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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道德分析(下) |
| 在上篇中,我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投入”和“分配”的机制的特点,说明这是一个强调“机会均等”,但不强调“结果均等”的经济体系。它的特点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大约就是“各尽所愿,按绩分配”,这与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以投入作为分配的标准)和共产主义制度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以“需求”作为分配的标准)都是有本质区别的。
但是,这样一个强调个人得到的结果和能力成正比,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个人的回报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那些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群,是否真的能够得到相对其他体制最大的利益呢(罗尔斯的公平原则)? 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如何真正保证那些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能力“参与”经济活动,或者参与能力不足的人群,也能获得足够的利益呢?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也可能是最符合“经典资本主义”理念的阶段),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仅仅依赖市场分配和“渗透”效应,是很难真正保证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群能够获得足够的利益分配的。这也是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在不少人心目中是一个“赢者通吃”的,对底层人民缺乏同情心的“残酷制度”(当然这种印象从一定程度来说,是通过一些实行其他经济体制的社会中人为的宣传所造成的)。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到成熟阶段之后,随着政府职能的演变,社会福利制度的成熟,这种“不公正”的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变。因此,我们在对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进行道德分析的时候,就不能不同时考虑与之相匹配的社会的其他功能,比如税收制度和福利制度。用经济学的词汇来讲,就是如何在市场“初次分配”之后, 对社会的产出进行一次“再分配”,甚至“第三次分配”(比如对遗产税的征收), 以达到更公平的状态。
那么,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相匹配的政治体制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在强调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到底应该有什么样的政府才合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又应该是怎样的呢?
不同的政府职能模式
我很希望这些问题能有一个简单明确的答案。可惜, 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无论从历史的纵向来看还是从现实的横向来看,都有好几种不同的政府模式存在 。这里我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这几种“可能的模式”,以及它们各自隐含的道德层面的理由(justification) 和可能的挑战(challenge):
1.“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政府模式。这个模式是资本主义出现初期的基本政治模式,在今天已经不再是西方的主流,但在美国,仍然有少数党派(比如“Libertarians”, 和一些极端右翼的党派如最近兴起的茶党)是推崇这个模式的。顾名思义,这个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要将政府在经济体系中的作用降低到最低水平 -- 在“自由放任”派看来,政府唯一的职能就是维护国家的和平(因此间接地保护企业不受国家内部和外部的安全威胁)和解决商业事务中的争端。这个流派甚至认为政府连征税和对行业进行任何形式的监管都是不道德的。说到底,这是一个坚定地相信“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调节职能的模式。
2。 第二个模式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保护资产的所有者,或者他们的代表(如果政府不是直接由这些资产所有者或者他们的代表控制的话)。在这种模式下, 政府应该保护企业盈利的权利,限制工人阶级的权力,降低对企业的征税。。。总之,政府的有关政策应该是向生产手段的拥有者这个阶层倾斜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这个模式里描绘的,是资本主义社会里真正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而且他们认为这个关系是非常不道德的,因为一个合法合理的政府,应该是以提高社会的所有成员的利益为目的的,而不是为了保护某个群体的利益而牺牲其他群体。
3。 第三种模式给予了政府比以上两种模式里多得多的“责任”和“职能”,因为它认为政府的功能是为公民的基本利益服务。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保证竞争的公平和自由性,确保所有的市场活动参与者都遵守同样的规则,和受到同样的约束(这本身也是“自由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前提,但如何保证则是open to question的)。所以,在这个模式里,市场的规则是由政府来决定的,而且政府在市场交易中是会扮演仲裁者的角色的。另外一个重要的政府职能, 则是通过税收制度来重新分配社会财富,并将相应的部分用于公共社会事业(如学校, 道路交通等等)和福利。这样的政府功能从道德层面来讲是合理的,因为仅仅依靠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和市场的一次分配,很难保证竞争的自由和分配的公平。
4。在第四种模式里,政府和企业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而进行各种合作。在这里,政府的角色似乎从市场的“局外人”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内部参与者”。它不仅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序,对行业进行适当的监管和调控,还会积极地为企业提高竞争能力提供资源和帮助。这方面最好的例子大概是战后的的日本 -- 大家知道, 二战以后,日本的“工业政策”体系成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职能,就是通过有选择性地对一些“策略上重要的行业”(比如汽车,造船,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等)提供技术和财政上的大力支持,以此推动这些行业里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道德层面上讲,这个模式虽然在很多人眼里已经偏离了资本主义的基本条件,但如果政府的积极介入能够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提高整个社会所有人的生活水平,那么这种政府行为就应该是可以允许的。当然,问题的另外一面是,这样的竞争方式在国际层面上是否公平-- 它是否会给予这些国家的企业相对于其他国家(尤其是政府不扮演这样的角色的国家)的竞争者的不合理的优势?当然,这个问题涉及到国家与国家间的竞争,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
