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族群分化 上篇主要討論了美國社會貧富分化的現象和趨勢,以及通過經濟調節手段解決這個問題的可能性。當然,美國的貧富分化問題和其他一些國家相比,有着獨特的“美國特色”,那就是,除了收入與教育水平,家庭結構這些常見的social economic factors 直接相關以外,還似乎和族群的分層有關係。下面的兩個圖表比較了亞裔,歐裔,非裔和西裔2005 年的平均收入,和這幾個族裔群體中當年家庭收入超過十萬和個人收入超過七萬五的比例。從中可以看出,亞裔雖然只占人口的很小比例,但作為一個群體,其收入水平是最高的 --2005 年家庭平均超過六萬,而歐裔家庭平均收入不到五萬,西裔家庭平均收入在三萬五千左右,非裔最低,只有三萬左右。所以,貧富分化這個經濟層面的現象,和族群分化這個社會層面的現象不無關係,可能是很有“美國特色”的一個事實。  Graph 1. Personal and Household Income by Race, 2005  Graph 2. Percentage of Racial Group with Household Income > $100,000, and Personal Income > $77,500, 2005  Graph 3. Education and Income Data source: http://en.wikipedia.org/wiki/Household_income_in_the_United_States#Quintiles 當然,美國社會對包括非裔和西裔在內的少數族裔有很多保護政策,除了 Affirmative Action 旨在提高這些族裔在學校和職場的比例以外,還有很多經濟政策上的傾斜(比如上一節提到過的給低收入階層的福利和稅收減免政策等)。但是,在幾十年不遇的經濟危機環境下,美國的族群關係似乎正在向日益和諧的反面發展。而這個趨勢, 除了有經濟方面的成因以外,和9/11 後的全球化大環境, 以及布什與奧巴馬兩屆政府的一些決策行為都有很大關係。 最近寫了好幾篇文章,都是圍繞美國社會日益分化的種族關係的, 包括“第二次啤酒峰會呼之欲出”? “世貿遺址該不該建清真寺 - 兼談多元社會與宗教自由”,以及前些時候的“雜談美國社會的種族關係- 從兩件小事談起”,等等。無論是USDA 官員Shirley Sherodd “因言獲罪”被取消職位(當然後來證明她所說的話其實沒有什麼過份的地方,但有關部門對於“種族歧視”或者“反向歧視”的敏感程度,從中可見一斑; 而圍繞此事左右媒體相互指責對方為‘種族主義者’的circus acts ,也讓人啼笑皆非);與此同時,世貿遺址附近建立清真寺所引發的媒體大戰和各種遊行示威,也充分反映了9/11 九年之後的美國脆弱的種族關係 -- 反對建清真寺的人們,被輕易地扣上“反穆斯林”的“種族主義者”帽子,正如支持建清真寺的人們,被當作是“恐怖分子”的支持者一個道理; 雙方都似乎感覺被對方逼到了牆角,而奧巴馬總統的兩次表態,又在左右陣營都引起了不滿,讓此事不斷升級; 無論最後如何了結,造成的傷痕都似乎無法平復了(網友歡樂頌對奧總在這件事上的表態做了很精彩的論述,特鏈接在文章後面). 在此之前發生的圍繞亞利桑那州反非法移民法案及奧巴馬政府對該州的訴訟,在將非法移民這個敏感問題再次推向了風口浪尖的同時,也因為拉丁裔在非法移民中占據絕對多數,而凸顯了拉丁族裔與非拉丁裔之間的矛盾和潛在衝突將。因為拉丁裔已經是美國社會一個很有勢力的政治力量(人口總數僅次於非裔),民主黨和共和黨雙方為了爭取這個群體手中的選票,在移民改革這個問題上肯定是會有所妥協的。但將支持亞州法案,反對非法移民的立場同於對西裔群體的種族歧視,就是一種偷換概念的做法了。可惜,“種族主義者”這頂帽子,在今天的美國社會,已經成了一個非常方便的武器。不少奧巴馬總統的支持者,在奧總支持率持續下滑的時候,將人們對奧總政策的不滿,等同於對奧總本人的‘種族歧視“ --這種將“人”和“事”混為一談的做法, 實在讓人啼笑皆非 -- 僅僅一年多前,當奧總以微弱多數競選成功的時候,人們不是還在歡呼這個有着非裔血統的“平民總統”的產生,是美國社會終於戰勝了種族歧視和分裂的標誌嗎?為什麼一年半以後,超過60% 的美國人就都成了“種族主義分子”呢? 這種思維,是不是有點太簡單化了? 在奧總當選之初,人們對他寄予了很高的希望,其中的一個希望,就是他能夠成為一個“someone who can unite us , not divide us ”。但現在看來,美國社會似乎比兩年前更加分化。當然,即便真的如此,也不是奧總一個人應該為此負責任的。但作為總統,他是否應該在做決定的時候,更多地考慮如何最大地優化有限的政治資本,而不是為了某些既定的政治理念,而不惜分化越來越多的constituents呢? 這個挑戰, 在圍繞亞利桑那州非法移民法案引起的訴訟中,也得到充分體現。下面我就通過這件事,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層面的分化--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間的對立和分化。 