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万维首页的一则关于成都外国语学校教师大规模罢课的图片新闻(http://creaders.net/newsViewer.php?nid=409869&id=938955),引起了我的注意。我对这所在当地十分有名的私立学校有一些了解,不仅因为表哥的女儿两年前刚从那里毕业,还因为我妈妈以前的同事有不少被那所学校聘去当管理人员或者教师 . 这样大规模的教师罢工,在我印象中似乎还是头一次(农村的民办教师罢工不包括在内的话),所以特别看了一下报道的原因。大致上知道是由于教育部下达指令,禁止中小学教师在外兼职做家教;这所学校的教师们认为这个新的法令会导致他们的收入锐减,要求学校加薪,而引起劳资纠纷。 晚上照例和父母视频通话,聊了一些工作学习孩子的话题之后,我就问起这件事。老妈对我远在美国,竟然在第一时间听说这样的事情,觉得很惊讶,连说互联网真厉害 (其实此前好些类似事件,比如湖北石首农民请愿等事件,我们知道都在他们之先),然后告诉我一些背景情况(她老人家以前是一所中学的副校长,退休后被成都地区的另外一所私立学校聘请做他们的校董,帮助建校期间的课程计划,教师招聘选拔,和以后的一些教学质量监督功能; 所以虽然退休了,还是战斗在教育第一线)。原来,近来成都教育局为了控制教师在外兼职家教的现象,出台了这个明确禁止的新规定(至于其他地方是否有类似规定,或者是否是教育部的意思,我不是很清楚);但同时,为了补偿教师们因此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也为了将教师的工资收入与公务员齐平,出台了教师大规模加薪的政策。我妈虽然已经退休好几年了,这次加薪后每月工资也翻了一番(退休后还照样加薪,这可是只有“社会主义”中国才有的事情吧,呵呵; 不过,即便如此,在教育战线工作了三十年的她,现在的工资也比不上一般重点高中的新教师的水平)。但成都外国语学校是私立学校,因此虽然在行政上仍然受教育部不许兼职的规定的约束,但在财政上却和教育部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这样的学校不大可能一次性加薪太多。而该校教师因此认为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罢课以明志。 和老妈议论了几句,因为时间也晚了,第二天还要起大早带儿子去密西根,就挂线再见了, 这件事也就暂时放在了脑后。不料,周日从密西根回来,疲惫地坐在沙发上看看电视解乏的时候,却又“遭遇”了这个话题。这次,是我喜欢的帅哥主持胡一虎的辩论节目“一虎一席谈”(http://phtv.ifeng.com/program/yhyxt/)。今天的辩论题目就是“教育部是否应该禁止教师兼职家教”? 辩论的正方 (支持禁止令)是一位私立高中的校长;反方有好几位代表,主要的是一位人民大学的教授,和两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代表。那位校长的观点很明确,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应该有使命感,而不是只为了钱和收入(其实什么职业不是如此呢)。如果教师的正常收入足够,就会更加专心地在服务本职工作,而不会为在外兼职分心;他支持,自己所在的学校就作到了这一点,教师们没有在外兼职的。他把学校的教学水平高部分归功于这个原因。对此,反方反问,私立高中的教师收入比公立要高不少(比如这位校长就透露,他的收入是一年三十万人民币,副校长二十万,一般老师也不会少于十万),因此他们才会‘心无旁骛“,专心份内工作;但公立学校的教师如果只靠工资,在今天物价飞涨的情况下,就很可能沦为低收入阶层;因此他们为了补贴收入,去外面家教应该无可厚非,只要不影响八小时内的工作就可以了。对双方的观点,观众也有支持有反对,一些中小学生也现身说法。支持的说,家教是一对一的教学,和课堂上一对五十不可能相比,是应该支持的服务;反对的说,有的老师为了课外挣钱,在课堂上“留一手”,只讲大概的东西,学生要深入了解或者知道一些技巧,就必须参加收费的补习班(兼职不仅仅包括家教,也包括学校自己办的一些收费补习班。他们认为这是违反职业道德的做法,应该惩罚。当然还有很多其他层面的讨论,比如容许家教的存在是否造成教育结果的不公平(有条件的家庭能够支付这样的服务, 因此锦上添花;家庭条件差,尤其是农村的孩子不可能得到这些服务, so the gap between the haves and have nots is going to be even wider). 看了这些争论,我又想到前两周同一个节目上辩论的另外一个主题:“中国是否应该为动物保护立法”?起因大概是由于那些互联网上热传的虐待动物的录像,最近中国政府出台了一个动物保护法令,对如何保护宠物和其他动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违反者当然也要面临刑事和民事的后果。两件事放在一起,感觉国内现在似乎有“凡事立法”的倾向,把一些以前主要靠社会道德规范或者职业道德来约束的事情,纳入了法律的范畴之下。这本身当然是好事,但我总觉得似乎也反映了中国社会道德力量日趋薄弱的问题。想到前几天几位大学生跳入河中救人,遭遇船夫勒索的事情(http://www.creaders.net/newsViewer.php?nid=409586&id=938387&aid=16 - Not sure about the authenticity of this piece, but cant find the original report. If anyone has the source of the story, please share. Thanks), 更觉得唯利是图, 道德沦丧,世风日下,恐怕是政府不得不出台这些看似严苛的“法律”的真正原因吧。也正因此,这些法律才会有那么多人反对,因为它们本来是应该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现在非要用法律来强行规范,在操作上就会存在很多具体的问题, 而且会有点矫枉过正之嫌. 话说回来,为什么那么多教师会在外兼职家教?如果社会没有这样的需求,老师们就是想赚外快恐怕也没处去啊。在美国的中小学教师在外兼职的就相对少很多(当然暑期参加各种enrichment 兼职的不少),虽然我没有统计资料。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他们收入够高?还是因为有法律规定他们不能兼职?都不是。究其原因,恐怕还是需求不够吧。美国的中小学生虽然也在学校以外接受一些补习之类的服务,但毕竟是少数;除了Huntington and Sylvian Learning Centers, 高中的 SAT, ACT 补习班以外,一般学生不大会像中国学生那样,补了英文补中文,补了数学补物理的。当然,要消除或者减少这种服务的需求,就要回到那个说了多少年的教育改革上来了。应试教育不从根本上改革,家教服务就不会真正的消失。只要这种需求存在,兼职家教的服务就一定会存在,这是市场原理决定的;只不过,也许操作起来会改头换面一些而已(中国人在这方面最擅长). 所以,这个法令,恐怕最终也会得到“令不行,禁不止”,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结果。 朋友,您对这个事情怎么看呢?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立法禁止教师在外兼职吗?法律和道德规范(包括职业道德)对人们的行为约束,又应该有什么样的界限划分呢? 相关文章: 中国教育:社会不平等的帮凶? 驳“貌似平等的美国教育虚伪的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