最后的一种模式则是最接近社会主义的结构了。在这样的社会里,政府可以直接接管那些经营不善的私营企业(GM anyone?),甚至对整个行业进行直接控制(比如电讯,交通,等等),尽管政府部门直接经营这些企业或者行业常常会造成巨大的亏损(比如美国的邮政系统,和部分交通行业)。支持这种模式的人们认为,虽然政府直接经营企业或者行业违背了资本主义的基本前提,但这些“国营”事业能够为社会上最低地位的人群提供他们需要的服务,因此是符合道德原则的。
可以看出,以上这些模式中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千差万别,但却都是在大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框架中可以存在的模式。哪种模式最适合一个社会,应该是一个“case by case”的问题,是不会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的。在一个真正理性和民主的社会里,公民应该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找到一个最适合这个社会的模式,以便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当然,这只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因为“真正理性和民主”的社会,在这个世界上大约是不存在的。
美国的经济体系和政府职能
那么,今天的美国到底是有着哪一种模式的政府职能呢? 多数人的回答大约会是上面的第三个模式,虽然有人可能会认为它也有着第二个模式的一些元素,甚至在某些方面还符合第四和第五个模式的一些特点(比如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政府经营邮政系统和部分交通服务等等)。总的来说,美国今天的资本主义体系已经与19 世纪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体系有了很大的差别, 与之相应的,政府的职能也有了很大的改变。下面我们就来简单地谈谈美国政府在“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性”以及“对财富进行再分配”这两个方面的职能。
如上面所说,“在第三种模式中,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保证竞争的公平和自由性,确保所有的市场活动参与者都遵守同样的规则,和受到同样的约束确保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平”。具体说来,这个职能在今天的美国主要是通过反垄断法和各种行业监管来实现的。“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前提得到保证,因为“一家独大”的垄断状态是违背这个前提的。同时,通过FDA
(食物与药品管理局), FAA(联邦航空事业局), SEC(证监会)等联邦政府下属的行业监管机构,政府得以保障“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平等状态(比如“insider trading”就是给予拥有‘信息不对称’的优势的‘局内人’在交易当中不合理优势的一种行为, 因此是非法的行为)。当然,即便在这些政府部门的监管和调控下,也仍然存在一些公司或者市场参与者拥有其他人没有的优势的情况,比如2008 年的金融危机,以及与之相关的“too big to fail”现象,都让人质疑联邦政府对某些行业的监管是否太宽松,也因此才会有去年通过的对金融行业加强管制,以防相似的金融危机再次发生的决定(关于2008 年金融危机的形成和相关的分析,请看我的系列文章“末日帝国内幕 - ‘大空头’读后感”)。
而美国政府在经济层面的第二个职能,则是通过税收和福利制度,对财富进行“再分配”。前段时间,关于是否延续布什总统在2001 年签署通过的减税法案,美国朝野进行了一场关于现行税制是否合理,尤其是富有阶层纳税是否足够的讨论,我在“美国社会真的变得越来越分化?”和“简评最近国会通过的几项重要法案”两篇文章中,对这两个问题做了一些分析,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再详细讨论,感兴趣的读者请参考这两篇文章。但在这里我想要提到的另外一个方面,则是政府在获得税收收入之后,如何在各个政府职能及社会阶层中再次进行资源的分配的问题。
我们知道,根据罗尔斯的公平原则,一个公平的社会不仅要保证“机会均等”,也要对因为各种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比如天生的身体和智力方面能力的欠缺)而无法参与市场活动的群体提供帮助,以确保这些“最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在美国,这是通过各种以弱势群体为对象的福利制度和其他社会体制来得以实现的。前者包括政府给予低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险,食物卷,earned income credit (对低收入家庭的退税项目),联邦和州政府给予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助学金及低额贷款等等,后者包括以保护少数族裔和其他弱势群体在就学和工作方面平等权益的“平权法”,大学设立的“need based scholarship", 等来实现的(比如一些学费最昂贵的私立大学规定,年收入低于一定限度的家庭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全免的待遇--当然私立学校的助学金来源主要是校友捐赠,而非政府拨款,但慈善捐赠本身也是“渗透”作用的一个机制,从一定程度上说也是在“一次分配”中获得较多资源的阶层对自己的财富自愿进行的再分配);所有这些,其实都是罗尔斯原则中的“差别待遇”,但由于它们是本着给予因为缺乏均等机会而处于竞争劣势的人群补偿,这些“不均等”被认为是符合公平原则的(虽然也引起很多争议,比如AA 是否造成“反向歧视”,再三延长失业救济金是否造成失业人士对救济的依赖,等等)。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在很多其他的社会项目上,也是非常遵循“机会均等”和“补偿原则”的合理并用的。公立学校在特殊教育方面的投入应该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用功利的原则来看,特殊教育无疑是回报率很低的一项“投资”, 但政府为了给予有特殊需要的孩子同样的接受教育的机会,而投入了相对于“正常孩子”多得多的资源(per unit)。虽然资优教育同时也是这个连续线的另一端,但在财政出现问题的时候,教育部门往往会做出“牺牲”资优项目而不影响特殊教育投入的决定。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希望通过这些项目,来实现“教育公平”。
当然,正如我在上面反复提到的,真正的公平和自由在现实社会中是不可能实现的。美国今天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体系,有很多的不合理之处,也有很多必需改革的地方。但我希望通过这个系列的道德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任何一个体制都有它的假设,前提,和条件,以及作为基础的文化及道德环境, 没有一个经济体系是inheritentaly immoral。只有在这个背景下进行道德分析和比较,才是有积极意义的。
一个经济体系的道德分析, 是太大太广的话题,希望我的这些粗浅的认识,能给您带来一点思考的乐趣。
参考资料:DeGeorge, Richard. T. "Business Ethics", 7th ed., Pearson Higher Ed. Publication
相关链接:
美国社会真的变得越来越分化吗 ?(上)
美国社会真的变得越来越分化吗? (下)
简评国会最近投票的几个重要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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