊重法律和他人的权利。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能真的成为一个“和谐社会”。 最后罗嗦一句,这篇小文也是“有感而发”,趁着周六清晨老公孩子还在酣睡,赶 在上午上课之前花了四十五分钟时间一挥而就的。不是什么学术论文。逻辑漏洞和 不严谨之处难免。各位拍砖的请手下留情。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