三。聯邦與州權的分化 美國的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分權而治”,是憲法規定的, 也是美國政體的基本特點(當然還有低一層的政府,即地方政府,一起構成所謂的“三級政府”結構)。按照美國憲法,聯邦政府的主要經濟職責是保持宏觀經濟健康發展,同時也要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撥款、貸款和稅收補貼。 州和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提供公共服務,如公共教育、法律實施(law enforcement), 公路交通,醫療補貼,監獄,等等的管理和運作。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有相對獨立的財政稅收制度。聯邦政府開徵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公司所得稅、遺產與贈與稅、消費稅以及關稅。在支出方面,百分之百由聯邦政府支出的項目有:國防、社會保障與醫療保險、退伍軍人福利、郵政服務等;州政府開徵的稅種主要有銷售稅、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消費稅、財產稅、遺產與贈與稅、資源稅以及社會保障稅。地方政府開徵的稅種主要有property tax、當然,聯邦政府也有部分收入可以撥給州和地方政府,但這不是州和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 正因為憲法給予州政府很大的自由度,各州的相關政策才會千差萬別 -- 既有加州這樣的高個人稅,低地產稅的福利州,也有德州這樣的“小政府,大社會”,沒有州個人收入稅的州 --順便說一句,最近幾年德州的經濟狀況很不錯,不少共和黨領袖將此作為他們的經濟理念更有優勢的證據之一; 當然,也是因為州政府將主要精力放在吸引企業投資(總部在 德州的財富五百強公司多達46 個,為全國首位---如果安然不倒的話,就是47 個,呵呵),而不是通過大量收稅來投入公民服務,它的教育和醫療水平在全國幾十個州里都排名很後面。但最近德州政府似乎也有意加大政府對教育的投資力度,在各州紛紛削減教育經費的時候,逆施而上,拿出五億美元來增強幾所州立大學的研究能力,並將在今後幾年裡繼續追加這方面的投資. 既然聯邦和州與地方政府的分權是憲法規定的“立國之本”,那麼兩者之間“二元分立”就是理所當然了。當然這兩者之間的“分立”也只是一定程度上的,畢竟美國是一個鬆散的聯邦國家,聯邦和州政府之間還是有互補和相互制衡的關係。但最近一段時間,似乎這種表面的“和諧”開始在發生變化。最能說明聯邦和州政府之間的“敵對”狀態的,自然莫過於亞里桑那州的反非法移民法被聯邦政府起訴這件事了。這個訴訟雖然已經被聯邦法庭判決,做出了一個看似折衷的妥協方案,使得該法可以在預定的時間得以實施,但最引起爭議的部分暫時被“凍結”。儘管如此,還是有好幾個其他邊境州(包括非法移民人數最多的佛州和德州),表示會出台類似亞州法案的政策。如果這樣的話,那麼聯邦和州政府之間在非法移民問題上的衝突,就不僅僅限於亞州一個州了。到時聯邦政府會怎麼應對?是一視同仁,對其他州也同樣提出訴訟,還是出台什麼折衷的辦法?當然,這個案件到現在還遠沒有結束,最後肯定會一直打到高法。究竟誰輸誰贏,輸贏結果又會對聯邦和州政府的關係有何長遠影響,網友一嫻專門着文討論過,具體請看下面鏈接/ 而與此同時,先後有十幾個州已經宣布將挑戰3 月通過的醫改法案,因為該法將“強制”州政府參與聯邦的醫療保險系統,而根據憲法,聯邦政府應該是沒有這個權利的。目前準備率先把聯邦政府告上法庭的是佛吉尼亞州,而密蘇里州的選民更是在最近的一次公投中,以壓倒多數拒絕了聯邦政府“強加”給他們的醫療保險計劃; 這,從另外一方面,也顯示了聯邦和州政府在經濟衰退的大環境下日益hostile的關係。而在 social issues 上,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立場也往往相左,這一點,在加州聯邦上訴法庭判決 Prop. 8 違反憲法一事,以及後續可能的官司中,也有所體現。關於這個問題,我在“多元文化與言論自由 -- 從UI 神學教授被解僱談起”一文和後面的評論中也有涉及,這裡就不再多說了 當然,美國畢竟還是一個民主的社會,其各個勢力群體之間的“互博”,一般還是會在和平,對等的前提下進行的,即便是聯邦和州政府這兩級政府之間的立場分歧。但在美國內外政策急需重新審視調整的時刻,兩黨的各級領袖和精英們是否有足夠的智慧和勇氣挑戰這些不能避免的問題,就是一個迫在眉睫的挑戰了. (一家之言,就事論事,如有不當之處,請各位包涵。歡迎討論,但請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則,不要用侮辱性的語言。謝謝。) 相關文章: 美國社會真的越來越走向分化嗎? (上) 歡樂頌: 奧巴馬,一路走好 一嫻: 美國聯邦政府狀告亞州政府誰能贏? |